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唐连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购置任何物品须经申请、报批,由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后,经外勤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上帐后,各方签字方可报销。
二、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需报废物品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将报废物品交回总务处,由总务处报主管校长同意签字,教育处有关负责领导审批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销帐。
三、购进和调入的物品,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采购员、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艺术中心、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核对工作,做到总帐与分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凡教室内物品、教师借用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责任到人,每学期结束进行核对,年终进行检查,任何公物损坏都应酌情赔偿。
五、贵重物品、器材统一编号,做好特殊标记,防止调换。
六、教室、场馆,贵重物品、器材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都必须经总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七、凡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的物品、器材都要填写借条,使用完毕,及时完好收回。
第2篇 中学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使用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特拟订出校产管理的以下规定:
一、成立校产管理领导小组,遵循统一领导,网络管理的原则,采取定人、定位、定奖赔的办法进行校产管理。
二、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三、后勤服务中心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班级、专业部、处室的财产,分门别类进行全面登记造册,一式二份,总务处和管理使用部门各执一份。由后勤服务中心建立财产总帐,各部分建立财产分帐,并及时输入电脑,实行微机管理。财产登记表上应注明保管人,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根据登记表进行核对。
四、每学期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校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期末总结评比,对能科学合理管好校产的予以公开表扬与奖励,对不能管好用好校产、造成损失的予以批评或要求做出相应赔偿。
五、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出库报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并登记固定资产帐,方可使用。
1、审批:所购物品属批量设备或单价为大额,固定资产的物品必须有经费预算,特殊情况须经校行政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买。教学用具、办公用品、卫生洁具等低值易耗物品,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2、采购:物品的采购由后勤服务中心对口管理,属政府采购的物品一律上报政府招标采购,其它物品由总务处协调相关人员(原则2人以上)统一采购,不得私自采购,采购物品时应货比三家,选择价廉物美的物品。
3、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应由后勤服务中心、财产管理员统一验收,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数量、金额确定无误后方可在购物清单上签字验收,同时办理入库手续,由财产管理员分类登记记帐后,在发票上注明有“已入库登记”后方可报销。
4、出库:根据新购物品的类别由不同部门负责人来办理出库手续,图书类由图书管理员办理;电教类由电教管理员、语数英音美教具类科组长办理;体育类由体育器材管理员办理;办公、教学类用品由部门负责人办理;其它类由后勤组办理;办理时须填写领物申请单报总务处批准方可领物(领物时如不属易耗物品,要以旧换新,部分班级、办公用品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后承包使用,不再重新领用),使用人员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六、出操、升旗仪式、体育室外课、活动课等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好门窗、电灯、风扇,不能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0元,查不到责任人则由该室内所有成员各扣10元。
七、下班时最后一人离开办公室时要锁好门、窗,关闭电脑、空调、热水器电源,凡不能遵照执行者,不能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0元,查不到责任人则由该室内所有成员各扣10元。如造成失窃或安全事故,则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八、校产不得随意借给私人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打好借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凡教职工因工作岗位的变动或调出和离退休,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十、集体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但水电费自理,并酌情交纳一定房租费。
十一、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保管人提出报废申请,后勤服务中心和部门负责人验收原物同意报废后再报校长室审批,大型或贵重物品报废要上报教育局审批。
第3篇 民族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民族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财产、物资是学校的公共财物,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物资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失,充分发挥作用,特制订校产保管制度
一、加强爱护校产的教育
学校领导要重视校产管理工作。把校产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爱护校产的教育,树立人人自觉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
二、校产的添置、验收、领用与消耗
1.因教学上的需要、急需添置的财物,应事先与领导联系,提出申请,方可购买。①教师购买教学必需的办公、业务用品按年初预算经费须经校长批准方可购买。②设备性等物品应先向校长提出,按年初预算内经费再行购买。
2、所购买的财物与发票一起送总务处验收签字登记入册,然后经领导签字报销入帐。
3、领用公物必须登记。平时教师所用的办公用品教务处为单位领取,教师签名登记。
4、学校统一发放的物品,由总务负责人签名登记。
5、凡自购、自制、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公物都应有凭据登记入册、入帐。
三、保管使用和借用
1、学校财产、物资的保管、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学校财物分布情况和存放地点,落实到人,谁用谁管,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2、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如确需用,必须向校长办理借用手续,按规定时间归还。
3、各班卫生用具(扫帚、拖把)开学时发放一次,破损后由各班自己负责。劳动周卫生工具由学校发放,劳动周班级交替使用,不得丢失,凡不能使用的劳动周卫生工具,经旧换新,没有旧的不能换新。
四、清理和移交
每学年初(即九、十月份)按保管使用的处室,人填写“校产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交总务负责人。学年末由总务负责人对各部门人所保管财产进行检查清理,必要时进行抽查。
五、管理要求
1、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各处室、远教、两室、电子备课室、计算机室,食堂等财产由各负责人或管理员负责。
