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一)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5、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并装入红色塑料袋,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物品。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8、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9、一次性餐具、便器固定使用,保持清洁。
10、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12、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13、垃圾置塑料袋内,送定点站处理。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二)
1、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
2、设诊疗区和清洁消毒区,保持室内清洁。
3、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应当分室进行。
4、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5、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程序必须遵照国家2004版《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6、进行内窥镜诊疗前需对病人做乙肝表面抗原(hbsag)过筛检查,必要时进行抗-hbv、hcv、hiv过筛检查。对hbsag阳性者或特殊感染和非特异结肠炎患者等应使用专用内镜或安排在每日诊疗工作的最后。
7、每日诊疗工作结束,用75%乙醇对消毒后的内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储存于专用洁净柜内。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洁消毒。
8、每日诊疗工作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进行再次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
9、做好内镜诊疗、清洗、消毒登记工作。
10、储存柜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11、每日监测使用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并记录,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每日室内紫外线消毒。
12、每月一次对空气、物表、工作人员手、戊二醛培养。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三)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患者感染率。
三、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五、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拟定全院各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九、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2篇 k市医院传染病管理、登记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建立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做好全院传染病的监测管理、疫情报告及检查等领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向预防保健科报告。
四、发现鼠疫、霍乱、艾滋病和肺炭疽等重要的传染病或暴发疫情时,必须先作电话报告,并随即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五、一个人,同时发生两种传染病时,须分别填写两张卡,十四岁以下儿童请填写家长姓名。
六、报告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和乙脑的病例须填写预防接种史。
七、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八、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请按卡片正面各栏目填写清楚,门诊病例确诊当日填写、住院病人出院当日填写,过期无卡片者为漏报,各栏目填写不清者为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合格(若漏报或填写不合格者,每份漏报和不合格扣当事人当月超劳务二十元)。
九、防保科每日到各科门诊、住院部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当天行传染病网络直报。请各科责任医生及时填写传染卡。
十、每月检查一次全院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
第3篇 某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在6小时内,丙类在12小时内。
二、平常诊治进程中发现传染病爆发苗头,应立即报告防保科,经核实后,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三、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防保科。
四、检查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具体住址及电话号码,并同时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生。
五、住院部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隔离并填写报告卡。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应立即向院办、卫生局报告。
七、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记,门诊日记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材料,15岁以下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班级。
八、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报告卡,并上报防疫站。
第4篇 医院传染病管理疫情报告制度
第六医院传染病管理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对传染病管理,由副院长分管,防保科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监督管理。
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服从省、市各级卫 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各级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三、凡诊治病人的中、西医务人员、检验、放射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方法。
四、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法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人 时,要立即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不迟报,不漏报, 不错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炭疽病人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防保科及院领导,并同时填好传染病报告卡交防保科,防保科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
2、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填好传染病报告卡,报防保科,防保科于6小时内网上直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
3、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也必须填好传染病报告卡交防保科,防保科于24 小时内网上直报国家cdc。
4、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立即报防保科及医院领导,医院以最快方式向市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时,要提高填卡质量,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填全。
6、在门诊日志上详细填写患者的家庭住址,城镇填写到门牌号,农村填写到村。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相关资料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住院病人还需详细记录身份证号码。
五、科室发现传染病病人,该转院的要及时转院,不能转院的应根据病种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和控制传播等措施,并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六、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时间,按时按规范开设肠道门诊和发热预检诊室,并做好相应的消毒隔离工作和标本采检工作。
七、各科室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关防止传染病的管理制度、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理等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八、切实做好病人保密制度,不准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九、防保科要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疫情报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纠正,保管好传染病报告卡至三年,以备查验。
第5篇 三二医院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制度
