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单位岗位责任制度及纪律要求
1.乙方施工工人员进驻现场后,严格遵守纪律,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在工作范围内活动,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甲方的正常运行。
2.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坚决执行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消防标准去做。
3.施工期间,文明礼貌,树立公司形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说笑、打闹。严禁在作业期间吸烟、喝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偷拿,毁坏甲方的公共财物,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以维护甲方利益。
5.管理人员应做到对客户责任,对工作责任,积极听取甲方的意见,迅速传达甲方的有关指示,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保障工程圆满完成。
第2篇 岗位责任制度:分包单位负责人
(一)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 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功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三) 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四) 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五) 参加项目文明安全检查,检查本单位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六)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七) 服从总包管理,接受总包检查。
(八) 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3篇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后方可任职。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领导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经营活动中要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评比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八、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经营单位停业整顿。
九、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4篇 分包单位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一)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 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功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三) 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四) 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五) 参加项目文明安全检查,检查本单位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六)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七) 服从总包管理,接受总包检查。
(八) 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