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制度
1 目的
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矫正,达到知与行的统一,做到超前防范,减少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 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各相关方
3 相关部门职责
1.安培中心负责行为矫正相关知识的培训。
2.安监科负责不安全行为的矫正工作。
3.宣传科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
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家属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 内容与程序
1.安培中心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专家,每年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心理学与行为矫正知识的培训。
2.宣传科每年组织两次安全宣传(宣讲)活动,工会每月走访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家庭5次,深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为不安全行为管理反馈信息。
3.安监科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矫正。
安培中心定期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脱产培训。
宣传科、工会利用有线电视、“安全专栏”、 “三违”曝光台等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进行曝光。
6.思想和情绪因素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
1) 加强日常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基层单位要严格按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对职工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
2) 基层单位要通过家庭走访,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和情绪的不安定情况。
3) 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在经济处罚的同时,进行人行化管理探索。
7.知识与技能缺陷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的矫正管理
1) 召开因知识与技能缺陷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座谈会,了解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地点,找出诱发不安全行为的条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2) 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操作水平。
3) 了解员工的业务专长,根据工作实际、员工的业务专长,安排工作岗位。
8.利益与管理因素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的矫正管理
1) 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工资与安全挂钩的考核制度。
2)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加大对干部的行政处罚力度,发生一次死亡1 人及以上事故的,区队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班组长撤销职务。
3) 建立各级管理人员、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修改完善奖惩制度、追究制度、自检互检制度,构筑完善的安全制度保障体系。
4) 建立区队、班组、个人三级考核责任制。
9.行为矫正结束后,对被矫正者进行观察,根据记录到的数据与资料对矫正效果进行评估,制定进一步巩固效果的措施。
5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江苏省安全培训管理条例》
《徐矿司教[2007]1号文件》
6 相关记录
《“三违”培训档案》
《职工“三违”纪录》
《矫正记录》
第2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
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警示他人。
2 使用范围
权台煤矿各单位及其在册员工。
3 机构设置及职责:
1.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党政主管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安监副处长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及安监科、生产技术科、组织科、纪委、企业管理科、财务科、劳动工资科、工会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依照本制度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2.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监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1) 依照领导小组安排,组织调查由矿查处的安全、质量领导职责过错。
2) 编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3)受理关于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对经审查确有事实依据的应在3 日内组织立项调查。
4 内容与程序
1. 安监科把当日不安全行为情况记录进行分析,对不需要追查的,依据《员工不安全行为奖惩制度》给予处罚;需要追究的,根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按徐矿司党 [2004]58号文件要求追查分析。
2.责任追究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按章(上级和矿的有关规定)办事的原则。
3)责任和过错相符的原则。
3. 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
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党政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其直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出发规定进行处理。
发生重伤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
1) 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 l 人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 2 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 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 3 人及以上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 凡因不安全行为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非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 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 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 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标准进行索赔外,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6.责任追究形成的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资料应归档保存,用以备查。
7.受处罚人员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申请重新追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经会议讨论,确实有必要时,重新进行追查。
8.关于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条款以外的责任处理按上级及矿有关文件执行。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权台煤矿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3篇 维修班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控措施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本安管理体系巩固发展年”活动,有效遏制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不安全行为管控措施:
一、不安全行为管控重点
结合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对历年来中心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统计分析,确定洗选中心人员不安全行为管控的重点是:
(一)重点人群
1.新入企员工
2.劳务工
3.外委专业化服务人员
4.单岗作业人员
5.作业地点流动性大的员工
(二)重点时段
1.中夜班及凌晨作业时段
2.交接班时间
3.节假日加班及日常延点时间
4.突发抢修设备故障时段
5.检查人员刚离开时
(三)重点作业活动
1. 设备检修
2. 电气焊作业
3. 岗位工单独巡视设备
(四)重点行为
1.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正确(安全帽、耳塞、防尘口罩、工作服)
2. 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资格证上岗
3. 脱岗、睡岗
4.交接班时不履行交接班程序
5.无监护人进入设备、设施内部作业
6.停电后不闭锁、上锁
7.作业前不进行危险源辨识
二、不安全行为预防
基层单位是本单位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发挥最大潜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消灭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诱因和土壤,为员工提供自觉规范作业的条件,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一)强化车间、班组现场管理,提高员工自觉遏制不安全行为的积极性。
