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幼儿园安全防护责任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2、准时上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把好幼儿入园、离园关,严守接送制度。
3、管理和照顾好幼儿餐点,防止幼儿食物中毒和异物入口,确保幼儿安全。
4、开展防交通事故、防走失、防触电、防火、防烫伤、防烧伤、防摔伤等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救自护能力,并做好班级安全教育记录。
5、尊重爱护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各项活动要以幼儿为主,对幼儿不能拖、拉、拽,以免发生意外。
6、幼儿户外活动时,教师应时刻关注幼儿的活动情况,保证幼儿在教师视线范围内。
7、老师一旦发现幼儿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对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幼儿,教师应预先获知,在教育教学活动时予以特殊保护。
8、各班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应检查本班活动室、活动场地的电开关、插座、电器等各项设施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解决,教师应及时写好安全检查记录。
9、班主任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与家长积极进行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11、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幼儿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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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篇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成立安全事故责任评议小组,成员如下:
***: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
***:园 长(直接责任人)
***:财务后勤
***:教学主任、聘用教师代表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
1、按责论罚;
2、以警示、教育为主;
3、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管理责任,连带追究;
4、追究时限不超过一学年;
5、追究程序透明、公正、不挟私报复;
6、容许被追究人辩解。
三、责任追究程序
1、事故发生后,责任评议小组成员从多角度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受损程度;
2、评议小组根据了解的情况讨论分析事故责任的划分,并得出初步的追究方案;
3、将评议情况面告责任人,听取责任人的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复议追究方案;
4、根据事故的轻重依程序作出公开批评、扣奖金、留校察看(考核基本称职)、
解聘(考核不称职)等处理,严重的报由上级行政机关处理;
5、一般事故一周内处理,重大事故二周内处理,特大事故一月内处理;
6、追究结果实行存档、公示、上报制度。
四、本责任追究制度在教职工会议上通过后实行。
第5篇 y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书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园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我园教师和在园幼儿的身心安全,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实行班主任负责制。
班主任必须把班级安全工作放到班级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置来对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各个班级要根据本班幼儿年龄特点,掌握班级的安全工作重点,制定出适合本班的安全工作措施,天天讲,经常讲,紧绷安全弦。
三、定期对班级设施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班级的活动室、寝室、洗室等设备设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深入细致,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清除。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等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做好班级日常活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班级的日常活动、饮食、卫生管理是班级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尤其要加强对热水、热饭的安全管理措施。日常工作中应努力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防止碰伤、抓伤、烫伤、吞食异物或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等事故发生。
加强幼儿在园服用药品管理,根据家长的服用要求,要确保服药及时、准确、严禁错服、漏服现象的发生。
幼儿的玩教具应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严禁使用有害、有毒物质制作教具、玩具。而且要严格玩、教具的卫生消毒制度,根据本园消毒卫生要求,及时对玩、教具进行清洗、消毒。
五、加强班级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要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偏爱、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六、严格“接送卡”制度。
根据本园接送卡使用要求,严格实行“认卡不认人”制度,确保幼儿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滋扰幼儿。日常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幼儿走失现象的发生,定时、不定时的点数幼儿数量,发现走失及时上报、处理。
七、切实加强对班级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班主任要严肃对待班级安全工作,并与班级其他人员商定安全责任落实问题,对因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第6篇 某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成立安全事故责任评议小组,成员如下:
***: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
***:园 长(直接责任人)
***:财务后勤
***:教学主任、聘用教师代表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
1、按责论罚;
2、以警示、教育为主;
3、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管理责任,连带追究;
4、追究时限不超过一学年;
5、追究程序透明、公正、不挟私报复;
6、容许被追究人辩解。
三、责任追究程序
1、事故发生后,责任评议小组成员从多角度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受损程度;
2、评议小组根据了解的情况讨论分析事故责任的划分,并得出初步的追究方案;
3、将评议情况面告责任人,听取责任人的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复议追究方案;
4、根据事故的轻重依程序作出公开批评、扣奖金、留校察看(考核基本称职)、
解聘(考核不称职)等处理,严重的报由上级行政机关处理;
5、一般事故一周内处理,重大事故二周内处理,特大事故一月内处理;
6、追究结果实行存档、公示、上报制度。
四、本责任追究制度在教职工会议上通过后实行。
第7篇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幼儿、教师、财产的安全。
2、出了责任事故,影响了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领导不坚持原则,不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大,扣有关领导2分/次、扣100元/次。
3、因房屋或教学设备出现了安全隐患,告知了不及时处理,出了事故,扣分管领导1分/次、20元/次。主要领导扣一半,责任教师扣1/3。
4、因工作失职,受到上级部门的通报批评,扣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1分/次、30元/次。
5、体罚幼儿致伤,幼儿医药费和营养费都由责任人负担,扣1分/次、50元/次;体罚幼儿致死、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园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扣采购和厨房工作人员1分/次、50元/次,分管领导扣一半,行政值日和主要领导各扣1/4。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7、发生幼儿逢针、骨折、烫伤、摔伤等事故,教师在岗扣0.2分/次、5元/次;在岗不负责,看书看报或与人聊天等,扣0.5分/次、10元/次;教师不在岗扣1分/次、50元/次。行政值日按责任教师的1/3扣除。
8、如果上述事故发生在幼儿进餐时间,由责任教师承担,分不出责任人的由带中餐教师平分责任。
9、幼儿发生事故,存在医疗费赔偿的,1000元以内由教师协调解决,1000元以上的园里协调解决。脱岗者负全责。行政值日承担1
第8篇 k镇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