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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巡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4

小学学校巡查制度

第1篇 小学学校巡查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校巡查制度

1、校园巡查人员:值日教师和值勤队员

2、巡查制度:

3、由值日教师负责校园巡查。(每天至少有2―3人参加巡查)

4、值日教师在晨读前,午后,放学后三个时段进行校园巡视(带领红领巾值周岗

学生同时巡视),把校园分成若干块,每块责任到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

安全,并认真记录,及时反馈。

5、中午,下午放学后做好清校工作。清校时间一到,学生都要离校,包括在操

场上活动的学生。特殊情况做好安排,并作记录。

6、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

7、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不文明现象等及时向班主任反馈。

8、定时对校舍,场地,设施巡查。

第2篇 z小学校本培训考勤制度

为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师,着重和保护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职业信心,形成目标一致、互相学习、彼此支持、共同成长的优秀教师群体。特制定本校校本培训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

①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②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③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④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⑤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⑥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无故旷工三次者视为不合格。

2.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参加读书研讨等活动。学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是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

3.每位教师每学年开一节校内公开课;能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能读若干本教育类书刊(有读书笔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或小结。

4.培训结束时,应及时完成相关作业和培训调查,作好自我小结和自评。

5、在校外参加培训,要凭学分卡到负责人处登记学分。

6、学期结束前两周要做好学分自评,再交教研组考评,最后由考核小组考评。

岩头镇表山小学

**年3月6日

第3篇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现金平衡原则、收益风险原则以及利益协调原则。下面小编为你介绍的是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第4篇 x镇小学学校会议制度

镇小学(学校)会议制度

一、党政工团队联席会议:由书记或校长主持,每月末举行一次。学校党、政、工、团、队、后勤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参加,征求意见,研究学校重要问题。

二、校务会议:每周或隔周召开,由校长主持。召集学校党、政、工、团、队、后勤负责人参加。总结本周学校工作,讨论、决定下周工作,解决本周学校具体问题。

三、党团员会议:由党、团支部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研究组织内的各项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骨干作用,起到领导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年级组长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每学期2次。汇报年级组教师的思想、教学、协作等方面的情况,交流年级管理经验,布置年级工作。

五、教研组长会议:由主管副校长或教研主任召集;每月一次。汇报年级教学研究情况,交流教学经验,落实教改实验项目,讨论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六、班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教导主任召集研究指导工作,听取意见,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期末由主管校长主持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评选先进。

七、中队辅导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大队辅导员召集。学习、讨论、总结、通报各中队开展活动的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理论。

八、群众代表会议:由书记召集,校领导参加。向各民主党派人士及部分教师征求意见,畅谈学校大事。为学校献计献策,充分体现民主治校的风气。

九、教职工大会:每个学期一次,由工会主席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通过教职工大会作出决议。

十、家长会议:每学期按年级定期召开1~2次家长会议,报告学校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家校联系。

zz镇小学

第5篇 学校管理-实验小学法制教育制度

实验小学法制教育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召开三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学校法制工作。二、每学期举行一次法制教育周活动:

1、作一次法制教育报告;

2、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3、举行一次交通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

4、组织观看一次治安管理条例知识教育录像片;

5、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6、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观看安全教育系列片。

7、学期末对各班进行各项量化评比。

三、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时配合宣传教育。

第6篇 学校管理-市实验小学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市实验小学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1、要根据省、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科),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科)长担任。安全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4、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5、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要建立网络,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6、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网络人员如有调整,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7篇 雅成小学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雅成小学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1、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3、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资源进行管理,各位教师应积极参与管理维护。

5、严禁任何单位和用户将计算机擅自联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安全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6、凡存储有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计算机严禁联入校园网。

7、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8、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员,并保留原始记录。

第8篇 中心小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二、校园自行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z市中心小学

第9篇 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范例

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第10篇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5、采购教学设备与办公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6、解决师生生活问题。