1.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分级考核管理。各基层单位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自行按照相关办法考核处理;中心各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安全行为,由中心按照相关办法考核处理;公司检查发现的不安全行为,由公司按照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处理。对基层单位及车间、班组已经查处的不安全行为当事人不再进行责任追究,其不安全行为也不纳入中心、公司绩效和评先树优等考核。
2.各基层单位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不安全行为管控中的责任,并落实到人。当出现不安全行为时,不但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同时要追究管理者的连带责任。确保跟班到位,不安全行为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3.各单位要注重员工现场实操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班组长和老师傅一对一的“传、帮、带”作用。在特殊时期、特殊时段、特殊任务下,加强对新员工的管理监督,以防止由于突击生产和侥幸心理导致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持续开展班组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班前会必须针对上一班反馈的信息和本班的工作任务进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有重点地落实安全措施;交接班要与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处理相结合,杜绝上班时不能认真负责干好本职工作,急于早下班而手忙脚乱、无序操作等不安全行为发生;作业中,要培育员工养成“五思而行”(①本人做此项工作有哪些风险不知道不去做;②本人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 不具备不去做;③做本项工作所处的环境是否安全 不安全不去做;④做本项工作是否有适当的工具不恰当不去做;⑤做本项工作是否已佩戴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合适不去做)的习惯,从根本上杜绝员工不安全行为。
5.各单位要对员工的作业行为实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对新员工要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如通过安全帽上贴“星”型标识来识别新员工的入企时间(1-2个月贴一个星,3-4个月为两个星,以此类推,超出一年解除“星”标识);按要求落实带班队长、师带徒不安全行为考评处罚机制,加强不安全行为管控。
(二)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员工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大作业规程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员工业务技能,使员工胜任本职工作,避免无意违章现象发生。
1.做好“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的告知和培训工作,让员工知道哪些是不安全行为、其风险等级如何、会造成什么后果等,以进行自我行为约束。
2.建立完善的培训系统,配备充足的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手段,建立培训考核机制,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1)配齐培训教材。针对不同培训对象配备相应培训教材。如新员工培训、安全常识培训、本安体系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教材等,可分类别、分专业进行编制或收集。
(2)充实师资力量。选拔建立讲师队伍,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培训团队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常态化、系统性的安全培训。
(3)抓好质量关。针对不同的岗位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改变目前“培训只是把全部内容念一遍,考试只是发下试卷抄一遍”的现象。
(4)实施严格考核。严格开展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考核题目要有针对性,与培训内容高度统一,避免使用通用类考试题,使考试流于形式。如建立考试题库供分类随机抽取,实行教考分离等。
(5)丰富培训方法。如传统面授、视频会议、网络系统、模块化、图像化、实操化培训等。
(6)做好培训考核。对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推动矿“三级”培训的良性运行。
(三)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要按照安全风险预控的要求,从设计、设备配套过程中严格把关,增加科技含量,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度。
1.加强设备检修、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对存在缺陷的在用设备、设施要建立台账,有计划地开展使用中消缺和大、项修时消缺,为员工规范作业提供硬件保障。
2.对风险高的设备和工艺,开展针对性的小改小革、流程改造、科技创新及安全产品替代等活动,降低操作风险。如开展自主创新性改革活动、借鉴其他单位亮点工程等。
(四)改善作业环境,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空间保障。
要努力为员工创造便捷的作业环境和空间,使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如按规定距离设置皮带过桥、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等。要从粉尘和噪音治理、安全防护、噪音照明和人机工程学等方面落实持续改进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按计划执行。
(五)改进管理方法,全方位遏制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1.各单位要有效开展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等,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明确重点管控对象。同时,要积极探索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原因,从“人”、“机”“环”、“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不断强化管控方案。
2.机关各职能部门要从定编定员、设备及备件配置、工程设计等
方面做好支持和服务工作,为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3.基层单位要查找由于设备缺陷、作业空间受限、检修或作业时设施不完善、防护用品不齐备等因素引发不安全行为的作业活动,从管理上进行消缺和改进,消除“不违章不能干”的错误观念。
4.安管部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纳入业务保安职责,定期对中心不安全行为人员数据库中的行为表现进行分析,查找各级人员在不安全行为治理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有针对性地改进。
5.经营部要建立全中心特种作业人员数据库,动态掌握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做到办证、证件复审、换证超前安排,确保符合法定要求。
6.各基层单位要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流程,合理、均衡布置工作任务,做到人岗匹配,防止抢时间、赶进度而发生不安全行为。同时,要配备完好、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六)正向激励、营造安全氛围。
1.加强厂务公开,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晋级等要保证公平、合理,不徇私情。
2.各级领导和组织要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切实关心职工生活,积极采取交流和谈心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作业人员注意力集中,避免员工带情绪上岗而发生不安全行为。
3.强化后勤保障工作,使员工休息充分、精力充沛。如将生产单位同班的人员尽可能调整到一个宿舍,使员工得到充分休息;保证食堂的饭菜质量;为中夜班员工配备咖啡等。
4.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形成良好安全氛围。如:
(1)举办事故案例宣讲活动。以身边的事故或未遂事故为切入点,通过员工自己讲解,加深记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2)开展“创建无不安全行为车间、班组”活动。对创建无不安全行为车间、班组成功的车间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分别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奖励加分。同时,对创建成功的区队分别按管理难易程度给予奖励。
(3)调动家属,协管安全。对不安全行为达到重大风险等级,且家属在矿区的不安全行为人员,通过家属协管员以“违章告知书”的形式送到家属手中,对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说明。通过举办写安全家书、亲情安全寄语等活动,降低不安全行为发生率。
(七)提高本安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积累安全管控有效数据。
1.本安信息系统选择项录入
(1)检查日期、班次一栏中,日期、班次选择必须与现场查处时间一致,录入日期为自动生成,根据本安信息系统要求,必须自查处不安全行为之时起24小时内录入。
(2)不安全行为一栏为选择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项,系统具有模糊查询功能,但不得只靠模糊查询选择标准,要在全面熟悉系统中人员不安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认真对照选择。
(3)负责单位、责任区队必须是当事人所在单位和车间。不得随意选择,在查处当事人时,必须核实清楚。
(4)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的认定,要严格执行《神华巴彦淖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有关规定。
