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
1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目标
1.1 企业战略对专业管理的要求
1.1.1 公司肩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可靠和安全的电力的使命,树立和践行“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的优质服务理念,打造诚信企业、责任型企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设备安全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1.1.2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提高生产运行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人力资源基础,为实现“一强三优”战略目标落实“三抓一创”工作思路提供智力支持。
1.1.3 明确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权责主体地位,规定了领导者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服务角色,提高运行人员工作的责任性、自主性、主动性,清洗和优化管理流程,提高效率。
1.2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目标
1.2.1 推行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以运行人员(或运行管理人员)为主体,将公司本部和各县区的输、变、配电设备进行划分,将安全、设备、运行管理的责权利明确到个人,规定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设备的初设审查、必要的进厂监造、技术改造进行参与;对设备运行维护、检修验收的全过程负第一责任。通过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主体,调动和提高员工参与设备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3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的范围
1.3.1 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检修验收、技术改造。
1.4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的企业文化
1.4.1 树立设备管理以人为本的思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激励机制的作用。
1.4.2 营造各级领导者就是服务者的企业氛围,重视基层管理,管理重心下移。
1.4.3 通过引入激励机制,打造最基层专业化管理者队伍,为设备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1.5 指标体系
1.5.1 人员责任性设备事故
1.5.2 设备完好率、一类率
1.5.3 专业考核评分表
2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的工作流程
2.1 组织机构
2.1.1 公司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考核领导小组
负责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决定对设备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2.1.2 生产运营部、安全监察部
1)负责拟定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规定。
2)负责拟定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
3)负责组织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年度考核。
4)负责拟定初步考核意见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2.3.1 线路工区、变电工区、配电工区
1)负责指定本单位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并划分所管辖设备及责任范围,并报生运部备案。
2)依据公司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按月、年度分别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生产运营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2.2 流程图
见附录一图一。
2.2.1 关键节点
工作阶段
关键节点
内容
要求
分节点说明
策划
签订第一责任人责任书
明确第一责任人的权利和责任
责权利明确
实施
有关人员熟悉标准、规程和现场
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验收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管理
加强过程管理,及时解决问题。
相关培训、基础管理、运行管理、缺陷管理、检修验收、技术改造、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
绩效测量
管理指标的测量
对第一责任人的业绩指标的测量
输入材料准确
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
考核
绩效测量结果的评价
根据考核规定予以奖惩
客观、公正
结果反馈,落实整改
对有关人员奖惩
2.5 岗位设置及说明
公司根据运行设备特点设立了输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变电一次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变电二次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由原有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担任,不是另行设置的岗位)有关岗位规范见附件二。
2.5.1 岗位人员能力说明
1)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从事线路运行的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线路状况、地理走向及运行维护分界点。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熟悉并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现场运行规程》、《线路缺陷管理规定》等规程、规定和制度。
2)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掌握管辖设备相关的运行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规程、规范、制度及反措等文件规定,熟悉并掌握运行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要求、异常及事故处理方法等。
3)配电设备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从事配电线路运行的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线路状况、地理走向、以及运行维护分界点。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熟悉并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配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配电线路缺陷管理规定》等规程、规定和制度。
2.6 记录形式
2.6.1 第一责任人责任书
2.6.2 考核评分表
3 绩效评价
3.1 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
3.1.1 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考核领导小组
负责审定绩效考核报告和决定奖惩。
3.1.2 生运部、安监部为年终考核牵头部门。
3.1.3 线路工区、变电工区、配电工区负责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月、季、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生运部、安监部备案。
3.2 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见第一部分1.5。
3.2.1 根据年度签订责任状中的明确规定,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辖范围的设备基础台帐管理情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技改完成情况、设备反措完成情况等。
3.2.2 考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正常的现场设备检修技改工作中,对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全过程的安全、质量、工艺管理情况,是否对检修施工单位实行严格的检查奖罚制度,并且做好有关记录,定期书面上报,做到有据可查。
3.2.3 是考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自身工作和学习情况,是否对管辖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处理情况、技术改造情况、事故及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
3.2.4 是检查工区是否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建立了切合实际的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实施细则,是否定期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是否建立有关工作考评档案、奖罚兑现记录。
3.3 绩效考核的流程及说明
3.3.1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后,其所在单位要将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名单及时上报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3.3.2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建立考评小组,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台帐,建立考核登记表,并依据公司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按月、年度分别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监察部备案。生产运营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年终综合考核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兑现。
3.4 绩效数据的采集
由工区按照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和考核评分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生产运营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3.5 绩效的评价方法
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价,工区按月、年度评价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监察部备案。生产运营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3.6 绩效考核的记录形式
例: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考核评分实施细则(考评表)
单位:配电工区 班组: 第一责任人:
责任范围: 责任周期: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考评分
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定、制度等情况,熟练掌握责任运行工况。
5
工区每月一次相关考试、考问,公司安规考试及其他公司组织的专业考试均列入考核。不合格不得分,90分及以上得5分,合格分得3分,合格与90分之间按比例计分。
2
按规程周期、项目完成现场巡视,认真做好巡线现场记录并按时上报。
10
未定期巡视、巡视项目不全、未做现场记录、未按时上报均不得分,现场记录不完整每条扣50%,不准确每条扣50%。
3
对责任范围的线路存在的危险点(源)及时发现、控制并落实措施。
10
周期内未及时发现危险点(源)不得分,发现后未落实防范措施不得分。
4
缺陷发现及闭环管理
10
周期内未及时发现上报i、ii类缺陷不得分,缺陷处理未闭环每条扣50%。
5
建立健全责任线路的基础资料正确完整,熟练运用生产mis系统,单线图、结线图应准确、完备,设备现场标志应清楚、标牌正确齐全,熟练运用gis,及时更新gis数据。
