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大学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健全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作价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十六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
㈡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
㈢土地;
㈣家俱、图书资料;
㈤无偿调入或赠送给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㈥特殊需要且单价500元以上被服装具。
第五条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㈠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人行道、刺丝围墙等;
㈡替换性资产。如轮胎、投影机灯泡等(该项中属于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为固定资产完整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计入成套设备价值之内,替换时可分别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
第六条 新添固定资产的安装费,应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基本建设投资或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新添固定资产运杂费,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其它则不计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
㈠原有固定资产因改制而提高质量或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
㈡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㈢已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改建或部分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记帐手续,以保证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职责及队伍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为全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帐、明细帐和财产卡片;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工作,受理固定资产的调剂、报损、报失、报废、改装、拆除等工作;检查、评估固定资产日常维护情况和使用效益;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帐、卡、物的核对并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增减异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每月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提供上月固定资产入帐金额与财务处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对出现的差额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帐。
院、系(部)、机关处室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各单位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都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产设备管理处反映,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逐步建立一支数量恰当、思想素质好、业务熟悉的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督促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维修
第十四条 校内所属各单位所添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出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报帐联,到财务部门报帐,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也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入产手续,其验收单报帐联送交学校财务处,以增加学校固定资产。
㈠房屋、建筑物的验收,由基建部门填写验收移交单,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平面图、管道电气图等,会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后,按标的加待摊费用填制房屋、建筑物估价入帐单入帐,待办理决算后,按决算数正式办理房屋建筑入产手续。
㈡仪器设备验收,由采购订货单位(人员)对照实物填写验收单,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比照教育部高教司 [*] 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如发现损坏或质量和数量有问题,应由采购订货部门与厂商联系解决,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发票等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㈢图书、家俱等由使用单位根据其特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第十五条 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服务及创收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事先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提交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对金额大且投入企业的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作为学校对校办产业的投资。
第十六条 大型专用设备在校内要实行资源共享。设备由主要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学校拨一定的运行费,教学使用不收费,科研使用适当收费,以弥补运行费用的不足。
第十七条 学校逐步增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入专用基金帐,作为更新、改造、维修专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变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应作报损处理。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是:经技术鉴定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使用已超过一定的年限的;修复费用超过重新购置费用 5 0%的;技术落后、效益差的;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调拨,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保管人和负责人及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为做帐依据,固定资产调出学校须由使用单位提交报告征得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金额大的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冲减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借用,由保管、使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校外单位借用,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批准,超过1万元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5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校产设备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2篇 师范大学校区给水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
