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学学校食堂管理领导机构及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食堂管理领导机构及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
组长:z
成员:z
责任机构
食堂责任人:z
一、学校食堂采取:学校总管理,食堂承包人负总责的管理办法。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各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三、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四、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五、餐后要全面清洁打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的清洁。各种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染、无杂物。
六、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蝇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七、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八、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饭,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
九、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第2篇 中学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后勤中心书面申请,由后勤中心报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三、干部、职工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后勤中心报修,由后勤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处水电,必须经后勤中心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六、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20元。
八、水电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水电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后勤中心是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水电设备的安装、维护、费用收取、结算、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3篇 中学学校银行账户管理核算制度
中学学校银行账户管理及核算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是财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切经济业务都离不开银行账户,我校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对各种存款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办理有关存款、取款以及转账业务。
2.必须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
3.会计人员及时登记银行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掌握单位资金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4.单位内部各部门取得的收入,都要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银行账户。
5.不许开空头支票、远期支票、空白支票,不出租、出借、出让银行账户。
6.经常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4篇 中学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附件: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校食堂为学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食堂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按要求留足25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里。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器皿外标明留样的具体时间。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放到专用留样冰箱的保鲜室。
6、学校食堂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方便以后的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不相关的其他物品
第5篇 中学学校物品赔偿处罚制度
中学学校物品赔偿与处罚制度
1、凡借出物品,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丢失的要赔偿;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酌情加收折旧费,修后不能继续使用者应赔偿。
2、凡在试验或操作中违反规程,以及在保管中违反规定而造成财产的损坏或丢失,不论个人或集体,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修复或赔偿。
3、托管给教室的财产,因无视纪律和制度,保管使用不当而损坏丢失者,由责任者或班集体赔偿。
4、可维修的损坏物,以自装自修为主,并经检验合格方可结案;无力自修者,由责任者或班集体赔偿。
5、无法维修的损坏物,要赔偿实物,无法赔偿实物者,须经财管人员批准可折收现金,并入账。
6、赔偿手续要限期办理,不得无故拖延。
7、损坏公物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经教育仍无认识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因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损坏,又证实纯属质量、安装、过于陈旧等财产本身的问题,视为正常损坏,不予赔偿。
9、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各级负责人,教职工要以身作则,模范履行制度,财产人员要秉公执行。
第6篇 中学校团委办公室管理制度
中学校团委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校团委办公室职能,规范其使用与管理,增强办公室使用的规范性与明晰性,提高办公效率,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室管理包括办公室职能、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值班管理、卫生管理、钥匙管理、出入管理、会议管理。
第二章 校团委办公室职能
第三条 办公室职能
第一项 团委指导老师、学生委员办公、专职团干办公;
第二项 举行小型会议;
第三项 收发各项文件;
第四项 存放各部门文件档案,办公室设有各部门文件存放柜,可用于文件整理及归档;
第五项 日常办公,办公室可用于各部门日常办公,整理资料等事务;
第六项 物资管理,校团委物资借用、归还等管理均在此办公室进行;
第七项 收集材料,收集基层上交材料,包括报名表、申报书、方案、征文等等。
第三章 办公室物资管理
第四条 校团委办公室所有物资归团委所有。
第五条 校团委物资旨在方便老师办公、各组织举行活动。
第六条 校团委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库房物资;
办公用品包括笔、尺子、订书机、文件夹等常用办公用品;
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饮水机、书柜等设备;
库房物资指团委内设机构办公室存放的所有物资,包括旗帜、彩带等。
第七条 校团委物资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须在相应表格填写登记。
第八条 物资使用与保管
第一项 办公用品的使用要以勤俭节约为原则,不得挪为私用,杜绝奢侈浪费;
第二项 所有校办公设备使用权属校团委所有,其他组织或个人不享有使用权;
第三项 所有办公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
第四项 办公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报修,以保证正常的办公室运作;
