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电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2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6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8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 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9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10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11条 剔槽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13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15条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 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16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17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18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19条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20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21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22条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条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上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 电气调试
第24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25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26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27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制材工
第一节 木材搬运、装卸、堆放
第1条 从火车上卸圆木应有专人指挥。拔夹杠应先拔掉中间,后拆两头;断铁丝应先剪上、中层,后剪下层。圆木滚卸时,车上不准留人,车下禁止行人通过。
第2条 马车运圆木,下层装大的,上层装小的。运成材高度不得超过1米,每30厘米设横木,并用绳索捆牢。卸车时车要站稳、挂闸。
第3条 堆放圆木,应站在垛的两端并清除垛下障碍物。码高垛,脚手板必须支搭牢固,禁上两人在同一脚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须加防滑条。
第4条 翻圆木撬杠和板钩不得正面对人。翻弯曲和直径较大的圆木,必须掩好木垫,防止圆木滚动。
第5条 圆木垛高一般不得超过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米,每50厘米加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应距运输轨道两侧1米,上方不准有高压线。
第6条 用小平车(轱辘马)运料,不准猛推猛跑,拐弯要慢行。两车间距不小于5米。
第一节 制 材 机 械
带 锯 机
第7条 锯条应调整适宜,先试运转,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1/6、接头处裂纹1/8、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处,都不准使用。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第8条 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等物。
第9条 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未挂好不准松动撬杠。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第10条 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第11条 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进锯速度不宜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第12条 倒车不宜过快,并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越过锯条50厘米,再行倒车,以防顶断锯条。
第13条 跑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上停留和抢行。
第14条 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锉 锯 机
第15条 拆成捆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
第16条 锉锯要戴防护镜,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
第17条 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第3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气焊工
第1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2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3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条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5条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6条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7条 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8条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第9条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10条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11条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12条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13条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14条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15条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16条 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17条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18条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4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电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2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6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8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 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9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10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11条 剔槽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13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15条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 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16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17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18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19条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20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21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22条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条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上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 电气调试
第24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25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26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27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28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29条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30条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31条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
距离(米)
6以下
10~35
44
60~110
0.35
0.60
0.90
1.50
第32条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 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并挂标示牌。
