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雷锋学校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财务机房管理
为了确保机房安全高效持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财会室内部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机房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
2、所有机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及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房设备和上机操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干私活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业务。
3、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必须放置在财会室。
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各种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机房应设置禁火、禁烟、禁水等标志,以保证机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机房。
6、严格执行会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将有关存档的数据进行打印或者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并交档案室归档。
二、计算机管理
(一)、操作权限控制
操作权限是指系统的种类操作人员所能进行操作的权限。操作权限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反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录入计算机。
3、审核员只具有审核权。
4、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除了系统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的结构。
5、出纳人员、会计软件开发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二)、操作规程控制。
操作规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计算机会计系统正确、安全运行,防止各种差错的有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后,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填写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核实;
2、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和擅自上机操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3、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三、软、硬件管理
计算机系统都是建立在相应的软、硬件基础之上,加强软、硬件的管理是保障整个计算机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一)、软件管理
计算机会计系统的软件主要是指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是由发人员根据具体会计工作,利用一种或多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软件。它用于配合计算机完成记账、算账、报账以及部分会计管理和会计辅助决策等工作。广义上的软件还包括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程序。
1、必须购买和使用取得许可或授权的正版软件;其中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的规定,必须达到《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2、计算机软件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档案管理员应建立相应的软件使用记录,并保证软件安全性和完整性,对于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要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以备在必要时能及时提供。
3、正确使用各种软件,软件的使用必须报财务主管,经同意后登记使用,使用者必须是财会室系统管理员或者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操作人员,一般不得外借使用。
4、指定专业人员对软件进行正确性、适应性和完善性维护。在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与所有软件商建立联系,及时获取软件商对软件修改、升级的情况,对拥有软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升级,出现问题及时向供应商反映,征求解决办法。
(二)、硬件管理
硬件包括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所有机器设备,对硬件的管理和维护是系统整个生命周期中最重要、最费时的工作,贯穿于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不断重复出现,直到系统过时和报废为止。主要由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系统管理员执行。
1、妥善保管所有机器设备,实行责任制管理,使用者负责所操作设备的保管和清洁等基本工作。
2、系统管理员定期进行硬件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3、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进行故障分析和排除,建立设备问题处理记录。
4、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时,由系统管理与维护人员共同决定,并报告财务主管同意后,再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
5、按照正常使用需要,要购买必需的工具书、工具,储备一定的零件、耗材,以备用。
第2篇 雷锋学校预算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
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 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年 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对各科、室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总务科长、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 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总务科负责人及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书面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根据《年度部门经费安排意见》下达指标至有关科、室,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即由财会室与有关科、室两级管理,财会室进行核算)。总务科有责任加强督促,部门科、室有责任把支出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
3、各部门科、室应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当家理财。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不得超支。
4、学校所属各独立核算。经济承包单位的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0月各科、室要向财会室提出次年年度公用经费开支主要项目及经费预算数额。财会室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指标以及上年度开支情况,于11月底前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的有效使用。各科、室要根据学校下达的部门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方案,从严控制执行。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各科、室分片使用指标范围内的预算经费开支时,按下列权限和程序审批:
(1 )1000元以内,先由科室主任审签,再由总务科长“一支笔”审批。
(2)1000元以上到10000元,由科室主任报分管校长审签,再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3)10000元以上,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由主管财务校长审签。
(4)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相关科、室写出专项报告,报主管财务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总务科长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总务科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基建专干和总务科长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主管财务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掌握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主管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工程结算员预审,再由基建专干复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总务科审核,最后报主管校长审签。
8、学校生活服务中心、正兴学校的财务,实行部门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其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必须按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第五款执行。
附:关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
一、公务费:
1、办公费:因办理公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笔、墨、纸和现代化的办公用品,报刊杂志费,印刷费,宣传费。
2、差旅费:机关行政人员因公差旅费。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
3、会议费;机关行政人员参加各项会议支付的费用
4、邮资费:教学办公发生的邮资费。
5、行政设备维修费:行政办公设备发生的维修费用。
6、学校统一组织的党支部活动费,教工团员活动费,老年人活动费,关工委活动费等。
7、支教费:由学校指派,支持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教学而发生的经费。
8、教职工培训费:为提高教学和业务水平而组织培训发生的费用。
9、其他。
二、业务费:
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
1、教学业务费;教师用教材、讲义、教学用文具、纸张、印刷费、墨水、粉笔等消耗用品。活动课、兴趣课、研究性课补助费、教师早晚值班费。
2、实验实习费:实验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实习费用。
3、文体维持费:音美体育器材,训练比赛补贴。
4、理科实验班费:奥赛培训、集训和参赛费用,聘请教练劳务费等。
5、“三大节”费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费用。
6、社会实践活动费:寒暑假学工、学农、走进社区、以及高中新生军训费用。
7、教研组活动费。
8、教学设备维修费。
9、教学业务会议费。
10、教学差旅费。
11、课题课改费。
12、业务招待费。
13、其他。
三、设备购置费:
购置标准: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l、仪器设备: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网络设备、标本、模型等。
2、音美体卫设备:音美体育卫生器材。
3、图书设备:由学校购置的各类教育教学图书。
4、一般设备。学生课桌椅、办公用桌椅、电讯设备、医疗器械、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第3篇 雷锋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雷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育、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仪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学校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能力。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由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通过业余教育、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制订年度购置计划。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经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计划外临时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账。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订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汇总,按要求做到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十条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仪器设备科学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技术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全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或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进口仪器设备,要有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的性能。
第十五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由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
第十七条 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必要的账、卡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对帐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九条 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做到合理选型,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以降级使用或调往其他需要单位。
第二十条 精密贵重仪器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际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包括收取时的折旧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理使用或维修护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制订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奖惩条例。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鼓励和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失、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经济上给予制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全体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设备器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十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学校考虑赔偿的轻重要根据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 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应定期整理简要书面记录,交由学校办公室,作为考绩,鉴定的参考资料。对重大事故,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并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针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爱护设备器材,提高设备利用率有显着成绩的,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抢救物资,减少损失的,以及对损坏、浪费、盗窃设备器材的行为坚决进行斗争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先进事迹应及时总结推广。
第二十八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失误;
6. 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予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失,确实难于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 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器材,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的,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 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三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予赔偿:
1. 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且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涮、移动易碎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损失在一定范围以内的。
第三十一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情节一般,损失价值很轻的可以免予检讨。
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对单价200元以下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仪器,如照相机、录音机、电风扇、秒表、计算器等,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2.对单价200元以上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①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②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③损坏后质量显着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3、损失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
第三十三条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的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第三十四条 发生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损坏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由学校领导负责组织严格的审查,专案处理。对某些零星低值器材的损坏丢失,可以根据具体使用、管理情况,即时进行登记,定期上报处理。
第三十五条 赔偿处理的权限,可以根据物资性质及损失价值大小,由部门领导、主管校长分级分责审批。处理结果,由学校备查。
第三十六条 赔偿费由负责审批部门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经济情况,确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很大困难,可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调查证明,报审批部门批准可以缓期偿还或减免一部分。