第五项 所有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恶意损坏或丢失现象,需作出相应赔偿;
第六项 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进办公室开会;
第九条 物资借用与归还
第一项 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仅供团委内部使用,库房物资可外借;
第二项 办公用品一般不得带离办公室,如需带离,务必填写《校团委办公用品借用登记表》并及时归还所属办公室;
第三项 团委内部借用库房物资,无需写申请书,但需要事先与相关负责人说明,并填写相应的“物资借用归还登记表”;
第四项 其他组织借用库房物资,务必遵循《校团委物资借用程序》相关规定;
第五项 团委内部或其他组织在借用库房物资期间需保管好物资,若物资有所损坏或丢失,视严重程度给与惩罚。
第十条 物资清点与整理
第一项 办公用品每两个月清点一次,详细记录库存数量、损耗情况,并填写《校团委办公用品物资清点登记表》,汇集所有已经损坏或无法使用的办公用品,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相应负责人统一处理;
第二项 办公设备每月清点一次,并填写《校团委办公设备清点登记表》。如有丢失,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作相应惩罚;
第三项 库房物资每月清点并整理一次,详细记录每种物资库存数量、损耗数量等情况,详细填写《校团委库房物资清点登记表》。汇集所有损坏由办公室相应负责人统一处理已损坏物资。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文档管理
第一项 不得随意翻阅保密文件和老师专用文件;
第二项 可以翻阅非机密文件,查阅后及时放回原位;
第三项 办公室所有文件一律不得调出办公室,若需调出,必须经团委书记同意;
第四项 不得对外透漏未正式发文的文件内容;
第五项 定期清理储物柜,及时归档文件。
第六项 案应归类保存,他人不得随意拿取、修改、丢弃。如有需要,需出示有关证明。资料可适时输入电脑,以保留备份。
第七项 非团委委员不得翻阅桌上、抽屉里的文件资料。更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出团委办公室。
第五章 文件整理
第十二条 整理信件
按照来信人的类别分为团县委信件、外校团委信件、其他信件三类,并将各类信件分别置于对应文件夹内。
第十三条 整理文件
按照文件来源地的类别分为团县委发文、县直团工委发文、校团委发文、内部文件、其他文件等,将各类文件按分类放入各自对应的文件夹内。
第十四条 整理部内文件部内关于大型活动的文件也要定期进行整理。
第十五条 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1、上交时间为每月1、2号,上交纸质版至团委办公室;
2、每篇信息请写清楚标题,标题和正文要严格区分,没有标题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3、报送信息时请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如2023年10月23日);
4、上报信息的内容要体现出各组织的工作内容,反映学校发展动态,可涉及团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团总支、团支部等,能及时反映本校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活动;
5、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必须严把质量关。每条信息要主题明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重点突出、言之有物,尽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每篇稿子字数不少于1000字。
第六章 印章管理
第十六条 团委印章使用规定
第一项 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携带印章出办公室;
第二项 印章使用时,按要求正确使用,要爱护好印章,不得乱扔、乱敲印章;
第三项 非正式文件、通知,一般不加盖团委印章。
第七章 值班管理
第十七条 值班管理旨在加强各值班人员工作效率,规范其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值班时间、地点与值班人员
值班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20
值班人员:各级团总支委员。
第十九条 办公室值班主要工作
第一项 协助老师完成所需工作;
第二项 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项 及时跟进未完成工作;
第四项 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第五项 完成文件签收、签发工作;
第六项 整理未归档文件;
第七项 发放、整理各类报纸、团刊、杂志;
第八项 老师外出期间,做好接待工作。如接待来访师生,应热情接待,并记下详情。若有人借用办公室东西的,做好记录。
第九项 工作汇报,及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向老师汇报;
第十项 管理物资,包括接收各组织物资借用申请书、登记、领取、验收以及存放工作;
第十一项 按时到办公室值班,不迟到,不早退;到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第十二项 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三项 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嬉戏、大声喧哗;
第十四项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项 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环境卫生,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值班结束离开办公室时,务必保证所有电源、门窗等均关闭。
第八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办公室卫生清理
第一项 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对办公室进行打扫;
第二项 各级团总支委员定时对办公室进行卫生检查,督促整改;
第三项 清理不常用物品,将其入库入柜,及时清理办公室的垃圾,确保办公室整洁。
第二十一条 卫生要求
第一项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办公室吸烟、吃饭、酗酒等;
第二项 办公室的地面、桌椅要保持干净,桌面上尽量不放置其他物品;
第三项 每次会议结束时,应把椅子放回桌下,清理桌面上的物品。
第九章 钥匙管理
第二十二条 钥匙使用规定
第一项 办公室钥匙指定专人佩戴,其他人不得仿造。一经发现,严厉处分;
第二项 非团委委员借用钥匙时,必须向老师报告,老师同意后,方能借出;
第三项 若钥匙遗失,及时报告老师,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办公室财产完好无失。
第十一章 出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出入规定
第一项 非团委委员、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团委办公室;
第二项 团委委员不得随意带人进入办公室;
第三项 非团委委员若有紧要事出入办公室,必须向团委委员说明理由,委员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十二章 会议管理
第二十四条 例会分为团委例会和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两种。
第二十五条 团委例会
1、参加人员:团委书记、各级团总支委员、各级团支部书记;
2、时间:原则上规定每一月召开一次,一般是周一19:00。团委可根据工作和活动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会议时间;
地点:暂定于教工会议室 ( 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各级团总支委员);
3、主持:团委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组织部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
1、参加人员:学校团委各级团总支委员;
2、时间:原则上规定每周召开一次,一般是周五下午17:10。团委可根据工作和活动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会议时间;
地点:定于团委办公室; (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各级团总支书记,由各级团总支书记及时通知本级委员)
3、主持:团总支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组织部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考勤规定
