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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篇)

发布时间:2024-01-23 20:28:01 查看人数:18

设备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设备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首先清理好作业场所,达到工作地周围无障碍物,人行道畅通无阻。

2、多人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3、在试转检查设备时,维修工人与操作者要互相配合,特别要注意开车或停车,操作者必须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两者必须互相配合,注意安全。

4、在拆卸机构复杂的机器部件时,要细致的考虑,稳拿稳放,对不熟悉的结构要特别小心,不得随意伸手乱动,以免压手砸脚。

5、在拆卸修理时,必须选通知电工,由电工切断电源,方可操作。

6、不准用吊车吊着部件进行修理,必须将部件放在平稳可靠的地方操作或修理。

7、不准用锤子打大物件或机器零件,如需要,必须垫上木块或用其它软金属。

8、用虎钳子卡物件要卡紧,被卡部分不得超过钳口张开的有效行程,不准使用接管或锤子击打钳把的办法紧钳口。

9、案中间必须设网,以免铲削的碎金属屑伤人。

10、刮研工作要戴手套,在研后平面来往推后时,防止手指被下面后件挤伤。

11、使用锉刀、刮刀、手锤、扁铲、尖铲、冲子等工具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不准使用不完整的已经损坏了的工具;

(2)锉刀、刮刀等不按木把或木把松动破裂等,不得使用;

(3)不得用锉刀或油钢铲子等撬动任何物体或敲打以防崩伤人;

(4)铲子不准铲淬火材料;

(5)锉刀刃中塞满的碎屑,应用锉刷子刷净,不得在金属物件上敲打或用嘴吹。

(6)铲子、冲子的顶端应稍稍隆起,不存油污,使用日久起飞刺时,须整平后再用。

12、禁止用吊车吊着木棒或铁棒用撞击的办法拆卸机器,抡大锤时先看周围有无人或障碍物,脚下要站稳,打锤的前方和周围三米之内不准站人。

13、移运机器要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把机器固定在排上,使滚械运行,在撬动滚械时,机器周围的人要特别注意,互相照顾,以免机器倒了砸坏机器或伤人。

14、检修天车、拆装减速机、电动机等必须用钢丝绳索引,不准用三角带或麻绳。

15、若必须用麻绳运送减速机、电动机时,必须对麻绳进行慎重的检查或经拉力试验确认无误合格后方可使用。

16、使用套搬子、死搬子要选合适的螺丝帽尺寸,活搬子要调整到适合的角度,适合螺帽,并予以卡紧,小心搬动。

17、转动搬子时,身体要站稳,以免用劲过猛跌倒碰伤。

18、搬子不准接管子使用。

19、登高作业时,要使用固定或有防滑装置的梯子,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不准超过60°,在上下梯子时手不能拿物件,并要有专人扶梯子。

20、任何设备运转中,未经联系不准进行修理。

21、检修设备要特别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及设备运转情况,如果有事故苗头和有安全的漏洞,必须彻底清除隐患再进行工作。

22、在案子上工作时要注意案子上的物件有无掉下来的危险,如有不当之处,要立即动手整理好再工作。

23、手动起重机如有损坏必须修好再使用,其支角架必须安放牢固,最后用钢丝绳子绑住。

24、设备修好后必须上好防护罩和防护装置再联系操作者进行试车,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开动试验。

25、工作完毕,必须将所有易燃油类等妥善处理,熄灭工作中的火源,以免发生火险。

26、维修天车上的设备时,找电工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牌方可操作,在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切实做好防护措施。

27、未经考试合格者,严禁操作气焊、电焊和其它工种的作业。

第2篇 设备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口诀

设备正常运转间,带电检修不安全,

切断电源风水管,悬挂安全警示板。

拆卸有压容器时,需将压力释放无,

电焊气焊和切割,设备工具需绝缘,

工作场地通风好,防火防爆措施全。

高空特种作业员,持证上岗记心间。

腰间系好安全带,安全帽子戴上边。

登高工具和梯子,支设牢固保平安。

工具器材禁投掷,严防物体下面坠。

防滑安全等措施,根据规定需上全。

第3篇 机械设备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的:为规范机械设备维修工安全作业,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从事维修技术工种人员。

1.1接班后

1.1.1明确维修项目、作业地点、工作环境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1.2穿戴好劳保用品,准备好维修工具和器材。

1.1.3若需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上岗。

1.1.4若需明火作业,需按规定办理好《明火作业许可证》。

1.1.5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1.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绝缘可靠,按《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2作业前

1.2.1严格检查各种修理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2.2检查作业现场环境,了解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维修作业安全隐患。

1.2.3从事电气设备维修时,必须执行《电工维修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内容,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维修作业。

1.2.4电气及机械转动部分应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作业方案。

1.3作业中

1.3.1严格执行维修工艺。

1.3.2维修人员不准站立在维修点空间下方区域,严禁在吊钩运行路线下或起吊物下停留或通过。

1.3.3使用设备和工具应按设计性能和操作使用程序操作,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

1.3.4与起重设备配合作业或多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手势要明确,其他人员应站立在安全位置,防止高空坠物。

1.3.5气焊、气割作业须按《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应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

1.3.6电气焊作业须按《电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应有专人监护。

1.3.7明火作业前应采取遮蔽措施,防止引燃周围设施,作业后应检查并清除余火和焊接溶渣,防止隐藏火种。

1.3.8下列场所不准单人从事维修作业。

a船舶油柜附近

b设备储油箱

c在带电体及其附近

d罐体容器内

e高处作业时

1.3.9对维修部位电气线路不清时,应请设备主管指导。否则,应停止作业。

1.3.10多人参加维修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相互配合看好门。

1.4作业后

1.4.1确认维修部位达到维修要求,设备防护罩已罩牢,安全装置回位正确。

1.4.2整理维修工属具,清除维修用下脚料。

1.4.3人员撤离后,报告班长和主管工程师验收。

1.4.4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第4篇 电器设备维修工操作指导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 熟悉采区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只能在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电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速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列规定。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入井前检查、清点应带 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

第16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的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 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呼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 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四氯化碳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五、特殊操作

第26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 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27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28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工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28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29条 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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