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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13:46:10 查看人数:12

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煤矿测量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3、入井前要带好所需工具,并保证灵敏可靠。

4、中心腰线延伸前应严格检查原中心腰线点,三点同线时方可向前延伸。

5、中心腰线向前延伸时必须杜绝线绳刮卡现象。

6、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

7、仪器架设后,测站(镜站)不准离人。

8、观测应在通视良好、或成象清晰稳定时进行。

9、导线点应选在顶板稳定无淋水处,并做到牢固可靠。

10、巷道坡度较大时,应事先联系停止迎头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11、测回法一个测回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的计数略大于0度。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4)纵转望远镜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5)逆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后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12、风速过大,对中困难地段,可采用镜上光学对中,或采用挡风措施确保对中精度。

13、井下水准测量操作程序如下:

(1)用圆水准器将仪器粗略整平,前后标尺距离大致相等。

(2)将望远镜照准后视标尺,用中丝读取后视标尺读数。

(3)照准前视标尺,用中丝读取前视标尺读数。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顶板掉块伤及人员、砸坏仪器。

2、测点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没有淋水的地点。

第2篇 制药检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前必须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确认机械、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各润滑点是否有人作业或有障碍物,检查药剂使用情况。

二、制药时要严格按照技术员指令的浓度稀释药剂、药剂量,水量要准确,不得擅自变更药剂浓度。

三、转运黄药时,药袋要捆好,行车匀速行驶,要注意人身安全及浮选设备的安全。

四、制药时不得利用原残留药剂配制,以防浓度不准。

五、要及时清理制药桶、药桶内杂质、沉淀物,以防堵塞管路。

六、注意药的质量、外观、形状、颜色等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七、严禁断药及药品外流的现象发生。

八、每班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检测浓度、细度、石灰等,并准确记录。

九、取样时必须使采样口垂直矿流的横截面,并以均匀的速度截取全部溢流,取样中途勺内不得溢出矿浆,倒样时勺内不得存矿,取样前壶内外要冲洗干净,不得积砂,称量时要将壶内外壁矿砂洗干净。

十、筛样时要筛净,并不得外溢。

十一、所有检测值不得弄虚作假,要实测实报。

十二、检测浓、细度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浮选操作工,以便调整有关物质的加入量。

第3篇 通风安全监测工技术微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系统软件的操作方法。

第3条 上岗前首先与通风区调度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4条 进入机房前要穿干净衣服,要保持室内、设备卫生。

第5条 每隔30分钟对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6条 配合井下人员进行传感器校正。

第7条 对井下有害气体、温度、风速、压力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8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定电源。

第9条 送电顺序是:不间断稳定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第10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填报各种报表、记录。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1条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工作过程中触电

第12条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好停送电操作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金属无损检测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 2为减少x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的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制射线防护服,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2) 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3) 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1. 3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电闸箱和漏电保护器完整、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严禁导电体裸露。

(2) x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3) 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 操作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1. 4x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x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警示片。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区人员不得进入。

(2) x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x光射线“窗口”。

(3) 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待贴片人员撤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预防射线误照。

(4) 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1. 5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2) 暗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 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 6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联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时门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2) 曝光室的门外必须装有警示标志和红灯。运行时红灯必须闪烁,提示非探伤检测人员勿靠近曝光室。

(3) 曝光室应装设排风装置,及时排除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

1. 7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由熟悉电路原理专门技术人员修理,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

2. ir192(铱)装置探伤和磁粉着色探伤

2. 1操作x射线或ir192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安全卫生监督部门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 2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患有不适应症,应立即调离放射性探伤检测岗位,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放射操作人员,内外照射剂量总和达到或超过剂量限值的3/10时,则每年体检一次。

(2) 低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每2~3年体检一次。

(3) 照射剂量当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2. 3磁粉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磁粉探伤检测前,必须检查磁粉探伤机的电源和探头(磁夹)联接线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

(2) 探伤机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动。

(3) 操作试验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胶皮手套。

(4) 磁悬液不得喷在磁夹线圈上,不得喷向照明灯及其带电部位。

2. 4着色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着色渗透探伤液应专人保管,合理领用,不得乱放,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2) 着色探伤操作用的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操作时应采取间歇、通风换气。着色探伤操作应选在通风良好地方进行。

(3) 操作时必须戴防护口罩、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

(4) 在容器内着色探伤,不得向照明设备和电器上喷洒,不得一人单独在容器内操作,并应设监护人。

2. 5采用ir192(铱)探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铱)原子射线探伤时,必须提前做好试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ir192(铱)原子射线源的运输应用专门车辆,存放、保管应用铅盒并存放在专用金属库房内。库房应设在远离人员活动的地方,设警戒区,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库房加锁,并设专人日夜在警戒区外监护。

