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市一医院价格管理奖惩制度
市医院价格管理奖惩制度(三)
为了加强医院收费管理,特制定《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各科室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记费手续,记费单必须按照项目填写完整,不得涂改,不得擅自立项或改变项目名称。收费员发现不按规定填写者,有权拒绝收费。物价员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填写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嘱记录,检查报告单等资料都必须与收费项目一致。如发现不相符,造成费用漏收或少收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员收费错误,错收金额,有收费员赔偿。
四、病人投诉,所在科室应做好解释工作,如处理不妥,造成病人向院办投诉的,经核实确有收错费用的,查实后扣当事人一个月奖金,并且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必须及时上报财务科,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违者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职物价员要每天对病区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科室存在的问题,汇总后反馈给科室,以便及时纠正。
第2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市一医院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市医院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管理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下列行为的,列入责任追究制度的范围。
1、自定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3、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
7、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
11、不向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二、责任追究程序
患者对医院收费异议的,尽可能在科室内给予解答,若科内不予解决可向医院办公室投诉,医院受理患者投诉后,应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10天内向患者反馈;根据自查,属医院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应与患者进行协商解决,并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责任追究办法
1、病人出院结账时,科室应对照病人医嘱进行认真审核,未进行审核或审核不认真,而造成的多收、少收、漏收,将按照差错金额的150%扣除责任科室的收入。
2、科室不予解决而反映到院办公室,经查实按查金额的200%在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如病人反映到上级有关部门,经查实按查金额的500%在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
3、凡属收费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等因素,以及自作主张而产生的医疗收费违规行为,属收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违规收费行为经认定,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收费人员在一年内,多次发生违规收费行为,或同一违规收费行为被查处后再次发生的,应给予扣罚奖金。
第4篇 第1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省物价管理政策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 组成:
1.1 组长:分管院长
1.2 副组长:财务科长、药剂科长、护理部主任
1.3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
各有关科室物价员
2职责:
2.1 编制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总体方案;
2.2 贯彻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掌握国家、本省物价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制定或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本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配套政策;
2.3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 会同物价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5 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
1组成:暂由财务科兼管:
财务科长、审计科长(兼职)
物价员(兼职)
2 职责:
2.1 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并使之符合国家、本省物价管理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及时掌握国家、本省及各地、市、县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
2.2 修正和调整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3 维护医院计算机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库;
2.4 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用材料可否收费;
2.5 核准各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
2.6申报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2.7 配合省、市县物价管理部门的检查,接受上级物价举报中心和统计局的查询工作;
2.7 接待和处理病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以及费用查询;接待病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咨询,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
2.8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计算机需求方案;
2.9审核病人医疗费用。
四、各职能部门:
1网管中心:
1.1 编制计算机收费管理程序,修改数据库结构;
1.2 根据医院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住院收费系统所有程序、药房管理系统、部门收入统计、部门收费、手术与麻醉管理、医生站收费、护士站收费、门急诊收费、收费标准管理(医保比例设置)各查询统计软件、检验系统、病案系统、(触摸屏)费用查询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等;
1.3 负责将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录入计算机,将新增收费价格调整到收费价格库中;
1.4 负责各科室收费项目模板的建立,并将常用新收费项目设置到里面。
2财务科:
2.1 按照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医院收支管理制度;
2.2 依据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资料, 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标准的测算、审报工作;
2.3管理和调整收费价格,督促收费制度的执行;
2.4 参与医院对收费价格的自查. 接待上级检查;
2.5 督促检查收费处和住院部对收费价格准确性的掌握;
2.6 每月底编制各类记帐月报表,报上级相关部门。
3设备科:
3.1 根据医院物资采购制度,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消耗材料购置管理条例;
3.2 严格执行医用消耗材料收费规定的加价幅度。
4药剂科:
4.1 根据医院用药管理制度,执行药品价格管理;
4.2 严格执行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招标价格;
4.2 对未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限价执行。
五、各收费科室:
5.1各科设兼职收费管理员;
5.2 严格按照2005版《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执行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
5.3 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频次、取消项目继续收费;
5.4 遵照医嘱和护理记录收费,不得超过医嘱和护理记录的内容、范围和时间限制的收费;
5.5 各科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财务科联系;
六、价格责任追究制:
发现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规定作如下处理:
6.1 多收病人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退回病人违规多收部分;
6.2 少收病人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医院损失;
6.3 严重违规收费:报医院奖惩委员会,按奖惩条例执行,扣除直接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绩效工资;
6.4 同时参照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有关“价格违规行为处理”政策执行。
费用查询电话:***财务科:8***药剂科:***2 护理部:****网管中心:***
第5篇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某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健全医院医疗收费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文件(京发改【2004】1825号)及卫生部相关指导意见的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特制定《北京**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如下:
一、在门诊和住院大厅等显着位置设立触摸屏、公示栏等多种公示查询方式,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方便患者或其家属查询,便于患者进一步了解医疗收费情况。
二、门诊及住院均应主动为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三、遇有常规收费医疗项目价格内容调整时,医院物价员和相关系统维护人员应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确保对外公布信息的准确、及时。防止将越权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四、在医院显着位置公布物价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6篇 附三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院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更好的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药品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价格法,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究。
3.本管理制度中所称'药品价格'系指:国产和进口的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的价格。
4.对纳入国家管理价格的药品、其他药品以及自制制剂的零售价格均执行《山东药品价格专刊》中的价格。
5.医院药品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采购员在购进新药时,要及时了解新药的产地、质量,对外省药品要在第一次采购时,要求医药公司同时出示'价格备案'文件。
7.药剂科要及时接受国家、省、市物价部门的价格信息,及时根据《山东药品价格专刊》调整药品价格,并对每次的药品调价依据,在调价时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7篇 三九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药品价格管理员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作价原则,计算出药品的零售价(或按文件规定执行),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定期根据药品采购网复查核对药品的价格。
3、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4、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库存数量,药品调价涉及金额应在当月财务报表中体现。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告之门诊药房和病区药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6、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7、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第8篇 第1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第一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非营利性医院必须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营利性医院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办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
3、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4、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5、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盈利性医疗机构除执行政府定价服务项目之外的自主定价项目,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费,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第9篇 医院价格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价格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收费管理,特制定了《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希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记费手续,由记费单必须按照项目填写完整,不得涂改,不得擅自立项或改变项目名称。收费员发现不按规定填写者,有权拒绝收费。物价员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填写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嘱记录,检查报告单等资料都必须与收费项目一致。如发现不相符,造成费用漏收或少收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员收费错误,错收金额,有收费员赔偿。
四、病人投诉,所在科室应做好解释工作,如处理不妥,造成病人向院办投诉的,经核实确有收错费用的,查实后扣当事人一个月奖金,并且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必须及时上报财务科,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违者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职物价员要每天对病区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科室存在的问题,汇总后反馈给科室,以便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