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来校上课,参加课内外活动。
2、因故不来校者,须事先请假,不事先请假或未准假及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3、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教务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4、迟到或早退3次算旷课一节。
5、无故旷课达50节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学生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课算满勤,学校予以表扬,并作为评优的依据。
第2篇 学生工作部考勤制度
学生工作部考勤制度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办公系统信息员负责。根据我部实际,对考勤作如下规定:
1、全部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
2、事(病)假实行请假报批手读。请假一天须口头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报告主管部领导;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者须报部长同意后,到办公系统信息员登记备查。
3、上班时间不允许做私事,外出办事须向本科(室)其他同志说明去向。
4、学校及部内组织的理论学习、有关会议及各项公益活动未经主管部领导同意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勤处理。
5、部领导和考勤员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并予以登记,并上报人事处。
第3篇 外语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外国语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考勤实行班主任、考勤员、保卫处负责制。
二、班主任指定一名班干部做本班考勤员,负责本班学生的考勤、考勤表的领取、填写和上交。
三、早晨、中午预备前班主任到教室查点人数,并把当日学生情况或请假条交给考勤员,考勤员负责全天的学生考勤,如有临时缺课的学生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四、学生没请假,也没到校,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给学生家长,并上报保卫处。
五、任课老师必须清查当堂学生人数,应按要求如实填写考勤表,并在考勤表上签字,不得漏报、瞒报、不得代签,发现无故缺课者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六、各班考勤员在早预备前必须将前一天的考勤表上交保卫处,并领取当日的考勤表。
第4篇 学生考勤制度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纪律的管理,保证上课出勤人数和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对我院全体学生适用,凡是我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条上课不得旷课,早退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请假一天持辅导员班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以上者持学院分管负责人所批假条,病假者还要有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第三条查课,学生会学习部每周上课将普查两次(不定期进行抽查),节假日前后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问题立即通报。查课时清点各班人数,点名时,各班班长配合工作,点到者答到并举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视为旷课,名字只点一遍。
第四条进行例行检查时,若教室内人数少于半数或教室无人,则给予该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学期内一切评优资格。
第五条各班考勤由班长与学习委员共同负责,如若出现旷课情况,一经查出,不如实上报,学生干部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凡违反以上制度者,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凡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辅导员办公室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
2.凡学生干部违反以上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七、学生请假手续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5篇 学生考勤请假制度范本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验、学习、劳动、军训、*、早操、自习等都必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逐级审批。
1、病假须有院医务室或乡以上医院的证明病历诊断等。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病故,家里受灾)需有家里来人或家长电函。
3、因公请假,需持班主任及学院有关处室证明。
三、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二至七天内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七天以上由院系审批后,报学工处备案。
4、学生请假,未经批准,一律无效。
四、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班长应逐日填写学生考勤表,每周星期日晚自习在班公布,同时将“学生考勤表”交教学系。
2、早操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考勤,上课、自习由系值日教师考勤。学工处负责抽查。每周一公布上周学生考勤。
3、凡考勤范围内不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参加考勤者,均以旷课论处。
4、上课(或自习)以电铃声为准。上课铃声响后进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
5、严禁超假,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电函请假,返校时,事假需持乡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证明,病假需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旷课论处。
五、旷课处理
1、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实习实训、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按每天5学时计算旷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1学时计算旷课。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2.5天)者,给予警告处分;达40学时(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60学时(7.5天),给予记过处分;达80学时(10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达两周以上者,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3、无故累计缺课达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6篇 某实验小学学生考勤制度
实验小学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学生在上课、课间休息、文体活动、*、出外参观访问等学校统一规定的活动中,都执行考勤,未经请假一律不准缺席。
2、学生请假,均应由家长出具请假条,病假一周以上,另附医院证明。
3、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经班主任查实,签注意见后,由教导处批准,十五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未办好请假手续(病假及特殊情况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则以旷课论。
4、学生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时间超过两个月,教导处认为跟班学习有困难并经校长批准,可令休学。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调查了解,进行教育。旷课累计达100节(每天按六节计),学校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分,并通知家长。
5、每学期班主任应将学生出缺勤情况通过书面或家访,告知家长。对一学期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学生,给予表扬。
第7篇 学生会考勤制度范本
一、 总则
第一条:***学院团委、学生会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由组织部具体执行。
二、 例会、活动考勤
第三条:凡参加集体会议、活动的,必须准时签到。
第四条: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第五条:会议、活动开始后未逾总时长的四分之一签到的,记为迟到,其后均为缺勤。
三、 请假规定
第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的,均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请假条由组织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条:请假条一律使用a4纸(方便存档),格式正确(参照请假模板)、字迹工整,理由真实且充分。请假条统一交由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若事后发现违规请假的,当次请假作废,记为缺勤
第九条: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若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领导证实和批准后,可进行补假,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否则记为缺勤。
第十条:禁止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
四、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8篇 某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各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日遇到、早退、缺席的人数和节数,每日向班主任汇报,每周向教务处汇报。
二、学生不准旷课,不准逃避自修、早读、课间操和课外活动,若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给予校纪处分.
