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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赔偿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7

学院学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赔偿制度

第1篇 学院学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赔偿制度

学院(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管理,落实物资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管理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各部门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管理责任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设施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配置给各宿舍个人使用的设施由各使用人负责,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室长负责管理(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流动教室所配置的设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公共设施由后勤基建处具体负责。

二、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未查实或无法查实,由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现设施正常损坏由使用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及时报有关部门修理。未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后由使用及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发现管理或使用设施(如家具)等丢失或人为损坏,若主动及时报失或报损,按设施原价并折旧后折价赔偿。不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发现后,按原价并加收50%~100%管理费进行赔偿。后勤设施赔偿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核价,一般易损物资赔偿标准如下:

序号 物品 单位 赔偿参数价(元) 使用年限及说明

四、学院设备的赔偿由后勤基建处出具赔偿通知,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款,赔偿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补缺或安排维修。人为损坏的设施直接报后勤部门进行的维修,按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基建处直接收取维修费用,并交学院财务处入帐。

五、学校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人)报后勤基建处进行维修,后勤基建处服务范围外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立项后实施。

六、当使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对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责任产生分歧,由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七、各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班主任必须教育师生爱护公物,对造成学校设施丢失和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损坏校产、校具和公共设施或无故不履行赔偿责任者,报学院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鼓励师生对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人适当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举报重大损坏事件的有功人员,报请学校另行嘉奖。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学院学校医务室药房、药库制度

学院(校)医务室药房、药库制度

一、非医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房。

二、药房凭医生处方发药,按医嘱在药袋或药品标签上写明病人姓名、药品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严格查对核实,防止差错与事故的发生。

三、药房不得擅改处方,如需更改须经原处方医生签名后方可配药。

四、每张处方配发后,药剂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药品需分类存放,内服药和外服药要严格分开。贵重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锁柜保管,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管好计划生育药具。

六、药品保管应采取必要的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以保证药品质量。

七、各类处方按不同的保存期保存,以备查。

八、根据医务室条件计划采购药品,配备一般的常用药和常用急救药品。

九、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工作,完善药房、药库台账,及时做好药品消耗统计,日清月结,每月盘点一次。

十、定期检查库存药品,及时向医生反映药品失效时间,药品发出应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防止药品积压和过期失效事故的发生。过期、变质、失效药品不得发出使用,及时做好过期、变质、失效药品的报耗工作。

十一、非医疗用液体或药品概不准进入药房;除四害毒饵药不准进入药房。

十二、药房亦不准存放医务人员或他人的物品。

第3篇 学院学校医务室注射换药供应室制度

学院(校)医务室注射、换药、供应室制度

一、注射室和换药室应每天打扫、擦拭,保持桌面、地面整洁。

二、注射、换药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清、污物品严格区分放置,防止交叉感染。

三、各种注射应按医嘱或处方进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操作前、中、后要核对病人姓名、药名、剂量、用法、时间、浓度等。凡是安瓿上药名不清楚的或无医嘱的针剂,一律拒绝注射,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及时处理。

四、注射时必须做到每人一针一筒。

五、因本医务室条件有限,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不予注射。

六、注射室应备有急救药品和急救医疗器具,放于固定位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七、医疗器械、敷料每次消毒后要注明消毒日期,过期应重新消毒,定期更换消毒液,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八、亚硝酸钠剧毒药品由专人双人加锁保管,防止误服中毒。

九、使用高压蒸汽消毒锅时,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以防爆炸和蒸汽蒸汽烫伤事故。

十、使用电炉等电器要注意安全,防止触电,电器使用后要随时拔去插头,下班前再检查一遍,保证所有电器切断电源,防止酿成火灾。

第4篇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的法律、法规,使大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全领导小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二、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

三、对全体教职工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少于2个小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

四、凡未参加各种学习教育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其进行补训,同时对未参加培训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制度处理。

