第1篇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过程。
2引用标准及文件:
劳安字5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卫监发1号 《卫生防疫工作规范》
卫防字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防字16号《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工业卫生
工矿企业里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它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
3.2有害作业
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
3.3职业性危害
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4内容和要求
4.1职业病防治的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
4.2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
4.2.1公司下属各单位、各级领导应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环境,采取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2.2各单位未经经营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4.2.3发现职业病和作业禁忌人员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5管理职责:
5.1经营部是全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
5.2公司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工业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
5.3经营部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尘、毒作业点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5.4综合部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包括工种、作业点、参加人员、体检卡、监测记录、职业病人等)。
5.5发现有严重损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活动,经营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
5.6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含有毒、有害项目的实施部门,必须采取对有毒有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审批部门负责按公司“三同时”审批制度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5.7发现生产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技术措施、费用预算、报公司经营部审查,列入公司技措渠道,纳入计划实施。
5.8经营部负责检测情况统计、上报、存档工作。
6工业卫生保健管理
6.1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经卫生部门诊断后,凡不宜做原工种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部办理调岗手续。
6.2职业病的确定由综合部负责,以职工医院会同市卫生防疫部门的诊断为准。
6.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工会定期组织实施。
6.4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职业调动,同时移转。
7.5.对新调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第2篇 矿内工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加强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生产场所安全卫生
1、工作场所、生产场地、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2、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公尺。
3、井下、巷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清洁干净、照明齐全。
4、斜井、斜坡道、提升口、升降口、工作台应加护围栏、栏杆。传动部分的走台不能低于或平行于传动设备。
5、矿石、原材料、工具、设备的堆放都不要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及时清除。
6、生产车间、厂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窗户应保持完好。
7、高空设施、设备、工具要保持稳固、不能坠落。
8、坑道、厂区都不能有积水、废水停留,排水沟需加盖板。
9、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10、工作地点的照明亮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但不允许光线刺目。
11、工作室、值班室、生产车间的窗户要经济擦试,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12、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对于较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应该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对于淋雨的露天作业和临水作业的工人应设雨棚或发放防水雨衣等劳保用品。
13、室内生产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2度的时候,应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10度时应设置取暖设备。
14、在低温条件下工作,首先要穿着暖和。
15、在高温条件下生产操作的工人,应由单位供给盐汽水等防暑清凉饮料。
16、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
17、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痰盂,每天要清洗一次,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且供给肥皂或洗衣粉。
18、工作场所不允许堆放垃圾,脏物腐朽东西。
19、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地就餐或饮水。
20、禁止在工作作业场所大小便,解手必须上厕所,厕所必须按时清洗、冲刷、消毒清池。
第三条:生产性气体、粉尘治理
1、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消防粉尘危害,防止尘肺病的发生,杜绝矽尘病例,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2、本矿对坑道掘进采矿作业,碎矿工段矿石装运等粉尘生产环节和接尘人员定期检测,坑道作业人员每半年检测一次,车间作业人员每个检测一次。
3、通过有效性综合治理,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能超过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最大允许浓度不超过2-4毫克/立方米。
4、具体治理措施:
①坑道井巷掘进、采矿必须保证供水,坚持湿式作业,杜绝打干钻。
②合理安全劳动力,减少接尘人员。
③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首先保证坑内贯通和自然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井巷必须设置良好的机械通风,及时排除炮烟和粉尘。
④碎矿工段车间的老虎口,圆磨振动筛、矿仓、漏斗等粉尘散发量较大的流程和工作场所,必须采取密闭式作业。矿石应保持5-10%的水份。
⑤矿石和精矿粉的装卸,要保持3-5%的水份,粉尘浓度不能超标。
⑥厂房、车间要设置良好的吸尘、除尘设备或湿式雾化设备。
⑦入厂新职工必须经过入厂前的健康检查。
⑧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使用好劳保用品,特别是口罩和防尘口罩。
⑨尘埃要按时清扫干净。
⑩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地应严禁烟火。
⑽生产性废气必须合理排放,防止跑冒、泄漏。
第四条:生产性防毒治理
1、严格防止硫化铅、氧化锌、一氧化碳、游离二氧化硅中毒以及加强药剂管理,特别要加强三酸和剧毒药剂的管理,防止职业危害,防止中毒。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3、毒性浓度不能超过0.02毫克/立方米。
4、对于铅粗矿堆、铅粉装卸、铅浮选必须有严格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各种原矿、精矿作业都要坚持湿式作业。
6、对药剂工要加强专职业条训练并要戴好防毒手套和口罩,使用巨毒药剂时,必须带好防毒面具。
7、对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以及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8、对散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应加强防护设施。
9、对化验室的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责任要到人,严防使用不当和流入社会。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技术规范。
10、加强药剂的管理作用。
第五条:生产性噪声防治
1、噪声防治和国际性卫生标准和工业防治重点,噪声超标对人体危害较为严重,必须加强防治。
2、噪声最大允许量为ad90分贝。
3、打钻人员必须要保护好消音罩,并要将消音罩的出口方向朝前。
4、圆磨、筛分机、球磨机、空压机等较大设备应加设防护隔音消音设备。
5、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6、操作时不能靠近噪声较大的设备。
7、严禁听觉失常、心脏病以及身份虚弱者操作声级较高(ad80分贝)以上的设备。
8、对从事超标设备(90分贝)以上的操作工,应发给护耳器。
9、对(90分贝)以上的超标设备、设施,应采取密封隔音和消声措施。
