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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6 11:06:01 查看人数:97

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1、加强起重机械的保养。

2、顶、移梁要保持千斤顶同步,防止箱梁顶裂和脱空。

3、不准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4、信号不明不准操作。

5、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方站人不准操作。

6、埋在地下物,散物捆扎不牢不准操作。

7、不允许斜拉、斜牵、斜吊。

8、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操作。

9、汽车吊6级以上强风不准操作。

第2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锁死,启动后应慢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和油温,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根据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4、汽车式起重机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6、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9、当轮胎或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0mm,缓慢行驶。

1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弃物件。

第3篇 吊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14、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2.3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15、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6、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7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第4篇 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机司机必须有良好的视力和听力,并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

2、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对,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盲目开车或起吊。

3、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加大。

4、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5、严禁吊车超负荷吊装和运行。

6、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道木垫实。

7、重物提升,应先吊离地面100~3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8、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作反向操作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变换方向。

9、不许横拖和斜吊。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

10、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11、左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要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2、吊车一般不允许吊重行车。若必须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应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

13、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14、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以上。

15、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6、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7、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时需要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进行。

18、两车或多车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货的80%。

19、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到零位。并关门上锁。

二、汽车吊与轮胎吊

1、司机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

2、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钩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行驶时防止障碍物刮坏吊装机构及小驾驶室。

3、使用支腿时,应在支腿底板下铺以垫木将机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4、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禁止将重物吊越汽车驾驶室。

5、汽车吊工作完毕后,收支腿、回转吊杆不得同时进行。应先回转吊杆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三、液压吊车

1、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吊装作业。在松软或泥泞地面上工作时,应垫上大面积厚钢板,以增大支承面积,防止下沉。

2、有负荷时不得伸缩吊臂扒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应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严禁闭掉报警装置开关,报警装置不灵时不得冒险超负荷作业。

四、屋帮吊车

1、行驶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如角度过大,应分次转弯。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吊杆与履带垂直。

2、吊物行走时杆应在履带正前方,并刹住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

3、自行近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臂应降至20至30度,并将吊钩收起。如吊臂接长超过制造厂规定长度时应拆短后才能行走。长距离转移工作地点应拆下吊杆用平板拖车运输。吊车上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吊车在拖车上,刹住各部制动器,用三角木垫住履带,吊杆放在零位。

4、电动履带式吊车移动时,不得强拉硬拽电缆线,应由戴绝缘防护手套的人员拿着跟车转动。

五、龙门吊车、桥式吊

1、司机上下耍走专用梯子和平台,不准走轨道或从这一吊车爬到另一吊车上。

2、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前,通常情况下禁止将控制器从顺向位置猛转到逆向位置进行方向运行或制动。

3、桥式吊车大梁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档板。龙门吊车应设固定电缆卷筒吸放电缆,不得在地面拽拉,以防磨损漏电。

4、吊车不得开到轨道两端,距顶端距离至少8米。吊车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一般情况下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5、工作中若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禁止人员接近。

6、吊车工作完毕应停到规定位置,并将吊钩升到上面,控制器处于零位,切断电源。

六、塔式吊车

1、工作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轨道应接地良好。

2、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水、防触电措施。

3、操纵控制器时应从零位逐级扳动。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吊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4、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车吊钩所悬吊重物的距离不得小子8米。

5、吊车行走或工作时,禁止有人上下塔梯。

6、工作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杆不应过高,并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5篇 lda型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程

lda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与cd1型的电动葫芦配套使用,成为一种有运行轨道的轻型起重设备。其额定载荷为5t、10t,跨度14.5mm,适应温度-25℃~+40℃,湿度≤85%,无火灾、爆炸危险和腐蚀介质的环境中工作,禁止吊运熔化金属,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为方便操作,设有地面操纵形式。

1 结构特点

1.1 金属结构部分

主梁采用钢板压延成形的u型槽,再与工字钢组成箱形腹梁。横梁也是用钢板压延成u型槽组焊成箱形横梁。主、横梁之间采用螺栓连接。

1.2 运行机构

采用分别驱动形式,驱动、制动靠锥形转子制动电机来完成,传动是采用“开—闭”式齿轮传动。

1.3 电气设备

运行电机为单速异步锥形转子制动电动机,运行速度为20m/min。

1.4 电动葫芦

cd1型电动葫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为起升机构,二为运行机构,三为电器装置。

1.4.1 起升机构

起升机构由起升电机通过联轴器经减速器空心轴驱动卷筒旋转,使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带动吊钩装置上升或下降。设有中间轴和刚性联轴器。

