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责任制度-值班教师
1、 家长接送幼儿的高峰期,门卫及值班教师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幼儿,防止幼儿单独离园。
2、 值班教师应坚守岗位,协助做好幼儿园一日的安全巡视及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园长报告,认真填写值日巡逻记录,并与门卫做好交接工作。
3、 值班教师早晨应配合保健医生做好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以防幼儿带危险物品入园。
4、 值午班的教师不能睡午觉,要注意观察幼儿睡眠情况,做好安全巡视,培养幼儿正确睡姿及良好生活习惯。
5、 幼儿离园时,班级两位教师应同时到位,不将幼儿交给陌生人。
6、 留园交接时,当班教师要将本班留园幼儿的姓名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然后将幼儿交给值班教师,待点清人数后,当班教师方可离园。
7、 值班教师管理留园班时要确保幼儿安全,保证幼儿情绪稳定,对个别晚离园的幼儿不随意斥责,要做好和家长联系工作,耐心照看幼儿至全部离园。
8、 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园内巡视,及时接听电话,有紧急事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发生盗警、火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2篇 艺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学校安全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部门具体责任
(一)宿舍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二)教学场所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教务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三)食堂安全
1、责任单位:物业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第三责任人。
(四)会计室、档案室、图书室、电脑房、服装间、行政长库、音控室、文印室的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五)各办公室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肇事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六)道路交通安全
1、责任单位:办公室、演出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或班主任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七)消防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八)其他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三、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加强安全教育。教务科每月要安排2课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做到师资落实,教材落实,课时落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监督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要进行一次要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保卫科要每周对全校各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四、安全责任追究
保卫科及各科室要价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若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对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以及事故处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罚金、留职查看、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第3篇 机械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1、以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和行业机械操作规程,施工安全规程为依据,落实机械各级管理人员责任职责和操作人员责任职责。
2、各施工段及对所属机械的作业安全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3、各施工段及机械部领导应对机械作业人员,经常进行机械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教育、职业道德、爱护设备等专项教育。及时传达落实国家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以及公司及合同段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指导。提高广大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作业安全意识及职业道德和热爱公司和爱护设备的思想品质,确保安全生产。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驾驶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
5、机械部对机械的单机操作人应办理机械交接手续。交接机械时应作技术交底和作业安全交底,并确立单机责任人,落实单机作业安全责任。详见附件《机械交接表》。
单机操作人一旦签订《机械交接表》就成为单机责任人,就对该机负操作、作业安全直接责任。
6、各施工段及机械部应经常组织管理人员,对机械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对策,制定相应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杜绝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7、机械部对租赁所属机械在作业过程发生的事故应作严肃、认真的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认真做好善后和教育工作。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8、对大型施工、大型运输、复杂段作业运输、联合运输、长途运输、特殊作业等机械作业内容,机械部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操作人员作特定的安全作业教育,制定针对性的方案、规定,并认真落实、确保安全作业。
9、建立机械作业安全检查制度,组织专职安全组,负责经常性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详见附件《质安检查流程》。
10、机械队长(调度员)对本队的机械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机械队长应及时传达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及公司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落实到每一单机责任人。并经常向上级领导汇报本班机械作业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11、机械队长负责所在队范围一切事故的现场处理和责任的追究,以及善后工作。
12机械队长应对所在队的机械施工运输等的作业道路、施工条件、环境认真了解。采取和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对有较大危险性而又不得不施工作业的工作,应与施工队认真商讨安全作业对策,落实安全措施,并亲临现场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13、单机责任人应认真学习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机械操作规程、施工安全规程。认真学习和掌握机械的技术性能和作业技术知识,及公司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爱护公司财产。具备较高的作业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程、机械操作规程、施工安全规程以及公司和机械部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机械作业安全。
14、单机责任人如发生交通事故,操作事故、维修事故和作业事故应承担经济责任。
15、单机责任人在机械作业中发生事故后应认真配合处理。如有不认真配合,认识态度较差或多次发生责任事故、安全意识淡薄者,应加倍进行处罚。
16、因故意行为、嘻戏打闹、赌注行为、私自行为等造成事故的,应从严从重加倍进行处罚。必要时,直至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罚。
17、不听从领导劝告、指挥、教育,盲目驾驶和操作、将机械擅自交给他人操作和驾驶而发生事故的,应从严从重处罚。
18、对发生事故不报、隐满事故实情,干扰事故处理,从重处罚。
19、责任人因违规驾驶和操作而发生的责任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视事故的责任程度,结合本人的平时表现和事故认识态度,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50%赔偿损失。情节特别恶劣的,并应负完全责任的按经济损失50%—100%赔偿。
20、机械单机责任人的安全奖金,应统一管理、统一积留。到年底确定该责任人全年作业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才可发放。
21、责任人因事故应承担经济责任或处罚,应视其实际经济能力从每月工资中扣除,至扣清为止。
22、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壹万元以上者,视事故性质和平时表现可作扣除全年安全奖金积留的处理。经济赔偿未扣清者,应在每年终发放安全奖金积留时一次性扣清。
23、任何人不得将处理事故赔偿,罚款挪作它用或私留。
24、外租机械的安全管理:
(1)外租机械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机械产权人及司机应服从施工段的安全领导,执行租赁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租赁方有权对违犯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设备产权人及司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4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按照单位道路交通管理责任人的排列顺序,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追究的原则进行,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依照《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验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一律实行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平时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检查监督、明察暗访及事故责任追究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销、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违章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章车辆的。
2、对严重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开脱的。
3、为重大以上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事故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应急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假或谎报的。
8、拒绝、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唆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5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 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 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娱乐场所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保证本会所及安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提高开阳县文化娱乐场的安全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汪羽艳
组 长:丁 超
成 员:刘湘红、李 杨、张庭伟
1、文化娱乐场所,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经营场地进、出口所必须畅通,并设置安全通道和显灯标。
2、认真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值班制度,经营期间,值人员每天应对所有电路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3、对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用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并作好学习培训记录。
开阳帝豪商务休闲会所
第7篇 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
为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单位内部安全责任状签订程序及行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签订责任状;
二、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与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三、安全生产负责人与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签订责任状;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签订责任状;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
六、按责任状的内容,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第8篇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 ……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 ……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 ……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 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9篇 技能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四)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六)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七)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八)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九)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十)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10篇 土建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龙建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11篇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
第12篇 楼梯间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安全工作,使我校安全工作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从小处做起,形成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有效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教安[2009]39号文和渝教办[2009]9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防范踩踏事故的紧急通知》的基本要求,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特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楼梯间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望各处室和各班级经及各教师遵照执行。
一、专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德平、
副组长:罗玉康、余小刚、王世洪
组员:徐旭立、何世雄、林光平、李祖成、蒋明芬、张绍魏
二、楼梯间专项安全工作管理小组人员名单
督导小组:安全工作小组全体成员;
管理小组:学校各班班主任;当值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师;
执行小组:各科任课教师。
三、各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
1、组长负责全面教育和督促考核,以及此项工作的组织汇报,应急事件的指挥处理,关系协调。
2、副组长负责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全面主持此项工作的布署、检查和考核。
3、组员中徐旭立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各方面统筹工作以及应急情况的协调处理,同时也要指导管理小组成员对学生加强教育;王世洪负责对楼梯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李祖成、何世雄、蒋明芬负责学校整体教育和宣传;管理小组的全体成员则全面负责宣传教育和指导督促工作;当值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师协助各班主任开展好平时的教育指导和管理考核。
四、楼梯间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安全工作管理范筹对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定性,并同时依据本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必要时责任追究。
1、每堂课下课时(包括早晚自习课),任课教师要先于学生出教室维持秩序,把学生带到楼梯间并让学生先走,靠着楼梯间教室的科任教师要到指定位置疏散学生,其余班级任课教师把学生带到楼梯口并维持秩序,直到学生疏散方可离开。
2、每天由行政值周主要负责督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协助。发现有任课教师未按规定执行的,在年度考核积分中扣除0.2分(相当于早退处理),上不封顶。
3、各班班主任要大力宣传教育,禁止学生在楼梯间玩耍、游戏、追打、搞恶作剧不良活动及其它体育活动,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的,一人次扣除班主任学月考核积分1分,上不封顶。有教师看见上述情况视而不见的,则记一次不良记录。
五、具体负责楼层:
1、靠着楼梯间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负责在在二楼到三楼转角处维持秩序。
(1)小学部三楼:六(1)班任课教师
(2)小学部二楼:四年级任课教师
(3)中学部三楼:七(2)班任课教师
(4)中学部二楼:八(3)班任课教师
2、中小学二、三楼其余教室的任课教师在学生下课时要把学生带到楼梯口并维持秩序。
(1)小学部三楼:三年级任课教师、六(2)班任课教师
(2)小学部二楼:五(2)班任课教师、五(1)班任课教师
(3)中学部三楼:九(2)班任课教师、九(1)班任课教师
(4)中学部二楼:八(2)班任课教师、八(1)班任课教师
綦江县安稳镇羊角学校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