25
无标志、不清楚、不正确、不一致的有一处扣3分
6
责任线路通道维护应达到运行规程要求(含交叉跨越)。
10
周期内对通道内植树、取土、堆物、打桩等行为未及时发现或未落实现场防范措施,每条次扣50%。
8
检修、技改、质量把关
5
验收不参加有一次不得分,验收记录不全扣50%。
9
事故考核
20
每发生一起责任人责任的单相接地扣10分;每发生责任人责任事故跳闸扣20分;每发生一起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事故扩大的本月不得分并按规定处理。
10
完成工区根据不同运行特点提出的具体运行要求
5
一项不完成不得分
合计
100分
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视情况加10——20分,并报安监、生运部审批确认。
备注: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奖励严格按照淮供电安(2004)172号《淮安供电公司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试行)执行。
3.7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3.7.1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兑现和持续改进的依据。
3.7.2 工作质量达到管理规定要求的质量标准,在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中,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年底给予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一次性***元的奖励。综合评分在80-89分的,年底给予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一次性***元的奖励,综合评分在70-79分的,年底给予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一次性***元的奖励。但在一年度内按月考核中,有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年内发生班组待岗及以上处罚者,不予奖励。
3.7.3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日常的运行管理中,发现重大设备隐患缺陷或制止严重的违章行为,避免了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并经公司安全监察部认定,每次给予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元的奖励。
3.7.4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因管理失职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的,给予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本班组(单位)待岗一个月的处罚。
3.7.5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因管理失职造成一般电网事故(由设备事故引起)或一般设备事故的,给予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待岗二个月的处罚。
3.7.6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电网(由设备事故引起)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4 持续改进
4.1 对专业管理目标的改进方法
根据公司的重点工作、新技术、新设备、专业技术标准发生的变化提出改进建议,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2 对指标体系的改进方法
公司将根据今后工作的要求,适时改进指标体系,以保持指标体系的先进性、实用性。
4.3 对工作流程的改进方法
生产运行部依据以下情况,提出工作流程的改进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3.1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发生变化。
4.3.2 信息传递手段发生变化。
4.3.3 现有工作流程不能满足专业管理目标的要求。
4.4 对绩效考核改进的方法
当绩效考核不能准确反映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工作实际状况时,生运部、安监部,从绩效考核的主体、考核的内容及考核的时间间隔等方面加以改进,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 典型案例
为了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打造“责任型企业”,加快供电企业的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的生产管理新途径,2002年下半年,江苏省电力公司淮安供电公司面对电网建设和改造带来的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不断加快的压力,针对公司系统各单位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公司主要领导在广泛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明确指出,现代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生产运营的工作重点必须紧紧抓住“人、设备、管理”三个要素,坚决革除生产管理体系中流程繁杂、节点太多、责任不清的习惯性做法,推行以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第一责任人为中心的管理新举措。
江苏省电力公司淮安供电公司于2002年底开始在公司本部变电运行工区、线路工区、配电工区及各县(区)公司生产系统逐步推行输、变、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以运行人员(或运行管理人员)为主体,变电部分按照一、二次设备,输电线路、配电设备按照杆、线、台、片设备进行划分,将安全、设备、运行管理明确到个人,规定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设备的初设审查、必要的进厂监造、技术改造进行参与,对设备运行维护、检修验收的全过程负第一责任。经过一年多来的尝试和实践,改变了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管理多年来徘徊不前的局面,激发了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学习主动性和工作创造性,为公司创建“学习型企业”、打造“责任型企业”,把对实现生产运营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和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到实处。
转变员工思想观念在具体实施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最大挑战是转变员工的思想观念,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思想上没有摆正安全第一责任人和设备第一责任人之间的关系,不愿承担设备安全运行的风险和义务,对于履行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存在着畏难和抵触情绪。
针对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中对实施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盲区,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管部室负责人多次深入到公司本部有关生产单位,主持召开班组长、管理人员、第一责任人座谈会,讲清电网设备安全运行与企业兴衰、社会发展、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讲清供电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讲清电力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讲清公司各级领导和机关管理人员必须全力支持第一责任人履行好工作职责。
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在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以后,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思想观念有了根本转变,普遍认识到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是摒弃陈规陋习、克服懒惰现象、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是改进设备检修维护工艺水平、提高电网设备健康状况、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的必由之路。出现了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对待设备管理变要我关心为我要关心;对待设备安全变要我负责为我要负责;对待工作质量变要我提高为我要提高;对待业务技能变要我学习为我要学习的向上态势;从而在公司生产系统形成了“今天学习不努力,明天考试要淘汰;今日工作不努力,明天待岗找工作”的良好氛围。
转变管理理念,优化和再造生产管理流程 2002年底,公司关于推行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文件(淮供电生2002年730号文)下发以后,各级领导和专业人员及时转变管理思路,适应新的管理要求,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实施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以后,促进了生产管理流程的优化和再造。在公司、工区领导与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状之前,我们组织有关部室负责人和专业管理人员制定了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修改了公司设备运行管理流程、设备检修管理流程、设备验收管理流程、设备技术改造管理流程、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流程等,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一是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以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为中心的设备管理网络的作用,确立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必须以缺陷管理、周期管理为中心,以现场作业管理、工艺质量管理为基础,以设备反措管理、反装置违章管理为重点。
二是转变传统的工作方法。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围绕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中心工作,努力创造以人为本,以设备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手段的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全心全意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做好服务工作。公司领导多方协调,挤出资金,为设备第一责任人配备专用交通和通讯工具,变电、线路、配电工区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将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能过硬、熟悉信息管理的同志确定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并且明确规定,工区在安排设备运行、检修、消缺、验收等工作时,必须执行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一支笔”制度,充分尊重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主导意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正确迅速地履行职责。