(5)是否处罚栏为可选项,处罚标准执行《神华巴彦淖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不得随意改变。
(6)如果系统中找不到责任单位或当事人的名字时(造成系统中人员缺失的原因是由于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不能及时更新和不包括劳务用工所致),可手工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及时补充数据后录入,不得加于他人。
2.本安信息系统键入项的录入
人员不安全行为详细描述一栏内,需填写当事人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即在某某地点发生什么不安全行为,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项中已有的内容,不需重复键入。如:日期、班次、当事人姓名等。
(2)选择标准时,标准会自动复制至人员不安全行为详细描述一栏内,键入内容时方便在此基础上修改,不得以标准代替详细描述。
(3)人员不安全行为详细描述中,仅限于当事人本人。
(4)人员不安全行为详细描述中,只能说明当事人的一种行为,如有两种或以上不安全行为时,要分两次录入。
(5)负责单位处罚金额一栏,为非必填项,若要键入数据,必须依据现行处罚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填写金额数据。
(6)矫正意见一栏内,所提出的意见有针对性,要具体。
三、不安全行为监督与考核
(一)明确责任,“九位一体”开展不安全行为监督和查处。
1.基层单位要建立“九位一体”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不安全行为职责分工、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要完善细化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落实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要明确对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的查处,不仅仅是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
2.中心各业务保安部门在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厉纠察不安全行为,同时录入本安信息系统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
3.要公开、公正地进行不安全行为查处,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避免出现为完成查处指标而弄虚做假。
4.要多措并举,加强单岗作业区域和人员的巡查工作。如实行单岗作业人员定时向带班领导长汇报制度,带班班组要随时抽查岗位作业人员工作情况,避免发生睡岗及其它违章行为;实行单岗作业人员轮岗制。
5.要重点控制中夜班人员睡岗问题。采取措施减少岗位工的空闲时间、降低其嗜睡程度,减少、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如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加强岗位点文明卫生管理,要求环境整洁、设备卫生、标识清晰,让岗位工行动起来,避免出现睡岗。
6.发挥带班车间主任、班长作用,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关键作业工序和重要时间段,做好重点跟踪管控。
(二)加强挂钩考核,控制不安全行为发生。
1.基层单位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要建立档案,作为当事人评先选优、晋级、劳务工转正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与班组、车间、厂站及分管领导关联,从个人切身利益激发员工消除和查处不安全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基层单位要将不安全行为纳入车间、个人绩效考核中,根据已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应扣除考核分数,对不安全行为当事人进行考核。同时,将本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与班组长绩效挂钩,全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与所在单位一把手绩效挂钩。严格兑现奖罚,实现车间、班组对不安全行为的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3.设立不安全行为曝光亮相台,通过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当日曝光与月底集中公示的方式来警示员工;设置不安全行为举报箱,举报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形成全员监管机制。
4.利用本安信息系统,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积分管理,对积分较高的高危人群加大考核兑现力度。
5严格执行《神华巴彦淖尔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兑现奖惩。
四、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
要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的矫正工作。对所有查出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适时地采取恰当的方法和措施进行行为矫正,根据行为风险等级高低及行为严重程度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引导、帮教和培训工作,避免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
(一)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必须进行现场纠正。同时,要根据不安全行为等级,适时组织矫正培训;对发生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由单位安全分管领导亲自进行转化帮教,以提高培训教育效果;对于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要强制待岗培训。
(二)基层单位要每季度召开不安全行为管理座谈会,及时了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思想动态,深刻剖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
(三)要把不安全行为矫正与员工业务培训相结合,通过员工技能的提升,减少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可能性。
(四)各单位要互相借鉴不安全行为矫正中好的做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工作。如:
1.执行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管理办法,按照积分多少进行不同类型的矫正工作。
2.采用谈心引导、平等交流等形式,纠正员工对安全的错误认识,保证员工从根本上认知不安全行为。
3.给不安全行为员工观看不安全行为动漫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员工。
4.举办工伤人员和不安全行为人员“现身说法”教育活动,警示其他员工。
第4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
1 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 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 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 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 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9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10 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1 跟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进行处理。
12 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3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4 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5 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6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8 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 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 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 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 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 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 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 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四、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 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 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 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 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 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跟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设备办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 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 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 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科,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 安安监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 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 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 安监科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 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六、员工不安全行为奖罚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做出安全行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奖罚考核。
