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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护患沟通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3

乡卫生院护患沟通制度

第1篇 乡卫生院护患沟通制度

乡村卫生院护患沟通制度

为提高患者对疾病诊断、治疗、护理等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增加患者的健康知识、增强护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护理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护理安全,化解护患矛盾,更深层次提升护理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护患沟通时间:护患沟通贯穿于患者从门诊到住院、出院、出院后整个过程。

1、门诊设立服务咨询台、健康知识咨询台、投诉台。导诊人员负责接受患者咨询,耐心解答患者的提问,并行分诊、导诊等。

2、患者入院,由责任护士介绍病室人员、环境、医护人员等。

3、在整个住院过程中,护士在患者检查、治疗、护理、手术、处置等前、中、后均应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说明目的、配合方法、注意事项等。并有针对性的做好饮食、卧位、药物、休息等方面的宣教,交待医药费用等情况。

4、患者出院时,责任护士做好出院指导,向患者交代休息、饮食、功能锻炼、服药、病情观察、复查及其它注意事项。

5、接受患者出院后的随访及电话咨询,负责对重点患者进行电话随访。

二、护患沟通方式:

1、床旁沟通:了解患者的需要及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沟通。

2、分级沟通: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复杂程序及预后的好差,由不同级别的护理人员沟通,尤对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纠纷苗头的,要重点沟通。

3、集中沟通:召开患者及家属工休会议、征求意见并进行健康教育讲课。

4、出院访视沟通。

三、护患沟通技巧

护理人员应明确沟通的重要性,学习沟通技巧,讲究语言的艺术修养,提高沟通的有效性,从而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1、真诚、耐心地倾听患者及家属的倾听,尽量让患者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做出准确解释。

2、沟通前要掌握患者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和家属的社会及心理状况。

3、沟通语言应通俗易懂、简单明确、避免过于专业化术语和医院常用省略句。

4、对有严格要求的注意事项,必须明确无误,一而再、再而三地交待清楚,绝不能含糊不清。

5、使用礼貌性的语言,尊重患者人格,使用安慰性的语言,语言讲究科学性、针对性。

6、对丧失语言能力的、需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的、实施患者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的行为或一些特殊患者,应当采用书定形式进行沟通。

7、对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一护,护一护之间要求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护士长向家属进行解释,避免病人和家属产生不信任的疑虑心理。

第2篇 乡镇卫生院手术室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登记。

二、手术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入手术室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参观衣或手术衣和口罩。外出时应更换外出鞋,着外出衣。每次手术完毕,手术衣、裤、口罩、帽子、拖鞋须放回指定地点。无关人员不得擅入。

三、室内的药品、器械、敷料专人保管,定期查对,及时修理补充,用后放在固定位置。急诊手术器材、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水正常进行。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标志明显,严格管理。未经领导同意,手术器械不得外借。

四、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

五、手术通知单须于手术前1日10:00前送手术室,如需特殊器械,预先注明。手术室根据手术通知单按时接送病人手术。

六、急诊手术由值班医生通知手术室,并填写手术通知单。加急诊手术与常规手术冲突时优先安排急诊手术。

七、接手术病人时,先取病历并认真核对病人的姓名、床号、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和部位,严防差错。病情允许时应向病人做必要的自这介绍,消除病人的紧张焦虑情绪,体现整体护里内涵。麻醉师、手术护士术前1天应访视病人。

八、手术室设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急诊抢救,不得擅自离岗。

九、手术时间为手术开始时间,排定参加手术人员均应在预定时间前20-30分钟到手术室决好准备工作。临床科室因故更改、增加或停止手术时,应事先与麻醉科科主任、护士长联系。

十、对施行手术的病人做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

十一、手术室医务人员负责保存和及时送检采集的标本,并建立签收制度,防止标本丢失。

十二、按卫生部院感管理规范,认真做好手术室内各区域的各种消毒工作和院感监测工作,并接受疾控部门的定期检查。手术用过的器械物品及手术床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严重或特殊感染手术用过的一切器械物品均应作特殊处理,经重新消毒后方可再用。手术室污水应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十三、手术室应有备用电源。

第3篇 某乡镇卫生院隔离消毒制度

乡镇卫生院隔离消毒制度

一、根据传染病管理要求,医院环境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医护人员上班要衣帽整洁,进入污染区应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医护人员穿着隔离衣不能进入清洁区。

二、传染病人按隔离种类和原则进行隔离。病人不能互串病房、不进入清洁区和半污染区,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三、病房定时通风换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地面采用湿式清扫,清洁区与污染区、病区与厕所拖布分开使用,用后消毒。床、床头柜、椅每日湿擦,一床一巾一消毒。

