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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4 14:42:20 查看人数:92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2、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3、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

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中小学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

4、学校可以聘请司法、公安等有关机关、团体的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治安防范、交通、消防等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5、 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

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

6、 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

经允许进入学校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7、 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

8、 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

9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确保学习或者住宿区域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

10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负责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学校夜间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两次。

11、 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12、 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游泳、跳水、器械项目的教学、竞赛,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

13、 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制作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及时给予帮助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14、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15、学校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第2篇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保障制度

确保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活动安全,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校园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活动项目

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是指在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如春秋游、冬夏令营、六一庆祝等集会、运动会、实践活动等。

二.管理措施

1.加强学习和提高领导班子的重视程度,提高法制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2.学校各职能部门(大队部、教导处、总务处,卫生室,体育组,班主任等)应保持沟通。

3.每次活动前制定活动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落实专人负责和具体管理人员以及车辆安排等。如果是由旅游公司承办的活动,要为参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活动前、活动中对活动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器材(如学校建筑,专用设备,体育器材,教室门窗)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得到修理。

5.活动前利用广播,晨会,班会等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的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6.在室外教学活动中,教师应了解并注意少数患有先天性,后天性或特殊体质学生的身

体情况,注意运动项目,运动量和天气对身体的影响,加强保护措施。

7.在其校外社会教育实践活动中,带班老师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按学校制定的纪律和要求教育学生,并带领好学生进行活动。

8.每次活动中卫生员应配备必要的药品,随队活动。

9.活动之后做好书面记录,整理相关资料。

第3篇 小学学校集会、大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大课间活动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活动的纪律和秩序。

2、学校集会、大课间活动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大课间活动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大课间活动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4篇 学校集会会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会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做操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值日组教师维持*、做操的纪律。

2.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由值日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和楼梯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3.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中层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要报分管副校长同意,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积极联系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学校值日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会操、大型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5篇 学校体育课运动会课外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学校体育课、运动会、课外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1、加强体育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及预防措施,掌握自我监督和预防伤害事故的方法,进行科学的锻炼。

2、体育教师及有关老师要全面了解学生身体素质基本情况,适应个别差异,加强个别指导。

3、要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运动量要适中,重视做好体育活动中的保护工作。

4、要加强组织教学和纪律教育,保证体育活动有序进行。学生因病等请假必须履行手续。

5、学生穿着要符合锻炼要求,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不戴帽子和围巾,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6、校内运动会时,不要随意站在跑道上,不来回穿越跑道或投掷场地。不参加比赛的学生不得接近赛场,应在指定地点有秩序的观看比赛。

7、体育教师应定期检查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8、体育器械,非老师许可,严禁私自玩耍。

第6篇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独立自主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如体育运动、劳动、社会实践等)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

3、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集体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若组织外出集体活动时,组织者要提前写出“集体外出活动请示报告”并上交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外出活动的,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从严进行处理。

第7篇 平乐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组织,落实工作责任。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活动中心所有员工的工作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分站站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管理人员、兼职教师身上), 实行责任追究制,使活动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中心。

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学员的行为养成教育,使学员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活动中心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建立、加强安全教育制度,要对中心学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样化:要对学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专题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切实加强学员的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值日人员要具体、全面负责当天活动分站的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活动分站,以防事故发生。

五、辅导教师是班级学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学员安全全面负责。要重视教学安全,防止学员跌伤、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学员发生意外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不得贻误治疗时间。

六、建立健全中心联系人制度、分站教学、安全管理员值日制度,加强活动分站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分站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分站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活动中心内外学员出现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中心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

八、加强对专兼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活动场地。

九、凡举行大型活动、外出参观等活动,分站活动负责人均应提前制定活动安全预案,严防发生意外事故。组织学员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活动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员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员,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回。

十、外单位或部门借用中心学员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活动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十一、活动中心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分站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学员在培训前,学员家长必须与活动中心签订《安全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学员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齐抓共管。中心把安全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出现安全事故,辅导教师不得享受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8篇 小学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小学(学校)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集会及大型活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完善学校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得保证。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

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前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第9篇 小学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及大型活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完善学校*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得保证。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活动前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第10篇 小学校外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中心小学校外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1、 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事前须报校长室批准;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 活动前,有关负责人要仔细研究,周密计划,严格组织。

3、 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动场地、环境,确保活动场地符合安全和活动要求。

4、 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班必须有一名教师带队,低年级各班须二名教师。带队教师必须自始至终组织好队伍,照顾好学生,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 集体活动前,必须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 无特殊情况,学生应戴安全帽参加活动。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私自脱离集体。遇有特殊情况应报告老师。

7、 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

8、 活动结束后,教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个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9、 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租乘国有(a类)运输单位的车子,所乘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不得超载,不得乘坐无三证(健康证、驾驶证、上岗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10、 其他单位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学校应予拒绝。

第11篇 某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为安全具体负责。学生活动中,邀请中心医院医生参与安全工作。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含校内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班级或年级段或团队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必须呈报政教部门,再由政教部门上报分管校长,由校级领导同意再执行。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委。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学生在活动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学部校长,学部校长呈报总校、通报相关家长。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10.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

(1)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11.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12.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第12篇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独立自主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如体育运动、劳动、社会实践等)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

3、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集体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若组织外出集体活动时,组织者要提前写出“集体外出活动请示报告”并上交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外出活动的,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从严进行处理。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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