10、对从事声级较高的岗位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矿区安全卫生
1、加强外来车辆、外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常驻矿区的外来人员应服从本矿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加强外包工程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外包工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人员必须参照执行本矿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接受本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卫生监测检查。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矿区堆放废品、垃圾、脏物和柴草、废石、废碴必须按工业设计地点专门堆放处理。
4、工业建筑必须整齐有序,不许任何人乱建私房,乱搭工棚。
5、不许随意排放有害气体、有害毒物、脏水。
6、井巷、道路、厂容厂貌、宿舍院落必须整洁卫生。
7、禁止随地大小便。
第七条:生活环境安全卫生
(一)生活环境安全
跑冒滴漏,坚持治理脏、乱、差。
7、尾矿要进尾矿库坝。
8、车辆运行要有序,停放要进库整齐。
第八条:生活环境保护
1、办公楼、宿舍楼、家属庭院都要每天清扫,不准乱堆乱扔杂物垃圾。
2、阳台、楼道、门口、洗脸间、水房要清洁卫生。
3、住室床铺要摆放整齐,不许乱倒乱扔、随地吐痰泼脏水,不许贴挂黄色画面图片。
4、厕所要男女有别,定期打扫,夏季消毒灭蝇,禁止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大小便。
5、大力提倡种花养花,发展盆景书画,创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
6、搞好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职工的情操。
7、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开展体育比赛,发展体育运动。
8、激发职工爱矿热情,把我矿建设成花园式的企业、城市化的风貌,园林化的环境,造福于自己、造福于后代。
第3篇 工业企业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过程。
2、引用标准及文件:
(88)劳安字5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1)卫监发1号《卫生防疫工作规范》
(87)卫防字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84)卫防字16号《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工业卫生
工矿企业里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它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
3.2有害作业
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
3.3职业性危害
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4、内容和要求
4.1职业病防治的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
4.2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
4.2.1公司下属各单位、各级领导应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环境,采取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2.2各单位未经经营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4.2.3发现职业病和作业禁忌人员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5、管理职责:
5.1经营部是全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
5.2公司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工业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
5.3经营部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尘、毒作业点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5.4综合部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包括工种、作业点、参加人员、体检卡、监测记录、职业病人等)。
5.5发现有严重损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活动,经营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
5.6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含有毒、有害项目的实施部门,必须采取对有毒有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审批部门负责按公司“三同时”审批制度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5.7发现生产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技术措施、费用预算、报公司经营部审查,列入公司技措渠道,纳入计划实施。
5.8经营部负责检测情况统计、上报、存档工作。
6、工业卫生保健管理
6.1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经卫生部门诊断后,凡不宜做原工种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部办理调岗手续。
6.2职业病的确定由综合部负责,以职工医院会同市卫生防疫部门的诊断为准。
6.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工会定期组织实施。
6.4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职业调动,同时移转。
7.5.对新调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第4篇 职业健康和工业卫生制度
1 目 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和工业卫生管理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和工业卫生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2002】第60号令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6】第3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第23号令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总经理是总承包项目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项目部领导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负责。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是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bt承包商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日常的控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4.3 bt承包商项目经理为本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4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负责监督bt承包商在工程建设期间的职业病防治与工业卫生设施、费用的落实。
5 内容和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业主在与bt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同时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卫生设施、经费使用说明。
5.1.2 在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定期组织对bt承包商职业病防治、工业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bt承包商落实职业病防治和工业卫生设施同步设计、建设、投入使用。
5.1.3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监督bt承包商对职业病、工业卫生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
5.2 职业病的防治
5.2.1 bt承包商应当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卫生知识和相应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掌握有毒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方法。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5.2.2 落实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含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和设施、设备的经费。
5.2.3 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2.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5.2.5 在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警告牌和设置公告。
5.2.6 对放射源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源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5.2.7 定期为长期从事有毒有害、粉尘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应及时为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
