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s湾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丽湾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第二节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
第2篇 南湾物业员工工装管理制度
蓝湾物业员工工装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工装管理,展示物业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装配置标准
1、工装按季节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工装按岗位分为行政类和工勤类。
2、主管以上岗位、办公室、房管班、文化场馆、大厦(设备人员除外)配发行政类工装,其它岗位配发工勤类工装。
3、各类工装样式
类别夏装春秋装冬装其他
女工勤类天蓝色半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
男工勤类天蓝色半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
女行政类藏蓝色套裙藏蓝色西装;白色衬衣
男行政类白色衬衣
藏蓝色西裤藏蓝色西装领带
注:各类各季工装配置标准为2套。
二、着装时间规定
1、春秋装着装时间为3月-5月和9月-11月;夏装着装时间为6月-8月;冬装着装时间为12月-次年2月。
2、着装换季的具体日期由物业总公司根据实际天气情况进行具体通知。
3、工作期间员工遇特殊情况需着便装时,须得到经理的准许。
三、工装费用管理
1、工装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各负担50%。工作不满3个月(以正式上岗时间为准)离职的,员工全额退还公司负担的费用,工装归员工个人所有;工作满3个月离职的,员工不再退还公司负担的费用,工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2、工勤类工装带有物业标识,员工离职时,由所属办公室将物业标识拆除。
3、秩序维护员的工装管理以《秩序维护部工装管理制度》为准,厨师工装按集团《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装更新时限
类别夏装春秋装冬装
女工勤类2套/3年2套/3年2套/3年
男工勤类2套/3年2套/3年2套/3年
女行政类2套/3年2套/3年
男行政类2套/3年2套/3年
注:各类工装在更新时限内,须注意节俭并保持洁净,如损坏,由员工自费制作或购买。
五、工装购配程序
1、员工正式上岗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负责统计,在当月15日前将工装申请报物业总公司。
2、物业总公司根据当月工装需求总量,确定配置方式和价格。
3、当月配置需求总量在30套以下的,各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总公司确定的配置方式和价格,将费用列入下月工作计划。批准后,由各物业公司自行配置。
4、成批次购买或更换,由物业总公司专项报批,批准后由物业总公司统一制作或购买。
5、各物业公司办公室按物业总公司下发的《工装统计台帐》格式,负责建立工装登记台帐。
六、管理制度
1、员工工装在配发前,须到库房办理入出库手续。
2、员工着装应整洁,不得敞口、挽衣袖、挽裤腿,不得歪斜或系扣不整;严禁敞胸露怀和工便装混穿;上衣纽扣系到距领口的第二个纽扣位置;着行政类工装的人员上衣下摆不得外露,要搭配黑色或棕色皮鞋。
3、未经允许,员工着工装时不准私自佩戴帽子、围巾等其它饰物。
4、工勤类工装严禁转借公司以外人员。
5、因公差或外出办事,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着便装,但必须注意形象。
6、除参加集体活动以及临时要求外,男行政类员工可以不扎领带;
7、因工装丢失、损坏等,必须在三日内提出申请,并限期备齐。
七、罚则
1、发现工勤类工装外借,对工装持有者处以200元处罚,对公司形象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人予以重罚并辞退。
2、员工离职,工勤类工装未收回或未拆除物业标识的,对所属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处以100~300元罚款,并限期追回。
3、发现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3篇 南湾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蓝湾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正确实施奖惩办法,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调动全员积极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并有利于员工的个人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举;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第三条 奖惩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物业公司全体员工,若有与集团制度相抵之处,以集团制度为准。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二者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并用。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遵守规章 制度、修旧利废、降低消耗等做出成绩者;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有成效者;
3、生产、经营等方面管理有方,取得显著成绩者;
4、创新、创效、解决难题,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者;
5、受住户表扬,经核查属实者;
6、在人品、道德、责任、个人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7、维护国家、企业、住户财产、人身安全、排除重大隐患、减少损失者;
8、主持正义、抵制歪风邪气,揭发坏人坏事,维护企业形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作出成绩者;
9、住户有难,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得失,表现突出者;
10、拾金不昧,捡到(巨额)物品,如实交还者;
11、对突发性事件不顾个人安危,及时妥善处理,事迹突出者;
12、维护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事迹突出者;
13、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和做出成绩者。
第七条 根据受奖者事迹、成绩及其作用和影响大小,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表现突出,做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并可给予50-100元奖励;
2.成绩显著,有较大或重大贡献者给予书面表扬,并予以100-1000元的奖励;
3.有特殊贡献,堪称楷模的予以书面表扬,并予以1000-5000元奖励,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 处罚
第八条 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二者可以单独行使,也可同时并用。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口头批评,警告或处以10-15元罚款,重触者。
按第十条处罚。
1、工作时间聚众闲聊,大声喧哗,发生口角,不服管理者;
2、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签到、受委托为他人签到者;
3、无故旷工一天以内者(参照《工作考勤制度》确定);
4、中午喝酒影响工作者(陪同客人就餐等特殊情况或经批准的除外);
5、吵架、谩骂、斗殴未致伤者;
6、聚众赌博或有伤风化者;
7、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擅离职守者;
8、工作时间偷睡懒觉、看闲书、杂志和报纸;
9、违犯公司规定,不佩戴上岗证、牌者;
10、违犯就餐规定,浪费饭菜者;
11、工作效率低下,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12、挑拨离间,造谣惑众,诬陷他人,破坏团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3、不准时参加会议,不遵守会场纪律者;
14、工作不认真,敷衍马虎致使工作出现差错者;
15、与住户发生纠纷,影响企业形象者;
16、其它方面行为不良,情节较轻者。
第十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书面批评,可并处50-200元的罚款,重触者按第十一条处罚:
1、无故旷工三天以内者;
2、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
3、工作失职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各种较大、重大事故,负有主要、次要责任者;
4、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使企业发生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5、对上级指示,有不同意见,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6、工作弄虚作假,产生不良后果者;
