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年3月8日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二)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
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参加门诊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三、对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门诊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
六、门诊检验、特检科室所做各种检查,必须准确、及时。
七、门诊有等待就诊病人出现病情变化的抢救方案和急救措施,对高烧患者、重病患者、 70 岁以上老年患者,应当优先安排诊治。
八、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纳病员住院治疗。
九、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一、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十二、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合理的检查和治疗方法、避免过度医疗和大处方发生,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十三、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
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四、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五、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遵守岗位职责。
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共同确定名单并公示。
十六、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络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方式,指导患者预约就诊,减少候诊时间,方便患者就医。
十七、根据季节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专业的传染病门诊。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三)
一、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行政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导门诊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工作,做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对门诊流量实时监测,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的协调配合工作。
六、加强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督导落实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保障急诊绿色通道畅通。
七、建立、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八、不断加强门诊日志管理,做好门诊大事记纪录。
九、每日检查开诊情况并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及宣教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就诊情况,组织好各专业专家门诊,方便病人就医。
十、做好导医培训,有效指导患者就诊,正确使用一卡通,落实“首问负责制”。
十一、开展便民服务,不断增加便民措施项目,组织好便民门诊,督促检查便民门诊开诊情况。
十二、总体规划门诊各科室布局,简化就医流程。
十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并进行分析、总结、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十四、领导和组织门诊服务质量的考评工作,定期召开门诊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不断提高。
第2篇 某医院项目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项目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0职责
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0管理规定
4.1安全作业
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4.4.4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伤人和损坏设备。
4.5车辆安全
4.5.1保安部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及停车场的检查、指挥、登记。
4.5.2保安部当值人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对违规停放、驾驶车辆的人员,保安部立即制止、纠正,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
4.6设备安全(此部分由医院维修班负责)
4.6.1切实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绝缘良好及接地保护装置完好。并经常监测,如遇绝缘损坏时应及时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扩大。
4.6.2进行机械设备方面的维修工作时,要注意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运行部件,挂上警示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工作。
4.6.3检修或检查有带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或高压设备时,应将电容器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进行工作。
4.7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按《应急工作规程》处理,由管理处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保存、归档。
5.0相关文件
5.1《应急工作规程》wi03-27-01
6.0记录
6.1《突发事件报告》qr/gr-022
第3篇 某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高危岗位个人安全监测档案
放射科做好放射剂量监测,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务部。
二、职业暴露及时上报、处理
定期对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职业暴露未及时上报及处理的情况。
三、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
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若发现作业流程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五、医务人员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1、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2、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各临床医技部门应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积极进行整改
1、若发生职业危害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第4篇 x医院物业安全检查制度
1.0目的
通过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保证医院内各工作环境及设备设
施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学院**医院的综合安全检查。
3.0职责
3.1保安部副领班负责部门的每日安全检查。
3.2各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周检查。
3.3管理处主管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医院进行全面的安全月度检查。
4.0工作制度
4.1安全检查。
4.1.1日检:各部门日检负责人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保证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a.保安部:由主管或领班负责,填写《保安部工作记事表》。
b.清洁部:由领班负责,填写《清洁部工作记录表》。
4.1.2周检: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周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堵绝安全漏洞,并在各相关记录上做好详细记录。
4.1.3月检:由管理处主管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工作小组,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医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检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任意一天,检查完毕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计划表》。
4.2综合安全检查项目及范围(涉及工程方面由医院维修部门负责)
4.2.1高压配电
a.运行技术参数(电压、电流、温度、声音)记录是否完整清晰。
b.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单线系统图与实际是否相符。
c.直流屏的隔镍电池液位、开关是否正常,电池引线有无氧化腐蚀。
d.高压工具摆放是否正确、整齐、干净,是否过有效期。
e.运行环境是否良好,电柜、地面、绝缘地板是否干净,防鼠网、门闸、铁门是否完好,室内是否有杂物,灯光是否正常。
4.2.2低压配电
a.运行技术参数(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温度、声音)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清晰。
b.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单线系统图与实际运行方式是否相符。
c.运行环境是否良好,电柜、地面、绝缘地板是否干净,电柜标签是否清晰。
4.2.3变压器
a.运行参数(温度、声音)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清晰。
b.温度显示器是否正常。
c.各防鼠网、铁网是否完好。
d.变压器、母排、地面是否有积尘,室内是否有杂物。灯光是否正常。
4.2.4发电机
a.各电柜仪表、指示灯、开关是否正常,单线系统图与实际开关状态是否相符,电柜门锁是否正常,柜身有无锈迹。
b.发电机组有无漏油、漏水、生锈。
c.压缩机是否能正常起动,管道气瓶有否漏气现象,安全阀、压力表、阀门应正常。
d.运行环境是否良好,排风机是否能正常工作,温度、湿度是否在正常值内,设备外部、机房地面、吸音板是否有浮尘,室内是否有杂物。灯光是否正常。
4.2.5给排水系统
a.各阀门开关是否正常,有无渗漏,各水泵滴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b.控制柜磁吸噪声是否过大。
c.各仪表、指示灯、开关是否正常,柜内电线是否整齐、干净。
d.自动抽水功能是否正常,电机起动是否正常,潜水泵是否能正常抽水。
e.运行环境:水泵房内是否有杂物,排水沟是否畅通干净,设备及地面是否干净,地面划线是否清晰,电柜操作通道是否畅通,灯光是否正常。
4.2.6电梯系统
a.轿箱内求救警铃是否正常有效,电梯门安全触发板动作是否有效。
b.选层按钮、外呼梯按钮及显示器是否正常。
c.电梯内照明、通风是否正常。
d.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平层是否准确。
