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州医院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自汉州医院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一、按照公平、激励、竟争的原则建立护理人员绩效考核量化指标、评论标准及考核项目的分值等内容。
二、护理部负责每月一次对全院护理人员绩效考核。
三、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对照绩效考核标准对所有护理人员进行考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的考核标准。
四、绩效考核方式
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实行上级考评,同行评议、自我评估、患者和家属评价等全方面考评方式。
五、绩效考核内容
各科室应按护理工作数量、护理工作质量、护理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医生满意度,结合科室实际情况自行拟定扣分细则。
六、考核程序
(一)科室成立“护士绩效考核小组”,对照《护理人员德、勤、能、绩考核细则》对病区护士进行绩效考核,并将扣分原因详细填写于《护士绩效考核评分登记本》上。
(二)“护士绩效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成绩对护理人员进行绩效分配。
七、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职位晋升、薪资调整等方面挂勾。
第2篇 州医院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一、护理部为表彰优秀,弘扬先进,激励全体护士共同进步,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考核,评选出各类先进科室及个人,并进行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方法如下:
(一)每年对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工作认真细致积极负责、能防范杜绝不良事件、工作中得到患者、同事一致好评的护士,评选院级“优秀护士”、及“先进工作者”。
(二)每年对护理管理工作中具有奉献开拓精神,经“德、能、勤、绩”方面总结考评,评选院级“优秀护士长”、 “优秀护士”、“护理先进工作者”。
(三)在全院护理人员进行“理论、操作考核和竞赛”中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鼓励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集参加科研课题活动,每年对全院护理论文进行筛选后,评选“院级优秀护理论文”。
(五)对表现较为突出的优秀护理骨干、优秀护士选送省内、外进修、深造学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一)因护理服务引起投诉和纠纷的护士,经核实后,上报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二)违反护理工作制度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并对患者造成一定伤害者,根据事件性质、责任、范围、程度、后果和初步处理情况,经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认定后,报告分管院领导,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三)有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的,参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3篇 州医院护理人员技能定期评估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技能定期评估制度
一、护理部依据护理专业发展的需求及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结合护理队伍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层次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培训有效性评价。
二、评估内容包括:“三基”水平、专业理论和技能、质量意识、医院规章制度、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特殊岗位技能的培训及新技术、新业务的培训、应急措施等。
三、评估方法:
(一)护理部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全院护理查房,通过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计划的制定、实施,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护理水平。
(二)定期组织全院护士理论讲座,普及基础理论及推广新知识,每年组织护理人员理论考试。
(三)护理人员均应接受不同等级复苏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认定其能掌握正确的夏苏技术后方可上岗为患者提供护理技术服务。对从事麻醉、急诊、icu等专业的护理人员应具备较高水平的复苏技术与支持技术。
四、各科室根据专科特点制定专科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专科理论、技能的培训与再培训,通过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专科护理水平。
五、专科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轮转,拓宽护士专科技能的学习和掌握,并进行出科考核。
六、护理部为每名护理人员建立个人技术考评档案,包括护理注册证书或执业证明、技术准人、上岗许可等文件(或复印件),有关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的资料等,技术评估的结果要用于岗位任职资格。
第4篇 州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一、针对各专科特点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护理骨干、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到省内外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先进护理理念、护理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二、医院为不同技术职称的护士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三、医院支持护士参加各种学习班,获取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
四、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五、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第5篇 州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一、护理部成立继续护理教育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负责医院各层次护士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单位继续护理教育活动。
(二)落实医院护理专业继续教育规划及方针政策。
(三)制定本院各层次护士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细则。
(四)组织州级、省级护士继续教育项目。
(五)对科室的护士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六)按计划每年向科室提供各种学习信息,做好学分登记、审核工作。
(七)定期召开继续教育小组会,通报信息,讨论工作。
(八)向上级领导汇报护士继续教育工作信息,确保护士继续教育工作质量。
二、完成毕业后护理学教育、培训,获得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并将此作为护理人员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建立继续护理学教育登记制度和档案,登记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情况。
四、护理人员每年按规定取得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分数,才能再次获得注册、聘任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