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不管是任何单位的电工,单位都会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并让电工人员严格的执行,以下的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详细资料,可供参考。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300安以上电流互感器,次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
16、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暂设电工
1. 一 般 规 定
.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1.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2.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1三级配电,配电箱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级:
(1) 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示。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 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符号“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号。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3) 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4)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6)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7)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箱内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接闸断电,锁好箱门。
(8)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9)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2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3. 施 工 照 明
3.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3.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3.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3.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3.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6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3.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3.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4. 施工用电线路
施工用电线路从结构形式上可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大类型。
.4.1架空线路:
(1) 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2) 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3) 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4) 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质杆不得劈裂、
腐朽 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① 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② 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栓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③ 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
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①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② 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③ 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④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见表4.4.1):
表4.4.1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架空线路地区
线 路 负 荷
1kv以下
1~10kv
居民区
6
6.5
交通要道(路口)
6
7
建筑物顶端
2.5
3
特殊管道
1.5
3
⑤ 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距离(m):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1m,1~10kv时,为1.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m;1~10kv时为6m。
(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
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
孔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
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8) 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4.2 电缆电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2) 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 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 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 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线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8) 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第3篇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
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5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6条 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7条 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纳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8条 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9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10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11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12条 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14条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15条 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第16条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条 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 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第20条 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 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 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21条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22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23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条 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行送电。
第25条 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26条 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7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28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
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第29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条 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条 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32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