师大校区给水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
建筑物给水方式有多种:一般平房和多层楼均由城市供水网供水;高层建筑则需进行二次供水,因为城市管网的水压无法满足高层供水需要,采用加压水泵和高位水箱向高层供水。
一、管理范围的界定
以进校区内供水泵总计费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
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界限以内(含水表井)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护、管理。
二、给水系统的管理,应做到
1、防止二次供水的污染,对水池、水箱定期消毒;
2、对供水管道、节门、水表、水泵、水箱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供水安全;
3、发生跑水、断水故障,应及时抢修;
4、消防水泵要定期试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保持供水系统正常工作,水泵正常上水,管道节门水龙带配套完整,检查报告应送交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三、给水管道的养护
1、给水管道的检查:维修养护人员应熟悉给水系统,经常检查给水管道及阀门(包括地上、地下、屋顶等)的使用情况,注意地下有无漏水、渗水、积水等异常情况,如发现有漏水现象,应及时进行维修;
2、保温防冻工作:在每年冬季之前,维修人员应注意做好水表箱、阀门井、消防栓、栓井及室内外的管道、阀门、消防栓等的防冻保温工作,应根据气温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保温材料,以防冻坏;
3、对冻裂事故的处理:对已发生冰冻的上水管道,采用浇温水逐步升温或包保温材料的方法,让其自然化冻。对已冻裂的水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电焊或换管的方法处理,马口铁铸成的水嘴和阀门若被冻裂,则应予以更新;
4、给水管道的维修:漏水是给水管道及配件常见的主要毛病,明装管道沿管线检查,即可发现渗漏部分,对于埋地管道,首先进行观察,对地面长期潮湿、积水和冒水的管段进行听漏,同时参考原设计图纸和现有闸门箱位,准确地确定渗漏位置,进行开挖修理。渗漏管道的维修,常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哈夫夹堵漏法。用铅楔或木楔打入洞眼内,然后垫以2―3毫米厚的橡皮布,最后用尽寸合适的哈夫夹夹固;
②换管法。对于锈蚀严重的管段需进行更换,地下水管的更换有时需锯断管子的一头或两头,再截取长度合适的新水管,用活接头予以重新连接。
第3篇 大学校园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sd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建筑物内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3.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用电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学校用电管理部门申报,不得擅自进行维修。
4.教学和生活等用电设备、电器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批准。
5.用电设备、电器的安装、使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四、用火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擅自动用明火,如必须动火,动火部门要向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方案。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炉、煤油炉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在化学实验室、校内人员密集场所、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4篇 某大学学校后勤会馆出入管理制度
大学学校后勤会馆出入管理制度
1、 会馆工作人员出入会馆应佩带胸卡,出入一律走正门(会馆西门), 特殊人员出入餐厅后门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在会馆住宿的留学生、外藉专家应持住宿房卡出入会馆。对其来访的朋友、家属等要主动在会馆总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 来访结束后,相关人员需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后离开会馆。
4、留学生、外藉专家所聘请的辅导人员,要办理辅导证,凭辅导证出入会馆。
5、洽淡业务的客户出入会馆时, 填写'来访人员出入门证',经总台服务员签注入馆时间,接待完毕后,由接待人签字后,经总服务台核对,方可离开会馆。
6、施工人员进入会馆,对其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应由施工方填写'施工自备工具、物品进会馆清单',经保安或总服务台检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所有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会馆应凭'物品进会馆清单',经主办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由服务台或保安核对原存查的底联,并签注出馆时间后放行。
第5篇 大学生对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认同度调查研究报告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上海20xx18)
摘要:本文以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例,抽取15个班级作为研究对象,结合教师访谈,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分析找出影响学生对其认同的因素,提出提高学生对学生管理制度认同感的措施,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应制度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学生管理制度;认同度
基金项目:本文是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管理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大学生对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认同度调查研究报告》研究成果(20xx03)
作者简介:程小康(1986-),男(汉族),安徽宣城人,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科员,讲师;李刚(1981-),男(汉族),山东日照人,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科员,讲师。
近年来,随着我们高等职业教育走进“后示范”时代,高职院校建设逐渐转入内涵文化建设当中。作为学校主体之一的高职院校学生对学生管理制度认同度高低关系到校园内涵建设成效的高低,而如今,学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没有了解影响学生对学生管理制度认同的因素有哪些,若能够探索出影响因素,对于学校建设来说,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学生对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认同度,挖掘其中内涵,对学生的发展、学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
本文对调查专业进行分类,分为5个系。各系所包含的专业如下:饭店管理系包括酒店管理(含丽嘉、万豪)、旅游会计,旅行管理系包含旅游管理(含高尔夫)、电子商务,国际导游系包含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会展系包含会展策划与管理,烹饪系包含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餐饮管理与服务。然后对这5个系,每个年级选一个班级作为调查对象,共计15个班,以每班40人作为估计对象,估计600人。通过调查以上15个班级的同学,基本可以了解学生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认同现状及影响因素。本研究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回收问卷543份,有效问卷501份,问卷回收率为90.5%,有效率为83.5%。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通过调查分析影响学生对学生管理制度认同度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结果与分析