第5篇 学院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学院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保障干部师生及人民群众对学校办学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根据《z省教育厅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z教政法[2014]3号)和《南冲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办法》(z教监字[2014]6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学校办事公开制度的深入开展,增强工作透明度,实现“阳光服务”,促进公平公正,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要按照依法、规范、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学校管理及公共服务事项(统称服务事项 ),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 都要通过群众便于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公开目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所行使的涉及干部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对清理出的服务事项,经学校法制办审查后,按照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 标准 )、办理时限、承办机构等顺序,分类编制学校公开事项目录。

服务事项类别主要包括 :

(1)人事管理。包括教师录用、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职务评聘、资格认定、业务考核、晋级晋职、进修培训、课题立项、表彰奖励等事项;

(2)学生管理。包括奖学金发放,困难学生补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籍管理,证书发放等事项;

(3) 资产管理。包括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内部审计等事项;

(4) 后勤服务。包括住房、医疗、保险、福利等事项;

(5) 招生收费。包括招生、录取、考试、收费等事项;

(6) 监督管理。包括信访办理、校内申诉、争议调解、纪律处分等事项;

(7)其他事项。

要以列表的方式,编制《南冲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目录》(表一),将每个事项应该公开的信息予以明确。

( 二 )编制流程图,规范权力运作。各部门要以“内部管理提高效率、外部服务方便办事”为原则,遵循管理及服务事项运行的一般规律,对“学校公开事项目录”确定的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流程图,并力求做到图形表述简明、清晰、规范、实用。

( 三 )创新公开载体,公开办事信息。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把涉及学校干部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分别在学校内部或向社会公开。

需要在学院内部公开的事项,要通过公开栏、板报、情况通报、简报、校园网、会议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学院在便于师生观看的地方设置校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机构、办事依据、标准 (条件) 、程序、时限、结果和服务承诺等。直接为师生提供服务的部门要做到办事依据、条件(标准) 、流程“入镜上墙”。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办事指南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四)建立沟通机制,搭建互动平台。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动态公开,通过开通咨询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形成互动平台,随时接受并回应干部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咨询请求。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程序,规范办事公开行为。健全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记录制度,学院或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提交会议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防止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要健全公开事项审核、备案制度,对确定公开事项的内容、范围、形式及时间,要报学院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要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听取学校干部师生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办事公开工作。要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公布学院举报电话及投诉受理窗口,对干部师生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办事公开规定的人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略)

四、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略)

附件:办事公开工作分工一览表

办事公开工作分工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责任人(略)

1 人事管理 教职工录用、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考核、晋级晋职、进修培训、课题立项、奖惩、校内津贴及课时费发放等事项。

2 学生管理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籍管理(转学、休学、退学、取消资格、纪律处分)、证书发放等事项。

3 招生收费 招生(计划、政策、报名条件等)、录取(程序、分数线、结果等)、升学考试(专接本等)、收费(学费、住宿费、课本费、资料费等)等事项。

4 后勤服务 教职工购房、建房、医疗、保险、工资、福利等事项,学生勤工助学、住宿条件、食堂饮食服务等事项。

5 资产管理 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外收入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内部审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教材教辅图书资料征订,基建项目招投标,房屋维修、改造以及学生被服购置等事项。

6 纠纷处理 信访办理,校内申诉,争议调解等事项。

7 廉政建设 廉政制度、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8 其他 学校简介、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与实施方案、机构设置、重要章程制度等。

第6篇 学校学院生活水泵保养检修制度

学校(院)生活水泵保养、检修制度

一、确保水泵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或备用状态。

二、开水泵的同志要每天注意水泵运转是否正常、机械运行是否有异声、水泵是否漏水、地面是否有积水,对以上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有一些故障一时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生活水泵每周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保养,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保养,每一年进行一次大修。

四、保持水泵房整洁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五、认真做好每天运转情况记录,重大问题应逐级上报。

六、如水泵大修需使用材料费或人工费,应由物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水泵大修完毕,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再投入正常使用。