2、属自然损坏的财物、应及时报损,如不报损的,按失职论,应酌情赔偿。
3、对保管不善、属人为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价格以赔偿时的市场价为准。
4、学校财物被盗有关人员应负经济赔偿责任:①学校主要领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造成财物被盗应负领导责任。同时应按其责任大小负责经济赔偿责任。②有关保管人员违反现金、财物存放规定致使财物被盗或遗失,应负经济赔偿责任。③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位或玩忽职守,致使财物被盗,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第4篇 中学班级校产管理检查制度5
中学班级校产管理检查制度(五)
一、指导思想:
班级校产管理是学校校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班级校产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班级在校产管理中的作用,增强学生爱护校产的意识,保证校产安全、完整、高效。
二、规定范围:
班级校产管理的范围是指,班级教室,学生宿舍,餐厅以及学校根据需要划分给班级管理的校产。
三、管理办法:
班级分管的校产实行管理责任制,班主任是班级校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体学生是具体责任人。各班级增设财产委员一名,具体负责班级校产的管理工作。各班级要成立校产管理维护小组,并将任务具体分配至责任人。
四、组织检查:
1. 学校成立校产检查小组,在校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校产管理的检查工作,检查小组由分管校长与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团委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 学生会增设财产部,在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各班校产管理维护的检查评比工作,以及爱护公物的宣教工作,积极配合学校校产检查小组开展活动。
3. 校产管理工作由总务处牵头,教务处、政教处、团委,特别是各级部、各班级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确保校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检查方式:
班级校产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学校校产管委会检查与学生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存查,一份交政教处扣分,每月底统计并在总务办公网上公布一次。如遇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学期末各班的每月平均分为本学期得分,两学期的平均分为本学年度得分。
六、班级校产管理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1、班级要成立校产管理维护小组,具体任务分配到责任人。班主任要将维护小组名单及分工情况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总务处备案。
2、各班对教室、宿舍内的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换锁,如确需换锁应及时通知总务处。教室门的钥匙交总务处留存一把,宿舍钥匙交宿舍管理员留存一把。
3、各种校产的领用、借用、交还,班主任要按校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到总务处办理各种手续。
4、在班级分管的范围内,不准出现长明灯和长流水,不准使用学校配备以外的电器。所有供水开关要做到用完即关,做到保证需要不浪费。
5、供暖设施不能随意开关,更不准从暖气片中放水。
6、班级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电、暖设施,门窗、玻璃、吊扣、插肖、门锁,黑板、讲桌、课桌、课凳,床铺、窗帘、餐桌、护栏、卫生工具等校产的维护管理,保证安全和正常使用。
损坏校产、照价赔偿。在班级分管的教室、宿舍内的校产如丢失、损坏,由具体责任人或班级承担有关费用。
7、在分管范围内校产发现损坏,班级要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填写维修单,由总务处检查人员注明扣分分值,总务处根据维修情况,确保两天内逐项维修完成,并交班主任在维修单上签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完成的,总务处要向该班级作出说明。在维修没有完成前,不作第二次扣分。
8、如校产发生丢失、损坏、班级不上报的,检查小组根据定时和不定时的第一次检查结果按标准扣分,以后每次均加倍扣分,直至上报为止。
9、班级教室、宿舍如有调整、学生转学、毕业等原因需要离校以及班主任调整时,班主任要及时做好校产的交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提前向总务处说明。
10、各班级要通过班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校规方面的教育,树立人人关心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
七、奖惩措施
各班年度得分90分以上优秀,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校产管理达不到合格的班级,不能评为学校优秀班级,该班班主任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凡是破坏、损坏公物次数较多或损失较大,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
八、如对教室、宿舍内的校产进行维修,班主任要将室内校产与维修人员进行交接;维修完毕后,再由维修人员交给班主任管理。
九、学期初,总务处和政教处负责制定各班级的的校产管理范围,并和各班主任签订校产管理使用责任状。
第5篇 某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实行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统一造册登记建立总账。图书室、财产保管室、食堂保管室、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室、音乐室、体育器材室、广播室,各类办公室、电教室、卫生室、综合器材室以及其它器材室均应建立团产或实物分账,并将分账报到总务处,进入总账。同时,由责任人与学校总务处签订保管合同,非自然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学校所需的财物,统一由总务处或总务处会同有关处室购置,由总务处建总帐,然后交给有关处室保管使用,并由各处室责任人验收登记入库,建立分帐。发票报销时必须有接受人签有“已入库”字样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有权拒付。学校购物时,需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签字。
三、建立物品保管使用制度,除分配给教职工个人用的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实行期初借,期末还手续。每学期结束时,应由总务处对各处室的校产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正常损耗要作详细说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予以报废。
四、学校财产不准外借,本校教职工或单位要借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写好借条,各室负责人保管,由责任人到期按时收回。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电器设备、高档商品一律不准外借。
五、教师办公用品,每学期初一次发清,特殊情况经总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保管员应坚持原则,凡手续不完全的一律不准发放,否则追究保管员责任,保管员应集中精力抓好校产管理。
六、调出(辞退)人员要办理好校产(含图书、教仪、办公用品)归还手续,与财务室结算经济往来账,由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负责签字把关,然后才能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违者由经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七、学生在校期间教室内的课桌椅、门、窗、玻璃、电器等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查出学生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严肃处理。八、学校出租及暂住的公房,个人不租时,不得私自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