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总方针,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保证企业稳定顺利发展。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3、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要贯彻“三全”原则,即全员、全年和全部作业原则,以此体现人人安全、时时安全和事事安全。
各级领导必须贯彻实施“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原则。
4、管理方式
以协议方式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权、利,界定各方安全责任。
5、全员安全责任制
全员安全责任制通过三个层次(部门、车间、个人)落实到个人,责任期限各级部门一律为自然日历年计,协议一年一签,员工责任协议以合同年限为责任期。
5.1公司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一),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意见由安保处代签;
5.2部门与各车间(处)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安保处备案一份;
5.3车间(处)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三)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报部门和安保处各一份备案。新招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务必签订安全责任书,而后才能上岗;
5.4工程安全责任书:
公司全部分包工程无论标的大小均需签订安全责任书(附四)安装队在与项目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与公司(安保处)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含工程质量安全)。安全责任书一同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安全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与工程承包合同责任期限相同,其中固定安装队一年一签,责任期限连续有效,零星维护和售后服务工程一样要签订安全责任书。
5.5安全责任书必备条款:
(l)甲方责任义务;
(2)乙方责任义务;
(3)安全责任界定;
(4)责任期限;
(5)检查、考核与奖惩;
6、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6.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6.2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6.3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是总经办(安保处)。是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
6.4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设专/或兼职安全员。
7、附录:安全责任书
附表a:安全责任书(部门)
甲方: 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各自法定名称冠名)
乙方: 部(办)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完成二00 年公司生产、工作任务。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二00 年安全工作目标,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自二 o 年一月一日起至二 o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双方责任:
(1)制订安全制度,提供安全资料,组织本级安全培训;
(2)配置必需的安全技术和劳动防护设施;
(3)提供相关的安全技术协调、服务;
(4)履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责任:
(1)无死亡和重伤责任事故;
(2)无轻伤责任事故(一人次医药费(含损失)在500元以下连续休息10天以内不计);
(3)无火灾责任事故;
(4)无设备责任事故;
(5)无爆炸责任事故;
(6)无重大失窃事故;(年累计损失低于1000元不计);
(7)履行q/h*-总经-211-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安全作业制度;
(8)服从甲方安全监督检查;
四、奖励与处罚:
(1)甲方依据q/h*-总经-305-a《奖惩考核制度》按月对乙方考核奖惩;
(2)乙方完成第三条全部安全责任目标,兑现年终奖金,不完成一项扣乙方年终奖金的 10%,未完成叁项及以上取消年终奖金。
(3)制造部除执行第2条之外,同时须承担由乙方责任引起的事故50%-100%的经济损失(含医疗费用)。
五、其它约定: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 o 年 月 日
第2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更好地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严肃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遵章守纪,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考核组织
1、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人担负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责任考核。
2、负责制订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实施考核的具体工作,协助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3、安全小组负责事故管理的具体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考虑贡献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公正。
2、量化考核与管理考核相关结合的原则,量化考核重点指标,同时考虑专业的管理效果。
3、简单、优化、科学、适用的原则,考核过程简单规范,便于操作。
4、部门绩效与专业管理效果挂钩的原则。办公室每月对安全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5、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发生事故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6、建立规范的事故档案和台账。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7、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事故等级,规定程序和时间及其他要求,进行上报,超过报告时限的,扣罚责任人五百元。
8、各类事故的性质,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由公司主管部门确定后进行考核。
第五条奖励
1、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员工,参照《公司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2、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第六条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10%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2、因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处分。
3、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的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处分。
4、故意装病或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处罚,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第七条
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并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第3篇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 监理部
1.1.1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 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 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 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 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 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 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 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 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 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 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 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4篇 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不准*,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5篇 砌筑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执行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督促安全员记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
5、当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6、在高处(架)砌筑操作时必须采用传递方法,监督工人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或工具。
第6篇 上墙制度-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安全上墙制度: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的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状况是否符合要求。严格依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不安全隐患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7篇 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员
1、在项目部经理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检查施工现场基坑、基槽、物料平台、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等。机械设备、电气线路仓储防火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杳无音信。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3、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报表,定期提出安全生产的情况分析报告和意见。
4、处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
5、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8篇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是本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1.安排工作时,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2.未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
5.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安全措施。
第9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4、开除留用;5、除名
第10篇 沙朋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明确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制度;
三、责任人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思想,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分工职责及时果断处理,将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五、在管辖的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故的情节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1篇 工程项目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把安全工作当第一工作来抓,加强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基础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奖惩制。
2、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备与器材的配置,并随时保持完好,使安全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可靠的技术、足够的设施上。
4、在现场常设一名具有相当经验、具有安全工作资格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5、在危险地点悬挂按照《安全色》、《安全标志》规定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安全标志牌,在夜间行人经过的坑、洞等危险地点设红灯警示。
6、施工人员在现场佩戴识别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着装规范,头戴安全帽,凡着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
8、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12篇 主管技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二)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烧结厂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三)负责审定烧结厂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