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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2

附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第1篇 附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第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应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检、辅助检查并书写病历

3.对诊断已明确的本科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相关专科会诊;对非本科的急、危重病人(包括跨科病人),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处理并及时请相关专科会诊,被邀请科室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会诊明确归属科室后,做好交接班工作,由归属科室负责抢救及后续治疗

5.对在门诊挂错号的非急、危重病人,接诊医师可指导其去相关科室就诊。

第2篇 县医院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县人民医院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一、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就诊,应做到急诊过程负责到底。

二、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争分夺秒,积极有效地对急诊病员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理。

三、对短时不能转收的急诊病员应就地抢救或急诊室留察。

四、对急诊病员经相应急救处理后,病情许可转收治疗时,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应负责病员的护送,并向接受的医务人员交待清楚其病情、所施行的抢救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接受的医务人员不得借故不收

五、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在急诊抢救中可邀请任何医务人员参与抢救。被邀请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抢救和随意离开。

六、对急诊病员应先行抢救治疗,再补办诊治过程的各种手续,不能借故推诿抢救治疗。

七、在急诊抢救过程中,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共同配合,互相协调,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抢救。

八、急诊室必须经常准备好各种抢救医疗器材,以保证抢救使用。

第3篇 某区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附属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科室对本科接诊的病人应高度负责,不得推诿病人。

2、首诊医师应对就诊病人认真负责,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救治,并规范书写病历。

3、首诊医师发现就诊病人的病情涉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范围时,须在完成各项检查,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方可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

4、凡遇多发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联系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5、如病人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时,首诊医师应书写转科病历,并负责联系安排转诊科室。

6、如病人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时,经科主任同意后,由首诊医师报告医务科,待落实转诊接受医院后方可转院。首诊医师应填写转院病历。在病人未离开医院前,首诊医师应继续负责,必要时应做好交接班。

第4篇 南平医院门诊办首诊负责制度

医院门诊办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病员,特别是对急、危重病员的接待、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首先诊治病员的科室即为首诊科室。

2、首诊医师应及时完善医疗文书的记录。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积极对症处理和完善诊断,必要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不得延误病情。将病人转科前必须征得对应科室的同意,首诊医师将病员转科或移交给接班医师时,需做好交接工作和记录。医院有明确规定所属科室的病员,首诊医师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将病员移交给相关科室。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住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及相关科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

5、在检查、治疗、会诊、住院等病员转运过程中,首诊医师对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6、如果病员因各种原因存在不满情绪或意见,首诊医师要负责主动积极的解释和开展协调工作,帮助病员解决问题。必须注意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7、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扣首诊医师100至500元;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进一步追究责任。首诊科室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医务科对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第5篇 医院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

一、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三、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四、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并请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后,方可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被邀会诊的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按时会诊。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代。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五、多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委。

六、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同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七、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委,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作病历记录。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级以上医师亲自查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对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做好妥善安排,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必要时由医教科或总值班先与接受医院联系)。

九、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十、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十一、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二、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第6篇 附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3

第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三)

一、第一个接诊患者的科室、医师为首诊科室、医师。

二、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诊断,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如首诊医师下班或有事离岗时,患者还在做其他检查或他科会诊,应向本科接班或其他医师交待清楚,接班医师继续完成首诊医师工作。

三、对疑难患者应详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需他科会诊,则由首诊医师和会诊医师共同决定是否转科及收住科室。如遇到诊断不明的患者,决定不了收住科室时,则由医教科负责指定收住科室或提出处理方案。在未明确收住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四、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即使不属本科疾病,也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对决定收住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护送入院。

五、对首诊医师确定收住的患者,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床位已满,亦应加床收住,亦可报告医教科或院总值班人员,在全院范围内统筹安排收治。如我院限于设备、技术等确无条件收治的,按我院转诊相关规定执行。

第7篇 市中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某市中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一、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生应热情接待初来检查治疗的病人,认真检查病情并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不能推委病人。

三、对疑难危重、诊断或治疗有困难的患者,应及时提请上级医师诊治。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四、遇有病情较复杂,需要其他科室会诊的病人,首诊医生应填写会诊单,接待会诊医生,听取会诊意见,并在会诊后负责治疗。

五、凡涉及多科疾病范围的患者,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他科协同处理,被邀请会诊的科室必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六、对病情紧急的危重患者,首诊医师须积极抢救,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

七、遇有需要转诊转科的病人,首诊医生必须联系安排后再转送;对于危急重病人应先进行抢救,待病情平稳后负责护送。

八、由于条件有限,本院无法诊治而需转院诊治时,应经上级医生同意后,并与对方医院联系好再转病人,危重患者应负责护送。

九、凡在接诊、诊治、迁就病人或转院过程中为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责任。

第8篇 x大学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某大学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1、病人从挂号开始即与医院建立了医患关系,本院全体医务人员都有为该病人服务的职责与义务;

