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二、 网络硬件的管理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四软件及信息安全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2篇 某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二、 网络硬件的管理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四软件及信息安全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3篇 医院信息科机房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1、机房实行管理员值班制度:
(1)管理员应当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细致周到的工作作风。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确保网络及服务器运行正常。
(2)规范遵守信息科各项规章制度,机房设备为专用设备,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所有设备的设置,不得随意开关设备,严禁安装和启用无关软件。
(3)值班时,要做好检查,并如实记录机房内温湿度情况、供电系统是否正常、网络服务器运行情况,如有故障发生,协同相关管理人员及时解决。
(4)机房实行门禁,未经批准机房内不准外人出入,如有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应作好机房设备使用前后的记录。
2、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信息科机房安全消防具体工作由机房管理员全权负责。
(2)定期对机房内的灭火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及时反映解决。
(3)机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非机房电器设备,不得随意用水。
(4)机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机房内的电源和插座为机房设备专用,非机房设备不得使用机房电源。
(5)机房内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同时报院保卫部门或报火警。
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机房内部卫生应每天进行清理,每周彻底清理一次。
(2)机房配备专用拖鞋和鞋套,无论是机房人员还是其他经允许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更换专用拖鞋或鞋套。
(3)严禁携带任何食品进入机房。
(4)每周对配线架及服务器等设备进行清洁,每月彻底除尘一次。
第4篇 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保护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医院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即现在医院建设和应用中的信息工程)。
3.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是保障计算机及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4.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重点是维护信息系统中数据信息和网络上一切设备的安全。
5. 医院信息系统内全部上网运行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都适用本规则。
6. 信息中心主管全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7.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上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医院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8. 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规则,结合医院不同的功能任务和医院信息系统规模大小,参照以下内容制定适宜于本医院的运行与应用保障制度。
(二)安全保护制度
1.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医院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以及用户口令密码的划分、设置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
3.信息中心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
4.在信息系统设施附近营房维修、改造及其他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
安全。如无法避免而影响信息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信息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5.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则,以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规定制度。
6.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问题,有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信息工程技术人员报告。
7.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信息的防治工作,由
计算机中心负责处理。
8.对信息系统软件、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任何软、硬件设施。
9.所有上网计算机绝对禁止进行国际联网或与院外其他公共网络联接。
(三)安全监督
1.信息管理部门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2.监督、检查、指导信息系统安全维护工作;
3.查处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违章行为;
4.履行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5.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发现影响信息安全系统的隐患时,可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信息安全的特定事项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范。
(四)责任
1.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信息工程技术人员以口头形式警告、撤消当事人上网使用资格或者停机:
2.违反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
3.接到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拒不改进的;
4.不按照规定擅自安装软、硬件设备;
5.私自拆卸更改上网设备;
6.出现问题未立即报告;
7.有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
8.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务部处以经济处罚:
9.在工作站进行与网络工作无关而造成危害的;
10. 私自拆卸、更改网络设备而造成危害的;
11. 向院外人员泄露口令密码而造成后果的;
12. 利用终端设备进行与网络工作无关的事,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损害的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处以经济处罚:
13. 造成设备损害,处以所损坏设备价格十倍以上罚款;
14. 造成本站系统破坏,处以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15. 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全网瘫痪,除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外,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0%、间接经济损失的10%由个人负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间接经济损失的5%由所在科室部门负担。
16. 在网络系统设备、设施附近作业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作业单位赔偿;造成医院财产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和承担民事责任。
17. 执行本规则的医院各类人员因失职行为而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五)附则
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网络设备:指运行在网络上的计算机、打印机、集线器、数字交换机、服务器、不间断电源等。网络设施:连接计算机的光纤电缆、双绞线、交换机柜等。
本规则解释权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5篇 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计算机中心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计算机中心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计算机中心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班组长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计算机中心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中心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一律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ftp服务器专门的上载、下载区进行,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计算机中心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