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33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执行。
第34条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汽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35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第36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纳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37条 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38条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39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
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40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41条 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4篇 回采工作面值班电工操作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值班电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做到人交人,手交手,详细了解上一班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3、根据接班接收的情况全面检查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是否齐全完好、可靠,确认无误方可供电。
4、值班电工要监护指导各设备司机操作,启动设备发现违章立即制止。
5、设备全部启动正式生产后,值班电工要巡回检查各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6、井下不准带电检修电器设备,也不准带电搬迁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必须带电搬迁时要制定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搬迁。
7、检修供电设备、电器设备,停送电要实行挂牌留名和专人看守的规定。
8、所有电器设备严禁明火操作,使用普通仪表检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9、确保井下电器设备的短路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完好,严禁甩掉不用。
10、所检修设备要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不准带病工作。
11、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
第5篇 电工岗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及工具,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相关规定。
2. 认真学习电工基础知识和有关理论,掌握电工基本技能,熟悉本单位设备,线路用途,结构、规范及维护和技术要求。
3.配电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电工之家
4. 电气设备着火时,要迅速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和粉状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泡沫灭火器和水灭火。
4. 电气维修必须有二人以上方可进行,并持证上岗。
5. 维修生产设备时,必须停电处理,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警示牌,以提醒他人不要合闸。
6. 安全施工,严格按规程施工,保证人身、设备安全。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坑内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帽。
7. 正确使用仪表仪器,不得超出量程使用。
8. 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或重复接地工序,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9.安装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过审批,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安装,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用完后及时拆除。
10.为保证各车间正常生产,值班人员做到每2小时巡检一次。做好巡检记录。
11. 交接班时要了解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并签字交接。
第6篇 下变电工技术操作规程+1186m、+1050m变电所
一、一般规定:
1、井下变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井下变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及运行方式,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运行方式。
3、井下变电工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构造、技术参数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每天定时试验漏电保护装置,并做详细记录。
4、变电所应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5、井下变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二、接班工作: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异常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3、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4、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5、检查通讯设备应保持完好。
6、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消防用品、图纸和各种记录本。
7、接班变电工应在上一班变电工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完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三、巡视:
变电工负责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运行正常,有无异响及过热现象。
2、电气设备的外部接线及所内电缆悬挂应符合要求。
3、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
6、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常。
7、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8、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四、操作:
变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变电工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高压停电工作票”的作业人员及检查人员的停电要求后,应核实要停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做如下操作:
⑴、高压开关停电操作。停电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高爆开关分闸按钮,断开真空断路器,操作隔离手车手柄拉出隔离手车,并在手车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⑵、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操作。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2、送电操作:当变电工接到送电指示或原停送电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要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做如下操作:
⑴、高压开关送电操作。取下停电标志牌,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将隔离手车推到位,操作真空断路器合闸按钮进行合闸送电。开关合闸后,要听、看送电后的电气开关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⑵、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取下开关手柄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开关合闸后,要听、看送电后的电气开关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开关,并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同时,送电后观看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指示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必须先向调度和有关人员汇报,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送电。
2、变电工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和车间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3、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并悬挂“小心反送电“警告牌。
4、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5、搞好所内文明卫生。
第7篇 电石炉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送电
1、 送电前必须对配电操作台上各仪表、压力表进行严格检查。认为合格后同电工联系好,在班长的指挥下,提起电极适当位置(不能空送电),准备送电。