1.学生对《办法》认同度调查整体情况。(1 )调查对象的性别、年级、专业分布情况分析。从表1看,在性别分布上,这次调查没有做到男女生基本等量的设想,这是由于旅游院校特色决定的。虽然这会对分析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鉴于被调查总数较高,男生绝对数不低,最终分析结果还是可信、可效的。
(2)调查对象对《办法》了解程度及途径情况分析。表2中学生对《办法》了解程度大部集中在了解不多和基本了解这两项上,说明学生对其了解、学习程度不高。在通过什么途径了解方面,通过学校发放的学生手册和老师组织学习几乎占了全部,说明学生还是较为被动地去了解,也很少去关注学校网络上公布的电子版本的学生管理制度。
(3)调查对象对《办法》中关注度情况分析。从表3中可以看出,第六题学生都是以奖学金评定作为最为了解的方面,较为了解是校服月规范,遵纪守法和寝室管理排序略有变化。在是否赞同这四个选项内容方面,奖学金也是占了绝大多数。这一现象说明,学生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管理制度或者时间跨度较长、执行较为严格的制度较为关注和认可。
(4)调查对象对执行公信力认可度情况分析。表4中学生对《办法》执行过程和其规定的程序认为不一致的情况占62.5%,基本一致情况占36.3%,表明学生对《办法》执行公信力认可程度不高,说明学生对制度认同方面会把该制度的执行公信力考虑在内。
(5)调查对象对比外校学生管理制度情况分析。表5数据说明大部分同学会关注并对比校外管理制度,有相似制度的地方学生认同度比独有的制度认同度高。
(6)调查对象对《办法》满意度、不足情况分布分析。从表6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学生对现在运作的《办法》持不满意态度的占绝大多数,达到了89.6%,表明现在运作的《办法》有修改的必要性。在认为现今《办法》不足方面选择前三项的占了绝大多数,也即学生认为现今学生管理制度存在条例太多,限制自我发展、过度强调理论课重要性,不重视实践课、较少考虑学生提出的制度改进措施等不足。
(7)调查对象对《办法》制定过程是否清楚及是否参加其制定过程情况分析。表7中学生对《办法》制定过程不清楚的占94.4%,说明学生很少参与到管理制度制定过程中去。在被问及是否愿意参加制定《办法》时,绝大部分同学表示愿意参加,说明参与度是影响学生对管理制度认同度的一个因素。
2.相应背景下学生对《办法》认同度差异性分析。
(1)不同性别学生对《办法》认同度差异性分析。以男女生为角度来检验不同性别对调查问卷各题的差异性(表8)可以得出,在第四题选择上即对《办法》了解程度上,男生和女生选择存在显著差异(p<0.05),在其他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造成这一显著差异现象,一方面调查样本女生占大多数,另一方面,女生综合成绩普遍比男生好,《办法》又涉及到奖学金、评优等内容,导致女生比男生较多关注该制度。
(2)各年级学生对《办法》认同度差异性分析。以年级为纬度进行差异性分析,得到结果如表9所示。大一、大二、大三在第四题即对《办法》了解程度、第五题即通过什么途径了解《办法》、第七题即对《办法》赞同内容、第八题即是否觉得《办法》执行过程跟其规定程序一致、第九题即是否会对比本校和外校学生管理制度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在十三题即是否清楚《办法》制定过程上,差异不明显,其他方面不存在显著性差异。问卷调查显示,年级越高,对《办法》了解程度越高,通过阅读学校发放的学生手册关注学生管理制度越多,对《办法》赞同内容也越集中在奖学金这一板块内容上,也越关注制度执行的公信力,也越想参与到制度制定过程中。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随着年级增长,学生思想成熟程度提升,涉及到的相关制度增加,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越来越多。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女生对《办法》认同度普遍高于男生,年级越高,对该制度了解认同越高;不同性别不同年级的学生都较为关注外校学生管理制度,会对比本外校相似的制度,对于相同的地方会更深入地了解,对于不同的地方了解不多,基本上是被动接受;学生较为关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效果是否和其规定的章程内容一致,对于执行效果一致的制度较为认同,执行效果严重偏离规定的,认同度最差;学生对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其特点和利益成为学生对制度认同高低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此外,学生对参与制度建设表现出极大的热情。鉴于此,为了提高学生对学校管理制度的认同度,建议如下:
(1 )采取讨论、宣讲、组织活动等形式,提高学生对规章制度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学生管理制度教育和学习应贯穿于学生在校整个期间,同时也应注意把握好阶段性,按照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对学生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教育和引导。如可以通过讲座、班会等形式,使学生事事有规范,处处有规矩,增强自觉遵章守纪的意识和能力。(2)扩大宣传学习力度,增强教师对制度的认同度。学校应提高教师了解学生管理制度热情,自觉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学生管理制度;使教师意识到只有落实、抓好学生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进行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3)注重提高学生在管理制度制定中的参与度。学生管理工作者应当承担的是引路人或障碍扫除者的责任,学生才是管理制度制订的主体。教育自由意味着教育必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限制,以保证没有任何外在的权威强迫教育者朝某个规定好的目标前进。只有这样,个人才能摆脱外在设置的障碍,同时教育必须提供条件和引导,以促使个人摆脱内在障碍(如虚假意识、内在压抑、自我蒙蔽等),这两方面都会破坏精神的自我创造。所以,学校应该主动提供学生参与制度制订的途径和机会,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激发学生参与校园建设的热情。(4)改善教育管理方式,体现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可以让学生从多个侧面、多种渠道了解学生管理制度,从而得到学生的认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美丽和谐校园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制度管理制度时,要考虑学生的特点,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把学生视着对等的主体,以激励引导学生为主,惩罚教育为辅,真正做到“依法治校”,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人性化,才能把硬性的管理扭转为人性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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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大学校区环境管理制度5
大学校区环境管理制度(五)
为了创建高标准、现代化,充分体现具有大学文化内涵的校园环境,先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校区绿化管理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校园,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1.总务办公室在zz大学绿化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总务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绿化与保洁工作。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综合管理部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以及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二)、保护绿化成果要求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时,必须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规。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在树上晾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倚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设施。
(三)、损坏校园绿化的处罚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1~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100罚款。
