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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6 13:48:16 查看人数:30

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佩带好工具,方可进入工作现场。

2.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半年与检修电机设备。

3.供电“干线、母线”开关等检修时,必须持有检修操作牌。切断电源,加临时接地短路线。如不挂临时接地线,就应将停电后的设备放电。挂好醒目的检修牌,防止误送电。检修完毕后,确认安全可靠,方可送电。

4.一般不准带电作业,如发生重大设备故障时,不能停电,工作时间不长,又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5.使用起重设备时,必须首先确认挂钩、钢丝绳和其它辅助设备是否可靠牢固。

6.电动机在必须抽出转子检查时,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防止磕撞,造成设备及人身伤害。

7.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直尺进行测量工作。

8.使用万用表、钳形表等仪器测量时,必须按照仪表说明使用,不许违反仪表的使用条件强行测量。

9.电钳一体化人员在必须遵守以上安全规程以外,同时按电工、钳工安全规程严格执行。

第2篇 皮带运输机维修电钳工操作规程

本规程只适用于综掘工作面所使用的sj一44ⅱ型两用皮带输送机的维修电钳工。

本规程分为班前准备,巡回检查,修理或更换试车四部分。

一、班前准备:

1、皮带维修电钳工必须持证上岗。

2、向生产班了解皮带的运行情况,并根据队里工作安排,确定本班检修内容。

3、准备好检修用的工具,材料,配件等并带到工作地点。

4、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正在检修,不准送电”的标志牌,用验电笔验电后,方可开始作业。

二、巡回检查:

1、认真检查电缆、三通、四通、按钮、开关等设备是否合格完好,闭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信号是否畅通照明是否齐全,电气设备上的螺丝是否齐全、紧固,垫圈有无短缺,防爆面是否合格,外壳有无锈蚀、外伤,各种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整定是否合格,以上工作由电工完成。

2、认真检查驱动装置,包括电机,液力联轴节,减速器,主动滚筒是否完好,各部件位螺栓是否紧固,润滑剂、传动液是否充足。

3、认真检查伸缩装置,各换向滚筒,机头滚筒,储带滚筒,张紧装置等是否完好,工作是否可靠。

4、认真检查上、下托辊,胶带,机尾滚筒,皮带申问的h架等是否齐全、完好,胶带有无磨损、撕裂、跑偏、松驰打滑等异常现象。

5、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工作是否灵敏可靠。

6、认真检查进、出料装置各部件是否完好,各部件紧固螺栓有无松动,有无短缺,以上工作由机械维修工完成。

三、修理或更换:

1、对检查出的问题,尽可能当班处理,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如果工作量较大,当班不能处理,检修工应当班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汇报跟班领导,尽快安排时间处理,彻底消除隐患,对于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不安全隐患,应停产检修,直到消除隐患为止。

2、电工检修低压防爆开关时,严禁带电检修工作或带电拆除和搬运设备,但必须带电搬运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电工检修电气设备时,严格按标准化作业,对防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碰伤,砸伤,保护防爆面的光洁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油。

4、检查判明皮带机主要部件损坏时,应立即进行更换。更换时,首先应检查起吊工具,观察起吊处的顶板,支护是否可靠,安全设施及工具是否齐全。

5、当查明进、出料装置,出现故障时,严禁继续使用运料,以免发生伤人事故,直至处理故障后,方可使用。

6、在搬运设备时,严禁随意碎打。拆下的设备应及时申请检修。

四、试车:

检修工作完毕后,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清扫工作现场,清点工具,然后方可离开。

第3篇 矿井维修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1)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以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熟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从事本工种的操作。

(2) 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的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操作、维修方面的工作。

(3) 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4) 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5) 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6)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7) 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 作业前准备

(1) 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2) 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必须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3) 需要变电所进行停送电的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4) 无论高压或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采取验电放电、挂接地极等安全措施。

(5) 作业前要搞清楚整个供电系统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 维修作业

(1) 作业维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作业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2) 在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点,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触摸带电体。

(3) 需要对6kv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4)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6)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整定。

(7)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8)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对高低压开关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10)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温度和响声,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11)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常响声、异常气味等。

(12)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同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13) 检查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滑和自转的措施。

(14)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后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15)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在牢靠的位置上。

(16)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17)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18)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19) 对检修后的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四、 收尾工作

(1) 检修设备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2) 清扫检修作业场所,搞好设备和场所的卫生。

(3)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4)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岗位人员交待清楚,方可撤离。

第4篇 制芯维修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电工随身携带电器维修工具并应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维修电气设备及线路。钳工应遵守《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2) 严禁带电工作。停电检修设备应拉闸断电,挂牌示警。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验明确实无电后,才能工作;维修结束,确认设备和人员安全才能合闸。