四、各种医疗用具、药杯、餐具使用后均应消毒。

五、执行各种无菌操作前洗手。

六、严格按无菌技术原则操作,进行注射、换药、导尿、穿刺等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种无菌物品的放置处理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无菌治疗巾4小时更换1次。

七、各类污染物品、治疗包用后必须浸泡消毒后,由供应室集中收回再消毒、清洗干净后高压灭菌。

八、手术室、产房、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科室每日按院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消毒,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和地面。每月作空气培养1次。

九、静脉用无菌液体开启铝盖中心部位后使用不超过2小时,肌肉注射用无菌液体不超过24小时,完全去除铝盖的静脉用无菌液体不超过2小时,凡开后无菌液体必须注明日期、时间、具体用途。

十、治疗室明确区分无菌区、清洁区及相对污染区,消毒物品必须注有消毒日期及作用期限,包括敷料消毒罐等各种物品。

十一、碘酒、酒精或碘伏消毒瓶、无菌镊子每周消毒1~2次。

十二、基础护理湿式扫床,保持床单位洁净,杜绝交叉感染。

十三、传染病人的各类污染物品和排泄物严格按“二消毒一清洗”、“先消毒后排放”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四、病人出院后应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用三氧机消毒床单。地面、墙、床旁桌、椅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十五、各种医用垃圾

(污水污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

第4篇 某乡镇卫生院病历书写保管制度

乡镇卫生院病历书写及保管制度

一、病历是医疗活动的记录与证据,与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密切相关,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认真书写病历。

二、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自身的法定权限完成病历书写任务。

三、门诊、急诊、住院三大类病历均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

四、病历应及时归档并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五、病历分为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权获得客观病历复印件,有权对主观病历提出共同封存共同启封要求。

第5篇 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6篇 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构建一个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经村民代表提议,村委会研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如下约定。

一、本村内所有居住者对本村的环境卫生负有监督、保洁责任,严禁在大街小巷、门前屋后等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杂物、废料,乱倒污水。违者第一次罚款10元,由村委会或卫生监督员现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清扫干净;第二次罚款30元,强制其清理干净,并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以上每次罚款50元,并书面写检查公示。

二、本村内所有居住者要严格遵守垃圾定点处理制度,各家各户的垃圾应按时倒入指定位置,不准乱丢、乱倒、乱堆、乱放。违者每次罚款1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三、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种材料,如需要在路边堆放的,要做到:不影响交通;加强材料管理,经常打扫;施工完毕及时处理运走。如造成污染者罚款50元。

四、村内不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拉标语、广告等,违者罚款3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五、村内无污水横流、沟渠无漂浮物、做到水清渠净,禁止在沟渠、水源内倾倒垃圾、污水、杂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并责令其清扫干净。

六、充分发挥村内的标语、专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卫生常识、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传染病的防治等知识,普及与健康相关知识。

七、严禁任何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八、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违者由村委会代强制制止或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损毁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违反者,或作价赔偿、或予以修复和补种,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得违法违规*。

十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十二、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的解释权村民委员会所有。

第7篇 某乡镇卫生院病例讨论制度

乡镇卫生院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诊断不明确和治疗无效的及实验室有重大突破的病例及危重病例,应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充分准备,有关人员参加,并详细记录留于科室,最后归档,摘要写入病程录。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包括: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中的意义,明确诊疗的途径、措施、方法和预后。

二、手术病例讨论制度

(一)择期病例均应行术前讨论

(二)病情较重、手术难度较大或手术具有风险,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按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第23条第11款的要求详细记录资料最后归档。摘要记入病程录。

(三)术前讨论内容主要包括诊断、诊断依据、手术指征、施行手术名称、手术方案、术中困难及防范措施、施行手术人员、麻醉方式等。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死亡病例均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摘要归入病历。

(三)讨论主要内容记录从发病到死亡期间疾病发生、演变进程及诊治情况的评估,死因分析及吸取的经验教训等,该记录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7条书写,可另行单独保存在科室。

第8篇 乡卫生院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标准

一、第一阶段工作(50分)要求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启动以下工作:

(一)成立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5分)

(二)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措施具体,目标、任务明确。(15分)

(三)召开本院管理年活动启动会议,全面动员和安排,职工对管理年活动目标、要求知晓率100%。(15分)

(四)通过横幅、板报、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开展管理年活动宣传。(5分)

(五)及时收集并上报本单位管理年活动的进展、成效和基本经验。资料齐全、归档管理。(10分)

二、第二阶段工作(900分)

要求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开展以下工作:

(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160分)

严格执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

1、公卫办设置(10分)

按要求配置公卫办人员、业务用房和相关设备设施,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待遇。

2、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20分)

(1)设立传染病诊室,负责接诊、留验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5分)

