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专科学校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心理咨询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普通高校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执行,详细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
2.做好每年入校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为每位同学建立、健全详实的个人心理档案,撰写心理普查报告。
3.面向全校师生,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发展性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团体咨询、心理训练等。
4.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开展普及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心理健康周系列活动;培养学生咨询员,开展朋辈咨询。
5.坚持心理咨询员值班制度,并主动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同学进行面谈疏导,同时兼顾网上咨询、电话咨询、书信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咨询工作。
6.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7.积极开展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并组织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会议。
8.负责对心理咨询中心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及时完成学生工作处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心理咨询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三、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须知
1.咨询人员及心理保健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咨询室卫生。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2.咨询室电脑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
3.咨询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4.咨询室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5.咨询人员及心理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严禁泄露相关保密资料。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咨询室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2.咨询室卫生由专人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咨询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4.咨询人员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求助者,事后做好记录。
5.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求助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6.咨询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9.咨询室内相关资料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10.咨询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五、学生心理委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2.协助系部开展各种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其他同学积极参与。
3.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系心理辅导老师、辅导员反映,使其得到尽快解决。
4.帮助有心理困难的同学及时前往心理咨询室(教学楼1011)接受心理辅导,负责向心理辅导老师提供同学的表现,以便加强对接受辅导的学生情况进行跟踪及反馈。
5.协助学校、系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
注:我校学生心理保健员主要由各班级心理委员以及心理协会的同学组成。
第2篇 师范专科学校食堂管理职责及制度
师专学校食堂管理职责及制度
一、总则
设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小组成员: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餐饮管理科科长、食堂经理。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设置餐饮管理科,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食堂的管理。每个食堂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专兼职一名。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二、职责
校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安全工作。
分管后勤副校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主要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领导责任。负责对食品安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管理责任。负责对食品安全安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
餐饮管理科科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安全的检验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和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直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日常管理监督的检查记录。
食堂经理和食堂厨师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直接责任。
餐饮管理科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食品安全安全具体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承担本学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报、瞒报、漏报。
五、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六、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安全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十、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牵头每月对食堂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应予以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第3篇 师范专科学校会议制度
师专学校会议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召开会议的原则
1.精简会议内容。
2.会议安排的原则: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3.开短会的原则:会议过程中,本着“短而精”原则,不谈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4.会议申报的原则:申报内容应包括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参会人员、以及会议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需提前两天向总务出办公室申报。
三、会议形式
1.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办公会议
参会人员:处长、副处长、科长
会议时间:双周举行一次
2.各科室会议
参会人员:各科室负责人、科员
会议时间:每周一次
3.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办公扩大会议
参会人员:处长、副处长、科长、员工骨干
会议时间:每月举行一次
4.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全员大会
参会人员: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全体员工
会议时间:双周举行一次
四、会议准备
1.各部门召开大型工作会议(校领导参加),原则上提前两天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事务管理科申报,由事务管理科根据要求与校办协调(特殊情况的紧急会议除外)。
2.邀请校领导参加的会议,须提前上交相关会议材料以及会议议程;需要领导讲话的,要附上相关讲话内容的稿件(由各科室申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事务管理科负责稿件)。
3.事务管理科应确立专人每日早晨上班、中午下班前、下午下班前各浏览一次校园网电子校务,及时将会议通知告知相关参会人员。
4.会议提拟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题、议程、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的准备工作;
五、会议组织
1.会议组织遵照“谁提拟,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事务管理科人员配合)。
2.需要学校存档的会议资料和会议记录,会议提拟部门应统一整理好后上报学校办公室。
3.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主持人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4.与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提前3分钟到会,严格按《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控制发言时间。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关机,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须离开会场。
(5)做好本人的会议记录。
(6)重要会议场合,与会人应注意着正装。
5.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六、会议内容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规划、年度计划
1.宿舍管理相关问题
2.餐饮管理相关问题
3.环境绿化相关问题
4.维修服务相关问题
5.安全事故处理
6.人事问题
7.处长办公会议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的事项
8.重大事情通报
9.重大事件紧急会议
七、会议内容落实
1.会议内容的落实本着“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各科室例会对会议内容自行归档,办内行政会议及扩大会议等公共会议由处办公室统一归档。
2.会议提拟部门务必加强对会议落实情况的跟进与监督,重要事项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处行政督察。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综合事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4篇 师范专科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制度
师专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畅通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渠道,强化、监督和推动后勤建设,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把问题始终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制定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条 信息反馈流程
1. 正常信息上报及回复流程:
分管校领导--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科长--员工
2. 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信息上报流程
值班人员--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值班长--学校总值班--科长--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
3. 非正常信息流程:
(1)遇紧急情况,领导安排的工作,完成与否都必须向领导回复。
(2)院领导越级安排的工作,可直接回复。
(3)越级反馈情况,事后在部门内按正常程序进行汇报.
4. 涉及员工辞职、辞退、开除、投诉等重大问题,需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其他事宜视情况进行信息反馈。
5.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各科负责人根据收集的信息,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审批,依据审批意见,处理具体事宜。
6.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事务管理科负责员工及学生的信息反馈,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科室(原则上一周一次)落实整改情况,报各科室科长具体落实。
第三条 信息反馈时间:
1. 所有布置的工作在接到领导指示后立即行动,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反馈信息。
2. 所有信息反馈时限不得超过2天。
3. 员工发现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应第一时间向自己上级汇报。对汇报的问题2日内不能给予解决的,员工则可越级汇报。
4. 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分管处长反馈信息,同时必须每小时反馈一次工作进度。
5. 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汇报说明不能解决的原因。
第四条信息反馈内容:
1. 落实学校布置的相关工作,执行上级各项决定及措施。
2. 对上级交办和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办公会议布置的工作。
3. 主办、承办各类重大活动情况。
4.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各项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工作进度等书面反馈。
5. 有特色,有创新思路或对工作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 员工思想动态。
7. 突发性事件。
8.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日常保障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取得的成绩。
9. 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第五条 各科室信息反馈完整、准确、及时;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的工作,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追究经济或行政处分。
第六条 各科室科长对信息的反馈有直接的责任,事务处理上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且落实跟踪到位。
第七条 重大事项的信息反馈必须立即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处理措施,并补附有书面报告。
第八条 信息反馈要求:
1.科长、员工要严格按信息反馈程序进行汇报工作。
2.信息反馈应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信息中数字,单位务必准确。
3.反馈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4.对违反信息反馈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e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