4.采摘花果,以每枝5元罚款。
5.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6.无发票或出门证将花卉、盆景、苗木携带出门者,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校区公安处协助执行。
7.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制止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
本办法由总务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监督执行。
二、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98%。
2.植保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率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树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良好。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贞球、绿篱等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按1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8.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9.检查评比。按照每个所承担的绿化种植、养护责任,每月检查评比一次。
三、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一)、环境清扫
1.工作量:每个环卫清扫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2.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两遍,并全天候保洁。
3.环卫清扫人员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清扫、冲洗,并要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倾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
(二)、沟、路疏通
1.环卫组必须备有地下管道及大小窖井,化粪池分布图,并对各个窖井编号管理。
2.沟路工的固定任务指标,大窖井每学期清掏一次,小窖井两个月清掏一次。
3.工作程序先保污水道(特别是粪便管),然后废水道,再次雨水道。
4.做好化粪池窖井的密封工作。
(三)、日常管理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
2.禁止在食堂、教室、宿舍、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违者责令其就地清除,并进行批评教育。
3.禁止向校园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捞出,并根据不同性质处以5元以上罚款。
4.禁止在各种建筑物、设施、树木上张贴大小字报和乱刻画,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须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5.禁止在办公楼、宿舍楼、走廊、盥洗室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人垃圾箱内。违者罚款10~20元。
6.禁止在室内、走廊、门厅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并处以每人2元罚款。
7.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的门厅、走廊、盥洗室、教室、办公室、宿舍等非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校内不准乱停放各种车辆。违者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1元。
8.不准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树杈枝、树干上挂晒衣被等物。违者根据情况处以1元以上罚款。
9.不准破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对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经许可自行搭建、影响观瞻或损坏花木和公共设施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损坏,按原价5~10倍罚款;对屡劝不听或清除不力者,虽无损坏公物,亦应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0.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并处以2元以上罚款。
12.不准在校内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经职能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保持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违者就地清理,并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3.垃圾箱内只准倾倒生
活垃圾,并保持垃圾箱周围的清洁,垃圾不准倒出垃圾箱外,乱倒生活垃圾者处以5元以上罚款。建筑垃圾不准倒入生活垃圾箱内,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1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临时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碍环境卫生和阻塞人、车进出的通道,违者就地清理并处以20~100元罚款。
15.施工现场要有指定的材料和垃圾堆放点,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在两周内要清理好材料和垃圾,如过期不清,物业管理部将派车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同时追加罚款费(清理费的10%)。
16.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物业管理部门工作量增加,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收取适当的费用。
17.对拒不交纳罚款者,将由物业部请财务部强行扣款,并将姓名、单位公布于众。如有辱骂、围攻、殴打执勤人员者,予以纪律处分;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x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一、预算制定
按时间顺序编制预算,共分“一上”、“二上”和校内预算三项工作。
(一) 预算建议数(一上)的编制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预算编制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向各有关部门征询有关基本数字:①由人事处、老干处提供教职工基本数字,包括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及引进人才数和增资概况;②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处提供学生基本数字,包括目前在校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及预计毕业人数;③由图书馆、后勤管理处提供有关国有资产基本数字,包括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数额;④由计财处汇总各部门上报经费预算收支计划等,根据上述基本数字填列基础信息表,计算填列其他有关预算报表。“一上”的主要内容有:
1、收入预算表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三部分:财政拨款(补助)、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补助):财政拨款含经费拨款和预算内投资两部分。经费拨款根据学生数、生均定额标准和有关专项拨款计划计算编制,预算内投资根据当年计划部门下达的基建预算拨款数填列。
(2)事业收入:包括学费等教育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根据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学生人数计算,考虑学生欠费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适当折算。
(3)其他收入:一般根据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变动因素测算编制。