7、浪费企业财力物力或办事疏忽,把关不严,使企业受损害者;
8、住户举报行为不良,服务态度恶劣者;
9、工作相互扯皮,严重影响工作的当事者;
10、其它方面表现不好,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者;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并予以200-2000元罚款,重触者上报集团处理:
1、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向住户承诺某些事项,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2、私自泄露企业商业机密者;
3、出自故意或过失,造成企业财产大量损失的破坏性行为;
4、在业务往来中私自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受贿行为;
5、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营业项目,获取非法利益的非法经营类的营业行为;
6、对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私自泄露,造成重大损失者;
7、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交通肇事行为;
8、在签定合同、协议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在履行合同协议中失职被骗的当事者;
9、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 制度,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失职行为;
10、其它方面表现恶劣、情节严重,给企业形象和财力带来重大损失者。
第十二条 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除名,上报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公室。
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并应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章 制度,不服从管理,强令工人违章 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后果严重的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
2、对已发现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因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其它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行为;
3、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在从事土木建筑、管道线路设备设施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和大型维修项目等施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降低工程标准,不严格把关,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4、私自伪造,变造金融
票据、票证或股票、债券的行为;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产的盗窃行为;
6、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有财产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行为;
7、煽动住户到企业闹事,情节严重者;
8、心术不正,结营私党,败坏风纪,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者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9、不思悔改,连续犯错误达三次者;
10、其它方面表现很坏,情节极其严重,给企业造成极大损失者;
第4篇 丽湾物业员工考勤制度
丽湾物业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节考勤制度
1.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2.人力资源部直接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实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以加强企业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员工的各种假期的申请和享用,均按本手册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5.穿短裤、凉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将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及岗位,当天作事假处理。
一、上班与下班
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机上打卡。代人打卡签到或教唆他人代为打卡签到者,每次扣罚30元,并签发过失通知书。
二、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20元,签发过失书。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论处。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必须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或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部门经理、主任和行政人员的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以办妥本职工作为原则。但应做好加班记录,遇有病事假并经过批准,可用加班时间冲销。
四、旷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罚款100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五、请假
员工请假不论告事假、病假、补休,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各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六、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警告通知书。
第二节制服、工卡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佩戴员工工卡;
1.员工必须爱护并正确穿着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须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如有遗失,应即时向上级报告。
第5篇 蓝月湾物业员工考勤制度
蓝湾物业员工考勤制度
一、员工考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二、员工上班无特殊情况者,一律按时签到。
三、严格保管签到簿,考勤负责人到上班时间准时收管签到簿并进行检查登记。
四、员工本人亲笔签到,严禁他人代签,如有代签行为,除视被代签人迟到或旷工,并按《员工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五、晚到、早离五分钟视为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六、无故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确有特殊原因者,须向领导说明。
七、严格病、事假制度。事前由本人递交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后为有效假条,若确实来不及递交假条的,事后必须由主客领导出据证明。
八、工作需要外出无法签到者,必须由主管领导出据证明。
九、工作一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月三天有薪病假,过月作废,其它员工病假为无薪假。
十、员工休病假,三天内由医疗单位出据诊断证明;三天以上必须有县级经上医院证明;急诊须有急诊证明,并按事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十一、事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集团主管负责人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休假必须由集团主管负责人批准;班组长以上员工批准休假前,必须妥善安排好本部门班组的工作。
十二、员工病事假每年不超过六次,累计不超过三十次,超过者按辞退处理。每次休假结束后必须到请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十三、累计三天旷工按除名处理,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工资。
十四、每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以身作则,互相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出勤行为,按有关条例予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