三、事假必须有家长或监督人的签章假条,一般须事先请假,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德育处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也须有家长和医院的签章证明.
第9篇 f学院学生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体现,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促进我愿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理工学院特制定学生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对象及晚自习时间
考勤对象:全体**级学生
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五晚夏季19:30至21:30
冬季 19:00 至 21:00
二、考勤管理办法
1、 学习部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一要将上一周《理工学院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上报并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2、 学习部工作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负责人应如实填写自习检查表,并及时出示请假者假条或说明理由,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
3、 如果本班同学因事不能上自习,应提前提前与班主任请假,在学习部检查时由班级负责人出事假条;
4、 自习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检查后保存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可以要求核对检查表格。
三、晚自习纪律要求
1、 学生必须按照分配自习室准时参加晚自习,保证学习质量,严肃学习纪律,未经许可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报班主任批准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给班级负责人以备检查,其他一切口头、电话、短信等形式的请假手续,学生会检查人员不予认可;
2、 晚自习期间手机一律为静音、震动或关机模式,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严禁吸烟、吃零食、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各班班委负责好本班自习纪律;
3、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各班负责人要认真登记并约束本班自习人员。
四、奖惩办法
1、 凡自习无故缺勤者,旷自习扣除活动分1分,迟到(早退)扣0.5分;
2、 凡是无故违纪者都将处以通报处理;
3、 晚自习纪律较差、缺勤人数较多的班级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班级在评选“理工学院优秀班级体”时优先考虑。
理工学院分团委
第10篇 学生军训考勤制度
军校军训考勤制度
1、参加军训学生须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军校建立军训考勤册,每日点名三次,通报考勤结果。军训结束,将学员军训出勤情况记入军训成绩单。
2、每次训练后,各排排长应及时将学员出勤情况报政教处。
3、学员因病不能参加军训,须凭医生证明,家长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作旷训处理。
4、学员无故迟到三次,按旷训一次处理。迟到者,应向学校说明事由。
5、学员无故不参加军训,按旷训处理。
6、学员累计旷训一天,大会点名批评,并通知家长。屡教不改继续旷训,按学校纪律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并按旷训一天折合旷课一天记入学生档案。
第11篇 学生公寓中心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规定
学生公寓中心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和《关于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寓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考勤办法
1.公寓中心全体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包括节假日);
2.各楼长负责本楼临时员工的考勤登记,并在每月26―28日将考勤统计结果报中心办公室。
二、迟到、早退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视为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下(校车因天气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时间超过1小时,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均按旷工半天论处。旷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坚守岗位,有事临时外出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楼长要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离开后须在自己工作岗位的显要位置标明去向。每月只允许临时请假4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请假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论处;
3.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执行,同时不享受部门劳务补贴;
三、请假规定
1.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本人必须事前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凡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提出口头请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其中病假应出具相应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期限与相应待遇
请假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病假15天内;事假7天内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
0―50%
四、旷工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根据旷工的天数,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旷工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连续1天;累计3天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当月或半年奖为0
连续3天;累计5天
全年奖0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
第12篇 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决定制度
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决定制度
上学期,在我院部分班级中,学生缺旷课问题十分严重,旷课率一直居高不下,经学工人员多方的教育和管理有一定好转,但收效甚微,为扭转这种不良局面,加强学风建设,经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学生的课堂考勤管理。请与此相关的教师、辅导员、学工秘书、学生干部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1. 教师上课期间要与学生干部一起认真做好课堂考勤工作,杜绝上课教师不清点人数、草率签字,从而导致课堂考勤数据不准确的现象发生。对学生的缺旷课处理除严格按照重庆文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外,还要求上课教师将学生的考勤数据作为评定平时成绩、提出警告和取消考试资格的直接依据之一。
2.辅导员老师在学工秘书的配合下对学生的缺旷课要严肃的批评教育,达到学籍管理规定中旷课数量处分标准的要及时上报学院。同时要教育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把考勤管理当成十分重要的工作来做,并作为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3. 学工秘书要按时做好考勤表格材料的发放,收集与统计工作,并随机抽查各班上课出勤情况,每周进行一次统计和比对,对缺旷课数量接近学籍处分标准的学生,要进行警告和在学院张贴栏通报批评,每周将比对结果在学院相关会议上予以通报。
4. 在考勤管理的整个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对考勤管理实施不力或出现工作失误,学院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具体根据工作失误的轻重予以相应层级的通报,并在期末酬金分配中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此决定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并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