3) 使用测电笔不准超出使用范围,一般测电笔只允许测试500伏以下的电压。

4) 进入制芯机维修前必须先停关闭控制电源、停泵、停风,排除余气,用物件可靠支撑好模具、工作台,并在控制盘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控制盘要设人监护方可操作。禁止在设备运行时调整、检修设备。一时难以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

5) 用人力移动机件时,必须要协调配合,统一指挥,以防止挤伤、压伤。

6) 维护、检修液压系统时,须先使油缸卸压;气动系统的主截止阀应关闭。

7) 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废油应倒在指定容器内,不准随便倒入地沟或地面。

8) 进入烘窑内部检修时必须切断工作电源,要有人在外面监护并挂警示牌。严禁无人监控进入炉内作业。

9) 在靠近三乙胺或天然气管道旁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10) 登高检修时要系安全带,地面应有人监护,以防工具掉落伤人。禁止非工作人员在下面通行,作业区应拦上隔离装置,并标明“禁止通行”的牌子。

11) 工作完毕,应清点工具是否有遗漏,防止遗忘在设备内部引发事故,通知操作者开车试运行,并清理工地,方可撤离。

第5篇 电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应熟悉和遵守电工、钳工安全规程,并要认真执行。

2、 不准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完毕后安全装置必须全部恢复运行前必须和有关人员联系好,确认无误方可进行。

3、 检修行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牌制度,检修后不准将废旧备件留在车上。

4、 起吊设备前一定要检查好钢丝绳,吊重物不得超过安全系数。

5、 在检修工作前,必须对使用工具(锤、锉刀、扳手等)进行详细检查,若有破裂(损坏现象)禁止使用。

6、 在进入地沟、煤气区等场所工作时,要有二人以上进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7、 检修电机及油开关等设备时,应通知值班电工采取安全措施断开电源后,凭操作票方可工作。

第6篇 井下电钳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井下电钳工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井下电钳工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井下电钳工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4.井下电钳工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6.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

7.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8.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和开工间,必须首先使用除尘设施、设备进行除尘。同时,要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9.各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辖区域进行除尘。

第7篇 熔炼维修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电工随身携带电器维修工具并应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维修电气设备及线路。钳工应遵守《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2) 停电检修设备应办审批手续,严禁私下停电,否则可能引发重大事故。严禁带电工作,停电检修时要拉闸断电,挂牌示警,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验明确实无电后,才能工作,维修结束,确认设备和人员安全后才能合闸。

3) 使用测电笔不准超出使用范围,一般测电笔只允许测试500伏以下的电压。

4) 对电容器检查维护时,必须要断开电容器电源,并做好安全隔离,待电容放电完毕并确认电容器无电压后方可进行。

5) 要用真空吸尘器清洁电炉的线圈组,不许使用压缩空气,否则易使灰尘进入线圈周围。

6) 设备运行中,随时观察设备运行状况,电器仪表运行状况,若出现异常应和控制室联系。维修设备时要挂警示牌,排除故障,禁止在设备运行时调整、检修设备。一时难以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危害到人或设备的安全时,应果断按下急停钮,并及时报告段长等有关人员,同时作好事故记录。

7) 用人力移动机件时,必须要协调配合,统一指挥,以防止挤伤压伤。

8) 维修液压缸时应确认已卸压方能进行。维护、检修气压、液压系统时应注意内部是否存残余压力,凡拆卸时会靠自重落下或移动的部件,必须进行可靠支撑,否则禁止随意拆卸。拆卸气管、油管时管口严禁对着人。禁止随意调整气压、油压。

9) 请洗零件时,严禁吸烟。废油应倒在指定容器内,不准随便倒入地沟或地面。

10) 在地沟维修设备时,必须两人以上,并与地面取得联系,互相配合,防止意外。在地沟、油泵房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律报动火作业审批,严禁随便动火。

11) 登高检修时要系安全带,地面应有人监护,以防工具掉落伤人。禁止非工作人员在下面通行,作业区应拦上隔离装置,并标明“禁止通行”的牌子。

12) 工作完毕,应清点工具是否有遗漏,防止遗忘在设备内部引发事故,通知操作者开车试运行,并清理工地,方可撤离。

13) 从事熔炼工作,不仅要保护本人的生命安全,而且在你一举一动的操作过程中都关注到大多数操作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把安全用责任感提到最大的高度,以防人身事故及设备事故。

第8篇 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

(一)下井前的检查

1、下井前应先检查自己的工具是否齐全、完备。

2、检查背包内的材料和备用零件是否齐全充足。如保险丝、胶布带、蜡布带、塑料带、电煤钻开关各种小螺丝,弹簧垫和易损零件。

(二)维修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

2、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维修,并持有合格证。严禁其他人员进行维修。

3、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矿专业人员每月要定时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4、跟班电钳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一次,看有无失爆现象,并及时处理。