1.4.1.1 起升电机采用锥形转子电动机,以适应产品断续工作中频繁的直接起动。

1.4.1.2 减速器采用斜齿轮三级减速。

1.4.1.3 卷筒采用铸铁或无缝钢管制成,利用花键传递动力;卷筒外壳用钢板焊制而成。卷筒装置是葫芦的中心部分,侧板与运行机构联接,两端分别与起升减速器、电机联接,其下通过钢丝绳与吊钩装置联合工作,外壳的前下方,安装有限位器导杆装置。

1.4.1.4 吊钩采用专用钢锻制而成,并用推力球轴承通过吊钩横梁与外壳联接,使吊钩运转自如。

1.4.2 运行机构

电动小车、运行电机、运行减速器、从动小车等共同组成运行机构,运行机构通过侧板与卷筒装置带动主机作往复移动。

1.4.3 电器装置

葫芦的电器装置由电器控制箱、按钮开关、限位器及联接导线等组成。

按钮开关的操作电压为36v,根据按钮开关上所示方向符号,正确按压按钮,通过控制箱内继电器的吸合与断开,可以控制葫芦的动作。

1.4.4 性能参数

名称

单位

lda5t-15.4ma5d

lda10t-15.4ma5d

起重量

t

5

10

操作型式

地面操作

地面操作

.起重机运行机构

运行速度

m/min

20

20

电机型号

zdy121-4

zdy122-4

电机功率

kw

2×0.8

2×1.5

转速

rpm

1380

1380

电动葫芦

型号

cd1

cd1

起升高度

m

9

9

起升速度

m/min

8

8

运行速度

m/min

20

20

工作级别

a5

a5

跨度

m

14.5

14.5

2 安全操作

2.1 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2.1.1 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2.1.2 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等;

2.1.3 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2.2 操作要求

2.2.1 操作前,进行日常检查:

检查项目

要求

作业地点

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运行轨道

由地面观察轨道上不应有异常

按钮装置

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应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限位器

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应准确可靠

吊钩装置

吊钩在圆周360°与垂直180°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钩口闭锁装置正常。

钢丝绳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制动器

起升、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

导绳器及其它安全装置

动作正常,安全可靠。

2.2.2 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对灵敏准确;

2.2.3 开车前,必须提示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提示或报警;

2.2.4 操作中,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2.5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2.2.6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2.2.7 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当班人员;

2.2.8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2.3 安全要求

2.3.1 物品重量不清不准起吊,不准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起重、不准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物品;

2.3.2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准起吊;

2.3.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准起吊;

2.3.4 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时,不准起吊;

2.3.5 起重机(包括葫芦)严禁载人作业,重物下严禁站人,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2.3.6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2.3.7 起重机(包括葫芦)使用完后,严禁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2.3.8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2.3.9 所吊重物不得长期悬停空中;

