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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党员责任区制度(七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4

一中党员责任区制度

第1篇 一中党员责任区制度

一中党员责任区制度

一、每年由各支部确定并公布党员责任区及责任人。

二、党员对责任区内确定重点联系人和一般联系人。做到责任区内党员人人有联系人,群众人人有负责的党员。

三、党员联系人要定期谈话,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做到及时帮助和指导。

四、对联系人要多关心、多帮助,及时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重要工作安排,做好责任区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对群众思想中的问题,要及时向校党总支和校领导反馈,并对如何做好有关思想工作出谋献策。

六、各党支部每年要对责任区工作总结一次。

第2篇 一中预备党员考察制度

潭湘一中预备党员考察制度

党支部、党总支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党章提出的要求,必须认真执行:

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当自觉地经常地向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二、党支部通过其入党介绍人,经常与预备党员保持联系,交流思想,提出要求,使他们不仅在组织上,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上成为一合格党员。

三、支部每季度要作一次情况分析:并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察期满,及时研究转正工作。

第3篇 贵阳一中党员领导和普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三大作风之一,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党总支及全体党员要主动关心、密切联系群众,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方针、政策,建立有效监督。坚持全心全意依靠群众的方针;发挥以教职工大会为主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在系重大问题决策上,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用有效的制度、措施来保证师生员工了解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实现群众对党政负责人的有效监督。

二、党员领导成员要做表率,联系好年级组团。涂华宁联系离退休;赵福菓联系行政人员;石艳梅高一年级教师;魏林联系高二年级教师;滕木兰联系高三年级教师;成员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总结经验,帮助联系点解决困难和问题,以点带面,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高效开展。

三、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其他党派等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各自章程,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每个党员应成为党总支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五、每个党员应成为群众的贴心人,每个党员身边至少掌握有2名群众的基本情况,并采取谈心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活动一般每月至少2 人次,并建立联系群众档案和谈心活动记录。党员每学期要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联系群众情况。

六、每个党员应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模范。当群众遇到急难事件时,共产党员都应身体力行为群众排忧解难。

七、坚持群众对系领导和党员的监督,每学期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对班子的意见,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党员的意见。

八、坚持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评议制度,每年教代会进行一次。

第4篇 惠州一中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评议的内容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

2.主任以上行政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情况。

3.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二、评议方法

1.进行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参加评议和被评议的人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使之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明确评议内容,掌握评议方法。

2.报告执行情况。班子成员要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3.组织群众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对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评价。评议小组汇总评议结果,并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反馈。

4.开好民主生活会。要有准备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5.反馈评议情况。将群众评议结果及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

三、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

1.评议工作在校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

2.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学期结合学年终总结进行,特殊情况也可组织专项评议。

3.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4.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

*州惠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第5篇 一中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即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考核制度,它以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宗旨,是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校党总支对党员提出以下十条要求。并作为考核条件:

一、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认真学习***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素质教育理论、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有一本记录本。

三、年初有个人计划、年终有小结或体会文章等。

四、至少联系一名青年或积极分子。

五、提倡党员间互相听课,一期内至少听党员5节课。

六、承接一堂教育、教学研究课。

七、参加两次校区或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八、指导关心自己任教的班级一名思想、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或一名业余党校积极分子。

九、完成支部或总支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加强组织观念,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中的好人好事,反映学校支部应重视的苗子和现象。

第6篇 一中委员会党员发展制度

湘潭一中委员会党员发展制度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积极而又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是保持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注重在教学、管理、服务等第一线的教职工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第二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审查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既要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突击发展,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务工作者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性。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一节 申请入党

第四条 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学校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

第五条 党委、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支部书记应在一周内与本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因学习和工作变动在原单位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须重新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但申请时间可从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之日起算。

第二节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六条 通过对申请人一定时间(一般一个月以上)的帮助教育,对入党要求迫切,动机端正,信念坚定,工作积极认真、学习努力刻苦,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同志,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批准后应统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也可以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每次都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个人实际表现,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进行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向全体师生公示,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进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主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其中书面形式每季度不少于1次。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第八条 党支部要定期指派支部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专业学习情况等。并将考察情况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要求进行填写。一般为三次。考察的意见与培养联系人的培养考察意见一起,作为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作出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 发展对象的确定

第九条 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符合下列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一)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符合党员的条件,基本达到了党员的要求;

(二)参加了党校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三)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积极主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优异的成绩;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的,由学校党委审批确定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方式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政审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重点审查在“***”、***政治***以及同“***”***组织斗争、抗击“非典”等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中的表现。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学校党委要按照党员的标准,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并对其学习、工作、生活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四节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政审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职责。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五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按照有关程序公示7天。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应在半个月内及时审批预备党员,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学校党委在充分听取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坚持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填入《入党申请书》。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学校党委应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

第五节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 由学校党委下发通知到党支部并以喜报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负责人要及时与新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并将其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编入党小组参加有关活动,交纳党费。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校党委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所在的党支部及其入党介绍人,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过组织生活、交任务、压担子、上党课、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帮助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每半年写一份思想汇报。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内,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支委会进行审查,然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表决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按期转正上报学校党委审批前,须按章公示7天。

第二十三条 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统一以书面形式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学校党委应在半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学校党委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见附件),及时报校党委,以便统一管理。对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自我剖析、自传、思想汇报、函调材料、综合政审材料、考察、教育培训等材料,由学校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三章 工作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必须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应按有关规定委派党委成员(组织员)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及相关程序、手续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党委成员一般应列席与发展党员有关的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于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党委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校党委决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章 有关材料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申请材料、培养考察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手续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办理。预备期已满调动工作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向调往单位党组织说明理由及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没有原单位党组织说明意见的,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校党委。

中国共产党湘潭一中委员会

第7篇 贵阳一中干部、党员、教职工谈话制度

根据市教育局党筑教党通字(2007)19号文件《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和〈阳贵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党员、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实行干部、党员、教职工谈话制度,是关心、爱护、帮助、教育、提醒干部、党员、教职工提高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方法,是把组织监督,增强自省、自警、自励,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把握思想动向的重要措施。

二、谈话的对象

与干部、党员、教职工谈话,要按照干部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分级分工负责。学校的校级正职干部由上级领导负责谈话;学校的校级干部副职由书记和校长负责谈话;学校的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负责谈话;党员由各党支部书记或党委书记负责谈话。必要时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三、谈话内容

1、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2、提醒(警示)谈话。对需要谈话人在廉洁、团结、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的;在工作中出现消极情绪、不思进取,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不高的;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团结,群众有反映的;予以提醒(警示)谈话。

3、反馈谈话。定期不定期的对需要谈话的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对其作出的综合评价,酌情适时反馈给本人,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正要求。予以反馈谈话。

4、诫勉谈话。对由于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经核实问题确实存在,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予以诫勉谈话。

5、慰问谈话。干部家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失时,予以慰问谈话。

7、其他谈话。学校决定需要进行的谈话。

四、谈话方式

1、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

集体谈话的方式。

2、坚持原则,按照党性原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谈话,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问题与不足,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诚心相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一中党员责任区制度(七篇)

一中党员责任区制度一、每年由各支部确定并公布党员责任区及责任人。二、党员对责任区内确定重点联系人和一般联系人。做到责任区内党员人人有联系人,群众人人有负责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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