2、支出预算表
支出预算概括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四部分。
(1)人员支出:按人均标准与教职工人数测算编制,同时要考虑增资情况的影响。
(2)日常公用支出:参照各部门上报的支出预算数,同时考虑本年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按一定标准计算确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人员支出的编制方法类同,其中“三项基金”按规定基数、比例提取,具体分配项目和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专项支出:根据校办、教务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提供的预算计划结合专项收入来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其中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单列。
3、其他报表均由上述收入、支出预算数分析计算编制。
4、编制“一上”预算建议说明书
内容涉及:学校基本情况;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专项经费(专项支出)项目报告,包括申报项目的名称、理由、项目概算、资金来源、预计实施期限(需要跨年度的应作说明)、预计目标效益、项目负责人与组织实施措施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上”编制完成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行文上报。
(二) 正式年度预算(二上)的编制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特别是财政拨款的变动情况,对“一上”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支出数则按“二上”收入数重新分配、确定。“二上”编制完成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行文上报。
(三) 校内预算编制
“二上”报出后,校内预算收支规模已基本定局,需要确定的是:①确定新的一年切块经费总量和具体标准,确定当年的基建投资计划和专项修购计划,由分管校领导协调经费主管部门对切块经费进行二次分配,计财处据以调整当年部门包干经费;②向人事处征询最新教职工基本数字,作为人员经费和部门包干经费计算依据。③计财处根据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清理出应结转下年使用的部门经费和专项经费。④各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将当年经费预算报分管校领导汇总审签后反馈计财处。根据上述数据,计财处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预算表。
1、收入预算表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它收入及基建拨款,按“二上”的计算口径核定本年可用资金的总量。
2、支出预算表
在本年可用资金范围内,按教育事业支出(含部门上年包干经费结余)、结转自筹基建顺序编制支出预算表,其中教育事业支出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顺序,首先考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人均标准与预算人数计算,不适合套用标准的,可采用上年执行数;公用经费按已落实的预算数分别填入相应支出栏目;结转自筹基建数按已落实交付使用的和需预付工程款的基建项目逐项填列。
3、部门经费分配预算表
本表主要反映归口管理部门所归集的日常公务费和专项经费,公用经费按部门列示。有利于落实责任,便于检查和分析,数据均源自支出预算表。
4、基建收支预算表
由本年基建预算拨款、自筹基建拨款及银行贷款总体规模确定当年基建投资计划,当年基建投资计划分续建工程和新建工程两部分分别列示,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建议数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会审议后,计财处编入当年财务综合计划。
根据自治区主管部门预算批复(“二下”),编制校内预算草案,提请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行文发至各部门执行。
二、预算执行
经批准公布的校内预算方案下发后,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控制执行,坚持规范、科学地安排各项支出。作为经费使用部门应首先按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安排全年的包干经费,统筹使用,不得超支;专项经费应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除跨年度项目外,一般在年终前完成结算,经费不结转下年。计财处作为预算管理监督部门,一要按照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分配预算表设立部门和项目经费指标控制辅助账,输入本年预算控制数,日常支出和往来款结算均实行项目指标管理,随时监控各部门和各专项的预算指标使用情况,防止超支情况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严格审查每一笔经济业务,对该业务是否可以开支、手续是否齐全、应在何处列支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核算。三要根据需要随时编报各部门和各专项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表,满足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
三、预算分析
为总结前期预算执行情况并为今后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计财处应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预算分析工作一般为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计财处就预算科目执行情况和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预算指标分析由各核算岗位做出,对列入预算指标管理的各项指标执行是否正常进行分析,异常情况要予以说明;同时进行预算科目执行情况分析,按照公布的年度预算,对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是否正常进行分析,并与往年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异常情况予以说明。以上预算分析完成后交计财处长审核,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阅。
年终结账后,计财处根据年终决算做出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规定格式总结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提供依据。
四、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经公布执行后,一般不予调整,但遇有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可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预算调整事项主要涉及年度预算的追加(减)及预算项目之间的资金转移。
(一)年度预算的追加(减)有两种情况:
1、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2、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财务部门初审后,5万元以上的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个别急需、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可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支出,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以上情况均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预算年度收支平衡。
(二)预算项目间的资金转移,须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执行。
五、年终决算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整体部署,财务决算期间计财处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编报口径,制定决算报告工作计划。
(二)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征询决算报告中涉及的基本数字。
(三)清理各部门往来款项,逐项写出往来款项清理清单。
(四)核对财政拨款数、预算外资金上缴数和返还数额是否正确。