2.3.10 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3 维护保养

3.1 应做到经常检查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若未加旋焊,更要经常检查。

3.2 月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项目

要求

运行轨道

运行范围内障碍物

运行范围内与建筑物及其它设备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10mm

轨道端部止挡及联接螺栓或焊缝

轨道端部止档不准有变形、破损等缺陷,其联接螺栓不得松动,采用焊接连接,焊缝不得有裂纹。

固定轨道的螺栓

螺栓不得有松动。

轨道接头焊缝

焊缝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轨道磨损

轨道与车轮踏面轮缘接触处不得有局部异常变形及磨损。

吊钩装置

滑轮

滑轮槽不得有异常磨损,轮缘完整不得有损伤。

外观

滑轮外罩壳不得有损伤,挡轴板挡圈及销不得有松动,钩口闭锁装置应动作正常。

工作状态

滑轮回转应平滑、灵活。

平衡滑轮

外观

滑轮回转不得有损伤,装配联接牢固。

墙板

联接螺栓不得有松动。

车轮

踏面和轮缘不得有异常的磨损和伤痕。

钢丝绳

绳端固定状况

钢丝绳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异常。

外观

不得有扭结、灼伤及明显的松散、腐蚀等缺陷,绳上应有润滑油脂。

使用安全程度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齿轮

齿轮润滑状况

应定期加机油。

电缆

外观

电缆不得有外伤、异常的弯曲或扭转、老化等缺陷。

装配状况

电缆与开关的连接不得有松动,中线环不得脱离滑道;支承钢丝两端不得有松动。

集电器

工作状况

集电滑轮回转应灵活,不得有明显磨损。

外观

联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绝缘体不得松动和破损,弹簧不得失去弹性。

3.3 年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项目

要求

运行轨道

踏面清洁度

不得有附着的油污及大量的灰尘

倾斜度

不大于1/1000

接头

焊缝与轨道不得有裂纹,上下及两侧偏移量不得大于1

磨损状况

踏面磨损量不大于原尺寸的10%,宽度磨损量不大于原尺寸的5%

车轮

轮缘

轮缘厚度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50%,轮缘与轨道的侧向总间隙应小于车轮踏面宽度的50%

踏面

按踏面直径测量磨损量应小于原尺寸的5%,踏面直径差应小于公称直径的1%,圆度差应小于0.8

外观

不得有裂纹、损伤

制动器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

钢丝绳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

齿轮

起升机构齿轮的磨损

第一级齿轮允许磨损量应小于原齿厚的15%;其它应小于20%

运行机构齿轮的磨损

第一级齿轮允许磨损量应小于原齿厚的15%;其它齿轮应小于25%,开式齿轮应小于30%

齿面缺陷检查

齿部不得有裂纹、断齿;齿面点蚀损坏不得大于啮合面的30%,且深度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0%

吊钩

外观

表面不得有裂纹,螺纹部分,危险断面及颈部不得有塑性变形,缺陷不得补焊

危险断面磨损量

不得超过原尺寸的5%

开口度

不得超过原尺寸的5%

扭转变形

不得超过10°

滑轮

轮槽不均匀磨损小于3,轮槽壁厚磨损量小于原壁厚的20%,轮槽底部磨损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不得有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齿轮轴的磨损

磨损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1%

其他轴的磨损

磨损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2%

卷筒

不得有裂纹,筒壁磨损量小于原壁厚的10%

键与键槽连接不得有松动和变形以及异常磨损

花键

不利用异常磨损及变形

滚动轴承

不得有破损及裂纹

油封

配合面不准有裂纹

电缆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

集电器 开关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

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

不得小于1.5mω

外壳与接地螺钉间电阻

不得大于0.1ω

3.4 润滑

部位名称

润滑方式

润滑油脂名称

时间

起升机构减速器

自上部孔注入

150齿轮油

三个月一次

运行机构减速器

自上部孔注入

3号二硫化钼基润滑脂

三个月一次

钢丝绳及卷筒槽

涂抹表面

钢丝绳油脂

三个月一次

吊钩推力轴承及滑轮处轴承

涂抹表面

3号二硫化钼基润滑脂

六个月一次

走轮轴承

涂抹表面

3号二硫化钼基润滑脂

六个月一次

卷筒轴承

涂抹表面

3号二硫化钼基润滑脂

六个月一次

起升和运行电机轴承

挤入

3号二硫化钼基润滑脂

六个月一次

慢速箱体

挤入

3号二硫化钼基润滑脂

六个月一次

4 常见故障及调整

1、起动后电机不转,不能提重物

1、过度超载

不允许超出载使用

2、电压比额定电压低10%以上

等电压恢复正常

3、电器有故障,导线断开或接触不良

检修电器与线路

4、制动轮与后端盖锈蚀咬死,制动轮脱不开

卸下制动轮,清洗锈蚀表面

5、电机扫膛

按序号9

2、制动不可靠,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

1、因制动环磨损大或其它原因,使弹簧压力减小

调整

2、制动环与后端盖锥面接触不良

拆下修磨

3、制动面有油污

拆下清洗

4、制动环松动

更换制动环

5、压力环疲劳

更换弹簧

6、联轴器窜动不灵或卡死

检查其联接部分

3、电动机温升过高

1、超载使用

不允许

2、作业过于频繁

正常工作

3、制动器间隙太小,运转时制动环未完全脱开,相当于附加载荷

重新调整间隙

4、调整器响声过大

1、润滑不良

拆卸检修

2、齿轮过度磨损,齿间间隙过大

3、齿轮损坏

4、轴承损坏

5、起动时电机发出异响

1、电源及电机少相

检修或更换接触器

2、交流接触器接触不良

6、重物升至半空中,停车后不能再起动

电压过低或波动大

等电压恢复正常后再起动

7、起动后,不能停车,或者到极限位置时,仍不停车

1、交流接触器触熔焊

迅速切断总电源拆卸检修或更换交流接触器

2、限位器失灵

拆下检修或更换密封圈

8、减速器漏油

1、箱体盖之间,密封圈装配不良或失效损坏

2、联接螺钉未拧紧

拧紧螺钉

9、电机锥形转子与定子间间隙太小发生碰擦(扫膛)