7、负责学校绿化、美化、净化。搞好校容校貌建设,及时进行水电设备的维修与水电费的收缴。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校长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按照校领导指示及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各项工作。

2、组织拟订学校工作计划、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审核学校上报、下发的文件,草拟并向全校发布通告、通知。

3、负责全校性行政、党务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会前准备好议题的有关文件、资料,提供会议要点和内容,督促检查各部门招待会议的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负责学校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各处室等职能部门,组织完成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筹办的综合性工作。

5、负责学校公文的收发、传递、批转、管理及归档工作,将收到的公文进行拆封、分类、编号登记,送主管领导审批,转发到有关部门处理。

6、掌握并正确使用学校印鉴,校长名章,负责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并对用印进行监督。

7、负责做好接待、车辆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接待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同志的参观、访问,做好来信、来访答复。

8、负责职员的考核工作、管理好学校人事档案、文件档案及综合统计工作。

9、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10、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教科室主任职责

1、制定学校的学期、学年以及中长期的教学研究计划,提出教育科学研究的日程和实施方案。

2、在校长和市教科所的领导下,注意收集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科研成果。 3、指导教研组长工作,预测教研方向,提出教研课题,促进学校的教学效率。

4、组织各课题组的教科研课题的研讨和各类专题讲座。

5、负责对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教师总结教学成果,负责教学论文的征集、评选工作。

6、组织教师参加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听课、观摩教学及评析课和各

类竞赛。

7、负责教师科研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教科室规章制度。

8、办好《教与学》报,使其成为全校师生的良师益友。

9、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10、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报帐员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工作,搞好每月、每季及年终的预决算工作。

2、负责学校会计的日常工作,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正确处理帐务。

3、负责财务报表(含基建帐户财务),及时向校长报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

4、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包括各种帐簿、报表、计划报批文件、使用完的收据发票等)。

5、负责管理财务印章和印鉴,并按用途使用。

6、负责学校勤工俭学收入的审计工作。

7、积极配合稽核组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核工作。

8、负责学校行政出纳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及有关人员已审签的合法凭证及时办理资金的收付、转帐、结算业务。

9、负责按规定审验报销单据,做好学校采购物品价格的监督工作。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10、根据安全规定做好现金的存、取工作,保管好现金、及时清理逾期借款。

11、负责差旅费报销,工资发放,代扣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和政策性代扣资金。

12、负责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报表、上报、支取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学校人事档案、工资档案、综合档案、图片资料等档案材料。

2、负责学校大事记、重大活动资料、规章制度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目录索引、保密保管工作。

4、负责档案的登记,查阅等各项工作,查阅档案资料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阅、更不得将有关资料带走。

5、督促各处室将活动资料及时归档,防止出现档案资料空缺。

6、保持档案资料的清洁卫生和档案工具的维修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职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安排,以及作息时间表和其它各种表册的编制工作。

2、做好新生的注册与学籍建档,整理,保存好学生档案,落实好学生的转入,转出等事宜。

3、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的课本、教参、教辅的订购、分发、留存与核算。

4、负责教师、教学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归档保存,管理好教学档案。

5、收集管理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报告、数据资料、课题组会议记录、研究报告及工作报告等与科研课题有关的资料。

7、统计教师工作量。

8、完成招生考试、市(县)统考、月考、期中、期末、学科竞赛等各类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准备、布置。

9、负责教师的公事、私事、请假或病休请假的记录,并在教务主任的指导下安排调课、代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化学实验员的岗位职责

1、熟悉仪器、药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开齐开全必修和选修实验。

2、做好仪器药品的入库、造册、登记、陈列及清点工作,做好仪器药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仪器、药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化学实验准备室、实验室的水、电以及有毒有害药品。

4、接到实验单后,及时认真的准备好教师的演示实验,学生的分组实验及课外活动小组实验,不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使用代用药品。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的改革。

5、根据学科特点需要及实验室仪器、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购进建议。

6、按时清扫卫生,保持门窗明亮、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合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图书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验收书、报、刊,保证及时准确编号,上架,做到书目和帐目相等。