5、在检修设备时,要注意保护防爆面,不得有损伤和粘有异物。定期涂以适量防锈脂。

6、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要检查整定,每季度一次,负荷变化时要及时整定。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每月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应每季度测定。阻值应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数据,并将以上测定值、检查时间、结果、参加人员记录在簿。

7、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电源用途、维修人等。高压设备上应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8、总电源馈电开关断电保护的动作绝缘电阻值应小于分路开关的整定值。在整个供电系统中,有漏电保护装置、接地保护、过流保护装置等断电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准不用,当任一保护失灵时,设备不能投入运行。

9、固定电气设备和移动设备都必须有固定和移动的局部接地级。并与总接地网相接。

10、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记存档。

11、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应悬挂整齐,垂度宜5-10%,吊挂间距不大于3米,吊挂高度使电缆在矿车下道时不受撞击,堕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工具上。大小电缆必须分开悬挂,工作面必须使用非延燃矿用电缆。

第9篇 电钳工操作规程

1、要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携带所需用合格的工具。

2、检查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

3、必须熟知负责范围内的配电电流和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特点以及易出现的故障。

4、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5、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脱保运行。

6、对所使用的各种保护要进行试验(按规程中所定时间),并留有记录。

第10篇 电钳工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1、掌握本队所属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和运行状态。负责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电修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规程》,工作期间,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格按照标准检修,确保检修质量。

4、工作前,准备好所需的工具、材料、配件及绝缘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检修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试运转,并向当班司机或有关人员提示应注意的事项和要求。

5、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

6、在检修过程中,遇到不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及时汇报,采取相应措施,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7、检修后,清理工作现场,禁止皮带上乱扔棉纱、机械残物等杂物。

第11篇 采掘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采掘电钳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

第2条 采掘电钳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3条 采掘电钳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采掘电钳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第5条 采掘电钳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6条 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第7条 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

第8条 排瓦斯测试事项。

第9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第10条 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

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11条 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

第12条 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1、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2、检查高压设备时,并向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在进行工作。

3、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修时,并向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3条 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禁止不联系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14条 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第15条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l%以下时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第16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矿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强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17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18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通运转。局通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井区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局通。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通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19条 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灾害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第20条 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第21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1、 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 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3、 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得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 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值试验时,应与瓦斯检察员一起进行。

第22条 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第23条 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机机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7、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25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12篇 采掘电钳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采掘维修电工作业。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采掘维修电工工种。

二、上岗条件

1.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内容。

3、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基础知识和工作技能。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设备的运行状况。

4、必须清楚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避灾路线。

5、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6、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1、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安全装置的作用,并经培训考试取得电气操作资格证。

2、 未取得电气操作资格证者,不得从事电气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试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3、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严格执行“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等有关规定。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5、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的绝缘完好。

6、在检修、运输和移动电气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7、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电气故障或按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8、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上一级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9、电气设备停电检查时,必须将开关停电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并上锁管理。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

10、当要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闭锁、挂牌,确保开关附近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11、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操作时,方可送电。

12、电工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13、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有工作票。

14、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情况,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避灾路线。

15、在电气路线、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接触带电体。

16、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及标准化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要求。

17、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好及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18、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漏电保护、辅接电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19、电气设备必须具备三大保护(过流、漏电、接地)。

20、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201.1检修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

20.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验电器进行测试;

20.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20.3.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0.3.2放电前,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级)上,接触必须良好;

20.3.3放电人员必须带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20.3.4最后用接地棒和接地线放电。

20.4放电后,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工作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四、操作准备

1、准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工具、仪器、仪表及工作中其它用品。

2、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3、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电气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故障计划。

五、正常操作

1、电工在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工作范围内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待确认安全后再开始工作,严禁空顶作业。

2、电工在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3、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掘进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相关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

4、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5、 电工在检修开关开盖前,必须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巷帮、淋水及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工作。并且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

6、需要变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和接临时地线等安全措施。

7、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序号和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做任意修改。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进行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8、在检修和维修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9、对所维修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及各部温度是否正常。

10、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质量标准化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12、检查电动机的运行状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以及有无异响、异味等。

13、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局部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14、连接屏蔽电缆时,对于半导体屏蔽应用专用清洗液清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毛刺刺破芯线绝缘层。

15、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5.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15.2在测定完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15.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16、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17、电气设备检修后,机械保护应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18、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19、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9.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19.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19.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

20、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20.1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电缆铺设应设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的钢丝绳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0.2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采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20.3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20.4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0.5搬运电气设备时,要捆绑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六、特殊操作

1、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2、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沙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抢救,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七、收尾工作

1、当班电工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现场交接班时,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故障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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