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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1 21:30:15 查看人数:15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第1篇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电工作业必须持有上岗证(市建委市劳动局)核发的双证,非电工一律不得拆装电动设备。

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维修技术规程,贯彻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和上海市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

4、施工现场严格执行jgj59-99标准,现场采用三芯五线制供电。

5、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在低压系统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检修时,应停电作业,在电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监护制度。

7、严禁使用无绝缘柄的工具。

8、停电检修工作,必须挂上“禁止分闸,有人工作”牌和应急措施。

9、在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操作必须持高压电工操作证。

10、施工现场电缆必须进行挂设并用绝缘固定(禁止使用铁丝进行绑扎)。

11、电线、电缆过路需埋管,严禁电线随地乱拖,乱拉。

12、现场电箱门锁编号必须齐全,箱内应保持整洁,各类电器装置应灵敏有劲,绝缘良好,露天电箱、电柜应有防晒措施。

13、现场的各类电器设备、灯具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和保护接头(接地机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

14、严格遵守一机一闸一满制度,严禁使用一台开关控制多台设备。

15、应设立用电检查、安全的记录,接地电阻,漏电开关测试和定期检修记录。电工作业、维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16、做好季节性施工用电的检验。

第2篇 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1、值班人员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应对所辖一切电气运转设备至少巡回检查二次。

2、如遇天气变化,高峰负荷,设备异常等情况,要适当增加特巡。

3、主要巡视检查维护项目:

(1)、变压器、油色应透明不发黑,油面不过高过低,外壳无漏油现象和变形。

(2)、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音响、臭味、变色、过热、冒烟等现象。

(3)、仪表、信号、指示灯、集控保护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变压器、电动机、电缆、元件等按其运动规定巡视。

(5)、各设备保护接的是否完好。

(6)、各载流接头(包括刀闸)有无发热现象。

(7)、避雷装置是否完好无缺。

(8)、每15天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扫,保持通风良好及工业卫生。

4、变压器运行规定:

(1)、上层油温正常不得超过85℃,超过时应压低负荷。

(3)、变压器绝缘在运行期间激减30%以上时应停下大修。

(4)、变压器检修周期:小修(不抽心)一年一次;大修(抽心)五年一次。

(5)、变压器高压熔丝器应按下列规定:a、100kva以下变压器为额定电流的1.20-2.00倍,b、100kva以上变压器为定电流的1.2-1.5倍,c、继电器保护值不应大于额定器额电流的1.2倍。

5、电动机运行规定:

(1)、定期检查电动机的负荷、轴承温度,大电流的出入口空气温度与铁芯温升。

(2)、电机操作,包括起动、停止及电机轴承温升与负荷的经常监视,应由该电机所带设备操作工担任,电器保全工应定期巡视。

(3)、电机长期停用(15天以上),在起动前除详细检查外部情况及周围环境外,并测定绝缘电阻,其阻值不得低于0.5兆欧(380v电机)和1.8兆欧(6000v电机)。

(4)、电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5)、电机轴向温度不得超过2-4毫米,空气间隙相互差不得超过10%。

第3篇 公司企业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公司)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本规程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职从事电气设施维护修理工种的作业,简称'电工'。

2.作业目的

2.1对设备的电气系统进行保养、维护、修理、调整,以保障设备的电传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正常运作和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2对供电、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对用电操作进行监督,以保证供电、用电系统的安全。

3作业前准备

3.1熟悉车间的供电系统的供电设施,知道各总开关、分开关的控制范围和线路布置。

3.2熟悉生产线上各种设备的电传动原理和生产工艺对电传动的要求,熟悉各控制屏的性能和结构,了解常见故障的检查和排除方法。

3.3熟悉生产线上各种电控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电气控制对设备操作、生产工艺的影响,熟悉电控系统的结构和元件位置、维护和调整方法以及常见故障的检查和排除方法。

3.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正确掌握符合要求的元件选用、布置和具体操作方法。

3.5准备和检查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有效和安全。

4作业过程

4.1巡检作业

上班时应首先巡视检查责任范围内的电气设施(如果有人交班,应在巡视检查前向上班人员了解上一班的电气设施运行情况和遗留问题。)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4.1.1车间供电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应首先恢复供电,特别要保证重要设备、主要生产线的正常供电;

4.1.2设备是否在正常运转,电气操作和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灵活有效可靠。为了能较准确掌握电气设施情况,电气巡检人员应向操作工、机械维修工、质检员了解设备运转情况和电控系统是否满足设备、工艺、质量各方面的要求。

4.1.3检查供电系统是否安全,包括车间进线总开关、各分开关、各条线路以及线路上的附属装置、用电装置、用电设施、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可靠;

4.1.4检查各类人员用电操作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不符合应立即纠正;上述各项检查中有发现隐患的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做到生产正常、质量符合要求、安全符合规定。

4.2修理和维护作业

接受修理和维护任务或检查修理请求时应迅速到达现场工作。对电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包括调试和试验作业)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4.2.1了解作业目的确定作业方法和顺序,如果作业是为了消除故障应了解故障现象并分析原因和确定检查(包括调试和试验)顺序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2.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操作。如果需要开断电源,应在开关上醒目处挂上'不准合闸'标志;