e.盘车工具应整齐无缺,电源配电柜各开关、磁吸、指示灯、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f.机房设备、地面是否干净,灯光是否正常,机房内是否有杂物。
4.2.7监控系统
a.监控中心是否正常,测试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跟进。
b.运行环境是否良好,电柜、地面、墙面是否干净,室内是否有杂物,监控中心空调是否正常,灯光是否正常。
4.2.8车辆及车场
a.车辆是否按位、整齐划一停放。
b.车场设施是否完好,卫生是否整洁。
c.车辆是否存在没有上锁、漏油等安全隐患。
4.2.9人员作业环境
a.高空作业
有无做好高空作业防护与保护的安全措施,高空作业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电工作业
有无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危险部位有无设立警示标志,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c.其他作业
凡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作业,有无设立警戒标志,有否专人看守作业现场,施工人员是否违反管理规定作业。
4.2.9场地设施环境
a.公共场地、设施环境是否安全,检查公共场地、设施(如走廊、楼道、车场、设备层、天台、窗台、阳台、沙井盖、排水渠、烟道、管井、管道等)是否有危及人身安全,是否完好无损。
b.场地设施有否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c.医院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有否设置警示标志。
4.3考核与处罚
4.3.1凡检查中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按每发现一处(或一点)对所属部门直接责任人扣分或警告,并限时整改。
4.3.2管理处检查发现部门对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有明显安全事故隐患,对责任部门主管进行处罚,并限时限期整改纠正。
4.3.3部门检查发现员工对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工
作,对员工进行扣分或警告。
4.3.4对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检查中无发现安全隐患,或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根据实际可视情给予奖励。
5.0相关文件
5.1《安全管理制度》wi04-27-05
6.0记录
6.1《保安部工作记事表》qr/gr-251
6.2《安全检查整改计划表》qr/27z-003
第5篇 第五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第6篇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安全防火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医院与各部门、科室签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的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习,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出口。
四、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等危险药品及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审批和使用制度,保证绝对安全。
五、对医院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加强对水、电、气、固定火源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七、重要设备、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设备、仪器的维护和使用安全的管理。
八、加强消防值班工作,监控消防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处置火警。
九、加强对各类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挪作他用。
十、坚持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巡查记录。
十一、加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十二、认真学习医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违反本制度或消防法规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依照医院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7篇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做好医院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临床医技部门。
二、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责
(一)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四)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一)职能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各临床医技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医护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合同制、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四) 各临床医技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五)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七) 各临床医技部门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第8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确重要事项与责任目标,保障医院消防安全与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2、内容2.1 库房消防管理
2.1.1 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2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 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2.1.3 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
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
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4 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学物品。
2.1.5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绝对不许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2.1.6 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
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2.1.7 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2. 2手术室消防管理
2.2.1 手术室其火灾危险性主要与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剂有关,其吸入浓度大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之内。
必须落实如下防火防爆措施:2.2.
1.1 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2. 2.
1.2 控制易燃物。
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
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
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
其中氧化亚氮必须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
2.2.2 应有静电消除措施。
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铺设接地的铜板或金属网,用易燃性麻醉药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灼、电凝器、激光刀。
凡需使用心电图、除颤器、内窥镜等带电器械,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在手术前做好;
手术室内非防爆型开关、插头,应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
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绝缘性能必须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2. 3氧气站消防管理
2.3.1 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
氧站周围架设高、低压电缆应大于安全距离。
2.3.2 做好避雷和防静电保护。
2.3.3 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
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
2.3.4 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管道、阀门使用方法,并制定应急处理的预案,进行演练。
2.3.5 按规定进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时清理四周火源,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确保进出安全。
2.3.6 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防火工作。
进入氧站工作区一切人员事先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服从管理。
2. 4放射科消防管理
2.4.1 __线机室除了保证安装机器所需的面积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2.4.2 中型以上的诊断用__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
为保护高压电缆,__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2.4.3 __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4.4 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2.4.5 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2.4.6 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2.4.7 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维修。
2. 5药库、药房、制剂室消防管理
2.5.1 药库
2.5.1 .
1 药库位置应设在医院一角,不得与门诊病房等病员密集的地方毗邻,不得靠近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2.5.1 . 2 易燃药品或含有较多易燃品的药品,如酊剂、醑剂等,应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药品架中,乙醚应避光储存,室温不超过28℃。
2.5.1 . 3. 在储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时应分库或单独存放,并有排通风设备,开关、照明应设在室外,中药库中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翻堆、散热,以防自燃。
2.5.1 .
