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学校各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进行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隐患,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校长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5、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四、各部门(教导处、少先队、后勤处)的领导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教导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
2、认真落实实验室、电教器材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3、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二)、团、队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在进行团、队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
2、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后勤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2、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
3、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五、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安排,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宣传、教育,执行学校有关课余时间学生安全规定,教给学生基本的、必要的有关安全防护知识,以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根据学校安全保障制度规定,组织落实学生安全保障要求,预防校内校外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2篇 小学计算机室安全保卫制度
坝北小学计算机室安全保卫制度
一、计算机教师是相关计算机室安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计算机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一、计算机室布局须安全、规范,定位要合理,间距要适当用电要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三、计算机室应保持门窗的锁、插销完好,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
四、使用计算机必须要遵守教室纪律。不听指导或者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故意安装或毁坏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者,要追究责任。
五、计算机室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能转借或私配。内一切设备和用品,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出室外。
六、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检查水源、电源、火源,负责关闭门窗。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要承担责任。
七、进入计算机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必须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3篇 小学校园内交通安全制度
设建小学校园内交通安全制度
校园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人群汇聚,为了保障校内交通流畅与师生安全,特订立设建小学瓯江校区校园交通安全制度。
一、校园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车入校,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码;
二、经得学校同意进校所有车辆(轿车、摩托、自行车等)均要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其它地方随意停靠;
三、要加强对学生交通知识教育,班主任利用班队会,其它教师也要有机结合学科特点进行宣传教育。
四、保持楼梯清洁干燥,尤其是雨天,阶梯更要清洗擦干,防止师生上下楼梯打滑跌伤;
五、各楼层学生上、下课,放学均要有序上、下楼梯,并做到右行、互让,严禁争先恐后,严禁在楼道跑步和追逐,严禁在楼道堆放杂物,保证各层楼道行走安全、通畅;
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低年级学生(10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学,上下学必须由家长接送。
第4篇 小学校内教工宿舍楼安全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校内教工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楼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
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
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
,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
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
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第5篇 小学学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坝北小学学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的信息。
三、学校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在行政和技术方面的监督、检查和统一管理。
四、学校及时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自觉遵守入网条例的所有款项。
五、学校网站由学校副校长为主管,设多名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好网络关,切实维护好学校网站的安全。
1、查阅、复制或传播有悖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思想、 违反国家的民族政策和统战政策、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宣扬***迷信赌博、涉及色情暴力、欺诈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他人;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6篇 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1、学校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食品卫生监督所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7篇 沙朋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明确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制度;
三、责任人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思想,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分工职责及时果断处理,将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五、在管辖的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故的情节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8篇 容英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容桂瑞英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安全工作条例》,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订本管理规定。
学校突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地位,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管理措施,丰富活动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学校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兑现奖惩。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学校加强与政府、公安消防和社会、家长各方面的合作,形成内外结合、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局面,不留死角。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他行政、教干、教师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人事变动和学校工作实际,校委会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要适当保持领导小组的相对稳定性。
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内容进行通报,向校委会提出奖惩意见。
领导小组要指导成立交通、饮食、用电、活动和教学等各类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管理责任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制,明确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管理目标与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和分管领导为每二责任人;其他教师为相关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一旦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分别追究上述责任人的责任。因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分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按区教育局规定,校长、分管领导对全校的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全班的安全工作负责,任课老师、职员对任教课堂和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校长与教师(职员)每学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对不能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老师(职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分别给予降低职级、停职反省、待岗直至辞退的处理;因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凡因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一至三年内的评优、晋级资格。
为确保学生在校内的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领导、全体教师应充分地认识安全工作在学校的重要地位,要确保学生在校内的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加强领导,健全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学校设立门卫,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学校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在自己岗位上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律不得评优,并承担安全责任。
5、学校、班级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安全等安全教育,找出不安全因素,杜绝一切不安全的隐患。
6、学校应经常与当地政府、派出所取得联系,求得他们的支持,发现外人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
7、节假日安排值班,做好护校工作。学校寒暑假都应安排行政带班,值班。
8、每学期举办安全保卫工作培训,提高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9、经常对校舍进行检查维修,消除危房。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