三是转变传统的工作流程。实施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以后,促进了生产管理流程的优化和再造。在公司、工区领导与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状之前,我们组织有关部室负责人和专业管理人员制定了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修改了公司设备运行管理流程、设备检修管理流程、设备验收管理流程、设备技术改造管理流程、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流程等,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四是转变传统的工作态度。实施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以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有了显著变化,一是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上报和请示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二是主动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线路工区领导主动帮助解决农村线路通道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在公司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与全市117个供电所签订了《电力线路通道及电力设施保护承包责任书》,使得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处处感受到组织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
激发员工的学习力,提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推行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以后,大家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明显增强,从而大大激发了广大员工学习业务技能的热情,公司生产系统形成了学理论、学业务、学技术的浓烈氛围,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积极主动熟悉设备技术参数、设备运行状况、生产管理流程的同时,更加注重掌握设备的原理性能、检修工艺、验收标准、缺陷分析、考核评级、反措技措等内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设备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技能有了很大提高。
变电运行工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签订责任状以后,主动排查自己在学习、工作、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之后,采取了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扎实地弥补自身的不足。一是根据所辖10-500kv变电设备类别较多、原理复杂、运行检修要求高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省公司变电设备检修规范、变电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及时调整健全了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设备检修工作流程、设备检修验收标准和运行管理各项制度;二是为了尽快适应变电设备现场管理和交接验收的迫切要求,组织学习省公司“一流变电工区”竞赛办法和管理规范,并且按照所辖设备运行要求,配置了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培训教材及网、省、市公司规范、规定、文件等。三是对设备台帐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在核对图纸、核对说明书、核对现场铭牌的基础上,全部重新录入省公司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线路工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签订责任状以后,深感自己身上承担的责任重大,主动要求参加培训学习,提高工作技能。一是对所辖线路的杆塔性能、绝缘配置、接地要求进行深入分析,做到胸中有数;二是认真分析各种缺陷对线路安全运行带来的威胁,采取积极主动措施督促及时消除;三是健全线路设备档案资料,对线路长度、路径、绝缘子、接地等基础台帐及时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齐全对应、真实可信。
配电工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针对城网新设备、新技术应用较多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机会,抓好岗位学习。一是主动抽出时间核对线路、核对杆号、核对台片,适时绘制各自管辖的10kv配电线路单线图;二是认真分析配变负荷和接地电阻情况,及时建议调整线路负荷分配,不断提高配电网络经济运行水平;三是认真吸收和消化10kv电缆制作、gis系统运行、配变终端管理系统等各种先进设备和技术,增强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理各种设备故障的能力。
线路工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无论是正常线路巡视,还是检修改造、处理异常,总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发现缺陷,第一时间记录台帐,第一时间掌握线路及环境变化,甚至特别需要的时候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还自搭帐篷吃住在现场,实施严防死守。今年特大洪灾期间,淮河、淮沭新河中的线路有十多基杆塔被泡在水中,安全运行受到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主动请战,并且想尽办法租借冲锋舟,每天在水中密切注视着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清除行洪时滞留在杆塔周围的杂物,保证了洪灾期间线路的安全供电。
变电运行工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主动关心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了淮阴变电所2#主变预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将2#主变退出系统运行的实施方案,从而避免了220kv电网主设备事故的发生。
配电工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对设备实行严格的闭环管理,做到设备巡视“定人、定片、定线、定时”,设备缺陷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诊断、及时处理,形成了“有检查、有跟踪、有回音、有结果”的闭环管理流程。2003年在市郊10kv配电线路下面发现多起违章建房期间,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高度负责,在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发送《停工拆除通知书》的同时,一面带人在现场严防死守,一面向地方和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确保了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转变考核机制一年多来,为了将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公司、工区建立了切实可行、严格规范的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比,并且将考核情况作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经济利益、晋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一是根据年度签订责任状中的明确规定,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辖范围的设备基础台帐管理情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技改完成情况、设备反措完成情况等。
二是考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正常的现场设备检修技改工作中,对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全过程的安全、质量、工艺管理情况,是否对检修施工单位实行严格的检查奖罚制度,并且做好有关记录,定期书面上报,做到有据可查。
三是考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自身工作和学习情况,是否对管辖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处理情况、技术改造情况、事故及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
四是检查工区是否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建立了切合实际的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实施细则,是否定期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是否建立有关工作考评档案、奖罚兑现记录。
2005年, 公司对2004年度输、变、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23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通过考核奖惩兑现,形成pdca循环的良性机制,为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常效运行和常态管理奠定了基础。
对第一责任人制度的评估通过实行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以来,公司在生产运行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提高了专业化管理水平。通过有关指标数据对比,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后,供电可靠率、设备可用率、设备完好率/一类率、一类障碍率 、外力破坏次数等指标都好于以往。推行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有利于冲破电力系统传统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束缚,有利于改革电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环节,有利于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一线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新精神,有利于推进生产管理系统各种工作流程及制度的改进和优化,为探索生产运营管理新策略、新模式、新方法开辟了新的途径,必将对电力系统体制改革和电网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
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输、变、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输、变、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权利、考核标准、工作流程,激发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学习的主动性、工作的创造性,加大考核力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县(区)公司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管理与考核,有关领导、专业管理人员、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本规定,并遵照执行。
3 管理内容
3.1 线路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
3.1.1 职责
3.1.1 .1 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从事线路运行的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线路状况、地理走向及运行维护分界点。
3.1.1 .2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熟悉并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现场运行规程》、《线路缺陷管理规定》等规程、规定和制度。
3.1.1 .3 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巡视设备,做到不遗漏、不延期,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有可能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第一责任人应加大巡视力度,必要时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安全警告,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3.1.1 .4 第一责任人在巡线时发现的缺陷必须严格地按照缺陷管理规定和流程进行处理,在工区或班组长的安排下进行消缺工作,消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指挥,充当工作负责人。
