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某校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有情况变化,重新向银行申请办理核定手续。
2、各项收入及时解缴银行,不坐支现金。
3、办理现金收支,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收到现金及时开出相应的收据。付出现金,及时入帐,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存款是货币资金的主要部分,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包括现金的缴存和提取,都必须反映在银行存款的帐户中,并于月度终了时进行对帐。
2、对银行存款收支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存款的使用,以便使单位的货币帐支活动符合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计划的完成要求。
3、只开设一个基本银行帐户,不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他货币资金收支活动,都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使用现金。
4、及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专项资金管理
1、严格划清各项专用资金使用界限。不相互挤占,不相互留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2、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分设帐户,以便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2篇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核算制度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和核算制度
1.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拨给学校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需要单独报送决算的专项资金拨款,专款拨入不同于一般性拨款,只能用于专项支出或专项工作,实行专款专用,不能任意挪作他用,这就要求学校按照批准的计划或规定的渠道取得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做到既发展教育事业,又讲求经济效益。
2.严格执行单独报账的原则,专项资金的拨入、使用关系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为了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学校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报账,单独核算,不得将其列入财政补助收入统一使用。在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中,要全面反映专项资金的拨入、使用和剩余资金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支出,严格核算,不能以拨作支,以领代报。
第3篇 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在义保经费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安全办学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规范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处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监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总务处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隐患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校长对安全隐患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学校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学校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学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第4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在义保经费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安全办学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规范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处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监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总务处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隐患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校长对安全隐患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学校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学校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学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第5篇 学校资金授权审批制度
学校资金的授权及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财务制度,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有效地执行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收入: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金额及有关规定收取,并存入财政专户。
2、财务支出:经办人持报销单或发票签齐姓名后(包括财务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到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支出审批范围:
(1)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的支出由总务主任负责审批;临时工工资由总务主任负责审批。
(2)50000元以下的支出由行政校长负责审批;每月课时费、医药费报销及医疗保险等常规支出由行政校长负责审批。
(3)5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法人负责审批。
(4)对于大额的工程款和货款由校长办公会负责。
4、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6篇 x学校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学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管理好各种空白支票、收据、空白单据、各种印章。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及时对帐、记帐。定期及时结算有关款项。对预借的差旅费及购置费等款项要及时清算,无特殊情况不得跨月。所有借款必须由校长批准并填写借款凭证。
二、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各种原始凭据必须是正式凭证且具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价格合理、大小写金额相等、数字和文字填写清楚、印章齐全。
三、凡属购买的固定资产、图书、仪器设备等,必须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或有关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报销,一般消耗品由总务处负责购置,由物资保管登记后方准报销。百元以上的购置必须有两人共同购置并签字,方可报销。
四、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由当事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
五、根据上级规定,凡属政府采购的项目,需事先编制计划,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批准计划执行。
六、学校大型基建费年初编制预算,项目完成后需经审计后进行决算。小型购置及维修项目需由办公会确定,工程完成后依据有关合同或审计结果进行决算。
七、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实行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不经校长批准,自行安排的接待,拒绝支付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原始订餐单。
八、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实行财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