2、 送电:在班长指令下,带负荷50a合闸送电,根据情况逐步增加电流到规定值,同时密切注视液压表的变化。
二、 停电
1、 正常停电:根据班长的指令先停电容器,然后将负荷降至150a后停电。
2、 紧急停电:当班长或炉面操作工发出紧急指令,应立即停电,告知电工退出运行电容器。
三、 压放电极
1、将上抱紧开关打至松开位置--上抱紧松开
2、 将升降缸开关打至上升位置--上抱紧上升
3、 将上抱紧开关打至抱紧位置--上抱紧抱紧
4、 电极提起,将电流降至150a
5、将压力环开关打至松开位置--压力环松开
6、 将升降缸开关打至下降位置--升降缸下降
7、 压放电极,同时注意电流变化,根据情况调整电极
8、 将压力环开关打至抱紧位置--压放完毕
四、 操作制度
1、 严格控制电流不得起过额定值,保证三相电流平衡。
2、 集中精力注意岗位各种仪表的指示,发现异常信号和指示及时通知班长和电工处理。
3、 过电流时,及时提起电极,同时消除警报信号。
4、 当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报告班长进行处理。
5、 放电极时必须按照班长指令提升电极,以防超负荷造成事故。
6、 按时填写原始记录,保持记录准确、清洁。
7、停电后,根据班长指挥将电极落至适当位置后,把操作电源关闭。
五、 工艺控制指示 3#炉 1#炉
1、 一次电压35kv35kv
2、 二次电压136-176v 120-130v
3、 一次电流500a表电流280-300a100-130a
4、 二次电流55000a-65000a 32000a-35000a
5、 变压器容量 17500kva(超负荷) 7500kva
6、 放电极时,电流值控制在120a(表面电流)50a
7、 变压器油温<55℃
8、液压压力:压放80kg/cm2 总压>60/cm2
压力环30--35 pa/cm2
六、 故障处理
1、电极不能升降,液压系统发生异常时,应报告班长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停电处理。
2、变压器轻瓦斯动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
3、 变压器超温,重瓦斯动作,必须立即停电并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4、因动力电突然停电,造成油泵停止运行,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5、当动力电突然停电时,应迅速手动,停下油开关。
第8篇 井下监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㈠安全规定
⒈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瓦斯断电仪每月至少调校1次。
⒉修后的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⒊使用的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⒋严禁在井下拆机带电修理。
⒌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进行检查、标定,确认符合要求以后,方可投入使用。
⒍瓦斯断电仪的供电电源接线,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⒎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修,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㈡操作准备
⒈备齐维修、安装所用工具、仪器、仪表以及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⒉备齐主机和附带设备的连接和维修中所需用的元器件。
㈢操作顺序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安装:仪器检查→登记→安装→检查质量→登记。
㈣正常操作
⒈瓦斯断电仪的调整(维修)
⑴按说明书连接好仪器的电源线、传感器。
⑵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⑶瓦斯断电仪送电后,如无异常情况,调节传感器上调零电位器,回到“0”位,预热30分钟,再继续逐项检查。
⑷高速“报警”点,可采用偏调法,具体操作如下:
①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达到预设的报警点。
②调节“报警”电位器,使主机和声光器报警,并发出红色闪光信号和起伏的报警声。
③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反复调整几次,直到调准为止,返回“0”位。
⑸高速“断电”点和电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①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达到预设断电点,调节“断电”电位器,使断电灯亮(此时主机断电接线柱用万用表电阴档测量常开点为“0”,常闭点为“∞”)。
②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在低于报警点时,瓦斯断电仪自动复电,断电灯熄灭。
⑹维修完毕后,装机预热等待进行校验。
⑺保险丝和元器件损坏时,必须用相同容量、型号的更换。
⑻更换黑白元件时,要更换相应的补偿电阻。
⑼主机属矿用隔爆兼安全火花型,维修时需保护好防爆结合面。
⒉瓦斯断电仪的安装
⑴将校验完毕的瓦斯断电仪装车运至预定安装地点、带齐所需工具。
⑵瓦斯断电仪的接线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参考接线图进行连接。
⑶连接好以后,需进行一次工作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㈤收尾工作
⒈填写瓦斯断电仪安装记录。
⒉做好交接班工作,瓦斯断电仪台账要清楚、实际。
第9篇 内线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遵循验电、放电、封线(装设短路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
3.从事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有2 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压设备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多人同时工作时,必须注意互相之间的影响和相互之间的安全。凡因停送电影响他人安全的地点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般不准同时作业,需要在停电的线路上进行多项作业时,应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2)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必须同时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牌,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联系各相关工作环节的进度,各环节均结束工作且人员撤离后方可送电。
5.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严禁下井使用。
6.检修所用的零配件必须合格。
7.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中其他使用的用具。
8.穿绝缘鞋,携带验电笔和绝缘工具。工作服要扎紧袖口。工作前先进行检查,经验电、放电、装设短路地线后再进行工作。
9.检修前、后的设备均需测试绝缘电阻。受潮或绝缘电阻低于规程要求的设备均应进行干燥处理。
10.使用起重工具时,应先检查手动葫芦、三角架、起重梁、卡子、绳套等工具的强度是否合乎要求,起重工具应牢固可靠。
11.操作高压开关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合闸操作顺序应为:先合电源侧刀闸(隔离开关),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断路器。
(2)停电拉闸操作顺序应为:先断开断路器,后拉负荷侧刀闸(隔离开关),最后拉电源侧刀闸(隔离开关)。
12.检修电机、变压器吊芯抽转子时,必须防止碰撞线圈和损坏绝缘。变压器、电机更换线圈时,应在拆开后绘出草图,并记下有关数据,作为绕制新线圈的依据。
13.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序号和标记。要保护好防爆面,对失爆或不合格的防爆面要按规程要求进行修理。
14.设备检修后都要经过检查、试验,合格后填写检修试验记录,否则不准出厂。
15.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应遵循验电、放电、挂短路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装设短路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
拆短路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2)在由变电站(所)配出线路的各机房、车房内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应事先与变电站(所)联系,与变电站(所)的值班员配合好,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3)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反送电的电源开关。并在前后两级反送电的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和装设短路地线。送电时必须联系好。由专人联系,专人送电。严禁不经联系盲目送电或约定时间送电。
(4)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门上应加锁和悬挂“反送电开关,小心有电”的标志牌。
(5)操作刀闸(隔离开关)时应果断迅速。
(6)操作高压开关应符合规定的顺序,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刀闸。
16.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不得将二次侧永久接地点断开。
(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必须用短路片或不小于2.5 平方毫米的铜线。短路片和铜芯线必须紧固,接触良好。
(3)严禁将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4)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上工作时,必须停电后再工作,如停母线电源确有困难时,也必须按规定顺序断开断路器及上下刀闸(隔离开关),放置绝缘隔板后再进行工作。
(5)在二次回路上进行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并取下二次回路的保险后,方准进行工作。
17.检查、检修各种大型固定设备的电气系统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经矿主管领导或主管技术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2)维修电工必须将检修、检查内容、时间和停电的范围及有关的注意事项向值班司机讲明,并做好检修、检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准进行工作。
