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附五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5
第五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五)
1、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病人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其他专业的病种,有主治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参加抢救。
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要无条件服从组织主持抢救工作医师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医师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代,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离去。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6、需跨科抢救的危重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制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7、有关抢救科医师要及时、认真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因纠纷、殴斗、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致伤的病员及形迹可疑的伤病员,除应积极进行抢救工作外,同时应向医务科、保卫科汇报,再报院领导,必要时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9、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一般不进入抢救现场,但必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10、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及后勤部门,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证。
第2篇 市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六
医院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六)
(一)各病房遇有需抢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应立即填写“危重病人通知单”,并立即通知家属或单位。凡干部保健对象的病危通知应由干部保健科通知卫生厅保健局。
(二)各科要建立建全急、危、重症抢救组织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四落实。
(三)对急危重病人要及时、准确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抢救有困难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四)急诊科接诊的危重病人如休克并暂不宜搬动应在急诊室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检查并治疗,如立即需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五)医务处工作人员接到病危通知后,积极帮助临床医生及病人解决一些需协调的具体问题。
第3篇 中心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某中心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医护人员发现病人病情危重需抢救时,值班医师应立即进行抢救,并通知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适时填写病危通知单告知病人家属或组织,并上报医务科。凡需抢救的危重病患者,均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设专人治疗、护理,根据需要设科或院抢救组,各科室均应设立抢救室,备齐抢救物品,定期检查抢救设备、药品的完整和功能情况,做好记录。抢救室内的各种物品非经科主任批准不准出室或做他用。
2、需请院内其他科室协助抢救时,可用电话或去人邀请,应邀请者应及时前往,需邀请上级医院医师来院抢救时,报医务科解决。
3、对需要抢救的危重患者,有关医技科室、手术室等,应积极主动进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4、严格执行危重患者抢救的交接班制度,实行床旁交接班,正在抢救的紧张阶段最好不要交班,负责抢救的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病情,及时正确做好各种记录并随时向上级医师、护士长汇报病情和抢救执行情况。
5、危重患者抢救后,应在1周内书面进行小结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4篇 市中心医院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我院危重病人的抢救成功率,使医疗急救进一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急诊危重患者是指病情复杂凶险、治疗难度大、已存在或极有可能出现重要脏器功能障碍,从而有致死、致残可能的患者。对于急诊危重患者应立即开启绿色通道,按急诊室相关规定处置。如在门诊突发的急危重患者应立即抢救并及时通知医务部,医务部负责联系急诊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救治工作。病区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二、医院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科室,应高度重视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各科室必须保证抢救药品、设备及必备物质的应急储备,并定期检查完好情况并要有检查记录。
三、对危重患者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重点管理,予以重点监护观察、诊治、护理,必要时多科协同,尽全力抢救。
四、对危重患者应及时开出病重或病危医嘱,向病人家属告知有关情况并进行谈话签字。病危、病重患者应及时开出病危(重)通知书。
五、科内危重患者情况应及时上报医务部。
六、对危重患者二级医师每日应重点查房,应认真了解病情变化情况,上级医师应重点关注危重患者的诊治工作,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予以有效的处置。
七、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医师的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应附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八、需要多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申请并认真组织会诊。对危重病人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即使主要诊断不属于本科专业范围内或牵涉到多学科,首诊科室也应立即实行抢救处置,再申请会诊,严禁推诿病人、延缓抢救;应由首诊科室完成入院记录、抢救记录、转科记录。应予转科抢救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会诊意见分歧较大或需要多科协同抢救时应报告医务部或主管院长进行协调。
九、危重患者需要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予以优先安排,医务人员应予护送。有关医技科室应按规定优先出具检查结果,及时送达或电话报告主管科室,并记录送检时间和结果送达时间。
十、危重患者的手术应优先安排。主管科室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术前准备工作以保障手术安全。
十一、重大抢救(重大灾害、车祸、爆炸等)伤亡人数在三人以上,需立即抢救,在抢救同时须上报医务部(夜间报院总值),由医务部(院总值)负责协调组织抢救。如遇突发事件,则按级别,由相应授权人员启动我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和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部门应保证水、电、气的供应。
十三、抢救结束,有关医护人员应及时补记医嘱及抢救记录(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十四、对危重患者应重点完善谈话告知制度(出现危重情况、病情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有风险的诊疗措施均应进行谈话告知)。详细客观地向家属(必要时连同单位负责人)告知病情及转归。患者家属拒绝进行抢救措施应予以劝说,交代其后果并体现在谈话记录中。
十五、危重患者应尽可能转入监护病房或转到监护病区(icu)。
十六、危重患者可能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主管科室应及时通告预计费用及结算金额,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费用,紧急情况下不得以欠费为由延缓抢救,应予立即报告医务部(非正常时间报告总值班)。
第5篇 西区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人民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科室接诊危重病人后,护理人员应听从科主任、住院护士长的安排、积极准备,主动配合,投入抢救状态。
二、科室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分工明确,紧密配合,积极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
三、各临床科室急救药品、器材,做到'五定一及时'(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期消毒灭菌,及时维修补充)。
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操作流程。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五、抢救完毕应及时清理物品进行消毒、登记,及时据实作抢救护理小结。
第6篇 某医院医疗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医院医疗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抢救人员(值班医师与责任护士)要按岗定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二、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遵守各种疾病抢救常规进行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三、危重病人抢救时,当班医务人员应全力以赴、争分夺秒。一般抢救由该科值班医师及抢救班护士负责,特殊抢救请示医务科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进行抢救,各级人员做到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四、医务人员不得对危重急症病人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延误抢救。
五、医务人员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六、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七、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八、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医师要补开医嘱和处方。
九、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人物避免医疗差错。
十、抢救的全程情况,必须认真、准确、及时记录。
十一、在抢救过程中,应根据实际病情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通报病情,说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预后,以利取得患方必要的理解和配合。
十二、如因检查、入院、转科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病情及生命体征的稳定与否,以及病员家属或单位在了解病情后的理解程度。必要时应对此作书面记录。危重病人搬运途中应由护士护送,必要时医师协同护送,并同时携带必要的急救器械和药品。
十三、值班人员在联系有关科室协同抢救或联系收住入院时,应不放松对病员的抢救。
十四、对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经紧急处理后,有关值班医师应尽快安排病员直接送手术室抢救,而不必强调常规的术前准备或入院手续,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十五、遇重大抢救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问题,如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并解决医疗费用、住院手续等,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务科汇报、备案,也可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因临床需要,医务科或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十六、经抢救病情稳定后,由医务人员送至病房或手术室,因病情不宜搬动者,留抢救室观察。
十七、抢救病员完毕后,由负责医师及护士(长)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八、急诊自动出院的留观病历及死亡病历,由值班护士整理收回后,由科室统一交病案室保存。自动出院病人家属应在病历上签字,值班医师酌情书写一份病情介绍同门诊病历一起由家属带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