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区人民医院探视陪护制度
人民医院探视陪护制度
一、危重病人如病情不宜探视者,谢绝探视(监护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婴儿室)。
二、特殊病区,探视者应按规定时间探视(icu、ccu病房)
三、传染病区谢绝探视。
四、查房时间探视陪伴人员应退出病房。
五、探视人员只准进入所探视的病房内,不得乱窜其他病房。
六、陪伴探视人员不准在病房内吸烟、大声喧哗、娱乐、不坐卧在病床上休息。
七、探视人员不得擅自翻阅医疗文书及资料,不得将病人私自带出院外。
八、探视陪伴人员应爱护病房设施,保持病房清洁整齐,不乱扔果皮等,节约用水用电。
第2篇 南民医院探视陪护制度
z人民医院探视陪护制度
为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给病人创造一个良好的休养环境,使病人能得到充分休息与及时治疗,应严格执行探视陪护制度。
1、视者按医院规定探视时间探视。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危重病人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取得谅解。
3、由主管医师和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是否需要陪护。
4、陪护人员需要外出时,应与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5、在查房及治疗时间,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室。如要了解病情或治疗情况,须待查房、治疗结束后,方可向医护人员询问。
6、陪护、探视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和病房的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保持病室整洁、安静,不得吸烟、高声谈笑、坐卧病人床铺以及随地吐痰、丢果皮和纸屑,不要吃病人的食品和使用病人的用具,不在病人床上睡觉,不得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项。
7、陪护和探视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须按制度赔偿。
第3篇 一七医院普通病房探视陪护制度
第七医院普通病房探视陪护制度
一、按规定时间探视病员,每次探视领取探视证(牌),一次同时不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探视时须遵守有关规定:对外地或特殊情况下的探视者,可在适当时间予以安排,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二、严格控制陪伴,确需陪伴者由护士长决定签发陪伴证或需陪伴天数,陪伴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陪伴证,传染病人,精神病人不得陪伴。
三、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四、陪伴和探视人员须听从医务人员指导,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得在病房吸烟,不往窗口倒台水,不乱丢果壳,不高声谈话或睡在病床上,不串病房或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不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职,不可自请院外医师范诊治或自行用药。
五、陪伴或探视人员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须按制度赔偿。
附:入出院须知
1、入院时应持久住院证及门诊病历,到病区护士办公室办理入院手续。
2、新病人入院安排好床位,发给床上及生活用具包括衣裤热水瓶,面盆等,出院时如数清点归还,若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3、入院后不要离开病房,等待医生检查及询问病情。
4、经医师许可出院者,应在出院前一日或当日由病区护士结算帐目,并送出院,由家属直接到出院结帐,凭出院处发给的出院许可证出院。
5、出院前医护人员应主动征求病员意见,以改进工作。
第4篇 附二人民医院探视陪护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探视陪护制度
1. 在院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并维护探视陪伴制度,非探视时间不得进入病房。
2. 病人需要陪伴时,经医师或护士长同意后,签发陪伴证,陪伴期间按规定佩带陪伴证。
3.探视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3:00----晚上6:00,每次不超过两人,每次不超过30分钟,探视者不得携带家禽或宠物进入病房。
4.学龄前及学龄儿童不得进入病房探视,以防交叉感染,影响健康,对传染病及病情不允许的住院患者不允许探视。
5. 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和探视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
6. 陪伴和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制度,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7. 陪伴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室和私自翻阅病历,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诊治和自行用药。
8. 当班医护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探陪人员配合诊治工作和协助做好病人的生活护理。
9.陪伴和探视人员应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