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转科、转院制度3
医院转科、转院制度(三)
(一)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经本科(病区)主任同意,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重新检查病人开具医嘱。
(二)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报请院长或分管业务副院长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三)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家属强烈要求转院时,经解释劝阻无效后应做好签字工作。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第2篇 医院转院、转科制度范例
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省、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第3篇 市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人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6
(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浙江省病案书写规范》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三)转科前,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科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入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九)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经管主治提出,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十一)公费或医保病人如需转院者,须由专科医师填写公费或医保病人转院申请表,至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十二)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十三)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
第4篇 第三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1.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 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 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第5篇 中心医院转科制度
某中心医院转科制度
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者,经转出科主任批准,转入科会诊同意,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转出科与转入科联系好床位,并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转科。
2、转入科对需转入病人应优先安排,及时转科。如急危重病人,转入科应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的可能,则应待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医师陪送至转入科,必要时由转出科、转入科医师互相配合协助转科。
3、转科前经治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由护士通知住院处,并办好转科手续,按联系的时间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医师、护士交代有关情况。
4、转入科应及时诊治或抢救转科病人,按时写好接收、病程等记录。
5、危重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医师应向转入科医师当面交交代病情。
6、如病情涉及多个科室者,应以主要疾病相关科室为主,共同负责协商解决。
第6篇 西区医院出院转科、死亡制度
人民医院出院(转科、死亡)制度
一、主管医师同意出院后,患者方能出院,主管医师根据病情不允许患者出院,而患者执意要出院,主管医师应加以劝阻,如劝阻无效后,让患者或家属在病历上签署'自动出院'并签名,后果自负,护士同时做好护理记录。
二、主班护士接到患者出院医嘱后,通知患者作好出院结帐准备,主班护士核对各种药费治疗项目是否正确,并注销一切治疗、护理、饮食等医嘱。
三、出院前,主管护士向患者作好出院健康指导,包括目前病情、饮食、康复锻炼、复查时间,出院前征求患者意见,满写'同意度调查表'。
四、转科患者填写好各种护理文书,检查病历完整后,携病历护送患者到转入的病区,向值班护士交待病情、治疗、护理、皮肤及注意事项,在护理记录单上签字。
五、做好死亡尸体料理、对家属的安抚,协助整理遗物。
六、对出院死亡患者填写好各项护理文书。
七、病室床位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第7篇 医院医疗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一、转科
(一)凡因病情需要转科的住院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出科室凭会诊单联系好床位,住院处办妥转科手续后才能转科。
(二)转入科室对转科患者应优先安排床位,及时转科。
(三)如系危重症患者,转入科室应按急诊要求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者,应待患者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室医护人员护送至转入科室,并与值班(或经管医师)做好床边交接工作。转入科室应及时诊治或抢救,并按时完成接班记录。
(四)患者转科前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应下达转科医嘱,完成转科记录。护士将本科室相关账目结算完毕后向电脑发送。同时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准备接收,可行走的患者由医务人员携带全部病历资料护送患者到转入科室。须用轮椅或平车的转科患者须派医师或护士随同前往,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转入科室应按照转入患者接收,及时开出转科医嘱。转科前医嘱全部停止。
(六)转科后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
(一)转往他院
1.凡因本院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疑难、危重病例,需转至外院检查治疗的患者,在病情允许转送的前提下,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一律须经副主任以上职称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后,由经管医师开具转院证明或疾病诊断意见书,根据不同情况,到医院指定的管理部门(医务科或医保管理小组,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转院。
2.病情危重病人的转院应上报医务科(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审批并备案,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宁波大市范围内)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不予转院,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
3.转院的费用结算及手续与出院相同。
4.患者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并带走部分病历资料,如住院志、辅助检查、化验单、出院小结以及转院介绍信等。
5.患者转院时,如有需要,由原经管科室酌情派医护人员随救护车护送。
6.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先按自动出院办理出院手续。患者本人或家属要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转院手续由其患者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
7.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入他院
1.要求转入他院的患者,须经他院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第8篇 c市人民医院转科、转院制度
市人民医院转科、转院制度
一、如因病情变化须转他科或因错收科别须转科者,由科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送有关科室,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确实需要转科的病人接受科室不得借故无病床、检验资料不全或其他原因而拒绝接收。
三、转科前,由经治医生书写转科记录小结,停止执行原有医嘱由转出科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四、转入科接受病人后经治医师应再次详询病史,仔细体检,熟悉原有资料,书写转入记录,开写医嘱,通知住院收费处及营养科。
五、因我院设备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方可转院。如估计病员在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六、凡我院有条件诊治的疾病,原则上不准转诊、转院。
第9篇 南五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第五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一、限于本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主任签署转院申请单,经医教科批准,并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公费医疗、大病保险、特约病人转院须与医保办联系。
二、接受转院一般要经过医教科(干部要经过干部保健门诊)同意。
三、科室对转出的患者要写明转院原因、目的,并写出病历摘要,随患者带到所转入的医院。
四、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加速死亡者,一般应留院处置,等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重病人转院要派医护人员护送,如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转院,须在病历上写明并签字。
五、烈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六、患者转科,须经接受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经治医师要开好转科医嘱,写好转出记录,通知住院处,按联系好的时间转科,转出科室要派人护送,向有关值班人员交代病情。接受科室要写好转入记录,通知住院处营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