(五)与教务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核对各项财产物资的账面数,对盈亏、出入及基建交付工程的财产物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六)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对账目、年终转账、结账及输出全年会计帐簿、报表。
(七)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做到数字和文字相结合,全面分析预算年度的财务情况,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财务报告形成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字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九)写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下年度单位预算管理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第8篇 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集体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 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 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www.)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 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共同到场和学校签定外住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本人及家长负责。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在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7、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8、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学生所在系要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符合条件,可以批准继续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取消该生外住走读资格。
9、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第六条 各系要严格学生住宿管理,坚决杜绝学生不办理任何手续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行为。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务部负责解释。
第9篇 大学校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大学校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各单位负责人和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中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组织实施。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中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第10篇 师范大学校区供电系统维修管理制度
师大校区供电系统维修管理制度
1、修理电器设备的员工须持有相关上岗证。
2、应熟悉校区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楼的电力总闸、每层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备用保险丝、消防总闸、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3、如部分楼层电力中断,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派人检查修理大楼供电系统。
4、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闸走廊及电梯的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的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5、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立即张贴通告,清楚地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的设备;停电完毕后,张贴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6、大楼内的总闸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各种杂物。
7、大楼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地供电。
第11篇 大学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规章制度
大学(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规章制度
一、学生宿舍生活秩序细则
1、学生宿舍只供本校学生住宿,不准留宿外人;学生及来访者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如确有需要,须说明事由,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学生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以礼相待,遵守纪律;不粗言恶语,不吵架斗殴,不酗酒闹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学校试行学生宿舍24小时供电,学生必须安全用电,并按规定: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晚上11时,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2时30分统一关照明灯、并按时就寝;学生必须在关灯之前回宿舍,熄灯后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者一律进行登记,说明原因,无充分理由者按违纪论处。
4、关灯后禁止使用台灯和电脑,对于第一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进行口头警告,并张榜公布;对于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进行断电处理,宿舍有关同学必须写出书面检讨,作出改正错误保证方可继续通电,并取消其评选文明宿舍的资格;对于一个月内累计三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对该宿舍的有关同学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年度综合测评中扣分。
5、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不准在室内、走廊或其他公共场所生炉煮东西、烧杂物、放鞭炮、点蜡烛;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不准传播淫秽书画。违者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试行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6、休息时间在学生宿舍内或附近吹、拉、弹唱、喧哗打闹、玩电脑、打电话或早起、晚归等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7、注意保持宿舍卫生及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倒剩饭、剩菜和污水;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不得在走廊上乱扔或放置鞋、鞋架、水桶、热水瓶等其它杂物。
8、走廊、楼梯、过道不得停放单车,单车一律放在单车棚内,并自觉摆放整齐。
9、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赌博。违者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试行条例》严肃处理。
10、不准在学生宿舍张贴推销广告、从事经商活动。违者没收所售物品,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对于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劝阻,无理取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同学,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宿舍房产管理细则