电机轴上支承圈磨损严重,转子铁芯轴向位移,或者定子铁芯位移

拆下更换支承圈,使定子转子锥面之间有均匀的间隙,每边为0.35~0.55mm

第6篇 起重张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的准备:

1)检查油泵、千斤顶、压力表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千斤顶、压力表是否按规定进行校正和标定。

2)油泵的油箱应清洁无杂物,用油应符合规定要求,油泵阀门开闭良好,不阻塞、无漏油。

3)千斤顶应保持清洁,支承园锥处,小活塞应居中心,回油后活塞能自动退回原位。千斤顶在最大压力下停息5分钟,压力下降值不得超过3%。

4)检查联接油泵和千斤项的油管有无裂纹,接头是否牢固,高压软管使用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少于200mm。

5)安装锚具和千斤顶时,应使张拉力的作用线与应力筋受力的中心线一致不得偏扭。

2.作业中要求:

1)油泵的操作应徐徐加压,缓缓回油,平稳、无冲击,不得猛摇急放,以免损坏油压表、油泵和千斤顶。

2)在张拉和顶压作业中,严禁工作油压力超过额定压力。

3)千斤顶加载应平稳,均匀,缓慢,在卸载时,应慢慢打开回油阀,使油压缓缓下降。

4)千斤顶作业时,构件两端严禁站人,并对危险地区加以防护。

5)在千斤顶负压的情况下,不得拆卸油顶和油管路,也不得拧动任何部位螺丝。

6)油泵运转时,若有不正常现象,应即停车。

3.作业后要求:

1)千斤顶各油缸应回顶到底,放置室内加罩防尘,按规定对整机进行保养。

2)千斤顶外露工作表面应擦拭干净,外表应保持清洁,搬运时应防止碰撞。

3)卸下油管后的油泵及千斤顶的进出油口应分别用防护套封住,防止灰尘等物进入。

第7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oo,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8篇 起重机机械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起重机机械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1)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起落和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在进行各项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3)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有效。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7)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不得超载作业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作业和起吊地面重物。

(9)不得在重物上堆放和悬挂零散物件。吊运零散物件应使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扎牢固,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升降速度要均匀,回转动作要平衡,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理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1)不得靠近架空输送电线路作业,必须保持不超过安全距离的规定。

(12)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更换:危险断面和钩颈有永久变形;表面有裂纹;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的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注:电压6kv以下,安全距离为0.5m,电压10-35kv时,安全距离为0.6m,电压44kv时,安全距离0.9m,电压60-110kv时,安全距离为1.5m。

第9篇 自行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精神疾患者、酒后或服用影响判断和行为能力的药物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3、 作业中应注意观察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 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应戴工作帽。

5、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8、 机械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9、 机械通过桥梁时,要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掉头或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要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0、坡道停放机械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放下驻脚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可靠。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

11、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12、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运输机械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线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允许沿输电线路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

1.5

3.0

4.0

5.0

6.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

1.0

1.5

2.0

4.0

6.0

13、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标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14、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线路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15、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①超过额定负荷;

②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照明不足;

③物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④安全装置失灵;

⑤歪拉斜挂;

⑥物件上站人,物件下有人;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

⑧带有棱角锐角物件未垫好;

⑨埋地物品;

⑩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零碎物无容器;

12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16、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17、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厘米,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物件,必须栓绳控制。

18、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9、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靠、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留3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0、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10篇 抓斗起重机的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需指定地点上下车。进入岗位后应先打铃后送电。操作手柄必需缓慢进行。

2.操作鼓型控制器与主令控制器时。保证行车运行平稳,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过长烧坏接触点,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后,才允许进行反向操作。严禁交谈逗笑。操作中必需精力集中。

3.抓斗必需做垂直方向运行,抓料时。不得用抓斗来拖拉料,严禁斜拉歪吊。抓斗必须提高到离开可能遇到障碍物0.5m以上

4.行车在做水平移动时。以防止撞坏抓斗或发生其它事故。必需缓慢张开,抓斗抓料时。以保证抓斗张开后与矿槽、料仓有一定的距离,防止撞坏矿槽。

5.禁止用终点开关和极限开关来切断电源,行车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时必须停止。正常运行时。接近终点时速度应缓慢。