2、按时开放图书阅览室。 3、保证室内洁净、桌凳(椅)整齐,公物完好。

4、阅览课维持好阅览秩序,做好活动课学生阅览室及自修室的值班工作。

5、做好旧期刊的装订与积累工作,保证师生及办公资料的查阅,做好破损书刊的下架修补与归架工作。

6、认真履行期刊的外借手续,督促外借书刊按时归还。

7、非开放时间做好其他的馆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理实验员的岗位职责

1、熟悉仪器的分类、型号、性能、用途并做到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开齐开全必修和选修实验。

2、做好仪器药品的入库、陈列、造册登记及清点工作,做好仪器药品的保管工作。

3、接到实验单后,及时认真的准备好教师的演示实验,学生的分组实验及课外活动小组实验。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的改革。

4、做好仪器、药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物理实验准备室、实验室的水、电。

5、根据实验仪器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购进建议,提倡自己动手制作和改进实验仪器和装置。。

6、按时清扫卫生

,保持门窗明亮、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合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生活、维修等物品)的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记好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物品的出入库帐。

3、随时掌握库存情况,每月编报购进计划。

4、负责办理对购进物资的入库手续。

5、参与学校资产的维修维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校产的建帐、建档及存档工作,负责组织检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3、年度初指定校产管理计划,年度结束编制新增校产汇总表,及时归集校产档案资料。

4、组织部门管理员管好,用好校产。

5、在师生中组织宣传爱护校产活动,搞好校产管理。

6、参与班级目标管理相关内容考核,对损坏公物和赔偿情况及时通报。

7、负责组织对校产的维修维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员岗位职责

1、整理学校的有关文字材料,起草文稿。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保管、借阅、清退等各项工作。

2、协助领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准备工作。

3、负责学校大事记、信息书记及整理工作。

4、负责学校党政文件、材料的打印及文印工作。

5、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及宣传工作。

6、做好学校的接待工作。

7、负责党总支校长室、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的管理、提水及卫生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教处职员的岗位职责

1、具体组织各种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负责编制、分类和回收纪律检查、卫生检查、班晨会检查等各种表格,做好记录,准确统计,及时公布,做好各班级的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3、建立健全学生德育工作档案,登记德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等情况。

4、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好各种文体活动。

5、协助班主任进行优秀学生的评选及事迹的推广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

6、管理好学生的成长档案。

7、负责每周的升旗仪式的准备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一人,由校长办公会讨论,教务处任命。教研组长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带领全组教师认真钻研《新课程标准》、《考试说明》、《德育大纲》,端正教育思想,认真执行学校计划,拟草并实施本组教研工作计划,指导备课组及教师制定计划。

2、每学期开学阶段,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教师讨论、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具体实施,期末认真做好教研工作总结。

3、支持教研活动,组织集体备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等活动,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形成本学科的教学特点,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学水平和质量。

4、协助教务处、教科研室安排本学科教师的教学教研任务,检查、评价本组教师的教学质量。有计划地了解掌握本组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教师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要组织对本组教师全面听课,一学期内至少听每个教师一节课。

5紧密结合本学科特点,组织本组教师积极探索、努力做到寓德育于教学之中。

6、组织本学科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的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对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7、组织本组教师指导本学科课外活动和学科竟赛活动。

8、组织好本组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9、关心本组教师思想、工作、生活及健康情况。

第11篇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单独设置财务机����小学校,实行&�����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人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 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和调整

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才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了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进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中小学校在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

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六章 结余及及其分配

第二十三条 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主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资金。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医疗基金是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末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职工医疗开支的资金。

奖教奖学基金是接受社会捐赠,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和学生的无须保留本金的资金。

中小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七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中小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的租赁,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租赁者收取租赁费。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中

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二条 划转撤并的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中小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四十九条 中小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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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实小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容句实小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的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缝针及其它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然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二、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

4.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

5.校长室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校长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三、对末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情者,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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