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灯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充电工必须熟悉矿灯充电设备及矿灯的工作原理。
2、必须严格按矿灯编号发灯。
3、对交回的矿等必须先检查并擦洗后,方可上架充电。
4、如遇停电时必须及时把矿灯下架,来电时上架。
5、严禁将失爆,的矿灯发出使用。
6、必须坚持在岗交班,认真记录出入井领灯发灯人员出入时间,坚持升井人员上报规定。
第2篇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工经专业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上岗。
二、按规定穿戴合格防护用品。
三、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保管。
四、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要清洗一次。
五、对矿灯实行下井考勤制,对当班矿灯推迟2小时未交回的要及时回报调度室,对于交回的矿灯要认真检查,发现有故意损坏矿灯者,要给予处罚。
六、灯房要保持清洁干燥,温度保持在15-25℃,通风良好。
七、灯房内要有灭火器材。
八、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发出使用:
1、漏液;
2、灯头、灯盖闭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灯不亮或闪灯。
九、日常充电注意事项及充电步骤:
1、把用过的矿灯熄灭,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再把灯头上充电插孔插入充电架插销中,拿住
灯头以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在充电时,经常注意电压表的变化,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5v±0.1v范围内;
3、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4、正常充电流不准超过1a;
5、使用的矿灯充足12小时,终止电流在0.1a以下,充电后要保证正常亮灯11小时,否则不
准发放。
6、在充电中电源中断,应立即将灯头断电,以防整流元件放电;
7、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矿灯要及时更换;
8、连续使用的矿灯10-15天应补1次蒸馏水,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9-10小时进行;
9、按规定时间调整电解液比重,正常矿灯充足电后其电解液比重为1.28±0.01(30℃),三
个月调整一次,调整比重工作应在补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3篇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2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二)
1.矿灯充电包括日常充电和新到矿灯的初充电。
2.初充电采用恒电流并联充电法,在符合要求的充电架上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2把电瓶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将配好的电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将电瓶静置2-4小时,然后将其直立起来。(要求电解液与注液孔相平,否则补液)
2.4注液完毕后,把外壳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拧紧。
2.5依次将矿灯放上充电架,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使充电电流为1.0安,并保持1.0安电流连续充电72小时。
2.6当充电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一次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继续充电充满72小时。72小时后,又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此时检查电解液的比重与规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则应调整。然后再以1.0安电流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2.7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2小时后,作业点灯试验,时间达11小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5.0±0.1伏,在充电架上进行。方法如下:
3.1将矿灯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充电插座插在充电架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直至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电流正常。
3.2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项:
4.1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灯泡额定电压,易损坏灯泡,应关闭开关。
4.2初充电过程中严禁中断充电电流。
4.3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4充电过程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应切断充电回路,防止放电
4.5随时观察、调整充电架电压,保证矿灯处于充电状态。
第4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 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5篇 煤矿: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不足,电池漏酸,矿灯零件不齐全,防爆性能有问题的矿灯,不得发出使用。
二、收回的矿灯,要检查灯锁是否灵活,灯线有无破损,一切零件是否完整无损,发现有缺损零件,必须修配齐全。
三、收回的矿灯,必须用流动水清洗并晾干,充电前应把矿灯取出除尘,拧下透气盖,检查电解液,不足时进行补充。
四、收回的矿灯应检查点灯时间是否超过,充电时间应按放电程序分类充电,不允许混在一起充电。
五、新领来的矿灯,必须按出厂规定进行初充电和初放电,一般初充电采用恒流法,电流保持在1a。
六、矿灯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充电法,阳极接电池的阳极,阴极接电池的阴极,绝不能倒置,两极间保持良好绝缘,充电时,应先接通交流电源,使电阻器保持最大电阻,然后闭合直流电源再调整电阻器,使电压保持在4.9~5.1v之间,一般每天不低于12小时充电时间,充电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3℃,,否则降低充电电压或待温度降低后再进行充电。
七、充电开始后,要检查电压表和电流表的指示值,如发现个别灯电压过高,应检查是否有短路或倒极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充电时应巡回检查矿灯充电的电压与电流情况,和硅整流设备运行情况。
八、配制电解液,灌注电液及矿灯清洗工作,操作者必须穿带防护用具,如胶皮围裙、胶鞋、胶皮手套、眼镜等,灯房内应放有3%的碳酸氢钠水溶液,作硫酸落在皮肤上时清洗使用。
九、配制电解液,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并需不断的用玻璃棒或其它的耐酸棒均匀搅拌,千万不能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以防伤人。
十、稀硫酸的比重,初注入矿灯时(15℃)1.26,充电终了时为1.28~1.30。
十一、矿灯房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不能太高,不能过低,灯房内严禁烟火,以防氢气爆炸。
第6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