(3) 投放射源时应机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速放、速撤。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照片、胶片等准备工作应在投放射线源之前进行。

(4) 投源后,应立即用射线探测仪自远而近地检测。划出射线源周围的安全禁入区,设明显标志和警卫。

(5) 曝光后,回收ir192(铱)射线源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射线防护服、戴防护镜,做到迅速、准确、稳妥地回收,及时送回贮藏库,射线源不得丢失。

第5篇 束管监测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束管监测工必须经过通风安全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井下束管监测工应熟知井下监测管路和测点,熟悉通风系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

二、下井前的准备工作

3、下井安设束管前根据设计确定安装位置和管缆长度,带好专用工具,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三、束管监测点选择

4、监测点应布置在有浮煤、被压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点(如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上隅角和停采线,煤亿的高冒区等),采掘过程中有漏风和可能积热地点,以及有丢失煤的采空区、密闭区内。

5、测点应尽量布置在标高较高处,主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位置处。

四、束管管路敷设

6、敷设管路时应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便减少阻力。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选路径就灰劫掠完好的巷道,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

(2)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或立井)应在底部设置除水器。

(3)接管箱、除水器、采样箱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应与人体调度相适应。

7、管路吊挂要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管夹板,以便于检查和维修。

8、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监测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并用压气检查管路顺序是否混乱,乱的要及时调整。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地记录管路负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仪器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五、束管管路的维护

9、应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等情况。检查管路的漏气和堵塞有以下2个步骤:

(1)地面压力表负压值突然降低时,说明管路出现了断路漏气现象;压力表负压值增高时,说明管路发生了堵塞。

(2)通过地面压力表变化找出故障管路后,应携带负压表对井下管路逐段进行检查,查出故障的具体区段和地点。

10、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的空气吹故障的管路(先用低压吹3~5min,后用0.3~0.5mpa的压力吹,一般吹20min),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

11、应经常检查管路系统,每周一次定期打开接管箱、除水器,排除积水。

六、井下安设、维修管路时的注意事项

12、在运输大巷中工作时,应时刻注意来往车辆;束管横过架空线时必须先停电,后工作。

13、进入工作地点要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安全情况,有隐患应立即排除。

14、禁止进入盲巷工作。在微风巷道或密闭前工作时,必须分别检查瓦斯、氧气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氧气浓度不低于18%时,方可进行工作。

七、地面抽气泵的启动

15、束管监测设备启动前应提前启动抽气泵,启动前检查油面是否在油标线位置,并打开冷却闸门。当水从出水口流出,断续启动1~2次后,正式合闸启动。抽气泵启动后,通过安装在控制柜后面板上的抽气泵旁路阀门,调节总负压到规定数值。

八、启动气体分析仪

16、严格按照气体分析仪使用技术说明书操作分析仪。

17、每半月用标准气样标校一次气体分析仪。

九、启动计算机

18、首先打开显示器和其他外设电源,然后打开主机电源。

19、屏幕显示功能菜单后,根据需要选择执行相应的功能程序。

20、关机时应先关主机后关外部设备。

十、测定数据的整理与分析

21、每天按时打印束管监测日报表,每周打印各测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所、二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浓度的变化曲线。

22、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要有专门小结,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值班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向矿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十一、束管监测中心室注意事项

23、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24、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

第6篇 矿山测量测工操作规程

1.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编制矿山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2.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测绘各种矿图满足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监督,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的研究,进行矿区范围内地质测量,参与矿区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的编制工作。

3.测量工作开始前要编写技术设计书,施测过程和计算过程需有严格的校核,重要测量工作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并拟好资料归档工作。

4.对测绘仪器和工具要定期校检,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亦必须对所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校。

5.从新生产水平开始必须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

6.应积极引进先进仪器和设备,推广电子计算机和陆光测距技术,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7. 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1)在集团公司测设的四等首级控制网的基础上测设5级加密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边角网,导线网布网方法建立,其边长,测角中误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应符合规程要求。

(2)水平角观测所用经纬仪必须进行严格检验,进行三角测量和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程要求。

(3)光电测距仪要求定期检验,必须按测距仪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仪器,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

(4)钢尺应进行比长后再用,量距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

(5)内业计算前应检查外业观测薄有无错误,当采用计算机进行计算时,计算程序必须先经过手算检验方可,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规定。