3.1.1 .5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确保线路通道安全,及时制止在保护区内植树,及时制止在杆塔、拉线基础、电缆周围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等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于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制止不了的应及时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本部门领导汇报,同时第一责任人必须立即落实可靠的监护措施。
3.1.1 .6 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线路的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并根据需要提供统计数据和资料。定期核对线路的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一责任人若发现资料与现场不一致,应立即向工区运行专职提出,并立即核对、修改和完善。
3.1.1 .7 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线路设备标志,并对标志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现现场线路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线路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的应及时向工区提出并落实整改。
3.1.1 .8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所管辖线路的状况,及时掌握运行中的变化情况,定期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向工区运行专职提出分析报告,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对一些状况较差的线路提出改造的方案和建议。
3.1.1 .9 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线路故障原因的调查、分析,研究故障发生的原因。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和因对施工现场巡视不力、制止不力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第一责任。
3.1.1 .10 第一责任人应参与管辖线路的检修、改造方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施工三措”必须经第一责任人审核;在线路检修、改造施工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是当然的质量监督人;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检修、技改及基建工程竣工的验收,并在验收意见上签字认可。
3.1.2 管理与考核
3.1.2 .1 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资产的35kv及以上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线路运行单位应按划定的运行线路分别与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责任书每年签定一次,期限一年。新建35kv及以上线路在初设审查时就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
3.1.2 .2 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第一责任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3.1.2 .3 第一责任人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巡视或巡视不认真,巡视范围不完整,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
3.1.2 .4 第一责任人对于线路保护区内的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制止不力或没有及时汇报,造成一定后果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1.2 .5 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发现缺陷,或发现缺陷后督促不力,造成缺陷扩大,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1.2 .6 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核查线路基础资料,造成资料与现场不一致,在各项检查中被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如果因为基础资料不准确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1.2 .7 第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线路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线路标志缺、漏、模糊不清,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
3.1.2 .8 第一责任人在线路检修、改造工程验收中把关不严,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1.2 .9 在上级组织的各项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因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不力造成的,工区应进行考核。
3.1.3 奖惩
3.1.3 .1 线路工区应加强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力度,每月的月度分析会上要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兑现。
3.1.3 .2 第一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得力,消除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工区应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报公司进行奖励。
3.1.3 .3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属于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考核。
3.1.3 .4 对于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并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3.2 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
3.2.1 职责
3.2.1 .1 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掌握管辖设备相关的运行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规程、规范、制度及反措等文件规定,熟悉并掌握运行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要求、异常及事故处理方法等。
3.2.1 .2 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设备的技术管理,确保管辖设备的图纸资料、设备台帐和现场的一致、准确和完整。保证安装调试、检修试验、化验、校验等报告和运行记录的齐全完整。并经常核对,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统计正确齐全的数据和资料。
3.2.1 .3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和掌握所辖变电设备运行状况,经常深入所辖变电所检查巡视、特巡、夜巡及红外测温,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及时解决,针对薄弱环节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3.2.1 .4 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及审核所辖变电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
3.2.1 .5 第一责任人应参加变电事故、障碍的分析调查,提出针对性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3.2.1 .6 第一责任人应负责所辖设备的缺陷管理,严格按缺陷管理流程督促消除。及时提出管辖设备的技术改造建议和方案。
3.2.1 .7 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管辖设备的年、季、月运行工作计划。
3.2.1 .8 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设备的评级工作。汇总审核变电所的运行、设备监督、缺陷统计分析等专业报表,并按时上报。
3.2.1 .9 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参与做好新设备投运前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参加基建、改造工程的初设审查、方案审核,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启动投运工作。
3.2.1 .10 第一责任人应负责管辖变电所重大操作的操作票审核及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并组织编写、审核典型操作票。
3.2.1 .11 第一责任人应熟悉管辖变电设备的计划检修、临时检修、技术改造、反措计划。审查变电设备的变更、回路接线改动的“三措”方案,主设备的变更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落实所辖变电设备改造、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3.2.1 .12 第一责任人应深入变电运行、检修现场,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并提出处罚意见。对变电设备检修或施工人员不认真执行反措或工艺质量达不到标准且拒不纠正的,必须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罚意见。
3.2.1 .13 第一责任人对因设备检修质量导致的事故或障碍,必须及时向负责设备检修单位提出改进和处罚意见。对因制造厂家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事故或障碍,必须及时向厂家提出改进和处罚意见,并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3.2.1 .14 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现场变电设备标志,并对设备标志的完整、准确、规范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区提出并要求立即整改。
3.2.2 管理与考核
3.2.2 .1 变电运行单位应定期与变电一(二)次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新建变电所设备在初设审查时就应明确第一责任人,运行变电所扩建及技术改造的设备交付运行单位后应自行纳入第一责任人管辖及考核范围。
3.2.2 .2 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书签订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变动。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变动应及时与新到岗的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3.2.2 .3 变电一、二次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界点由所属单位变电运行工区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确定,并建立相应的书面档案备查。
3.2.2 .4 第一责任人是所管辖范围变电设备运行的主人,当变电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时第一责任人必须负相关联的责任,并且根据分析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