(3)检修、检查时,停、送电操作应由司机按操作顺序规定进行操作。维修电工做好监护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18.两条线路需要并联或并联回路中的电缆由于事故被切断,进行重新接头或连接时均需定相。找好相序后才准许并联运行,其定相步骤和方法如下:
(1)准备一个一次电压与线路电压同等级的电压互感器和量程大于200 伏的电压表,互感器与电压表必须正常可靠。
(2)将电压表接于互感器二次侧。
(3)将一条线路停电,经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压后,将线路中的一相用铜导线接于互感器的一个接线柱上。
(4)从电压互感器的另一个接线柱上引出一根导线,并将导线固定在高压试电笔验电的一端。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持验电笔手把。此时工作人员应与互感器和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将停电的线路送电。
(5)将高压试电笔由远至近缓慢地去接触另一带电线路的其中一相,此时电压表的指示为零时表示被试相为相同相序。如果电压表指示有电压且电压值等于或大于100 伏时,被试相为不同相序。
(6)依上述方法试其他两相。三相试完找出相同相序后,做好标记。依方法再核对一次,准确无误后再准备接线。
(7)定好相后,两条线路按停送电的顺序停电,经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后进行接线并联。
(8)定相应选在场地宽敞、便于操作、停送电方便、与另一路电源停电开关较近的开关处工作。定相场地应设遮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9)定相停送电时应由专人指挥,专人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做此工作。每停一次电后必须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压后再进行工作。
19.清点工具、材料、配件、仪器、仪表,做好检查、检修记录。
20.检修好的设备,经检查和试运转验收合格签字后上卡入账,入库保管或投入使用。
第10篇 外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二
第13条 外线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登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第14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在停电的电容器台上,应放电后再开始工作。
第15条 线路施工与运输
1.运输长、大件时,应参照起重工操作规程。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它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16条 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掌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
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100米,土坑5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夯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以外。
第17条 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入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
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
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如要下坑,应暂停起立。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60°后,应
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11.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12.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18条 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转动灵活。放线轴应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
4.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侧,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验电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和棕绳,但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距离:
铁路 公路 低压通讯线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第19条 挂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
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6.带电作业的有关操作规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7.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l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11篇 机车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充电前,应对充电电池继续仔细检查和清洁,要特别注意电器连接是否良好,测量电池电压,检查电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
2、 充电操作:1)先打开电池排气孔;2)插好充电插头,合上充电器进行充电,要注意插头极性不得与电池极性接错。
3、 充电过程中:1)充电温度不得超过350c,否则应停止充电,采取强制的通风散热和调小充电电流,待降低温度后再继续充电;2)整个充电过程中应保持电池清洁,避免杂物掉入电池内部。
4、 充电完了时,应检查电解液的比重,应在1.25~1.27间,若低于此值则用1.4的电解液进行调整。
5、 充电完毕后,蓄电池组应冷却1小时以上,待内部无气泡产生,即可将小盖上齐拧紧,而后投入使用
6、 电解液的配备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 配制前必须戴好护目镜、耐酸手套、胶鞋、围裙。
2) 必须备有清水和苏打液,以供酸溅到衣服和皮肤上时应用。
3) 配制时只能用硬橡胶或陶瓷以及包铅的木质容器,不要使用玻璃器皿。
4) 配制时,必须把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中。禁止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
5) 配制时必须按温度的变化灵活掌握。
第12篇 临时用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认真贯彻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临时用电规定。
2.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志。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3.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 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无证人员禁止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 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运转中维修。
6.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7. 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8. 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9. 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10. 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11.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2. 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内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范执行。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13.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14.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5.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和额定漏电动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1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1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5.5kw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8.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19.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0.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1.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套管式电缆。
22.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23.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24.残缺绝缘盖间的闸刀开头禁止使用,开关不得采用铜、铁、铝线作熔断保险。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