10、加大特殊生管理力度,把特殊生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11、落实学校治安特别管护区责任,积极维护校园特别管护区安全,严禁学生进入一“三室两厅”。
12、中餐管理,选派责任心强、负责任的教师担任生管教师,及时了解掌握生活情况,加强对他们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禁止校外人员对他们的滋拢。
13、不准教师无证驾驶机动车进行公务活动,严禁学生或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及货车。否则责任自负。
14、强化学校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严禁所有学生骑车带人和驾驶机动车。
第9篇 小学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办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或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校园内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二)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关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校园内发生拥挤、踩踏、车辆肇事伤人、校园暴力等安全事故。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停课休息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发生的安全事故。
(八)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九)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校园内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 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局属各单位、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问责主体都将视责任大小、安全事故大小、社会影响情况等,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免职、撤职等处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一)未按上级规定每学期召开两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
(二)为制定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制度。
(三)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四)学校食堂、公寓、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门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无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安排了但为落实到位。
(六)学校门卫管理不善,形同虚设,门卫制度和职责不“上墙”,未制定来客登记、盘查准入制度的。
(七)对上级相关部门督办的校园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及时的。
(八)寄宿制学校为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未对在外租房学生建立台帐,未建立家校管理i协定,未签订房租协议等(家长与房主签订租房协议)。
(九)出租校园场地停放社会车辆或出租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一)学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发生暴力事件或干群之间发生暴力事件导致*或集体*。
(二)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
(三)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停课、休息或私自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未实行校园24小时值班,无专人在上学前或放学后进行安全巡视,出现被盗、漏水、电线起火等安全事故。
(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无人员伤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停职检查。
(一)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有人员受伤),无论任何原因将给予问责主体停职检查处理。
(二)学校出现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出现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的。
(三)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因教师脱岗或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你(1—3人受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被劝其引咎辞职。
(一)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性安全事故(无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较大)。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食堂、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三)学校管理混乱,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未做到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有5人以下受伤或有1人死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免职处理。
(一)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大、有人员伤亡)。
(二)发生踩踏、拥挤等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
(三)学校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出现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5人以下中毒、无人员死亡)。
(四)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校内发生的流行病、传染病,而导致大面积发病(5人以上10人以下发病,无人员死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撤职处理。
(一)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极大(死亡数人)。
(二)因学校管理不善,出现学生群殴事件,致人死亡。
(三)因门卫管理不严,外来社会人员私闯学校,发生师生伤亡事件。
(四)因学校管理漏洞,导致学生私自离校,出现意外身亡。
第十条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应制定问责方案予以立项,然后组织实施。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局务会提出建议,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凡重大问责事项的立项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问责的实施,主要有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提交校委会会讨论通过。对有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作出处理意见。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小学部学生安全制度
安全管理工作在民办学校同教学质量一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把我校小学部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全体小学部师生共同遵守,保证安全。
1. 按时到校,严禁搭乘非客运车辆、非客运船只。
2. 上下楼梯不得拥挤、推拉打闹,有序上下,靠右前行。
3. 学生来到学校进教室,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
4. 不准在教室和走廊追逐打闹,不得乱扔东西,不准从楼上往下扔弃东西, 不准乱抛石头、杂物,不准在楼梯扶手、斜坡上溜滑,桌凳坏了及时告诉老师。
5. 实验课、活动课、体育课按课堂纪律要求上课,不得做危险性动作,正确使用实验仪器和体育器械。
6. 搞劳动卫生时,注意方式方法,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7. 学校举行*、升旗时必须有序排队进场,按指定地点坐好或站好。
8. 不准攀爬围墙、窗户、护栏、高坎等高物建筑。经常要注意校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消除安全隐患。
9. 不准在宿舍里打闹,严禁在床上跳来跳去,床位坏了及时报告老师。
10. 严禁玩火、玩电,严禁乱动各种电器设备设施,不准到危险地方玩耍,不准进入建筑工地,不准围观施工、维修。
11. 不准逞强,严禁打架伤人、结伙斗殴,严禁携带汽枪、弹弓、鞭炮、刀棍等凶器、危险物品上学。
12. 上学、回家要注意交通安全。排队上下车,遵守乘车纪律,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法 规;不准在路上追打玩闹,横过马路要左右看看来往车辆,不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严禁骑单车,不满十八岁严禁骑摩托车。
13. 遇到恶劣天气提高自身保护意识,暴雨或河水暴涨不得到江河边玩耍,严禁到水库、山塘、河川边玩耍或游泳。
14. 学生有事、有病要向老师请假。
15. 注意饮食卫生,禁止吃零食,严禁吃霉烂、变质食品。如有食物中毒现象在校及时上报老师,在家及时告诉家长。
16. 保护好财产。较多现金,存放到老师处,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来。
17. 学生要记住家长与班主任老师电话;学生的看护人(监护人)电话号码必须告诉班主任以便及时联系。
小学部
*年上期
第11篇 小学安全卫生责任及追究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卫生责任及追究制度
学校后勤安全、卫生事关全校师生人身生命安全的大事,为了保证全校师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生存与发展,特订出如下制度:
一、成立学校后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张仁先成员:王光银、任定升。
二、学生后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增强安全、卫生意识,忧患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增强责任感。做到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安全、卫生隐患及时处理,如在学校安全、卫生抽查中不达标,学校将追究后勤有关人员责任,严肃批评或经济处罚。
三、严防“三房一库”安全,建立全天候无间隙管理体系,确保“三房一库”安全,如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和经济处罚,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严把“清洗卫生”关,蔬菜必须清洗干净,碗筷要消毒处理并清洗,严防病从口入,预防常见病的严肃处理,学校决不心慈手软。
五、厨房坚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摆放整齐,食品要妥善保存保管,保证安全卫生。
第12篇 某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小学安全实施细则》,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的师生人身安全,特订交通安全制度如下:
1、广大师生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来校和回家的路上不管是骑自行车,还是步行,一定靠右走,不并行,骑车不准带人,不准撒把,不准勾腰搭背,不骑好汉车。严禁12岁以下的学生骑车上学。
2、骑车或步行,过“十”字、丁字路口或横穿马路时,做到:一看、二停、三能行,一定不能闯红灯。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
3、乘车要文明、主动买票、扶老携幼、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排除一切不安全的因素。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发现危险情况要及时报告司法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努力排除不安全隐患。
5、在校学生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学生不准骑摩托车更不能驾使其它机动车辆。
6、以上安全制度望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相互监督,谁出问题谁负责,确保我校交通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