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领导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领导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加气加油站建设项目和车辆运行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人的职责
1、随时掌握和了解责任点的安全生产情况。
2、对责任点负有安全的督促、检查和帮助的责任。
3、了解和掌握责任点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4、了解和掌握责任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达到“五有”要求,即计划安排有安全项目、经营管理有安全指标、生产施工中有安全措施、工作总结有安全内部、安全活动有文字记载。
5、了解和掌握责任点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注意收集典型资料,总结出好的经验。
6、到责任点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必须作好文字记载,限期整改。发现有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其停业进行整改,待整改后方能继续生产。
7、对责任点发生的事故,要检查其事故是否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承包点发生的重大恶性情况应亲自到现场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8、责任人每次对责任点检查后,须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在检查情况登记表内,并将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交安全部门保管。
(三)、安全责任人到位次数
1、总经理每半年到责任点一次,全年共到责任点二次。
2、副总经理、总监、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每年到责任点四次。
(四)、安全责任人检查内容
1、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堆积的执行情况。
3、安全活动的质量情况、有无文字记载。
4、加气站的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健全和落实。
5、设备运转部位有无监近代防范措施。
6、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
7、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是否齐全完整,记录是否真实,统计是否准确,发生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
8、有无事故隐患和整改措施,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进行了处理。
(五)、附则
1、责任点根据公司发展分布情况,每年作适当调整。
2、财务部将责任抵押金收齐后,应将收款登记复印一份交安全生产运行部。
第2篇 公司领导值班及项目部领导安全带班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建设工程管理局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公司领导(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处处长、项目公司经理等)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等)必须在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带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三、各级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按值班表进行值班。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企业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作业岗位。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建立领导值班带班记录。值班、带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带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各级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生产作业场所公布,以便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情况。
(四)领导安全值班、带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并建立档案。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安全值班、带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值班、带班领导在当值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清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值班、带班领导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
(四)安全值班、带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四、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带班情况,由公司安全处每月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公司每半月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五、奖惩措施
(一)在公司日常检查与月检查过程中,对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的工地,通过简报形式进行表扬。
(二)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严厉追查和经济处罚。
第3篇 学校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负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县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并向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作出有关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消防隐患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并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负责向校长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校长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布置,督促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负责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指导建立有关人员岗位职责,经常检查、督促各班级贯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及时处理各班级汇报的消防安全工作相关问题。
教导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根据消防法和有关部门及校长办公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检查教室、教师宿舍、远程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防火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消防安全器材是否有效,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校长、分管校长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等事项,在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消防避险演练,并对保卫、义务消防队等有关人员进行灭火常识教育与训练。
班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班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消防安全资料建档。负责向学校防火责任人、分管校长,反映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学校防火重点部门和责任人:
总务处:主任
总务处主任是学校校舍、食堂和其他学校后勤动火管理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负责对校舍、食堂和其他后勤动火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直接行政管理,负责对食堂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措施审核,经常检查食堂消防安全状况,听取食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有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学校消防隐患,重要情况立即向分管校长汇报。
远程教室:远程专干
远程教室是教程教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负责对该远程教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章,督促工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保证远程教师的进行。
图书馆:图书管理员
图书管理员是图书馆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图书馆(图书、阅览、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图书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图书馆内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实验室:普实专干
实验室是普实专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药品、器材、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育,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实验室人员胡乱操作,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班级:、班主任
年级主任、班主任是年级、班级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根据骊龙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如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本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规定责任。
2023年9月1日
第4篇 基建期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陕燃司安字〔2012〕10号)和《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陕燃司安字〔2014〕1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值班是指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对当班期间的突发事件所进行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人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值班人为公司各部室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影响公司声誉或形象的紧急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的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工作。
第六条 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带班值班电话分别为带班人、值班人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第二章 带班值班人员职责
第七条 带班领导职责:
(一)全面了解当班期间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协调组织好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新情况;
(三)对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有效应对;
(四)监督、抽查公司干部和员工值班情况;
(五)及时、如实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报告当班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第八条 值班干部职责:
(一)每天收集、汇总、整理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如实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及时、准确传达带班领导的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协调、联络工作;
(三)按规定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
(四)协助带班领导落实带班工作职责。
第三章 带班值班规定
第九条 带班值班坚持全年365天全覆盖,每天24小时不间断。带班值班人员组成采取“1+1”模式,每班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和一名值班干部。
第十条 带班值班实行“周轮换制”,每周(含周六、周日)安排一组带班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定于每周一上午8:00。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安排。
第十一条 带班值班表按月为周期编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定后,于每月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带班值班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带班值班人员严禁擅离职守,当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陕西省境内,确有原因需出省或无法当班的,带班人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领导顶班,值班人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干部顶班。同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综合办公室。
第十三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带班值班人员要迅速做出判断、及时响应,必要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b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迅速启动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根据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当班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及时接听和处理当班期内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六条 带班值班人应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地记录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填写要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字迹规范。记录由值班人每天具体负责填写,交班前经带班领导签字确认。记录表见附件2。
第十七条 交接班完成后,值班干部应于周一上午8:3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还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于周一上午9:0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给本周值班干部。若遇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记录经公司门卫处交接。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为保证必要时的夜间值守,公司为带班值班人员设置休息场所。
