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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09:26:10 查看人数:32

发放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发放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发放工负责仪器仪表发收及检查维护工作。

第3条 对仪器仪表逐台建帐,做好记录。

第4条 接班时对仪器仪表的数量进行核对。

第5条 必须对待发仪器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第6条 收回的仪器要详细检查完好状态,对损坏的及时修理,并做好记录。

第7条 自救器称重、打压操作程序:检查电子秤、气密仪完好情况,并行进行调试;检查自救器外观,去除表面污物;正常启动电子秤,将自救器放置在秤盘上进行秤重,将自救器放入气密仪中,盖上封盖,进行气密试验。

第8条 不完好仪器仪表禁止发放。

第9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0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发放时精神不集中仪器滑落伤人。

第11条 发放时注意力高度集中,轻拿轻放。

第2篇 矿灯充电、发放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灯充电、发放工作业。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学习必要的电气知识和电化学原理,熟悉掌握电气安全,防爆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按本规程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规定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c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

2、灯房内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特殊情况需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4、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5、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6、负责矿灯的充电、定期检修、维修及收、发工作。

四、操作准备

1、开工前,按时参加班前会,由负责人讲解安全技术措施;

2、认真进行安全确认,检查所需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是否完好,作业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

五、正常操作

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1灯头、灯盖锁失灵。

1.2 充电不足。

1.3 灯头圈松动。

1.4 玻璃破裂。

1.5 灯线破损。

1.6 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2.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

2.3有无红、灭灯。

3、日常充电

3.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3.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0.2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4、充电注意事项

4.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4.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 45 c。

4.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4.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4.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4.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4.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将矿灯打开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5、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5.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小时。

5.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5.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6、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 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8、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8.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8.2取下灯头留、灯面玻璃、反射器。

8.3检查灯头开关、电缆等有无松动。

8.4用叉口改锥将灯帽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8.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l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8.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9、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9.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9.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10、矿灯拆卸必须用专用工具。

11、不同电位的导电零件之间和导电零件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不小于1.5毫米。

12、不得拆卸蓄电池外电路设置的防止短路的保护装置。

13、 拆装后的矿灯,各处螺栓必须紧固,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卫生,将用电设备断开,材料、工具摆放整齐,并填写好有关记录。

第3篇 发放工技术仪器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各种仪器的结构、性能。

第3条 检修前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配件等。

第4条 检查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外观是否完好。

第5条 清洁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内外部卫生,达到无尘、无杂物。

第6条 调试光学瓦斯检定器光谱至清晰、测数准确。

第7条 调试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至灵敏可靠,保证供电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测数在允许误差以内。

第8条 及时做好检修和校验记录。

第9条 光学瓦斯检定器每月标校一次,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周标校一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0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检修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确划伤

第11条 正确使用检修工具,检修过程中轻拿轻放。

第4篇 炸药运输发放工操作规程

一、 岗位责任制

1、 服从生产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炸药运输发放作业等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好爆破器材,确保爆破器材帐物相符。

3、 严格控制库房温度在15~20℃,保证入库爆破器材不变质报废。

4、 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填写好原始记录。

5、 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达到本工种相应登记的应知应会标准。

二、 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一、 爆破器材领取

1、 采购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和数量。

2、 监督装卸人员按规定装卸爆破器材。

3、 运输途中严禁吸烟和与明火接触。

4、 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事先通知卷扬工和信号工,爆破器材的运输要专人、专车、专运。

②、 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③、 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

④、 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或井底车场停留。

二、 爆破器材存放

1、 不得擅自设置存放和发放地点。

2、 不得超过设计贮存量。

3、 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得混存。

4、 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货架上,货架与墙壁距离不小于20㎝.炸药存放不超过四层,雷管存放不超过1.3m.

三、 爆破器材的管理

1、 不得用灯泡烧烤爆破器材。

2、 不得在库区存放杂物,

3、 非爆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4、 做到人离门锁,不得将库钥匙交非本库人员保管。

5、 严禁在库房内抽烟、生火。

四、 爆破器材的发放

1、 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2、 发放爆破器材应在专门发放间进行。

3、 爆破员未带雷管袋、炸药袋,未按规定填好领料单,发放员拒绝发放。

4、 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 每天认真清点好爆破器材数量,填好原始记录。

五、 本工种员工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应执行其它相应公众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5篇 油脂发放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 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油泵、管道、电气设备等良好,无跑、冒、滴、漏油现象。

第三条 加油作业时,按工艺流程启动油泵,加完油后,关闭阀门,做好记录。要随时注意液面指示,防止外溢;注意油泵运转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关闭油泵和所有阀门,并报告。

第四条 装卸油筒时要轻搬轻放。油筒要加盖,保持润滑油清洁无杂物。

第五条 要保持消防器材的齐全和良好,并熟知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发放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篇)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第2条 发放工负责仪器仪表发收及检查维护工作。第3条 对仪器仪表逐台建帐,做好记录。第4条 接班时对仪器仪表的数量进行核对。第5条 必须对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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