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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充电、发放工操作规程(七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2

矿灯充电、发放工操作规程

第1篇 矿灯充电、发放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灯充电、发放工作业。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学习必要的电气知识和电化学原理,熟悉掌握电气安全,防爆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按本规程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规定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c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

2、灯房内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特殊情况需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4、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5、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6、负责矿灯的充电、定期检修、维修及收、发工作。

四、操作准备

1、开工前,按时参加班前会,由负责人讲解安全技术措施;

2、认真进行安全确认,检查所需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是否完好,作业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

五、正常操作

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1灯头、灯盖锁失灵。

1.2 充电不足。

1.3 灯头圈松动。

1.4 玻璃破裂。

1.5 灯线破损。

1.6 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2.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

2.3有无红、灭灯。

3、日常充电

3.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3.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0.2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4、充电注意事项

4.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4.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 45 c。

4.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4.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4.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4.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4.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将矿灯打开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5、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5.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小时。

5.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5.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6、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 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8、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8.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8.2取下灯头留、灯面玻璃、反射器。

8.3检查灯头开关、电缆等有无松动。

8.4用叉口改锥将灯帽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8.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l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8.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9、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9.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9.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10、矿灯拆卸必须用专用工具。

11、不同电位的导电零件之间和导电零件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不小于1.5毫米。

12、不得拆卸蓄电池外电路设置的防止短路的保护装置。

13、 拆装后的矿灯,各处螺栓必须紧固,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卫生,将用电设备断开,材料、工具摆放整齐,并填写好有关记录。

第2篇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工经专业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上岗。

二、按规定穿戴合格防护用品。

三、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保管。

四、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要清洗一次。

五、对矿灯实行下井考勤制,对当班矿灯推迟2小时未交回的要及时回报调度室,对于交回的矿灯要认真检查,发现有故意损坏矿灯者,要给予处罚。

六、灯房要保持清洁干燥,温度保持在15-25℃,通风良好。

七、灯房内要有灭火器材。

八、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发出使用:

1、漏液;

2、灯头、灯盖闭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灯不亮或闪灯。

九、日常充电注意事项及充电步骤:

1、把用过的矿灯熄灭,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再把灯头上充电插孔插入充电架插销中,拿住

灯头以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在充电时,经常注意电压表的变化,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5v±0.1v范围内;

3、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4、正常充电流不准超过1a;

5、使用的矿灯充足12小时,终止电流在0.1a以下,充电后要保证正常亮灯11小时,否则不

准发放。

6、在充电中电源中断,应立即将灯头断电,以防整流元件放电;

7、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矿灯要及时更换;

8、连续使用的矿灯10-15天应补1次蒸馏水,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9-10小时进行;

9、按规定时间调整电解液比重,正常矿灯充足电后其电解液比重为1.28±0.01(30℃),三

个月调整一次,调整比重工作应在补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3篇 矿灯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充电工必须熟悉矿灯充电设备及矿灯的工作原理。

2、必须严格按矿灯编号发灯。

3、对交回的矿等必须先检查并擦洗后,方可上架充电。

4、如遇停电时必须及时把矿灯下架,来电时上架。

5、严禁将失爆,的矿灯发出使用。

6、必须坚持在岗交班,认真记录出入井领灯发灯人员出入时间,坚持升井人员上报规定。

第4篇 煤矿: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不足,电池漏酸,矿灯零件不齐全,防爆性能有问题的矿灯,不得发出使用。

二、收回的矿灯,要检查灯锁是否灵活,灯线有无破损,一切零件是否完整无损,发现有缺损零件,必须修配齐全。

三、收回的矿灯,必须用流动水清洗并晾干,充电前应把矿灯取出除尘,拧下透气盖,检查电解液,不足时进行补充。

四、收回的矿灯应检查点灯时间是否超过,充电时间应按放电程序分类充电,不允许混在一起充电。

五、新领来的矿灯,必须按出厂规定进行初充电和初放电,一般初充电采用恒流法,电流保持在1a。

六、矿灯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充电法,阳极接电池的阳极,阴极接电池的阴极,绝不能倒置,两极间保持良好绝缘,充电时,应先接通交流电源,使电阻器保持最大电阻,然后闭合直流电源再调整电阻器,使电压保持在4.9~5.1v之间,一般每天不低于12小时充电时间,充电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3℃,,否则降低充电电压或待温度降低后再进行充电。

七、充电开始后,要检查电压表和电流表的指示值,如发现个别灯电压过高,应检查是否有短路或倒极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充电时应巡回检查矿灯充电的电压与电流情况,和硅整流设备运行情况。

八、配制电解液,灌注电液及矿灯清洗工作,操作者必须穿带防护用具,如胶皮围裙、胶鞋、胶皮手套、眼镜等,灯房内应放有3%的碳酸氢钠水溶液,作硫酸落在皮肤上时清洗使用。

九、配制电解液,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并需不断的用玻璃棒或其它的耐酸棒均匀搅拌,千万不能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以防伤人。

十、稀硫酸的比重,初注入矿灯时(15℃)1.26,充电终了时为1.28~1.30。

十一、矿灯房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不能太高,不能过低,灯房内严禁烟火,以防氢气爆炸。

第5篇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2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二)

1.矿灯充电包括日常充电和新到矿灯的初充电。

2.初充电采用恒电流并联充电法,在符合要求的充电架上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2把电瓶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将配好的电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将电瓶静置2-4小时,然后将其直立起来。(要求电解液与注液孔相平,否则补液)

2.4注液完毕后,把外壳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拧紧。

2.5依次将矿灯放上充电架,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使充电电流为1.0安,并保持1.0安电流连续充电72小时。

2.6当充电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一次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继续充电充满72小时。72小时后,又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此时检查电解液的比重与规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则应调整。然后再以1.0安电流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2.7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2小时后,作业点灯试验,时间达11小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5.0±0.1伏,在充电架上进行。方法如下:

3.1将矿灯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充电插座插在充电架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直至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电流正常。

3.2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项:

4.1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灯泡额定电压,易损坏灯泡,应关闭开关。

4.2初充电过程中严禁中断充电电流。

4.3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4充电过程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应切断充电回路,防止放电

4.5随时观察、调整充电架电压,保证矿灯处于充电状态。

第6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 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7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矿灯充电、发放工操作规程(七篇)

一、一般规定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灯充电、发放工作业。二、上岗条件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2、必须学习必要的电气知识和电化学原理,熟悉掌握电气安全,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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