2.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的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33条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第34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的有接零。
第35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36条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37条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通风工
第1条 熔锡时,锡液不许着水,防止飞溅,盐酸要妥善保管。
第2条 在风管内铆法兰及腰箍冲眼时,管外配合人员面部要避开冲孔。
第3条 组装风管,法兰孔应用尖冲撬正,严禁用手指触摸。
第4条 吊装风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装时应加溜绳稳住,与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5条 在高空安装风管、水漏斗、气帽等,必须搭设脚手架,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
第6条 使用剪板机,上刀架不准放置工具等物品。调整铁皮,脚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时,手禁止伸入压板空隙中。
第7条 使用固定式震动剪,两手要扶稳钢板,用力适当,手指离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损,应及时停机更换。
第8条 三用切断机剪切时,工件要压实。剪切窄小钢板,要用工具卡牢,调换或校正刀具,必须停机。
第9条 折方时,应互相配合,并与折方机保持距离,以免被翻转的钢板和配重击伤。
第10条 咬口时,手不准放在咬口机轨道上,工件要扶稳,手指距滚轮不小于5厘米。
第11条 操作卷圆机、压缝机,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6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钳工
第1条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2条 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第3条 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作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条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第5条 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 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第7条 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第8条 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9条 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第10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灰。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7篇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 工 现 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 电 设 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 *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第三节 高 空 作 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8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普通工
第1条 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2条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或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3条 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4条 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第5条 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第6条 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撑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7条 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第8条 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第9条 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第9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筑炉工
第1条 向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敞口顶部应设置平台和围栏,内部要设置防护隔离层。向下送料位置应予固定。
第2条 烟道弧形拱顶砌完后,应先将回填土夯实或拧紧螺栓,方可拆除拱胎。普通粘土砖砌筑墙时,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准拆除拱胎。
第3条 砍削砖块,应对着墙体或跳板,跳板上碎砖杂物,应随时清除。
第4条 拱胎支架必须牢固。炉窑拱顶必须对称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砖和砂浆应均匀对称。
第5条 大中型炉窑球形拱顶,应锁紧一环,再砌一环。拱砖放射缝与水平夹角砌成30度时,必须用金属钩子将拱砖固定。
第6条 回转筒体内衬砌作业,托板和支撑要均�紧固。转动时,筒体内不得有人和料具。
第7条 大中型耐火砖、耐火混凝土和碳砖砌块吊装砌筑时,吊梁、索具、夹具必须牢固。
第8条 进入烟道、烟囱内检查时,应有人监护。
第9条 喷涂用的机泵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气管与喷枪、喷嘴要连接紧固。操作时,禁止喷嘴对人。
第10条 熬沥青,周围不得有易燃物,调制碳素热沥青,要防止烫人。
第11条 碳砖砌筑时防止滑落,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捣固工具加热后应放在固定位置。
第12条 陶瓷砖板加热或粉末材料烘干地点,要有专人看管,粉末筛选场地,要排尘。
第13条 正在衬砌的设备内,不准搅拌耐酸胶泥。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石工
第1条 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2条 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第3条 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第4条 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打桩机司机
第一节 履带式柴油打桩机
第1条 自行拼装时,导杆仰角不得大于78度。
第2条 桩锤的抱瓦与导管之间的间隙大于7毫米时应予更换。
第3条 不准与履带成90度侧向吊桩;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30度。
第二节 dj2轨道多能打桩机
第4条 轨道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第5条 使用板立桩架当板起10~20厘米时,应停机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继续上升。
第6条 桩架回转时,小平车应开至外止点,不准向一个方向回转两周以上。
第7条 吊桩时需夹紧夹轨钳。正面吊桩时桩与导杆中心距离不得大于4米。
第8条 桩架前倾不得超过5度,后仰不得超过18度。
第9条 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第10条 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第11条 工作停止时,应将桩锤落下,拉下电闸,夹紧夹轨器。
第三节 杆式柴油打桩机
第12条 悬锤时,禁止移动和检修打桩架。
第13条 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
第14条 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第15条 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第四节 震动沉桩机
第16条 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
第17条 调整好偏心块后,应清除箱内余物,方可试车。
第18条 震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第五节 蒸汽打桩机
第19条 蒸汽皮管的连接处应用双层卡子卡紧,再用铁丝保险锁牢。
第20条 桩架上的蒸汽管道要用草绳等包扎好,以防烫伤人。
第21条 锅炉部分应遵守蒸汽锅炉操作规程。卷扬部分应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通风工
第1条 熔锡时,锡液不许着水,防止飞溅,盐酸要妥善保管。
第2条 在风管内铆法兰及腰箍冲眼时,管外配合人员面部要避开冲孔。
第3条 组装风管,法兰孔应用尖冲撬正,严禁用手指触摸。
第4条 吊装风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装时应加溜绳稳住,与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5条 在高空安装风管、水漏斗、气帽等,必须搭设脚手架,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
第6条 使用剪板机,上刀架不准放置工具等物品。调整铁皮,脚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时,手禁止伸入压板空隙中。
第7条 使用固定式震动剪,两手要扶稳钢板,用力适当,手指离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损,应及时停机更换。
第8条 三用切断机剪切时,工件要压实。剪切窄小钢板,要用工具卡牢,调换或校正刀具,必须停机。
第9条 折方时,应互相配合,并与折方机保持距离,以免被翻转的钢板和配重击伤。
第10条 咬口时,手不准放在咬口机轨道上,工件要扶稳,手指距滚轮不小于5厘米。
第11条 操作卷圆机、压缝机,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