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项目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把安全工作当第一工作来抓,加强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基础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奖惩制。
2、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备与器材的配置,并随时保持完好,使安全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可靠的技术、足够的设施上。
4、在现场常设一名具有相当经验、具有安全工作资格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5、在危险地点悬挂按照《安全色》、《安全标志》规定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安全标志牌,在夜间行人经过的坑、洞等危险地点设红灯警示。
6、施工人员在现场佩戴识别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着装规范,头戴安全帽,凡着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
8、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篇 车间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量保证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jgj59-9
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8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0-
9
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全管理。
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内容。
2、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井架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4、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的落实情况,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具体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
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施工项目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跟踪检查,每天跟班巡回检查,消防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
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技术交底的签字与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检查活动应做好记录,对提出的问题好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应作好记录。
并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
9 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评分,总分应保持在90 分以上。
检查活动记录归档,对提出的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作好记录。
5、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这是贯彻施工安全措施的关键。
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这是贯彻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补充和完善过程。
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
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6、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都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使他们能够以一种安全高效的方式履行他们的职责。
其培训人员有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一线工人。
①、对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②、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作人员不违章作业和不得有违纪行为。
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
7、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项目组每周开一次安全例会,班组每天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有记录和考核措施。
8、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所有架子工、井架、电焊机、砂浆和混凝土搅拌机、钢筋成型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工特殊工种,选派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技术熟练、持有苏州市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的人员。
9、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架子、临时电气线路、井架及其它机械设备均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挂牌运行。
机械设备交接使用时,填写交接记录。
10、使用'安全三宝'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坚持使用安全三宝,禁止穿半高跟、高跟鞋或拖鞋进入现场。
11、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填写伤亡事故报告,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加盖公司管理部门印章。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现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2、坚持使用安全标志制度 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佩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牌或警示灯。
施工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门卫,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施工现场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安全标志按图挂设。
施工机械设备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各种安全标志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规定。
13、坚持防火、保卫制度 施工现场建立防火、保卫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保卫设施,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14、建立安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
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15、安全会议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程序文件的要求,在本工程实行安全会议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①、每月安全员会议 对于本次新开工程,最初 3. 个月时间,应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随后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施工现场安全会议。
②、现场每周安全活动会议,一般情况下定于每周一,每周召开的安全交流会的目的是传达施工工地执行的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并作好记录。
③、每日班前会议 这是每天各专业和各班组的安全员组织召开的向工人对马上行动的工作进行安全吹风,即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是当日工作范围,使用的工具及设备,所涉及到的潜在危险,采取的预防措施,所穿戴的个人保护设备。
16、安全责任
①、项目经理领导和实施安全程序,对安全规章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
向公司安全设备部汇报和递交现场安全设备到位情况。
②、专业工长,监督并确保现场各专业工人服从并遵循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及要求,依照安全工作惯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在现场随时修正校对不安全的条件和行为。
参加安全会议为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做出贡献。
③、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全面监督现场安全规定的遵守情况,并对有关安全管理提出建议,组织安全计划与活动以促进工人的安全工作,在现场发生事故情况时向管理机构安全设备部报告并同他们联系,并在现场安全会中做好记录。
④、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遵守所有安全预防措施,并立即报告任何不安全情况,在施工现场穿戴好要求的个人防护器具,按照工作性质的要求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妥善保管好负责的设备和手工工具,向各专业负责人报告所有的损伤,事故和事故苗头,并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及会谈,及时提出疑问。
17、安全工作规范 所有工种和各专业人员进入现场后,在公司安全设备部获取各工种和各专业的工作规范,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59-9
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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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程序手册。
第3篇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制度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制度
1、现场出入口设门卫室,昼夜有人值班并佩带标志上岗,同时填写值班记录。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道路保持畅通。
3、消防设施、工具齐全,严禁私自动用。
4、工程内未经批准不得做仓库,不准住人。
5、现场临设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库房内易燃性油料和料具不能混放,应分别设库并有防火措施,剧毒易燃物应有严格的领料、退料手续。
6、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有动火证,使用电热器必须经过行政保卫部门批准,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电气焊的放火要求。
7、施工现场必须设一名防火负责人,必须有消防机构及责任制,保卫消防检查要有记录及整改措施。
8、氧气瓶乙炔瓶不准进入建筑物内,两瓶距火源不得少于10米。
9、进入现场的各种保温材料必须经现场保卫部门确认,必须有生产厂家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及试验报告
10、施工人员宿舍外合理放置灭火器,防止特殊情况的发生,并设置人群疏散设施。
11、施工人员宿舍严禁卧床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褥子。严禁在宿舍门口放任何生活用品,确保房门畅通。
12、宿舍区通道严禁摆放任何物品,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严禁在施工现场、宿舍烧香拜佛。
13、严禁在宿舍使蜡烛、碘钨灯等当照明器具。宿舍内放置装有水的烟桶禁止将烟头乱扔。
14、严禁在宿舍堆放燃料、油漆、防水卷材等易燃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4篇 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制度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
1、所有工程项目在申请开工报告的同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与防范措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须切合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
2、必须填报《施工工程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表》上报公司审核。
3、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包括生产安全、治安、消防等人员),必须有制定各级安全责任制,必须签订各级安全责任状。
4、施工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后,必须经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人)和工地专职安全员签字。
5、劳动安全措施编制后应报公司安全科审核,再报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核定批准后方可开工。
6、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7、对现场搭设的“二架一闸”,安装的大型机械(配机管员)、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技术交底和验收手续,方能使用。
8、对工地安全隐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门项目部安全员所发出隐患通知书必须签字,并按通知限期整改。
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地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10、工地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内业资料。
第5篇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7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七)
1、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在完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监理工作中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如下责任制度,做好职责分工,具体安全监理职责内容略。
2、审核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资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以及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