1、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养成良好的公德意识。学生使用家具应交押金50元,毕业时经验收无缺损者,退回押金;有损缺则酌情扣除。有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栏杆等,按2-10倍的价格处罚。
2、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更换床位。如确需更换床位,须征得辅导员和宿管服务部同意;不得转让床位和擅自留宿校外人员。如因转让床位、留宿校外人员或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保持宿舍整洁、美观,不准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备上乱图、乱画、乱写、乱张贴。经教育不改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坏的,需赔偿材料维修费。
4、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动、私拆、改装风扇,严禁攀拉挂风扇的铁管;不得固定风扇的吹风方向;不得在风扇叶及周围挂蚊帐、晾衣服等。违者批评教育;造成事故的,承担事故责任。
三、学生宿舍水电管理细则
1、学生宿舍每人每月免费用电量为:本(专)科生、双学位生和港澳生4度,硕士生7度,教委生8度,博士生9度;每人每月免费用水量为:有独立卫生间的5吨,公共卫生间的9吨(注:上述用水量、用电量寒暑假期不免,超出部分按规定水电价收费)。
2、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热杯、电饭煲、电茶壶、电烫斗、电热棒、电炉等高功率电器,违者没收,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
3、不得私自改装电路、私接电源。违者没收违章用品,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查处;对屡教不改、造成事故的,承担事故责任。
4、学生应节约用水,爱护消防安全设施;不得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违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严禁用风扇电源拉接电脑、音响、台灯、插座等。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承担事故责任。
以上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
第12篇 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单位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情况成立。
第二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目的在于采用“啄木鸟”的方式,落实校园安全督查常态化,及时督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确保校园持续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校园安全督查队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要贯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贯彻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支持和配合校园安全督查队开展工作。
第二章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职责
第五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
(1)实行以推荐、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2)成员范围包括各相关成员单位、师生员工,含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每个成员单位推荐安全督查队成员1-2名,以兼职为主。
(3)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涉及队员工作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另行推荐)。
(4)本工作具有学校公益性质,申请专项经费,成员享有相应规定补助。
第六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督查。
(2)按时参加督查队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反映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4)向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教,提高各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5)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主要工作内容:
(1)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校园乱设摊位、进校推销、违章交通、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等。
(3)影响校园施工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等。
(4)影响校园消防和用电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消防设施和管理、违章用电等。
(5)影响房舍安全和产业安全等学校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房屋安全、产业生产安全等。
(6)影响危化物品和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7)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8)影响学生社区、食堂等后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9)其他影响安全生产、危及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校园安全督查队工作机制
第八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单位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包括危化实验室安全小组、资产基建能源安全小组、后勤产业学生安全小组、校园综合治理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小组专项工作。
第十条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半年做到全覆盖),定期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每月牵头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落实安全督查和整治。
第十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工作会议,就安全检查情况研究落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会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创建安全信息平台:**大学安全生产微信平台(**云)和《**大学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一期)。
第十二条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督查工作,研究推进。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专项小组可向被检查单位开具《**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专项小组协调无效的,由专项小组会同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约谈,开具《**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对于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记录汇总,上报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条被检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隶属,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将根据今后工作实际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