3.2.2 .5 第一责任人对运行中发现的及变电所和监控中心上报的设备缺陷必须及时分析,及时填写处理意见,并且根据缺陷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传递,必要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对于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安排处理的设备缺陷必须经常督促处理,因督促不力、不到位而致缺陷消除超周期或造成后果的、缺陷消除率达不到劳动竞赛考核标准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6 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上级规定及劳动竞赛考核办法定期认真组织所辖变电设备的评级活动,确保设备完好率指标达到考核要求。不能及时组织对设备进行实事求是评级,且在下个周期评级时发现检修、缺陷处理超周期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7 第一责任人应掌握变电设备的修、试、校化周期和标准,熟悉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监督做好检修记录和设备台帐、资料变更工作,督促检修单位按规定及时反馈,确保检修档案齐全、正确、规范。对设备技术监督不力及修试资料不及时归档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8 第一责任人没有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对所辖变电设备进行正常巡视、夜间巡视和红外测温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9 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变电所新、改、扩建工程及检修设备验收工作期间,未按照验收规范及检修工艺标准严格把关,发现不符合规程、反措等要求的设备未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10 第一责任人对检修单位反馈的各种检修报告,未认真审查登记归档,并与历年数据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没有发现存在的设备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应监督措施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11 第一责任人没有履行好深入变电所、巡视、检查、核对的职责,导致管辖设备技术资料档案、运行管理有关记录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正确,变电设备修、试、校、化周期监督报表不健全或变更不及时,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12 对所辖变电所退役设备没有及时登记汇总,并且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报废手续的,对于上级下达的技改、反措计划等没有及时组织落实执行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13 第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变电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变电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一经发现,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造成事故或障碍的,公司将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2.3 奖惩
3.2.3 .1 第一责任人的日常考核工作由公司本部变电工区及县(区)公司负责,各单位必须强化对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考核力度,建立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记录,并将其作为年度评比及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月度召开的运行分析会要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3.2.3 .2 第一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实际工作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设备及管理中的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必须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对第一责任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2.3 .3 对于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并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3.2.3 .4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在各类检查中发现属于第一责任人负责的问题,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进行严格考核。
3.3 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
3.3.1 职责
3.3.1 .1 配电设备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从事配电线路运行的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线路状况、地理走向、以及运行维护分界点。
3.3.1 .2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熟悉并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配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配电线路缺陷管理规定》等规程、规定和制度。
3.3.1 .3 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巡视设备,做到不遗漏、不延期,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有可能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第一责任人应加大巡视力度,必要时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安全警告,确保不发生事故。
3.3.1 .4 第一责任人在巡线时发现的缺陷必须严格及时认真地按照缺陷管理规定和流程进行处理,同时要在工区或班组的支持下进行消缺工作,消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指挥,充当工作负责人。
3.3.1 .5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确保线路通道安全,及时制止在保护区内植树,及时制止在杆塔、拉线基础、电缆周围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等威胁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于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制止不了的应及时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本部门领导汇报,同时第一责任人必须全过程跟踪解决。
3.3.1 .6 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配电设备的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并根据需要提供统计数据和资料。定期核对线路的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基础资料应包括线路单线路径图、电缆走向图、小区变、开闭所一次系统主接线图、低压台片图、设备台帐等,第一责任人若发现资料与现场不一致,应立即向工区运行专职提出并立即核对修改。
3.3.1 .7 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配电设备标志,并对标志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现现场配电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配电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的应及时向工区提出并落实整改。
3.3.1 .8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所管辖线路的设备状况,及时掌握设备运行中的变化情况,定期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向运行专职提出分析报告,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对状况较差的线路提出改造的建议和方案。
3.3.1 .9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管辖配电线路设备的检修周期,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督促设备按期检修。
3.3.1 .10 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有较大影响的配电线路故障的抢修,参与制定抢修方案。
3.3.1 .11 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管辖配电线路故障原因的调查、分析,研究故障发生的原因,对责任范围内发生设备责任事故和因对施工现场巡视不力、制止不力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第一责任。
3.3.1 .12 第一责任人应参与管辖配电线路的检修、改造、业扩工程的方案讨论,并提出意见;在配电线路检修、改造施工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是当然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参与工程竣工的验收,并在验收意见上签字认可。
3.3.2 管理与考核
3.3.2 .1 配电运行单位应按划定的运行线路分别与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配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10kv及以下至各资产分界点间所有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责任书每年签定一次,期限一年。新建10kv线路在初设审查时就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
3.3.2 .2 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第一责任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3.3.2 .3 第一责任人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巡视或巡视不认真,巡视范围不完整,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
3.3.2 .4 第一责任人对于线路保护区内的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制止不力或没有及时汇报,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5 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发现缺陷,或发现缺陷后督促不力,造成缺陷扩大,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6 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核查线路基础资料,造成资料与现场不一致,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因为基础资料不准确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7 第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配电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配电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因为标志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8 第一责任人在配电线路检修、改造、业扩工程中或验收中把关不严,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9 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内的配电线路事故率、停电时户数、配电(中低压)故障抢修次数,作为考核责任区设备安全运行的主要内容,列入月度考核,其中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率不超过3次/百公里年。