1. 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奖罚 。
1)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5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1000元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30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800元。
2)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4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800元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15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3)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3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500元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7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4)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2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1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元。
2. 不安全行为考核方法
1) 全矿不安全行为考核管理由安监科统一负责。安监科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罚款登记,每月公布一次罚款情况。
2) 连续一年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给予400元奖励,地面作业人员给予200元奖励;对于连续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每增加一年奖励金额递增200元,地面作业人员递增100元。
3) 对于年度每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全年绩效安全奖按30%扣除兑现,不得进行评优选先。
第5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和互检制度
1 目的
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矿本质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2 使用范围
矿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
3 相关部门职责及其责任人
1.安监科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召集有关单位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主要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2.各单位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的落实、执行,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主管。
3.生产技术科、企管科、劳资科、矿工会、党政办公室、安培中心等部门参与《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运行过程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协助安监科做好制度的修订工作,主要责任人:各部门行政主管。
4 内容及程序
1.各生产班组坚持班前十分钟安全警示教育,分析排查当班员工是否班前喝酒及身体状况;分析上一班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要保留风险辨识记录。
2.员工上岗前自查工作服装、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及所需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完好;自查所带生产工具是否齐全、完好;自查乘坐车辆是否超载,有无人货混装等违章现象。
3.交接班要自查工作范围环境是否安全、岗位有无隐患、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交接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存在问题、处理结果、注意事项等交待清楚,记录详细。
带班干部、班(组)长、瓦安员负责对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瓦斯浓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有针对性地提出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5.各要害工种人员在操作前首先检查设备、环境状况,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仪器、仪表显示是否灵敏可靠;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所有员工在做到遵章作业的同时,都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权力和义务。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
7.班组每周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客观的指出班组成员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力求在今后工作中杜绝。
8.各单位每旬由党政主管组织一次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通报和处理,并制订整改和预防措施。
9.区队要建立自检、互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徐矿集团职工岗位行为规范》
《权台煤矿班前十分钟活动细则》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记录》
《班前会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不放心人员、不放心岗位、工种排查记录》
第6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奖惩制度
1 目的
奖优罚劣,奖惩对等,激发员工遵章作业的积极性。
2 使用范围
直接或间接从事煤矿工作的全体员工
3 相关部门及职责
1.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奖惩制度;
2.安监科负责对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与考核;
3.企管科负责奖惩兑现。
4 内容及程序
1.矿从吨煤工资中提取0.3 元作为安全及质量奖励基金,集团公司对矿井的安全质量嘉奖、矿对单位和个人的各类安全质量罚款,均纳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安全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奖罚平衡的原则由安监处严格按照本规定掌握使用,劳资科和财务科必须建立单独台帐,做到月结月清,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分别给予500 元以上奖励
1) 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 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
3) 在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4) 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创新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认可,为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
3.凡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月度内分别给予100~500 元奖励。
1) 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铁门、道档、捕车器、瓦斯监测监控装置,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通讯设施等)者。
2) 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
3) 安全及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4) 在拆除(收作)、安装(刷面)、初放等大型工程项目中监督把关为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5) 季度内在防火、防瓦斯、防治水、巷道贯通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具备获奖条件的,个人奖励金额在500 元(含500)以下的,由安监处研究决定。超过500 元的,由安监处报矿办公会研究决定。