8. 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1)地面首级高程控制网采用集团公司测设的三等水准点,在此基础上依地形条件可用水准或三角高程方法进行加密控制。

(2)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定的表格,内业计算取位按规定表格要求。

(3)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仪器觇标标高应用钢尺丈量两次,取平均值作最终结果。

9. 矿井测量

(1)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

(2)矿井应尽可能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

(3)采用几何定向测量方法时,对两井和一井定向测量两次独立定向的结果互差分别不得超过“1”和“2”。

(4)通过立井导入高程时,两次结果互差不得超过井筒深度的1/8000。

(5)近井点要埋设在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

(6)定向投点,陀螺经纬仪定向,几何定向,导入标高的技术要求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0.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1)井下首级控制应测设7级导线。

(2)井下永久导线点应埋设在碹顶上,应该用铜制或玻璃钢制专用测点,统一编号。

(3)井下水平角观测所用仪器和作业要求应符合规定表格的要求。

(4)钢尺量边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应大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cm,量边时应施以比长时的拉力,每尺段以不同地点读数3次,互差小于3mm,导线边长必须往返丈量,丈量结果加入各种改正数后互差应小于边长的1/6000。

(5)基本控制导线每隔300-500m延长一次,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安全边界(水,火,瓦斯,老空区)及重要技术边界时,必须以书面手续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检、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6)延长经纬仪导线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不符值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

(7)内业计算前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外业手薄,当用计算机时应对程序进行验证后方可使用,导线角闭合差按规定表格执行,计算取位按规定表格执行。

11.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1)井下水准点和经纬仪导线点的高程在主要水平巷道中应用水准测量方法确定,所有点都要统一编号,高程点应每隔300-500米设一组,每组至少3点组成。

(2)井下水准测量方法及限差按规程执行,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及限差按规程执行。

12. 矿井采区测量

(1)采区测量包括采区内联系测量,次要巷道测量,回采工作面和各种碎部测量等。

(2)采区测量的方法及限差按规程执行。

(3)要着重注意运输石门与上方石门的相对位置,采区边界线位置,根据设计图用多种测量方法进行校核。

13.施工测量基本要求

(1)施工放线应根据已批准的各种施工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标定后要进行检查测量。

(2)施工测量前要有专人负责验算有关数据,核对图上的几何关系是否与现场相符,有疑问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对标定所用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核对。

(3)检测及标定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计录薄中并绘出草图备查。

14. 井口标定和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1)井筒十字中线点应在两个不受破坏的地方埋设两组(每组四个)大型的钢筋混凝土基点,基点的建造应作为工业广场的重要建筑物纳入设计,以便永久保存,在此基础上建立井筒十字线基点。

(2)井口标定的测量方法限差及应绘制的图件按规程执行。

(3)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的方法及限差按规程执行。

15. 井巷施工和提升设备安装测量

(1)立井按普通法或特殊法施工时其测量方法及限差要求按规程执行。

(2)矿井提升设备安装测量按规程执行

(3)标定车场及各运输,回风巷道的中腰线时应对设计图上的几何要求进行闭合验算。

(4)最前面一个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一般应不超过30-40m,在延伸中腰线时,对所使用和新标定的点均应进行检测,巷道掘进100米应至少检测一次中腰线。

(5)用激光指向仪指示掘进方向时,仪器的设置必须安全牢固,仪器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小于70m,使用过程中要每星期检查一次,看是否偏离规定的方向。

第7篇 煤矿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的地质观测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矿井地质观测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3条 掌握矿井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第5条 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原始记录必须采用铅笔或碳素钢笔记录,严禁采用圆珠笔记录。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第6条 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观测准备

第7条 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8条 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第9条 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10条 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第11条 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五,地质观测

(一)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2条 内容和要求:

1.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厚层(2.0~0.5米);中厚层(0.5~0.1米);薄层(0.1~0.01米)。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8.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 (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5.0~5.5;指甲硬度: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9.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第13条 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页理发育程度。

第14条 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1.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2.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3.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例如可用浓度为5%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4.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5.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二)火成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5条 含煤地层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4.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三)煤层的观测与描述

第16条 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第17条 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米 不小于100米;较稳定煤层大于25米不小于50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米不小于25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米。

第18条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第19条 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第20条 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第21条 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第22条 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第23条 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第24条 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第25条 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第26条 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1.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

第27条 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

1.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2.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第28条 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第29条 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四)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第30条 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1)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4)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5)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2.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矸或底板面 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3.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第31条 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2)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3)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4)按走向与倾向夹角90°的关系,求出倾向。