3.3.2 .10 在上级组织的各项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因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不力造成的,工区应进行考核。
3.3.3奖惩
3.3.3 .1 配电工区应加强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力度,每月的月度分析会上要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发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故的,工区立即进行内部考核。
3.3.3 .2 第一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实际工作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设备及管理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必须按照公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对第一责任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3.3 .3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属于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考核。
3.3.3 .4 对于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并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第2篇 施工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范围
1.1安全防护设施
① 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爬架)、挂架、插口架子、挑架、满堂红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组合脚手架活动平台)、外电线路防护架
② 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含电梯井内水平安全网支搭)、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③ 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④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1.2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1.3机械设备、设施
①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
② 中小型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站)、砂浆搅拌机、砼输送泵、木工园锯、木工平刨、钢筋切断机、冷拉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卷扬机、电焊机、水泵、空压机、套丝机、振动棒、砂轮切割机、水磨石机、弯管机、打夯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1.4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2.1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挂架、爬架验收等还应有产权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爬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次升、降后组织验收。
2.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2.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2.4塔吊、电梯
①塔吊、电梯平面布置图
②设备租赁资质、安拆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
③审批的安拆方案;
④群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
⑤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⑥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⑦操作、信号指挥、安拆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⑧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⑨自检验收资料、《安全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证》;
⑽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⑾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⑿租赁合同。
2.5物料提升机
①租赁单位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②审批的安拆方案;
③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④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⑤安拆人员、卷扬司机操作证复印件
⑥自检验收资料
⑦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⑧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⑨租赁合同
2.6电动吊蓝
①设备租赁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②审批的安拆方案;
③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④安全锁有效检验标定
⑤自检验收资料
⑥使用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⑦总包分包对使用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⑧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⑨租赁合同
2.7洞口类防护设施、临边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以每层为一个验收单元,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生产经理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有项目生产经理、主管工长、项目安全员、搭设班组长等参加验收。
2.8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有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项目安全员、搭设班组长等参加验收。首层大模板工作平台防护由项目报公司、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首层以上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临电设施安装完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项目安全员、临电负责人和安装人等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2.10中小型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分包队伍自有施工机械、机具,进场后必须办理安全技术性能安装验收手续,由项目经理部各施工段主管工长、项目机械员、项目安全员、机械出租单位、机械使用单位及机械操作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11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报项目安全保证部备案,当发现有疑问时,由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2.12因故停工、停产,恢复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2.13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必须按变更后的方案重新组织验收。
2.14专业分包、甲分包进场正式施工前,该施工段主管工长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与专业分包、甲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安全员,共同办理专业分包、甲分包所属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
2.15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必须在各类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主持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否则验收无效。
2.16各级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规范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验收,要做到数据量化,填写齐全,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并不得投入使用。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经理部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各类设备设施验收资料分类编号归档备查。
3.各分包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4.各级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工长应督促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隐患整改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第3篇 漏电保护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管理制度
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管理,是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
1.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
应根据使用场所的条件和使用范围选用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对于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3)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电子、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6)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如使用安全电压确有困难,须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护。
(7)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8)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一般应选用电流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
(9)当漏电保护器作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漏电电流的2倍。
(10)在不影响线路、设备正常运行(即不误动作)的条件下,应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较小的漏电保护器。
(11)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频率、工作电流和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12)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保护范围内线路、用电设备相(线)数要求。保护单相线路和设备时,应选用单级二线或二极产品;保护三相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产品;保护既有三相又有单相的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产品。
(13)在需要考虑过载保护或有防火要求时,应选用具有过电流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