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档案,正本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安全技术部复印保留副本。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基建期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平台,由安全技术部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安全生产信息和本周带班值班人员信息,报告公司领导。若遇周一为法定节假日,相关工作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安全生产信息实行每日一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每月月底前,将公司次月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领导安全值日制制度范本
一、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决定在全公司各单位实行领导安全值日制,即在生产或检修时期,各单位每天应有1—2名有关领导进行安全值日,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监督,督促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值日的领导包括:单位的党、政、工、团领导、生产技术、机械动力、调度、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值日人员和时间统一安排,送公司安全部门存查。如因故不能值日的领导,必须预先请假并安排人员顶替。
三、在重大节日期间(五一、国庆、元旦、春节)进行连续生产的单位,或单位进行特殊作业、处理重大隐患、大型设备抢修、大宗物品搬运和大宗危险品处理等时,应班班有领导值日跟班。
四、领导安全值日对本单位当天整个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其职责与权力是:
1、监督上班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查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操作情况;
3、督促检查《安全检查表》的执行情况;
4、负责对所属生产作业范围进行安全巡回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劳动纪律并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违纪;
5、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鉴定,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安排进行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6、对重大特殊危险作业进行严密监督,程序检查;
7、发生事故,负责指挥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8、对在安全生产中避免事故,减少损失的有功人员提请立功奖励;
9、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和交班记事;
10、有权对查获的违章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作出惩罚处理决定(扣奖、罚款、责令回家休息),有权对处于重大紧急危险状态下的作业作出停产和撤离人员的决定,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有权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映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五、领导安全值日必须佩带《安全值日》袖章,并以安全监察为当天主要工作任务,如有渎职失责,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规定作违章指挥处理,发生重大事故,首先要追究其责任。
六、单位应组织好参与值班的领导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件,熟悉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规程、提高专业业务水平和监察能力,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领导值日的安全检查项目和重点,巡回检查的具体要求和值日交接规定等。
第6篇 人民医院领导病人安全查房制度
人民医院领导病人安全查房制度
一、院领导每月进行一次不定期病人安全查房。
二、安全查房范围包括全院各临床、医技等科室,重点为临床科室及重点病人(即围手术期病人、危重病人、疑难病人等)。
三、参加安全查房人员包括:院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安全监察员等。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现场对科室相关人员关于病人安全文化建设认知问答及调查。
2.科室病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重点安全隐患现场解决。
4.环节质量检查中的各项内容。
5.诊疗程序及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等。
6.科室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情况。
7.科室的各类台帐资料。
8.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是十二项核心制度。
9.科室人员配置、排班合理情况。
10.年青医师、护士的带教、培养,并进行考试考核。
11.科室团队团结配合协作情况。
12.其它需要检查内容。
第7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挂帅,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管理目标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职能,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体职工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指导思想,经常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意识、技能和操作规定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带动效益。
5、安全工程师是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做到谁安排生产,谁负责安全交底。每一作业层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必须传达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保证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的萌芽状态。
6、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查思想意识、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设施、查机电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四不放过 ”要求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格按项目部《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者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和事要及时教育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对予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8、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方案先行的原则,专项方案须经总工程师或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实施。
9、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各项安全资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0、积极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努力创建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8篇 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全面及时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动态,并根据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对项目的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
加强岗位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正确处理安全环保与生产、安全环保与效益的关系,加强职工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领导并支持安全部和人员工作,加强系统管理力度。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参与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积极听取采纳安全施工的合理化建议,完善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总结安全施工管理的先进经验,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严格遵守值班和交接班时间,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9篇 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
第1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也必须服从于安全,部署勘探生产的同时部署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2条 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分析预测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交通安全措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反馈单”。
第3条 主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法人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有组织领导责任,督促检查职能部门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部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部门,对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管理、指挥、监督和检查责任,谁承包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4条 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扣承包领导、车管干部及事故责任人所交安全保证金的50%;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扣除承包领导及车管干部的全部安全保证金,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额10%的赔偿,并视情节、责任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5条 安全行车无事故,实现年度合同目标要求者,除返还全部安全保证金,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10篇 某乡安全生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
一、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湖南省“四大三基”建设
工作目标,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位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好自己本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二、 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带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查,
每年不少于四次。
三、要坚持四不两直,深入调查了解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严格检查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
四、 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严禁
检查过程中走形式、走过场。
五、 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要
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内容。狠抓监督考核。镇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六、 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第11篇 各生产车间及科室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二)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四)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五)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六)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七)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八)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烧结厂领导和安全监督科。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九)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十一)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第12篇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州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
第三条 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第六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和“三评价一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备案;2、安全信息中心建立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3、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第七条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监科信息中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全质量科负责跟踪处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九条 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系统矿长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安监科信息中心,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风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地测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监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三章 隐患登记
第十条 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消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郑新四公司和郑新公司;b级上报郑新四公司;c为本矿直接解决的问题并实施监控。矿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a、b、c三类进行管理,安全科对b类以上隐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各系统、各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在每月召开的重点隐患排查会议和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之前报安监科,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