6.当发现刹车不灵,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制动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刹不住闸轮时,不应因此而切断事故开关,相反,应将两个主令控制器同时打开到下降的最后一档,使抓斗徐徐下降;当发现液压泵失灵、抱闸不能张开时,严禁继续操作,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处置,处置不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未经允许,非岗位人员。不得进入岗位进行操作。必需穿戴好劳保用品,行车工人进入岗位操作时。不得穿非绝缘鞋进入岗位操作。

8.严禁从行车桥架上翻越;运行中,严禁攀登运行中的行车。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停车。运行中严禁修理一切机电设备行车抱闸失灵时严禁开车。任何人不得沿行车轨道走或逗留。除专业维修行车轨道人员外。

9.小车必需停靠到主梁一端,行车检修或停止使用时。抓斗必须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时,卷筒上余留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当钢丝绳有严重磨损,每捻距断12丝,外表磨损到原来直径的20%时,此钢丝绳不能继续使用。

10.严禁用抓斗吊运设备和人员;严禁酒后开车。

11.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各安全罩、照明灯具、消防器材、极限开关等必须完好。以免坠落伤人。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要求:

1、 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2、 司机必须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培训,了解设备构造和工作原理,保养规则,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在没有拿到操作证之前,不准单独操作,有证者必须在一旁监护。

3、 司机调往没开过的塔机时,必须熟读该机的使用说明书,掌握本塔性能,操作适应后才方可单独操作,不许蛮干、冒险作业。

4、 司机必须按规定对塔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在日常的保养维护中司机应认真执行“十字”作业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 司机必须认真及时填写履历书中要求的各项,不许漏填误填。

6、 司机在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不准上岗作业。

7、 司机和起重工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塔。

8、 新购安装、大修后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塔机,使用前均需经过专职安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9、 塔机在夜间工作时,施工现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10. 领用的油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使砂石、泥土混入。

二、 操作前

1、 检查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是否平直,有无沉陷地段,行走限位碰杆是否移位,止档木是否牢固,接地线是否脱落,确保塔机安全行车。

2、 检查塔机有无漏电,行走式塔上机操作前应将轨钳全部打开挂好。

3、 检查各传动机构的安全和润滑情况,各部螺栓是否紧固。主要焊缝有无裂纹和开焊。

4、 检查制动器安全限位装置是否可可靠,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 每次大风、雨天气后,要首先检查各配电箱及集电环绝缘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6、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根据钢丝绳报废标准确定,能否继续使用,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

7、 检查附着装置与塔身、墙体的连接是否可靠。

8、 检查电压表是否达到380v的标准,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去时+5%。

9、 检查吊钩、各部滑轮、滚轮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塞现象。

10、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开展前经全面检查,试运转,确认各部完全正常时,方可操作。

三、 操作中

1、 起重量必须严格遵守制造厂“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不得超载。

2、 有快、慢速档的塔机,司机必须弄清起升速度与重量的关系,正确操作,慢就位。

3、 各低速档仅为动作初始和就位时使用,使用时间不可过长,以免烧毁电机。

4、 司机在工作中严格按有证信号工发出的口令或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楚或指挥错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严禁无证指挥操作。

5、 回转制动仅为吊物就位锁车之用,不得用于刹车。

6、 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7、 操作控制手柄,应从零位开始推到所需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机构转转中需换方向时,应将控制手柄搬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动转,严禁直接交换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使用高速档急开急停 。

8、 安全装置、保护装置损坏后,要及时上报处理,不许一封了之。吊钩提升接近吊臂下部和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9、 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小车间距最少不能小于一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0. 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11.上旋式塔机旋转不得超守三百六十度。

12.动臂式塔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动臂式塔机的起升、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13.小车变幅式塔机起升、回转、小车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大车行走只能单独进行,行走时大臂平行轨道,小车位于大臂根部。

14.塔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应放松包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5.操作室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6.工作时禁止饮食、吸烟、打闹或通过对讲机与他人闲谈,不得做有碍安全操作的事,在工作时间不得脱离岗位。

17. 司机必须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十不吊”的规定:

(1) 被吊物重理超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 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3) 信号不清楚不准吊。