第7篇 学院学校医务室门诊制度

学院(校)医务室门诊制度

一、病员应持病历,依次挂号就诊,急诊病人随到随诊,按学校规定初、复诊每次收挂号费5角。

二、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热情接待病员,仔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诊断准确,治疗及时,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

三、病历、处方书写合格,认真填写门诊工作日志。

四、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提出会诊或转院诊治。对重病人要认真登记,主动关心,出诊随访,并及时通知班主任。

五、科学合理用药,不增加病人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对参保患者,按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六、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发现法定传染病人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相应措施。

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定,正确出具病假证明。

第8篇 学校学院仓库安全制度

学校(院)仓库安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保证储存物资的安全。

二、要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熟记安全保卫任务,熟悉防护职责,重点区域和通讯联络方式。

三、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入库,发现火警,立即报告,严守岗位,加强戒备,维护秩序。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等'四防'工作。

五、定期检查库内电线、电气设备,防止短路或超负荷运转。

六、定期检查消防灭火设施的合理放置及完好情况,始终保持良好的使用状况。

七、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对不同物资要按性质不同分开存放,要按灭火方式不同分开存放,防止火警事故的发生。

第9篇 学校学院低压配电间安全制度

学校(院)低压配电间安全制度

一、闲人不得进入配电间。

二、除主管部门和本部门外,其他人员因公进入配电间必须进行登记。

三、对外单位来人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本部门人员陪同方可进入配电间,并在'来客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四、当班人员因维修离开配电间时应在小黑板上写明去向,并关好门。

五、维修时必须两人一起工作,其中一人是起安全监护作用。

六、配电间内严禁喝酒、打闹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10篇 学院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学院(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和我院《后勤服务管理规范》,为使教学科研和生活用房及附属建筑设施保持完好地使用状态,创造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确保基建维修优质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如下:

一、后勤基建处基建科和物管科必须每月对全院建筑的防水渗漏、房瓦倒垅、天棚檐沟、内外墙壁、天花地面、道路场地、下水道化粪池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

二、基建维修工程按修缮的程度和投资多少分为小修、维修、大修三类。小修(3000元以内)一般由使用部门报修或物业管理人员巡查发现后,由物管科上报后勤基建处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维修(3000-20000元)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和维修计划进行的常规性、周期性维修(含养护),由基建科立项,报学院领导核准后由基建科组织实施,按维修审批单或施工协议验收审核进行结算。大修(20000元以上)是指损坏严重或存在安全隐患及根据学校使用要求的调整而必须进行的改造项目。大修工程由后勤基建处申请立项,也可由学校直接下达维修任务,由国资办按规定程序招标后组织施工。后勤基建处和审计处必须对大修工程进行全过程施工监管,并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三、小修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按协议约定或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大修按计划或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维修必须分类建立施工台帐,大修必须在房产建筑档案资料中作真实记载。

四、所有基建维修必须严把质量关,小修与维修由后勤处物管科、基建科安排专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后勤基建处组织进行抽查。大修工程的质量控制参照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执行,所有基建维修施工单位(人)必须对质保期限作明确承诺并缴纳保证金。

五、基建维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逐项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在施工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六、基建维修的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对招标、预算、合同、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落实廉政工作责任,防止基建腐败现象和滋长不正之风。

七、基建维修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人)进行资质审查,资质不明、不符的单位(人)不得承担相应的基建维修工程。

八、基建维修要坚持按国家定额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决算、审核。3000元以内工程十五天内完成审核,3000元-20000元工程一个月内完成审核,20000元以上二个月内完成审核。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1篇 学院学校后勤服务承诺制制度

学院(校)后勤服务承诺制制度

处办公室:

1、来宾接待,热情礼貌,用语规范,服务周到。

2、信访处理,及时准确,一般三天内给予答复,重大事件亦不过周。

3、协调督查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发现违规现象,严肃查办。

4、加强与校方各部门的联系,为学校多办实事。

医疗卫生管理科:

1、讲究职业道德,遵守医疗规则,确保医疗质量,杜绝医疗事故。

2、微笑服务,礼貌用语,文明举止,廉洁行医。

3、保证无假冒伪劣药品,不发过期、变质药品。

膳食管理科: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按规定领取《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2、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着装整洁,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3、坚持诚信为本,质优价廉,明码标价,不短斤缺两。

4、为就餐者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餐桌整齐,清洁卫生,并提供安全可靠的餐具,方便师生就餐。

5、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对师生投诉的问题,及时了解处理和答复。

6、倡导和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拾到失主物品主动上缴,如数归还。

7、开设民族及病号饭窗口,按时按要求提供菜饭。

8、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尽力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尤其是贫困学生的需求。

物业管理科:

维修部:

1、工作积极主动,服务耐心细致,维修人员不得向“顾客”索要任何钱物。

2、落实责任,保证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免费再修理。

3、接受报修,及时安排,按约定工期限期完成任务。

4、维修人员态度恶劣或工程逾期而未及时联系的,则予以处罚。

保洁部:

1、区域包干,责任到人,认真落实考核标准。

2、加强巡回检查,保证校园不留死角。校园主要干道和绿坪的杂物滞留时间不超过二小时。

3、公共厕所每天清扫两次,每周酸洗一次,保证厕所无污垢。

绿化部:

1、尽心尽责养护花木植物,不断提高校园绿化质量和品味。

2、定期修整校园花木植物,保持良好的长势和优美的景观。

3、机械修剪保养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避免噪音影响正常的上课秩序。

4、在搞好绿化的基础上,积极开发花卉品种,做到有增无减,让优美的校园更亮丽。

设备保安部:

1、保证24小时受理全院师生的日常报修登记。

2、及时处理好师生的紧急需要及突发性事件。

3、对于校内突发事件,接报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

4、处理所受理的事务,做到小事不隔天,大事不隔周,力求迅速高效。

5、遇事主动热情,办事不推诿,想方设法办好实事。

综合服务科:

采供部:

1、严把物品采购质量关,价格性能比最优。

2、遵守采购纪律,严格审批程序,按时完成任务。

3、把好物品验收关,保证物资正常供给。

教育超市:

1、热情礼貌,耐心服务,不怠慢顾客。

2、严把商品质量关,严禁假冒伪劣商品进场出售。

3、保持店堂环境优美,商品陈列整洁美观。

第12篇 学院学校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常规工作制度

学院(校)医卫中心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的常规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师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传染病的知识,不断增强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板报、辅导讲座、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师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冬春季以预防流感、麻疹、风疹、非典等呼吸道传染病为主,夏秋季以预防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为主。

二、认真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早发现:积极做好门诊传染病疫情排查工作,及早发现传染病,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要督促其立即到指定医院就诊。认真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发现肝炎、结核等传染病。

早隔离:对确认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的情况,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早报告:校医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向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疫情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早治疗:对确认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员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要跟踪了解病员病情进展情况,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对与病人接触过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并对传染病员活动过的场所进行防疫消毒。

三、定期做好对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指导工作,按规定要求统一配置发放消毒药剂。通常情况下,要注意督促勤开窗通风,以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

四、医务室要备有专用留观用房、紫外线消毒灯、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材等。同时,还要配备必要的常规急救或应急药品及用品,急病员之所急,想病员之所需。

五、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要按照《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进行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和医疗救护等措施,对易受感染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性防护等措施。同时,还要有医务人员赶赴病员就诊医院,及时了解病情,并立即向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积极组织注射甲肝疫苗等预防性接种工作,保护易感人群,防止肝炎等传染病在学校暴发流行。

七、扎实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基础工作,整治环境,除害灭病,对学校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工作进行医务监督与指导。

八、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做好各项台帐记录,确保台帐规范齐全。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院学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赔偿制度(十二篇)

学院(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及赔偿制度为加强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管理,落实物资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一、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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