(14)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漏电保护器;在潮湿、水汽较大场所,应选用密闭型漏电保护器;在粉尘浓度较高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密闭型漏电保护器。
(15)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建筑施工与临时作业场所用电设备应选用移动式带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2.正确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加强安装检查
(1)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认证标志、试验装章,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安装。
(2)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3)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要求及措施,安装时应注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4)在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必须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的设备(或工具)。
(5)安装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时,应另外安装过电流保护装置。采用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时,熔断器的安秒特性与漏电保护器的通断能力应满足选择性要求。
(6)漏电保护器经安装检查无误,并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3.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加强检查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安全的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对在用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应有明确的分工。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动作情况,包括正常动作、误动作、拒动作等,都要记录和统计分析。
(3)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检查等应由电工负责进行。对电工应进行有关漏电保护器知识的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漏电保护器的原理、结构、性能、安装使用要求、检查测试方法、安全管理等。
(4)回路中的漏电保护器停送电操作,应按倒闸操作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发生动作后,应根据动作的原因排除故障,正常后方能进行合闸操作。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如果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应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6)使用者应掌握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使用要求、保护范围、操作及定期检查的方法。使用者不得自行装拆、检修漏电保护器。
(7)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
检查漏电保护器时,应注意操作试验按钮的时间不能太长,次数不能太多,以免烧坏内部元件。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检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报废销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回收利用。
4.定期进行漏电保护器的检测
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负责在用漏电保护器的常规检测,常规检测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测的项目为绝缘电阻、介电性能、试验装置性能、温升和动作特性等。
第4篇 安全设施、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用电梯)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
三、 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经有关部门或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五、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为员不得擅自离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5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
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
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
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
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
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
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
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
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1.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饰情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2.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
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
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
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 巡回检查制度: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巡视一次,车间变电所每班巡视一次。
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视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 )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
3. )在雾、雨、雪等气象时,应注意观察瓷绝缘放电情况。
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6)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
(4)巡视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1)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 0.7m 35kv 1m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6篇 学校消防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在教学楼、实验室、保管室、食堂、宿舍等区域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备火险发生时进行自救。为规范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对消火栓(含消防水泵接合器)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灭火器固定于托架上,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责任人,保卫和后勤部门将定期对各使用地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等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四、灭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发生火险时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新。
五、学校安全监督部门员负责全校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使用状态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师生不得随意玩弄或损毁灭火器材,(灭火器内药液有腐蚀性)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按《消防法》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牟县紫薇路小学
2023年8月
第7篇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现场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
2、各下属机构也可根据需要对本机构内的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3、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理论知识;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技能;
(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知识。
4、所有员工应严格按要求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听讲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水平。
5、积极参加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第8篇 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和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款认定的因工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机械倾覆、损坏事故。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发生伤亡或发生设备事故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快速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给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程度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同时用快报方式在规定时以便主管领导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发生伤亡、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确认发生死亡事故要在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直属公司、集团公司对已发生的伤亡和设备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准确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直属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集团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定出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2、重伤和较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直属公司、项目部对责任人写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于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事故发生后l0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集团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内容:现场堪验、拍照或录像、画出现场平面图,收集事故资料和当事人及现场有关人员的证言、证物,索取有关生产、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直属公司、项目经理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集团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综合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研究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程序待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直属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和设备较大事故的现场清理,由公司经理或项目部经理报集团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集团公司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4、接受事故教训,进行针对性教育,纠正管理上的不足。