1、例会执行严格的考勤规定,全体与会人员须于会议前在考勤表上签到,团委例会、内设机构会议均由组织部负责考勤;
2、与会者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或不能参加者均应提前向团委书记或各级团总支委员请假,经批准后方予准假,否则以缺席论处;
3、与会者务必携带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否则按缺席而论;
第二十八条 处分条例
1、凡会议期间无故迟到5分钟到10分钟者,在会议上做口头检查;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缺席而论;
2、无故缺席一次者做书面检讨,并在例会上做检查,缺席两次者给以通报批评;
3、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其一切团内评优资格;
4、无故缺席三次者,经团委会议讨论,各级团总支同意,予以撤消相应职务;
5、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章解释权归共青团大成中学委员会。
第7篇 中学学校微机室安全制度
中学(学校)微机室安全制度
一、电源线的选用、布线的方法应符合安全用电报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及维修,以防漏电事故发生。电源应设置总开关,开关位置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以便迅速切断电源。
二、电气设备和电路的绝缘部分必须经常检查、修理,保证完整无损。凡是金属外壳的必须安装地线,并经常检查是否良好。
三、电源与电线相接时,应该设置开关、插头、插座,不能随意搭挂。
四、按照规定安装符合要求的保险丝,不准用金属丝或大保险丝代替。
五、禁止微机带病毒工作,外来软盘必须由主管人员消毒后,再上机使用,出现病毒,及时消除。
六、微机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是否完好。
七、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八、离开工作室必须关好水、电开关,关好门窗,锁好大门。
第8篇 南柳中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狮中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饶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上饶县学校安全工作细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六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 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积极与社会力量密切配合,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明确落实教师安全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条 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全体教师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 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 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班队课、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第二十一条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二十二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班级要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 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学校要对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二十六条 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原则,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七条 落实“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三十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9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1.学生进出校门须佩戴胸卡或出示有关证件,校外人员来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学校,带物资出校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证明。
2.进校门要下车,校内不得骑自行车,机动车进校不得鸣喇叭,各类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3.校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开展各类活动要在指定地点,不要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学习。
4.所有进校人员必须衣着整洁,端庄大方,行走稳健,举止文明,除生活区外不得穿背心、平脚短裤和拖鞋。
5.按时作息,不到放学时间,学生不得随便离校。
6.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扔乱抛废纸、烟头、瓜皮果壳和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7.文明使用厕所,大小便入池,便池及时冲洗,保持地面和墙壁的清洁。
8.室内外所有物品都排放整齐,教学区不得晾晒衣物,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和宿舍用餐。
9.认真搞好本人工作、学习场所和包干区的卫生清洁和保卫工作,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各部门、各班级要委派专人进行卫生值日。
10.爱护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便摆弄电器设备、管道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11.不得爬树、爬墙、翻越栏杆,不攀拆花木,不践踏花圃。
12.节约水电,各类用电设备要及时开关,水龙头用后及时关上,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
13.及时关锁门窗,妥善保管好各类设备和物品,不得随便进入他班教室。
14.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
15.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
16.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17.对违反上述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10篇 中学学校购物审批制度
中学学校购物的审批制度
一、购物计划:做好年度添置设备计划,努力组织实施,计划要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应全面了解各学科教学需要,以及市场情况,根据经费可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添置计划,经主管校长批准应努力分期分批执行。
二、购物审批权限:凡购置万元以上物资设备(包括单价低于万元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上报物资管理部门批准,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购买,包括行政支出和自筹款。
凡属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的商品,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计划的制定、购物的审批及购物之前均应对库存情况有详尽的了解,以决定购或不购及购置的数量等,坚持做到不急需的物品及库存可用且够用的物品坚决不购;能少购的坚决不多购;不宜存放的物品,随用随购,以免形成物品积压和资金浪费。
四、购物人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搞不正之风。
五、购物人要腿勤、嘴勤,货比三家,维护学校的利益。