第三十七条 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期后,由赔偿人所在部门按期负责催缴,学校财会室负责收款并督促检查偿还情况,应每学期清理一次,如经一再督促教育,仍然无故拖延不缴,学校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三十八条 被批准分期或延缓偿还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爱护设备,确有显着成绩或有其他较大贡献的可以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材料,经主管校长批准,减免其待缴的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权,统一归口总务科,任何部门与个人都无权借任何名义租出或转让或捐赠或任意处置。
第四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报损报废:
1、使用期已超过规定年限,仪器设备陈旧,达不到最低限定的技术指标,再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技术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下且属国家已下令淘汰的仪器设备。
3、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或修理费用超过同类同等技术指标的产品,现市价的50%的仪器设备。
第四十一条 报损报废办理程序
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报废单,并附交固定资产帐目、卡片报告部门领导,同部门领导、校产管理员及主管校长签字,认定报损报废。
2、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批量大或单台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由有关三人以上技术小组进行鉴定,由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第四十二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处置
1、凡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或挪用零配件,更不准私自租借、变卖、转让或捐赠,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于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中有利用价值的零配件,由原使用管理部门统一尽量回收,回收有用的零配件以作为维修备用。
3、对装盛过有毒物品的报损报废仪器设备,作为废品变卖时或扔弃时,应事先做好消毒处理或给收购者以文字说明资料,以免损害他人健康。
4、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主管部门会同总务科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三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账卡管理
1.办妥报损报废仪器设备手续,将报损报废单、账目、卡、文书资料一并分别交财会室和校产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2.每年结束前,由使用保管部门汇总,写出当年报废的仪器设备统计数及文字说明,报校产管理部门备查。
第四十四条 处理报损、报废仪器设备所得收人,一律上交财会室,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五条 为了鼓励和调动负责报损报废工作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严格把关、勤俭节约、收旧利废、拆零、精心修复尽力提高已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的残值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第4篇 雷锋学校保管室物资验收发放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保管室物资验收发放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特对物资验收、发放作如下规定:
1.物资入库需凭订货单、请购单或其它正规手续方能验收入库。验收时要核对物资品名、数量、规格、单位、金额、质量等;如有不符,保管室可拒收、拒签,并及时通知采购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纠正、更换。
2.领用人必须写清物资数量、用途并签名,保管员不得代写。
3.书籍、课本、教学用品等物资,非教学人员不得领取。各科教师只能领取本学科的教材、教辅用品,不得跨学科领取。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领取,各类电脑耗材须经总务科批条,方可领用。
4.电器、水暖器材,原则上只由水、电工凭维修单领用。如有特殊情况,由总务科批条,方可领用。电池限语文、外语、音体、语音室、录相室、劳技室、物理实验室、保卫值班用。保卫值班每期限领两次。
5.卫生工具原则上每学期发放一次(专业卫生人员根据情况另定),发放范围仅限班级、办公室、学生宿舍、各食堂。
6.各类锁具配备须向总务科申请审批。木工专用维修物资,经总务科批准后由木工领取。
7.保管员要认真负责,做到账、物相符,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准确、高效向各有关部门提供数据,以供参考。
第5篇 雷锋学校寄宿生寝室管理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寄宿生寝室管理制度
一、内务整理要求
1、被子折叠成方块统一放在进门的内端(南向放在南端、北向放在北端),枕头放在被子上面。床上不能堆放其他杂物。
2、毛巾拧干晾在床头横杆上,要求长短、宽窄统一。
3、衣服拧干晾在固定的地方:男生公寓晾在室内晾衣架上;女生宿舍晾在走廊铁丝上。
4、鞋子统一鞋跟朝外整齐摆放在床下,与床沿平齐:女生宿舍统一放在进门的左边床下。
5、水桶集中摆放,提手倒向同一方向。男生公寓统一放在面盆下面;女生宿舍统一放在进门右边床下。
6、热水瓶集中摆放在进门内端窗户下,提手倒向同一方向。
7、漱口杯、饭盆集中叠放,手柄朝向同一方向,牙膏牙刷倒向同一方向;男生公寓摆放在面盆台面上;女生宿舍摆放在进门窗户下壁柜内。
8、香皂、洗发水分类集中,男生公寓摆放在面盆台面上;女生宿舍摆放在进门窗户下壁柜内。
9、清整工具垃圾桶、纸篓摆放在隐蔽的地方:男生公寓摆放在厕所内;女生宿舍摆放在门后窗户下靠床一侧。
10、不在室内张贴美女画像、明星画像和内容不健康的画像。
11、每天早上、中午起床后按要求整理好内务,物品用后及时归位,并长期保持好。
二、卫生清扫要求
1、保持室内、室外地面干净、干燥,不乱丢乱扔。
2、及时清除室内外墙壁、天花板上的蛛网、印迹。
3、及时倾倒垃圾。15、每天早上、中午、晚自习前各打扫一次卫生。
三、住宿纪律要求
1、遵守作息时间,就寝铃响后,迅速进寝室睡觉,不能再进行洗衣、打电话等活动。
2、熄灯铃、午睡铃响后,室内迅速保持安静,不能讲话、听录音机和发出响声,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保持居住场地的文明,不在宿舍里打球、玩牌,更不能进行抽烟、喝酒、赌博、斗殴等重大违纪活动。不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宿舍区内提倡说普通话。
4、禁止向走廊上倒水,不在走廊上漱口,不向窗户外扔垃圾。
5、禁止在阳台上晾晒东西和摆放花盆、水桶等物品。重大活动日,男生公寓窗外不能晾晒衣物。
6、男生不能进入女生寝室,女生不能进入男生寝室.上课、自习时间不能进入寝室。体训生上晚自习后半小时内必须离开寝室。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寝室,须持有班主任批条经辅导老师登记后方可进入。
7、宿舍内不能进行生日聚会、联欢会和其他庆祝活动。
8、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更换床位。
9、严禁爬楼跳窗,私自外出。
10、爱护公物,爱护消防器材,不在墙壁上留下鞋印、球印和其他印迹。
11、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及时关灯、及时关水。
12、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器。
第6篇 雷锋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由学生辅导工作办公室老师统一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搬迁床位。
2.每室选出一名寝室长,寝室长负责本室的财产保管工作和执行公物赔偿制度。
3.每学期的第一周对寝室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由寝室长签字认可。宿舍内学校财产如有损坏,均由本寝室人员负责赔偿。
4、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玻璃等被人为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人赔偿(含人工费)。
5、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插座、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赔偿财产损失50-100元。
二、教室
1、教室内所需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班牌、广播、讲台、课桌椅、多媒体教学设施等,由总务科利用假期一次性维修好,开学一周内总务科与各班级签订财产保管协议,由各班班主任签字认可,如有遗失或损坏,均须先由班级办理赔偿手续后,总务科凭赔款单进行维修。
2、课桌椅移交给各班后,各班安检员用统一表格登记每个学生的座位编号,一式三份,(本位一份,班主任一份,总务科一分),本班课桌椅由各班负责保管,不得任意搬出或更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赔偿手续后,总务科再派人修理。如不好修,将对班级和学生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收取费用。
3、教学使用的卫生工具,开学时由保管室一次性发放到班级,以后如有遗失或损坏,均由本班级负责补充。
三、公物赔偿规定
拆毁围墙、破坏门窗、损坏各类电器以及其它安全消防设施者,均须立即负责修复,赔偿损失。
2、往便坑内乱扔饮料瓶、垃圾等物引起下水道堵塞,直接责任人必须负担疏通费用。
3. 打烂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4.损坏学校课桌椅和电视柜、讲台等。由损坏者提出申请,总务科审定,按实收取工料费后,由总务科派人修理;损坏不报、不赔偿者,经查证后,加倍收取工料费。
5.破坏学校建筑、损坏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有意隐瞒,经查证后,加五倍收取工本费,并通报全校。
6.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等,按原价2倍处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