2.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五)褶曲的观测、描述

第32条 观测描述的内容:

1.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2.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

3.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第33条 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第34条 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第35条 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六)节理的观测、描述

第36条 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 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第37条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七)断层的观测、描述

第38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1.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倾伏角。

2.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3.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4.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5.判别断层性质。

第39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1.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2.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

3.确定断距。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量的方法 推算其他断距。也可根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他断距。

4.描述断层。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5.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6.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30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八)陷落柱的观测、描述

第40条 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3.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5.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6.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

六、收尾工作

第41条 观测过程中发现地质变化异常或危及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第42条 及时整理观测资料,上井后必须当天完成上表、图、两天内整理完成各种台账、卡片的归档。

第8篇 粉尘监测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第一节适用条件

第一条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对产生粉尘的监测操作。

第二节上岗条件

第二条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第三节安全规定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55.0
岩尘5~102.5
10~301.0
30~500.5
≥500.2
第四条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

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
回采工作面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侧10~15m处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在回风侧3~5m处
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锚喷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转载点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回风侧5~10m处
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井下其他场所地质刻槽、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第五条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
单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3 个月1次
其他地点6 个月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1 个月1次
粉尘分散度6 个月1次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 个月1次
第六条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如下:

测尘点数量测尘人员数量测尘仪器数量
<20≥1人≥2台
20 ~40≥2人≥4台
40 ~60≥3人≥6台
>;60≥4人≥8台

第七条粉尘监测工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监测。

第八条进行粉尘监测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九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第四节操作顺序

第十条进行监测前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第十一条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二条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进行粉尘采样。

第十三条离开产尘地点,摘下防尘口罩,对采样点粉尘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对粉尘进行鉴定分析。

第十五条将监测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第9篇 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测工。

第二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宇、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六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末投人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九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十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十一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十二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人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第十三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第十四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十五条  每隔30min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十六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十七条  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十八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十九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二十条  进人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第二十一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二十二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耍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人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二十五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二十六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二十七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二十八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二十九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三十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三十二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三十三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三十四条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下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碉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三十五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一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十六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三十七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迸人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人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三十九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四十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四十一条  电缆迸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人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mm ,   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四十二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四十四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四十五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第四十六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四十七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四十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四十九条  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 距帮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五十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l5mn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人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五十一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五十二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五十三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五十四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五十五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五十六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人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五十七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五十八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五十九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六十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调校。

第六十一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工常。

第六十二条  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

七、特殊操作

第六十三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六十四条  瓦斯断电仪投人五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第六十五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六十六条  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六十七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六十八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十九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10篇 通风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第3条 上岗前带全所需工具,确保完好。

第4条 经常对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第5条 监测设备入井前要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

第6条 井下安装设备要轻拿轻放,敷设的电缆要在动力电缆的上面,要有适当的驰度,吊挂平直。

第7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设备连接处,要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其他导体接触。

第8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第9条 井下分站要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

第10条 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每7天对甲烷传感器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调校。

第11条 给传感器送气前,用偏调法跟踪校正。

第12条 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标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第13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升井进行检修。

第14条 及时填写各种台帐记录。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5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带电作业伤人。

第16条 操作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

第11篇 瓦斯监测工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12篇 瓦斯抽放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抽放瓦斯观测工负责瓦斯抽放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和抽放钻孔的连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2、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保证完成。

3、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的瓦斯。瓦斯超过规定时,应停止进入,经请示后再采取措施。

4、检查瓦斯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检查管道内瓦斯时,应使用100%瓦检仪;

(2)检查管道内瓦斯浓度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观察负压和流量的注意事项如下:

(1)u型水柱计内必须是蒸馏水;

(2)观察时,要u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

(3)用u型水柱计测定抽放压力时,按规定将水柱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连接,并使其稳定1—2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

6、在测定流量或负压时,如u水柱计跳动不止,应检查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

7、抽放瓦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及测试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报表三对口。

8、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该钻孔的管路抽放负压,当浓度低于25%,不影响作业面中的瓦斯含量时,就关掉该孔(巷)的气门。

9、布置在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抽放钻孔,必须在能抽上瓦斯前连接好。本煤层抽放瓦斯钻孔,应在钻孔钻完后及时连接好,并把钻孔与抽放管路连通的气门打开。

10、抽放钻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11、瓦斯钻孔或高抽巷瓦斯管拆除后,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12、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1、煤矿测量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3、入井前要带好所需工具,并保证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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