2)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无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情况。
4)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参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地下管线交底资料的移交工作;审查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及现场情况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并签署审查意见。
3、安全检查制度: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和定期安全检查的形式,对工程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1)、每月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周督促施工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2)、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自查工作情况;
5)、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4、监理会议制度:
1)每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通过例会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2)总监理理师在必要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5、监理报告制度:项目监理部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另外,项目监理部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过程控制工作,必要时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安全监理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7、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2)安全监理资料应纳入本项目监理部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由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保管;
3)安全监理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应通过资料管理员履行手续。
第6篇 工程项目部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架上作业和周围地面操作人员的安全,脚手架作为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设施,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管理措施,结合变电安装工程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制订本制度。
1、脚手架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应符合国家和部颁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注重脚手架的选型、结构和搭设质量,在搭设、使用、拆除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标准、规定;并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3、一般脚手架搭设,应由技术部门制定详细安全施工措施和质量要求,并经安全部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并向施工人员交底,方可搭设。
4、特殊形式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演算,经上级施工技术、安全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工地项目总工或班组技术员交底后进行施工。
5、架子工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同时按要求参加定期考核。
6、作业时,架子工必须正确正确配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7、架子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层、逐流水段,由工地负责人、专责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和架子班班长一同验收。
8、特殊脚手架验收时,必须有主管审批施工方案的技术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9、验收合格,脚手架在挂牌后交付使用。
10、使用中,每日应由工作负责人或脚手架维护人员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保证在规定荷载作用下和气候条件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如有缺陷,须立即整改。
11、在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2、在工作过程中,不大风、暴雨过后及解冻期面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同意。
第7篇 工程项目安全教育、检查制度
1、建立安全教育保证体系和检查监督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设立安全科,逐级签定安全责任状,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各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计划、措施的落实。
2、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及时对进场职工进行'三级'教育,并由项目经理、安全员与进场职工每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自觉做好生产过程中的施工防护和人力防护。坚持'五同时'、'三不放过'制度。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施工现场有安全标语、危险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特殊工种坚持持证上岗。搞好机具的维修保养,保证电器和消防设施的安全有效。
5、施工过程中,项目安全科应对现场施工用电、机械设备使用、防火等编制检查计划,定期按照检查计划对施工现场各项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6、项目安全科在工程施工阶段,加强与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协调沟通,随时将各类安全检查会议精神及时贯彻落实到各施工班组。
7、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保证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和监督的安全生产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图见附图:
第8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5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施工队编制的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安全技术交底制
施工员向班组、土建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总工程师向土建负责人及施工队层层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3)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4)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每十天定期作安全检查,平时作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5)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6)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项目经理与公司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分公司签定'安全生产合同'、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第9篇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2、工程项目必须具有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
3、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4、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5、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6、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7、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8、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9、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10、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11、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12、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第10篇 某工程项目周一安全活动制度
工程项目周一安全活动制度
一、工程项目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开展安全生产及法制宣传培训教育活动。
二、周一安全活动由安全值班领导或片、区、栋号长(或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协助教育,并进行监督、抽查。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拨出专款用于周一安全活动的有关费用的支出。
四、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次周一活动时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讲评。
第11篇 住宅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住宅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根据市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面积大工期紧,工程量大等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设施验收)安全交底安全活动等四项制度。要求所有进入本施工现场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检查,并用个承包合同中规定以确保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安全文明管理规章制度
1、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各科室一名副科长组成安全领导小组,设现场科专职安全员,下属项目各项目经理领导的安全文明管理机构及到各班组的管理网络。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和国家有关部门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
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在每个新工程开工前,必须问职工宣传贯彻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讲解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系统地进行三级教育,做到岗位和职工全数持证上岗。
③、工地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要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班前后形式职工学习,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有本工地制定的安全制度必须教育全体职工期懂得和理解。
④、对新工人首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要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并于职工签定安全合同,身体检查合格。
⑤、对特殊工种的主要负责人配合安全员对工人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须进行本工程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⑥、各安全设施,机具、超重机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架子工应对脚手架,料台负责,钢工机具手应对本工种机具安全使用负责,木工应对本工种机械安全操作负责,电工应对施工用电的安全使用负责,搅拌机手应对本机安全使用负责,卷扬机手应对龙门架安全使用负责,严禁擅自拆动安全设施和非操作手操作机具。
⑦、木工房严禁吸烟,不允许有可能导致燃火的易燃物存放,刨花木削必须每天清理,并配备足够的泡沫灭火器。
⑧、木工支模拆模施工,必须日产日清,壳子板不得随意乱放,要集中分类归堆不影响施工的地方,并配足灭火器。
⑨、钢工机具必须专人负责操作,成品和半成品料应有序堆放整齐,操作层工完不得留有余料,不归堆乱放,应整齐堆放现场指定地点。
⑩、瓦工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抛扔材料和杂物,使用人行跳板必须保证500cm宽厚度不小于5cm,且加横木条防滑,跨度不得大于2.5m。
11、基础作业深度3m时,上下必须从人行通道。
12、进入现场人员一律要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允许带帽进场后不戴放在边上作业。
13、冬季施工应做好防冻、防滑和劳保工作。
第12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程项目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依据《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奖励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限度,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 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安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对严重隐患立即整改,对一般隐患按整改期
限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重复发生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七条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八条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条 严重安全隐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
⑶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
⑷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
⑸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