第九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犯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安排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面造成事故的。
7、因使用的设备、设施、器材、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没有检查就使用造成事故的。
8、因生产现场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0、有意或无意拆、改、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
第9篇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特作如下规定。
一、、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周期严格执行安监总规划[2012]99号文及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检测范围内的设备在安装完成后、投入运转前必须经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机电科每年12月10号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检测检验计划报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
三、检测检验程序:煤矿提出申请,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根据年度检测检验计划进行现场检测、报告编制、出具报告。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煤矿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二、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企业和承担检测检验任务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检验,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矿用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结合驻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
《目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第10篇 电站设备检修安全制度
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设备检修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质量和工期,节约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2. 设备检修作业的组织
2.1 设备检修工作由电站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
2.2 根据工作计划和设备缺陷通知组织设备的检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检修工作。
2.4 根据《检修规程》和设备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
2.5 主设备大、中修由电站负责人聘请专业检修队伍检修,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按照《年度检修工作计划》开展检修工作。
2.6 设备的小修项目,由生产管理负责人指定工作负责人及其成员。工作负责人按有关检修程序的规定开展检修工作。
3. 现场作业管理
3.1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站《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和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3.2 负责人在进行现场作业时,必须把好“七关”。
2把好安全关。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作业现场、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把好工序关。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规范作业行为。
2把好质量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设备和检修现场不清洁,不交工。
2把好工期关。检修作业必须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检修质量造成返工而延误工期。
2把好资料关。检修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检修交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修报告。按《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检修总结报告编制程序》执行。
2把好验收关。检修设备的验收按《设备维护工作终结程序》执行。
2把好成本关。检修作业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资成本。对领用的材料物资要节约使用,对更换的零部件要进行测试鉴定,能修复的必须修复,对剩余的材料物资或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及废旧物资要及时退库。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已领用的材料物资。
3.3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
3.4 工作组成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随着我厂受电范围的不断扩大,近期筹建处安质部和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对已受电并移交代保管的配电室进行了几次检查,检查中发现在配电室安全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
1、gis室在借用一把钥匙的情况下即可自由进入其他配电室;gis室外变电所围栏大门未加锁,人员可自由出入。
2、多门设置的配电室门钥匙数量较多,借用管理混乱,造成钥匙借出后配电室门未闭锁时无关人员私自进入易发生不安全事件,并且责任落实困难。
3、钥匙借用后未按《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归还或归还后未及时登记签名。
这些问题给配电室的安全管理造成很大隐患,因此根据目前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对配电室的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在《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以上问题制定以下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1、生产准备部应将gis室通往网控继电保护室的门及网控继电保护室至网控mcc室的门闭锁好,避免借用一把钥匙后可以自由进出其他配电室;gis室外变电所围栏入口大门应加锁管理,出入也应履行钥匙借用手续。
2、生产准备部认真核查已实行代保管的配电室各门的钥匙数量,检查有无缺失,如有缺失的应立即换锁。要求各配电室每个门只保留2把钥匙(大串钥匙除外),其他多余的钥匙一律收回统一保管,不允许再外借。
3、多门设置的配电室,原则上只允许一个门的钥匙可以外借,具体哪个门由生产准备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只有在特殊和紧急情况下,才可借出其他门的钥匙,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原因。
4、借用钥匙的人员必须持有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且钥匙只能借给工作负责人,并按要求履行钥匙借用制度。对无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情况下需要短时进入配电室时,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许可,并指派当值值班人员陪同,离开配电室时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将门锁好后离开。
5、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工作时原则上只能通过确定的门进、出配电室,严禁在配电室内部私自打开配电室其他的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通过其他的门逃生。
6、所有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防止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工作间断、转移或终结前,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查配电室各门已闭锁好后才能离开配电室。如配电室内有几个单位同时工作时,则由最后离开的工作班工作负责人检查配电室各门已闭锁好后才能离开配电室。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到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由工作许可人负责检查配电室各门已闭锁好后,将工作负责人借用的钥匙收回,会同工作负责人一起办理钥匙归还手续。
7、随着受电范围的增大,生产准备部值班人员应认真落实《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加强对配电室的巡视和安全管理,防止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或管理上疏忽造成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筹建处安质部及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将不定期对配电室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反规定者除按《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责任者考核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加考核或株连考核责任人所在班组或单位,望各相关单位人员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保证设备代保管期间安装、调试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
8、本补充规定由华能大庆热电厂筹建处安质部制定,由安质部负责解释。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施行,本规定涉及多家单位和部门,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做好落实。
华能大庆热电厂筹建处
安质部
2023年1月11日
第12篇 x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将问题处理后,方能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由设备组(电缆组)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 、开、机运、机电各队必须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各单位队长对本队区域内的电气防爆工作负领导责任。机电队(班)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发现电气设备失爆问题,各单位要按矿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