第二医院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传染病以及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对本院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进行至少一次以上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以及近年来卫生部下发要求学习的相关文件和我市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和近几年未发现的传染病又重新出现时的培训。
二、每年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疫情报告的培训,对培训结果考试合格后进行录用。
三、每年对实习医护人员进行至少一次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以及近年来卫生部下发要求学习的相关文件和我市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和近几年未发现的传染病又重新出现时的培训。
四、每次培训后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培训效果的评估,必要时进行考试,并及时打分。
五、保存培训通知、签到册、课件或讲义、培训效果等记录。
第6篇 医院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二)
1.检验科应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系统,各专业实验室均设疫情报告员,如检测出以下可疑传染病疫情或传染病菌(毒)种时,由疫情报告员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汇报。
2.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的菌(毒)种分为下列3类:
一类: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
二类:布氏菌、炭疽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斑疹伤寒立克次体;
三类: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百日咳嗜血杆菌、白喉棒状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破伤风梭状杆菌;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
5.严禁漏报、迟报、谎报疫情,若发现违纪现象,严肃处理与个人奖金挂钩。
第7篇 市民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认真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疸病及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时, 应立即报告防保科,防保科以最快方式(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院领导及市疾控中心。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必须于12小时内填写报出报告单,由防保科登记,网上直报。
4、如发生或疑似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防保科。防保科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应按《医院共公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程序处置》实施预防措施。
5、医生在门诊发现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尽量祥细询问病史,发现疫情不能推诿,留取病人标准样品待查。
6、疫情报告卡应由经管医生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确切,地址详细,不得漏项。14岁以下儿童需填写家长姓名。
7、防保科定期检查传染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并作为科室质控考核内容。对不报、漏报、迟报造成疫情扩散等重大责任事件,依法严肃处理。
第8篇 某中心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预检由各诊室接诊医生负责,每位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必须注意就诊者的流行病学史和职业史,并结合其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即对传染病病人进行初步甄别)。
二、预检后考虑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接诊医生应指引其到传染病门诊(即感染科门诊,亦为我院传染病分诊点)就诊,其中疑为呼吸道传染病的由首诊医生提供防护口罩并指导患者戴好。
三、接到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后,我院应及时成立针对特定传染病的独立预检处,并引导患者独立预检处预检,然后分流患者,将传染病病人引导到传染病门诊或发热门诊。
四、经各接诊处、预检处预检并排除传染病后,分流到普通的相应专科诊室就诊。
五、经传染病门诊或发热门诊鉴别诊断后,确定为传染病或疑似病人的,应及时收入传染科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六、预检处、传染病门诊、发热门诊等接触传染病患者的场所和医务人员均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并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七、传染病管理科和院感管理科应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和院感知识培训。
第9篇 医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某中心医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各科室(包括急诊科)必须建立门急诊日志。住院部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住院病人登记册”。门诊、住院各科室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急诊、住院工作日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均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2、接诊医师必须依接诊顺序在日志上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与处理情况,不得漏项,并应妥善保存备查。
3、接诊科室和医师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必须立即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娄星区疾病控制中心。
⑴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⑵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⑶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4、接诊医师当发现短时间某局部地区或单位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必须迅速深入科室了解疫情,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娄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各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必须对本科室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6、凡科室或医生个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轻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新华医院传染病漏报自查制度
附属医院传染病漏报自查制度
1、医院各科室每星期进行一次科室传染病报告自查,检查是否有漏报传染病例,如有漏报,应及时补报。
2、每月统计传染病发病例和报卡情况,发现普通性问题及时与各科医生沟通,如发现有漏报病例,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立即将漏报病例补报。
3、及时将自查和接受防疫部门检查的结果反馈给各科,以便提醒相关科室并加强整改。
4、强化对报病工作的管理,特别是疫情报告工作内容和检查要求。
5、传染病卡填写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找填卡医生修改。
6、加大漏报传染病的处罚力度,与医务人员的责、权、利挂钩。传染病报告评价结果作为个人奖励、晋级、工资浮动和再聘用的主要依据,必要时实行单项否决。
第11篇 b医院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4、预防保健科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预防保健科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周一次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6、医务处负责检查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预防保健科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
第12篇 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1.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2.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3.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
5.防保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6.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7.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9.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转尘洁分院治疗(肺外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除外)。
10.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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