(4)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 斜拉牵物不准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 零小物容器不准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8. 遇有特殊情况但又必须运时,须经过机械、技术、安全部门研究,采取措施并经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19. 当两台塔在同一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作业时,应注意保持两台塔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吊钩上所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两机吊时,必须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详细的指挥方案,每机所承担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20. 起重臂与起吊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1) 距离低供电线路水平不小于三米。

(2) 距离高压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3)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与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1. 起吊重物时,必须知道被吊物重量和相应的工作幅度,有力距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依赖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22. 塔机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修理、调整和保养工作,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塔机发生故障司机不懂时,不许乱动、乱拆以免损坏机件,酿成事故。

23. 在塔机运转过程中,司机必须注意倾听各工作机构有无异响,如有异响必须待排队后,方可使用。

24. 必须在驾驶室内平衡臂l箱旁各放置一台有效的灭火器。

25. 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塔吊上下扶梯时不得携笨重物品。

26. 禁止塔司由塔机上向下抛撒任何物品。

四、 操作停止后

1、 操作完毕后,塔机应放在轨道中间或停机枰上,吊钩升到距臂2—3米处,变幅小车开到臂根处,有回转,并制动的塔机,人离开时必须释放制动,使回转部分随风的变化自由回转。紧锁全部轨钳,如因工作幅度内有障碍物,不能使大臂随风自由回转时,应对大臂进行锚固,锚固点尽量位于大臂端部。

2、 将所有控制器拨回零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专用电箱。

3、 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前发现隐患,做好“十字”作业,保持机械完好。

4、 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原始记录写不全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办不交。

5、 上塔尖、起重臂头部加油或紧固塔身联接螺栓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好。

第12篇 起重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1.液压千斤顶按说明书要求,定时清洗和加油,对于立式液压千斤顶不应侧置或倒置使用。

2.千斤顶顶升重物的受力点,要选择有足够强度的部位,以防变形和损坏。

3.使用前,应检查千斤顶的机件有无损坏,是否灵活,如发现丝杆、螺母出现裂纹,应禁止使用。对于油压式千斤顶应检查其活塞阀门是否良好,油箱中的油量是否充足,一旦发现漏油或机件故障,应立即更换检修。

4.使用油压千斤顶时,禁止工作人员站在千斤顶安全栓的前面,安全栓有损坏者不得使用。

5.千斤顶顶升重物不能长时间放置不管,更不能做寄存物件用。

6.不得在千斤顶的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任何方法加长摇把的长度。

7.千斤顶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如无标志线者,不得超过螺丝杆扣或活塞高度的3/4。螺旋螺纹或齿条磨损达20%严禁使用。

8.要注意千斤顶升过程的安全操作。顶升重物时,应先将重物稍为顶升一些,然后检查其千斤顶底部是否稳固平整,稍有倾斜必须重新调整,直至千斤顶与重物垂直、平稳、牢固时,方可继续顶升。升到一定高度应在重物下面加垫,到位后将重物垫好。

9.千斤顶下降时应缓慢,不得猛开油门便其突然下降,齿条千斤顶也应如此,以防止突然下降造成摇把跳动而打伤人。

10.数台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重物时,应有专人指挥,以保持升降的同步进行,防止受力不均,物体倾斜而发生事故。

11.一台千斤顶顶升重物时,必须掌握重物重心,防止倾倒:两台以上千斤顶顶升重物时,应尽量选用规格型式一致的千斤顶,并保持受力均匀,顶升速度相同。

12.千斤顶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方,并应用垫木垫平。千斤顶与顶升重物之间应垫木垫,所顶部位必须坚实。

13.千斤顶必须按规定的承重能力使用,不得超载,不得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其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活塞总高度的75%。

14.不得在长时间情况下承受荷重。使用时下降速度必须缓慢,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15.千斤顶要定时维护保养。存放时,要将机体表面涂以防锈油,把顶升部回落到最低位置,妥善保管。

16.保持千斤顶的清洁,应放在干燥、无尘处。切不可在潮湿、露天处存放,便用前应将千斤顶清洗干净,并检查活塞升降以及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油注入是否干净。 17.液压千斤顶、螺旋千斤顶和齿条千斤顶内部要保持清洁,防止泥砂、杂物混入造成磨损,降低使用寿命。

起重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1、加强起重机械的保养。2、顶、移梁要保持千斤顶同步,防止箱梁顶裂和脱空。3、不准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4、信号不明不准操作。5、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方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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