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员工请休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请假外出管理,特制定一下制度。
1. 员工请假(包括事、病假及公出、学习等),必须履行出差及请销假手续。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销假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离开。因事件紧急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利用电话向领导报告,上班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2. 两天以内的休班,由本班班长或跟班副队长安排。
3. 员工请假需提前10天左右向队里提出申请,由队里根据生产和员工的休班情况进行安排。
4. 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向队长、经营办、矿长进行审批。
5. 副科级以上人员请假2天以上向分管领导和矿长请假。
6. 一年员工请假超过15天的,调资等奖金将受到影响。
第2篇 员工请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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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员工请(休)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请假外出管理,特制定一下制度。
1.员工请假(包括事、病假及公出、学习等),必须履行出差及请销假手续。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销假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离开。因事件紧急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利用电话向领导报告,上班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2.两天以内的休班,由本班班长或跟班副队长安排。
3.员工请假需提前10天左右向队里提出申请,由队里根据生产和员工的休班情况进行安排。
4.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向队长、经营办、矿长进行审批。
5.副科级以上人员请假2天以上向分管领导和矿长请假。
6.一年员工请假超过15天的,调资等奖金将受到影响。
第3篇 员工手册请休假制度
员工手册:请休假制度
1、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员工可享有的休假种类有:事假、病假、婚嫁、丧假、特假五种。
2、请假核准
1天以内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2天以上者(含二天),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请假必须到行政部申领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和天数,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请假审核程序获得批准后,报行政部存档。
行政部在月底将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财务部,作为计发薪资的依据。
3、事假
一次不得超过7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事假扣除当日薪资(按月薪/当月天数计算);
请事假前如有经批准加班情况,可以冲抵。
4、病假
病假需提供就医资料或医院诊断书为证,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病假期间工薪发放按日工资的50%计算,但一个月内不可超过3天,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不予发放期间的工资;
病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公司将考虑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请病假前如有加班情况,可以冲抵。
5、婚假
员工结婚期间,可以享受带薪婚假7天;
必须凭《结婚证》履行请假手续。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亡故可享受3天丧假(工资照发),但需提供医院死亡证明。
7、产假
已婚女员工生育可休产假60天,第1个月发放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第二月发放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的70%。
已婚男职工在子女出生时可享受看护假3天,请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
8、公伤假
职工因公负伤的薪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补休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双休日或节日加班,员工可享有补休的权利,员工补休必须在当月使用,不跨月累计。如在月底加班可在次月一周内享有补休的权利;
员工补休,应事先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补休期间工资照发。
10、特假
公司表彰员工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员工可享受特假,特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4篇 物业公司员工请休假假期待遇制度
物业公司员工请休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一)请休假制度
1.员工请休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并递交到办公室后,才能用假。
2.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要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并知会办公室,按事假处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请休假
1.事假:员工没有充分正当理由,不能请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批准。
请事假1天由部门领导审批;请事假1天以上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2.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请病假3天以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一般应在病休前将病假单交办公室备案(急诊除外)。
病假证明和手续不齐备的,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遇本人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再到办公室补办病假手续。
3.探亲假:凡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者,经办公室核实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员工申请享受探亲假。
(1)未婚员工(正式工)探外地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
(2)已婚员工(正式工)探异地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3)已婚员工(正式工)探外地配偶,第年1次,每次30天;
(4)聘用员工探异地父母或配偶,每年1次,每次10天。以上假期均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并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一次路程假。
4.婚丧假: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时,经办公室核准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可休婚假3天,晚婚假10天,丧假8天(聘用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者方能享受)。
5.产假:女职工应于休假前15天持有所在部门领导签署的请假单到办公室核准后,可享受产假90天,属晚育者增加优待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需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办证)者增加优待假35天。
6.工休假:凡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且已正式调入公司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应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核实、经理批准后,可享受工休假。
(1)休假时间:员工参加工作满5年未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8天;参加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2天;参加工作20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
(2)工休假原则上当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并要求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分两次休;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再安排工休假:
--员工在1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
--按国家规定,员工当年连续享受10天(含10天)以上假期者。
(4)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包括男女)仍可享受工休假;
7.公假:
(1)凡经总公司批准正式调入本公司的职工,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如本人探亲假已休完,经办公室核实,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公假3天,原则上一次性享受;
(2)公司内应聘的聘用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回原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办法同上。
8.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经安全主任审查后,报请公司经理酌情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各类假期待遇
1.事假:请事假期间,不予发放工资;当月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不计发全勤奖;当月请事假超过3天的,扣发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2.病、伤假:
(1)当月请病假超过3天,不计发全勤奖;
(2)员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凭区属以上医院的证明),当年累计休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工龄不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60%的标准支付;满5年而不满10年者,按本人工资70%的标准支付;满10年及10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80%的标准支付;
(3)员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当年累计休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公司停止发给假期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救济金;工龄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50%的标准支付;工龄满5年及5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60%的标准支付;
3.探亲假:员工享受探亲假时,在批准的假期和路程时间内,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假期工资,不计发当月全勤奖;正式工可予报销来回硬座火车票,聘用工路费自理。
4.婚丧假、产假、工休假、公假:在批准的假期时间内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