4 药品储存时,氧化性的药品与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药品等不得混放,应分间储藏;
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异物酸等药品应单独存放;
叠氮纳应储存在沙盘内,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5.2 药房
2.5.2 .
1 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2日量。
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1日量为宜,乙醇等易燃液体以500ml瓶装为宜,配方配制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混放。
2.5.2 . 2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相互作用后有着火或爆炸危险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剂与可燃品、苦味酸与金属盐等药品均属配伍禁忌,苦味酸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直接发出。
2.5.2 . 3. 药房内有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2.5.3 制剂室
2.5.3 .
1 制剂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剂,应分室储存,远离明火热源;
液状石蜡、酊剂、凡士林等应注意保管,与明火及性质相抵触的药物进行隔离。
2.5.3 . 2 使用火棉胶套封口时,应在排气罩下进行;
剥下的零星火棉胶必须放在有盖的搪瓷桶内;
废火棉胶应及时处理掉或浸没在水中。
2.5.3 . 3. 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时,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现意外应立即打开门窗、熄灭明火。
2. 6生化检验室消防管理
2.6.1 平面布置
2.6.1 .
1 生化检验室不宜设在门诊病人密集的地区,也不宜设在医院主要通道口。
2.6.1 . 2 试剂橱应放在室内一角,电烘箱,高速离心机应设在另外一角。
2.6.1 . 3.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使有毒、易燃气体蒸气能及时排出。
2.6.2 试剂的储存与保管
2.6.2 .
1 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体应放在试剂橱底层阴凉处;
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必须隔离储存,不得混放;
乙醚应避光储藏,未用完的不能储存在普通冰箱,以免发生爆炸。
2.6.2 . 2 用作防腐剂的叠氮钠有爆炸危险且剧毒,应包装好放在黄沙桶内,专柜保管,平稳防震,双人双锁,苦味酸应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避免触及金属。
2.6.2 . 3. 试剂标签必须齐全、清楚,以防弄错后发生异常反应引起危险,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清理。
2.6.2 .
4 乙醇用量较大应另室单独存放,有液化气的也应分室储存。
2.6.3 主要操作
2.6.3 .
1 多次回收套用溶剂,应注意产生过氧化物的危险,特别是乙醚。
2.6.3 . 2 使用各种烧瓶,瓶内外均有可靠温度计。
2.6.3 . 3. 使用烘箱操作时,含有易燃溶剂样品不得用电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严格按说明书操作注意事项执行。
2.6.3 .
4 加热用酒精灯的点火灯头应为瓷质,不得用铁皮;
正燃烧的酒精灯不得添加酒精;
熄灭酒精灯火焰时应加盖熄灭,不得口吹;
必须使用的电炉采用封闭半封闭式;
玻璃仪器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而应下衬专用石棉网。
2.6.3 .
5 对易分解的试剂或强氧化剂(如过氮酸)在加热时易爆炸,务必小心,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每次操作完毕后,应立即将易燃剧毒品归回原处,不得在台上存放;
室内检验的电气设备,应合格安装,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超负载等不正常情况;
一切烘箱等发热体不得直接放在木台上,烘箱铁皮架与木台之间应有砖块、石棉板等隔热材料垫衬。
第9篇 医院急诊科安全防范制度
为了强化全科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科室“三大安全”管理工作,健全科室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科室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李美清
副组长:冯家银邓高梅
组员:鄢恋梅袁艺肖昌玉刘勇王洪军
职责: 组织全科人员学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各种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制定本科医疗安全、生产、治安安全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
负责本科医疗设备运转安全;协助总务科做好本科的供电供水、暖气供应、空调运行、氧气供应、库房等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保卫科做好本科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预案,监督检查落实情况,防患于未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分工:李美清为科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安全管理工作。冯家银协助科主任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本科安全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科人员学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各种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并考核,负责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护士长邓高梅为科室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科护理安全及医疗设备运行、空调运行、水电供应、氧气供应、库房安全管理工作。鄢恋梅协助护士长工作,负责本科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肖昌玉、刘勇分别负责急诊科、120 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王洪军负责120 救护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袁艺、王洪军分别为急诊科、120 安全管理员,协助做好各种安全管理措施的监督执行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操作规范。
3、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制定安全防范预案。
5、科室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10篇 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1、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严禁烟火,并按有关规定建立防(灭)火、防爆措施。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储存,搬运时轻拿轻放,仓库内要求通风良好,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2、实验室内的电路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装、维修规程,导线质量与负荷是非相符。
3、火灾的扑救:常用的泡沫来火机适用扑救油类火灾,不能扑救电气火灾。二氧化碳灭火机用于扑救设备及电气火灾。灭火器应放在方便的地方,并每年检查一次是否可用。
4、贵重仪器室应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潮措施。小型贵重物品应用铁柜存放。
5、工作人员在下班前要检查各在岗位的门、窗、水、电是否安全,防盗防窃。
6、值班人员在值好业务班的同时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情况或有本人未能处理的事件及时报告院总值班。
第11篇 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
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12篇 附三医院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附属医院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一、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 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代班人员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四、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门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六、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七、锅炉一旦发现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