(2)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和实验室检测(包括肺结核*线检测)结果登记本,各项填写清晰完整。(3分)

(3)及时收集、登记、核实并按法定时限进行疫情信息的网络直报。(5分)

(4)按照责任分工,落实霍乱、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措施。(7分)

3、免疫规划(40分)

(1)预防接种门诊有候种室、接种室,各室有明显的标识。(5分)

(2)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辖区内目标儿童预防接种相关信息计算机录入、管理率100%。(10分)

(3)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疫苗的接收、储运、分发和使用工作。冰箱、冷柜专人管理,疫苗按品种、批号、效期分类码放,温度记录完整。(15分)

(4)预防接种卡、证、册齐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大于90%。(10分)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0分)

(1)建立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值班和工作记录完整。(5分)

(2)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采样、处置,落实相关防控措施。(5分)

5、妇幼卫生工作(50分)

(1)每月召开一次村级保健人员例会,掌握本乡镇妇幼保健基本情况,专干下基层时间每月不少于15天,及时建立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手册,正确、完整填写工作相关表、卡、册,定期上报妇幼卫生工作信息报表。(11分)

(2)按规定完成孕情掌握、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落实高危孕产妇建卡、追踪管理和指导选择分娩地点任务。负责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孕情掌握率大于9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12分)

(3)做好新生儿访视、7岁以下儿童“4、2、1”定期体检或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对儿童体检中所发现的体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专案管理率达60%以上。(10分)

(4)开展住院分娩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爱婴乡镇卫生院标准,其产科建设符合《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指导标准》要求。(6分)

(5)实行孕产妇分级管理,杜绝截留高危孕产妇。批准开展剖宫产的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6分)

(6)宣传动员并协助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与诊断。《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与管理规范。(5分)

6、农村健康教育(10分)

(1)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宣传橱窗、农民技术学校、卫生科普赶集和民族传统节目等开展健康教育。(3分)

第9篇 乡镇卫生院转院转科制度

乡镇卫生院转院、转科制度

一、因本院技术条件或设备受限而不能继续诊治的病人,应主动动员其转院,但转院之前需经科内会诊讨论,作好告知并由病员及其家属签署转院同意书,由科主任(或专业组长)提出转院申请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备案。医保病员还需报告医保科并嘱病人到社保局医保科备案。

二、经医务科审查符合转院规定后,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联系,对方同意接收始能将病人转走。

三、重症病人转院必须派医护人员护送,及时处理转院途中的临时情况。护送人员要待转入医院的医师接诊病人,交待清楚有关病情和问题后方能返院。

四、转院病人的病历应留本院,但要出具详细的转院病情介绍给病人或其家属。

五、转院途中病情可能加剧甚至可能死亡的病例,应留院处置,并向病人家属讲明暂缓转院的原由,待病情稳定后再好转院。病人转院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完成转院记录。

六、按自动转院者,医院应提供病情摘要,并如实记入病历。

七、病人经确诊不属于本科医疗范围者,可以转科治疗。转科治疗需经接受科室派医师会诊同意方可进行。转出科室须在病历中写好转科记录后派护士护送病人到接收科室,并当面向接收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情况。接收科室的经治医师应及时在病历中完成接收转科记录。

第10篇 某乡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药品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不得自行采购。采购药品应遵照区(县)卫生局规定的用药目录品种。

二、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和配送清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应拒收。

三、药品必须储存在村卫生室药房(库)内,不得存放于其他场所。药品存放应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冷藏药品放置冰箱,温度控制在2―10℃,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 。每天做好温湿度和冰箱温度监测记录。

四、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如有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五、药箱保持清洁,拆零药品必须保留原包装及其标签,不得重复使用旧药瓶及其标签。药箱内不得存放冷藏药品,需要使用时随用随取,使用后及时按要求存放。拆零药袋必须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

六、定期检查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不合格药品必须交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销毁和处理。

七、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八、凭处方调配药品应严格审核处方,详细告知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十、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及时报告。

第11篇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都有报告传染病的义务。

1、所有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类和报告时限及报告方法。

2、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要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有甲、乙类传染病流行或暴发时,要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报告。发现甲类或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性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城镇在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类:城镇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村、乡、县三级疫情报告网络的直报人员,必须按法定报告程序、时限上网报告疫情。

5、做好门诊就诊,住院登记和传染病登记。疫情卡片填写要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6、各科室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100%以上;及时报告率达95%以上。

7、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反馈,订正本乡、村的传染病发病人数,使县、乡、村数字准确一致,底码清楚,同时保留资料以便查对,并于次年的1月15日前作出疫情年报表,以乡为单位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12篇 某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乡卫生院护患沟通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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