2、首先接诊病人的医师为首诊医师,必须按医疗常规完成对病人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作出诊断并作出处理,同时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3、首诊医师要指导或协助病人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联系会诊、介绍住院等事宜;

4、对于危急重症病人,首诊医师有责任和义务对病人进行就地抢救,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联系加急检验、取药、急症留观或住院,直到病人完成整个就诊过程或移交给下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的职责才可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医师代替首诊医师完成;

5、首次接诊病人的护士为首诊护士。首诊护士必须按医疗常规完成对病人的治疗与护理过程,并作必要的记录;

6、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指导病人进行就诊向导、辅助检查、标本采集、联系住院;

7、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对危重病人进行就地抢救,同时报告值班医师,联系急诊用药和治疗,直到病人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或将病人移交给下一位接诊护士,首诊责任才能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护士代替首诊护士完成;

第9篇 c市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个接诊医师,对患者应全面负责,自己能处理的不应推给他人及他科。

二、凡第一个接诊的医师如自己不能处理或处理把握不大的危重病人,应请有经验的医师或上级医师会诊,甚至请他科会诊,不能让病人或家属自己去联系。

三、首诊医生对连续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治疗效果不佳者,应请有经验的医师或上级医师会诊。

四、因病情对分科不明显而挂错号或病情明显而挂错了号的病人,首诊医师亦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检,确属非本科病人应由接诊医师与有关科联系转诊,不能叫病人或家属自己去联系。

五、由他科转入的患者,接受科的首诊医师应按首诊患者对待,负责到底。

六、门诊医师确因病情不明显收错到他科的患者,接受科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检,如确属非本科病人,由首接受科请有关科会诊,协商转科,不能叫病人或家属自己去找,也不要埋怨门诊医师。

第10篇 县中心医院首科首诊负责制度2

县人民医院首科首诊负责制度(二)

一、在患者门诊、住院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首科首诊负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病人“踢皮球”,保证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抢救。

二、对挂号门诊的病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不属于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请会诊。除会诊专科同意转科处理,首诊医师应对病员进行必要的处理。

三、凡需住院的病员,门(急)诊应力求做到诊断正确,收科准确,分科介绍。若有多种首诊疾病,则依主要疾病或急需解决的问题,确定收科。介绍危急病人住院,应在“病人人院卡片“上注明“危”或“急”字样,以引起重视。

四、门诊部、急诊科对不宜搬动或有可能在人院途中发生生命危险的病员,应首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介绍住院,必要时应专人护送。

五、门诊部、急诊科对紧急需要抢救的病人,如休克、心脏骤停、溺水、触电、大出血、急性中毒等危急症,必须在分秒必争地做好紧急抢救后,根据病情介绍住院。

六、对急诊病人,原则上实行分科挂号、分科应诊、分科留察、分科处理、分科入院。对留察病人,决定留察的医师应主动巡视及时处理,并做好交接班。

七、各临床科室对未办住院手续,而又需紧急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办住院手续,或边办住院手续边抢救,或边抢救边请其他科室会诊,不得以未经门(急)诊,或不属本科疾病,或未办住院手续等为理由而拒绝抢救或延误抢救时间。

八、各临床科室对门诊部或急诊科介绍住院的病人,不得随意拒收,若确实不够住院条件,又无病床时,应做好解释工作,给予恰当地处理。

九、新人院病人需要立即转科者,由首科医师负责,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首科应先收后转,直至双方科室转科意见一致为止。

十、对收科错误或有跨科疾病的病员,不得随意涂改“病人人院卡片”中的诊断及科别,更不得将住院证擅自扣下,将病员推往他科,只能通过会诊解决。会诊科室医师要及时会诊,若属本科疾病或需本科处理,应主动协助解决,不得推诿。

十一、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病员家属或单位同意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时,可由科主任或主治以上医师签字,报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不得拖延手术时间,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观部门。

十二、对于需要转往上级医院者,转出科室应根据病情安排医护人员陪送,并与上级医院办理好交接手续。必要时应请示医务科协调处理,与上级医院事先进行联系工作。

第11篇 州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自治州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科室或医师为首诊科室及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历采集,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

四、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相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第12篇 医院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制

1. 各科室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2. 门诊病人:首诊科室在接诊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若判断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做好必要的相关检查并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再建议其应去相应科室就诊。

3. 急诊重病危病人: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应急处理,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做好有关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4. 本院皮肤科接待首次就诊的传染病(如性病、艾滋病、麻风病等)患者后,首诊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常规体检,书写门诊病历,然后作转科处理,引导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

附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十二篇)

第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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