⑹特种作业:特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现场:随意吸烟、道路不畅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不明显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
⑶现场防火:未办理消防合格证;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3、脚手架: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
⑵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板;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
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方案进行拉结或拉结不坚固。
⑷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
⑹交底与验收: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脚手架搭设未按分段分步办理验收手续;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⑺小横杆设置: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小横杆中固定一端的;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
⑻杆件搭接: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
⑼架体内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大于20厘米未进行封闭的。
⑽脚手架材质:未与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用于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未进行外观检查,扣件未抽取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钢管弯曲、锈蚀严重;钢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体不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未进行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
⒀挂脚手架试压:挂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未按2kn/m2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未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⒁挂脚手架间距:间距大于2米。
⒂验收:挂脚手架进场搭设前未逐片检验的;挂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
⒃荷载:挂脚手架超载(施工荷载为1kn/m2)使用;每跨作业人员超过2人;荷载集中堆放。
⒄挂脚手架架体防护:每片挂脚手架外侧未同时装有立杆,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下部设置挡脚板;挂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门窗等洞口时未进行防护;脚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
⒅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护:
⑴施工方案: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不按支护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经上级审批。
⑵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护:坑槽载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专项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
⑸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1米或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防护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挖土作业时,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机无证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⑼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撑系统: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⑶立柱稳定: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
⑷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堆放过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⑺模板验收: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⑻砼强度:模板拆除前无砼强度报告;砼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
⑼运输道路:在模板上运输砼无走道垫板;走道垫板不稳不牢。
⑽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6、'三宝'、“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网: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⑶安全带: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未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网。
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⑹通道口防护:无防护措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
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电:
⑴施工用电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未经审批;未施工用电方案敷设临时用电
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
⑶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违反“一机、一闸、一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⑸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⑹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验收:临时用电敷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
⑺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⑻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
⑼用电档案:接地极无阻值摇测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
8、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未检测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从无营业执照方租赁设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⑵架体:无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经审批;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安拆;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
⑶限位保险装置:吊篮无停靠装置;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
⑷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件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不牢;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钢丝绳: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
⑹楼层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篮:吊篮无防护门;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⑻安装验收:无验收手续和验收人签字;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
⑼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柔性连接;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⑽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
⑾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无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⑴安全装置: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护: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
⑶司机:无证上岗作业;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
⑷荷载: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⑸安装与拆卸: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未经审批;未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没有资格证的拆装队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拆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
⑹安装与验收: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安装后未经验收。
⑺架体稳定: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
⑻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不准确。
⑼电气安全: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与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起重机械;使用无营业执照方起重机械;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未安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机构检验;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备案。
⑵力矩限制器: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
⑶限位器: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灵敏。
⑷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无保险装置。
⑸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有夹轨钳不用。
⑹塔吊指挥:信号工无上岗证;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⑺路基与轨道: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轨距偏差超过规定;轨道无极限限位阻挡器;高塔基础不符合要求。
⑻电气安全: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轨无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业: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装验收: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
11、起重吊装: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作业方案未经审批。
⑵起重机: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
⑶钢丝绳与地锚: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⑷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
⑸司机指挥:司机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指挥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
⑹地耐力: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业: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有超载作业;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
⑻高处作业: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措施;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
⑼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
⑽构件堆放:楼板堆放超过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无稳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电焊工无证上岗。
12、施工机具:
⑴电刨子: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电刨子和电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缺少防护措施。
⑵电锯:安装后未验收;无锯盘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⑶手持电动工具: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⑷钢筋机械: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
⑸电焊机: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无防雨罩。
⑹搅拌机: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防砸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
⑺气瓶: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
⑻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驶;行车载人;违章行车。
⑼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1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引发伤害的其它行为。
第十条 一般隐患指除严重隐患以外的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罚款缴纳:罚款由财务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由检查人员双人签字后将罚款单送达财务部,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