5.对照《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分类》,属于重大风险及以上的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者300~500 元罚款、停班学习一个月,停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并根据情节给予撤销职务、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中等风险及以下的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者100 元罚款,一般风险、中等风险的停班学习不低于15天(到矿安培中心),停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6.因个人违章作业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自伤或他伤的,除给予300~500 元罚款外,还必须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原则上,轻伤1000 元,重伤2000 元),同时可根据工伤原因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7.单位月度内累计中等风险以下的不安全行为超过3 人次或中等风险以上(含)的不安全行为1 人次罚班组长200 元,该单位工资总额下浮1%,并对该单位所有干部罚款100 元/人。
8.对非伤亡事故的处罚
1) 凡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进行罚款,对具有直接责任的区队长罚款1000 元。
2)凡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处以每人1000 元的罚款。对跟班干部免职,并同时给予500元的罚款,对事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0%进行罚款。
3) 凡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500 元的罚款。对跟班干部进行300 元的罚款,并对事故单位给予工资总额5%的罚款。
9.月度内单位每出现轻伤一人次,扣单位工资5%;罚主管每人300 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单位每出现重伤一人次,扣单位工资的15%,另罚主管每人 500 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出现二级及其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单位工资10%,另罚主管每人 400 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每人1000 元罚款.造成工亡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当月工资下浮40%。
安全质量月度结构风险工资
1)安全质量月度风险工资实施范围:采煤、掘进、准备、修备、机电、运搬、通风、皮带、洗运科、供应科、救护队的技术员以上干部及技术科、安监科全体人员、地质科主管技术员以上干部。
2)安全质量月度风险工资数额:正职每人300 元,其他人员每人200 元。
3)考核办法
a.矿井实现安全生产,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评估检查为a 类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为一级,全额兑现风险工资。
b.本单位出现轻伤1 人次,按风险额的50%兑现奖励;出现重伤1 人次,不兑现奖励。
c.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评估检查达不到a 类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达不到一级,当月不兑现风险工资。多头施工单位,按最低得分考核。
d.当月无工程质量的,考核文明生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文明生产环境旬检查低于92 分(含)的,一次扣50%,二次扣完。安全隐患整改率没达到100%,不兑现奖励。
e.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分专业按上述指标以全矿考核为准。
4) 资金来源及兑现办法
a.采、掘、准、机、运、通、皮、洗、供应科月度风险工资从本单位承包工资中列支。
b.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地质科、救护队的月度风险工资从安全生产罚款中列支。
c.本规定由安监科实施考核,经企管科审核、劳资科当月工资中兑现。
11.凡被上级部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按下述条款追究:
1) 中等风险以下的不安全按1000 元计算。
a.矿领导层: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b.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区长罚款50 元、书记罚款50 元、跟班区、队长罚款150 元。
c.不安全行为人员当班的班长罚款150 元、副班长罚款50 元、组长(或验收员)罚款50 元。没有副班长、组长(或验收员)的,当班班长罚款250 元。
d.现场瓦安员罚款150 元。(无瓦安员,罚单位兼职安全员或通风工区当班班长)
2) 中等风险以上(含)的不安全行为一次对单位扣款10000 元,具体个人罚款按上述责任比例分摊。
12.关于奖惩制度未涉及到的条款以外的责任处理处罚按矿有关文件执行。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未列举的不安全行为,比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三违”治理意见及“三违”界定和处罚》
《权台煤矿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权台煤矿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及其分类》
《权台煤矿关于非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及界定标准》
《嘉奖人员事迹材料》
《员工不安全行为追究报告》
第7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安全问责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检查
1、安健环部为本公司的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健环部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变电站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公司
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9、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0、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公司安健环部进行处理。
11、扎内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站内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2、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3、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4、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5、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7、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健环部,由安健环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 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7、安监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车间。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处,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公司安健环部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健环部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第8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有效遏止员工不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
2 使用范围
矿所属各单位的全体员工。
3 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安监科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为安监科长。
4 内容与程序
1. 安监科负责对全矿井上下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
2.监督检查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
3.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安全监督检查以动态检查为主,定期检查为辅;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单位管理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
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应把重点放在不持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对各单位带班、机关带班、安监、瓦安等专检人员的上岗进行抽检。
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进行追查处理。
6.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立即撤出人员、汇报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应文明按章检查,减少违章人员的逆反心理,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8.安监科对查处的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建立台帐,详细记录违章人员、时间、违章事实、处理结果等。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权台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和本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会议记录》
《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记录》
《安全质量标准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