第11篇 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某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健全财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一枝笔”审批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运用科学管理方法,本着“勤俭办学,厉行结约”的方针,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教育事业最需要的地方去。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贪污现象,反对铺张浪费,禁止用公款旅游,禁止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国家资财。
三、预算资金的领、拨和上缴按规定办理,划清各项经费的界线,在使用上做到事先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和分析,互不挪用,不改变用途。每学期初,根据学校经费情况,编制好一学期经费安排计划。
四、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的人员,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所有预算外资金,必须专户储存,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支范围,切实管好用好,不准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也不能把预算外支出挤入预算内开支。
六、加强收费管理。收费必须严格遵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一律不得自订标准,滥收费。严禁擅自向学生家长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或向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摊派、索要财物。
七、各种预算外收入提取的专用基金的提取来源和比例,必须符合规定,并设立专户记录提支情况。
八、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设置机构,配备专管或兼管人,有专人负责管理财产物资。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健全的财产物资登记卡,对于财产物资的新建、增添、调拨、借出、报废、报损、清查、赔偿等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办法、程序和权限办理。对现有财产、物资要加强管理,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率,修旧利废,并尽可能延长使用寿命,建立定期清查财产物资的制度。
九、深入持久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精打细算,坚决反对支出不讲效益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妥善处理超编人员,压缩临时工开支,遏制人员经费增长过快的势头。水、电、等基本运行费用既要保证,又要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费、差旅费、会议费。
十、凡外出开会、出差、培训、进修、参赛等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借款和报帐。经批准的,其费用开支应按有关文件执行,超标开支者,自己负责超标部分。
十一、凡购买、订购物品必须事先填写请购单,经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派出采购人员购买,未经批准的,财务人员可拒绝报帐。
十二、凡报帐发票、凭条,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证方予报销。手续不全,财务人员可拒绝报帐。制作假凭据和涂改发票者,严加追究。
十三、会计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成绩者分别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十四、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通过各种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除了做好日常的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外,应充分运用会计手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及时提供有关资金使用效果的信息和改进建议。
第12篇 中学学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息技术办公室主管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学校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信息技术办公室对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学校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处理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事件,配合教育局信息中心查处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四)审定安全保护等级,确定要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安全监督;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学校教师机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网络使用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安全保护制度,保障信息安全,保障计算机网络设施,信息系统,设施和运行环境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三)安全操作制度,规定信息网络系统的操作权限和程序;
(四)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信息网络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已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需更改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有关的配置信息,如ip地址,联网接口等,必须在网络中心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八条提供学生上机服务的场所,要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进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延长开放时间.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断网整顿.
(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本办法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
(四)接到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要求改进安全状况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五)任何老师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七)其他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条各办公室有管理好本室公共联网机房的责任,对发现有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现象的,予以警告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切断其与校园网的连接.
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对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处以停机整顿和停止联网的,由网络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作为信息技术办公室执行机构的网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失职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业经校行政研究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