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附属医院预检分诊制度
附属医院预检分诊制度
1.预检分诊处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对就诊的病人要进行分诊,并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3.病人来就诊时,分诊处护士首先对病人进行体温测量。预检分诊医生根据体温测量结果,询问病人有关情况,如体温超过正常,预检分诊医师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及职业史,并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的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5.对接诊处和感染性疾病科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2篇 南区医院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在门诊主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在儿科、呼吸内科、皮肤科、急诊、发热门诊等重点科室门诊设二次预检分诊,参与人员做到一级防护。
二、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烧患者给予测温,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状,且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接触的患者做好登记(记录到分钟),陪同到发热门诊,与发热门诊分诊人员进行交接。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的患者,询问无疫区人接触史者,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
三、二次预检分诊处人员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再次预检、分诊,将病人分诊到相应的诊室就诊。
四、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陪同病人到相应的诊室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六、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3篇 区中心医院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第四医院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在门诊主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在儿科、呼吸内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手足口病等重点科室门诊设二次预检分诊,参与人员做到一级防护。
二、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烧患者给予红外线测温,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状,且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接触的患者做好登记(记录到分钟),陪同到发热门诊(电话:***),与发热门诊分诊人员进行交接。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的患者,询问无疫区人接触史者,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
三、二次预检分诊处人员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再次预检、分诊,将病人分诊到相应的诊室就诊。
四、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陪同病人到相应的诊室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六、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4篇 精神病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我院为专科医院,未设定有独立的传染病诊室,只设置有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指定本制度。
1.我院门诊大厅的咨询,导诊台为来院病人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2.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人员应指导发热,腹泻病人就医,并负责体温检测及防护,对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主诉、体温、去向等详细登记。
3.分诊点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4.各科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
5.经各科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钦州市指定医院门诊就诊,对肠道病人就诊,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6.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或街道上级部门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要按规范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分诊点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对我院不具备救治能力的传染病,分诊点应当及时按照钦州市卫生局的规定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做好转诊病人的消毒隔离工作。
9.医院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10.从事接诊、传染病预检分诊以及所有医务人员应当不断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做好个人防护。
11.医院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第5篇 某中心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预检由各诊室接诊医生负责,每位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必须注意就诊者的流行病学史和职业史,并结合其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即对传染病病人进行初步甄别)。
二、预检后考虑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接诊医生应指引其到传染病门诊(即感染科门诊,亦为我院传染病分诊点)就诊,其中疑为呼吸道传染病的由首诊医生提供防护口罩并指导患者戴好。
三、接到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后,我院应及时成立针对特定传染病的独立预检处,并引导患者独立预检处预检,然后分流患者,将传染病病人引导到传染病门诊或发热门诊。
四、经各接诊处、预检处预检并排除传染病后,分流到普通的相应专科诊室就诊。
五、经传染病门诊或发热门诊鉴别诊断后,确定为传染病或疑似病人的,应及时收入传染科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六、预检处、传染病门诊、发热门诊等接触传染病患者的场所和医务人员均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并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七、传染病管理科和院感管理科应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和院感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