5.2.8 bt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建立适当的更衣、休息、饮水点,酷暑季节应调整室外作业时间。
5.3 工业卫生管理
5.3.1 施工现场工业卫生管理要求如下:
a)施工区域道路平坦、畅通,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b)施工需要所设的井、坑、孔、洞设围栏或盖板,升降口和走台设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1米;
c)材料、设备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保证装卸的便利和安全;
d)施工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通,垃圾和危废品应该按规定存放,并定期清除;
e) 作业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符合操作要求,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f) 传动带、电锯、砂轮、转动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g) 起重设备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报警装置。桥式起重机应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h)产生有害健康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车间等应封闭,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
i)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贮存在专用仓库内,严格管理;
j)对于有毒危险的废料,应该在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处理,不污染环境。
5.5.2 其他方面工业卫生管理要求如下:
a)bt承包商应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用水没有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检验许可不许使用,在工作场所有充足的清洁开水供作业人员饮用。盛水器具应加盖、加锁,盛水器具和饮水用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b)bt承包商生活水源、贮水池等都应妥善管理、加强保卫,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c)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女工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并保持使用功能和清洁卫生;
d)bt承包商应根据工种需要,在产生危害健康的气体或粉尘场所的作业人员,应提供特殊工作帽、口罩、手套、鞋盖、风镜、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e)在产生噪声、强光、幅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的作业人员,应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
f)电气操作人员,应提供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g)冬季室外作业人员应提供防寒工作服;
h)bt承包商应培训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学会并掌握紧急救护方法。
第5篇 工业卫生职业病管理制度
一、坚持文明生产检查制,每次检查进行评议加、扣分督促各单位按照厂规定的文明生产标准贯彻执行。
二、凡产尘产毒的岗位,必须采取降尘,通风吸收等有效措施,防护不了的纳入技改计划“三同时”解决。
三、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汇集各尘毒点的监测数据。
四、制定和修订有尘毒危害岗位的工业卫生规则,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贯彻执行。
五、每年编制上报全厂接触尘、毒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特别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检查和观察,对职业病患者要有计划安排治疗和疗养。
第6篇 食品加工业卫生制度
一、 加工食品的定型包装食品应具有品名、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保持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二、 食品应设专用仓库贮存,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与有毒物品或其他杂品混放,并做到防蝇、防鼠、防尘。
三、 加工的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超过保存期和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
四、 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禁用废旧报纸包装。
五、 食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不吸烟。
第7篇 建筑工地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建筑防尘防毒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毒规划,并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积极推行、采纳公司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攻关成果,改进、完善不合理的工艺流程,积极采取无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加强防毒教育,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3、对生产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按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等现象。
4、对散发出的有尘毒物质,加强通风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如实行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控制化的隔离操作),减少与尘毒物质接触机会。
5、应按规定发给尘毒品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专用防护用品和防毒器材。
6、检修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修制度和有关规定。
7、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必须做到定点保存、专人管理,切实做到防失盗、防流散、防挥发扩散等。
第8篇 职业健康和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 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和工业卫生管理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和工业卫生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2002】第60号令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6】第3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第23号令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总经理是总承包项目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项目部领导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负责。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是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bt承包商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日常的控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4.3 bt承包商项目经理为本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4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负责监督bt承包商在工程建设期间的职业病防治与工业卫生设施、费用的落实。
5 内容和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业主在与bt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同时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卫生设施、经费使用说明。
5.1.2 在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定期组织对bt承包商职业病防治、工业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bt承包商落实职业病防治和工业卫生设施同步设计、建设、投入使用。
5.1.3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监督bt承包商对职业病、工业卫生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
5.2 职业病的防治
5.2.1 bt承包商应当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卫生知识和相应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掌握有毒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方法。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5.2.2 落实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含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和设施、设备的经费。
5.2.3 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