4.2.3如果在检查或调试过程需要观察机械动作,应按机械维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或有机械维修工在场协同;

4.2.4作业完毕应有操作工或机械维修工在场操作和观察以证实设备运转正常。如果是为了迅速恢复生产而采取临时措施,应将情况和注意事项向操作工或机械维修工说明并向班长报告以便安排处理措施;

4.2.5离场前应再次检查以确认设施完好完全并清理作业场所;

4.2.6做维修、换件或试验记录。

4.3安装作业

接受安装任务时要按下列程序完成任务要求:

4.3.1严格按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规程,合理选用元件和确定线路走向、设施布置和安装工艺;

4.3.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操作;

4.3.3安装后应进行试通电或试运行,并经使用人认可和向使用人交代注意事项。安装电气设施也包括安装电气操作标识和电气安全标识;

4.3.4安装临时性的供、电设施,事前应经班长同意,事后应在七天内拆除。如果在七天后仍要继续使用临时性的供、用电设施,应经得车间主任同意,并要加强安全措施和安排对临时设施进行间隔不大于七天的检查,安装临时性供电、用电设施的人员应要对设施的安全性负责;

4.3.5离场前应再次检查以确认设施完好安全并清理作业场所。

4.4下班前应再次巡检设施,督促操作人员清扫设备。如果有人接班,应将本班简要情况和修理遗留问题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必要时应协助接班人进行修理);如果下班后关停设备,应督促操作人员按规程关停设备并在设备停止后再次检查,确认设备已按规定处理、应切断的电源都切断后方能离开。

4.5如果有记录要求,应做好记录。

5 注意事项

5.1保障供电、用电安全,保证电气设施的安全是电工的首要职责。维修电工应对经手修理、安装、检查的电气设施的安全性能负责。

5.2每项工作完成都应全面检查以确认电气设施安全可靠,每项工作完成都应清理场地确保文明生产。

5.3合理安排时间和顺序对电器设施进行下述作业:

5.3.1安全保护设施(如漏电开关)的性能试验;

5.3.2电柜、电器的清扫维护;

5.3.3为电动机检查和添加润滑脂。

5.4注意自身安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带电作业和高处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措施。

5.5掌握维修备件情况,充分利用时间准备和制作备件、修复待修件,整理拆卸回待再使用的器件、电线,并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5.6清扫和整理工作间,及时清理废旧物料、整顿工具备件,保持工作间的文明整洁。

第4篇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

交底时间:年月日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使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电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离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6、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铜芯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8、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9、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归档,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第5篇 架线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2条 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3条 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4条 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5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第8条 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第9条 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0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条 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第12条 带电作业按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第13条 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第14条 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第15条 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17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18条 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第19条 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四、线路巡视

第20条 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经地带及其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五、线路检修、维护

第21条 线路检修、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8.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9.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圈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10.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1.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2.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树枝)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3.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六、线路施工

第22条 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23条 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药包爆破30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4条 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11.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第25条 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4.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及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龙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 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米 1.5-2.0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 公路 低压通讯线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七、收尾工作

第26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7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6篇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六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6)

电气人员在工作时应集中思想,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使用测电笔前应事先在有电处证明测电笔性能良好,测量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事故。做到“装的合理、用的正确、修的及时、拆的彻底”。

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气设备上。

工作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符合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泡沫灭火器和水扑救。

工作结束后,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清理现场后,工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7篇 电工维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

2. 值班电工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包括一、二次)及配电室线路和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与规定程序,并具有在异常及事故情况下采取措施及紧急处理的能力。

3. 值班电工严禁脱岗、睡岗。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制度。

4.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并使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即: 电 压 等 级(kv) 安 全 距 离(m) 10及以下 0.35 35及以下 0.90 110及以下 1.50

5. 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注意不许靠近避雷器、避雷针。

6.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带好。

7. 倒闸操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7.1 倒闸作业应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2 操作人员与带电物体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见上表),同时穿长袖衣,长裤。

7.3 用绝缘杆拉、合隔离开关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开关或隔离开关时,应戴防护眼镜,戴绝缘手套。室外操作设备时,还应穿绝缘靴。

7.4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所使用的绝缘杆应有防雨罩。雷雨时应停止室外的正常倒闸操作。

7.5 带电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使用绝缘夹钳或绝缘杆,戴防护眼镜、绝缘手套,并应站在绝缘垫(台)上。

7.6 各种不同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顺序

7.6.1 单线出线操作:停电时,先断油开关,后断线路侧刀闸,最后断母线侧刀闸。

7.6.2 带联络线的操作:停送电时(同一系列),要先用油开关并列,后用油开关解列,切不可用隔离开关并解列。

7.6.3 母线停电操作:电压互感器应最后停电,送电时应先送电压互感器。

7.6.4 单相隔离开关的操作:应先拉开中间一相刀闸,然后再拉开两侧的刀闸。合闸时则相反。

7.7 停电操作必须先检查有关指示仪表是否允许,即应在负荷最小,信号灯指示正常的状态下操作。拉闸操作顺序从低压到高压依次进行;送电操作必须是高压侧先送电,对变压器先充电,然后依次从高压到低压送电。送电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线路)上设的各种临时安全措施、接地线确乙拆除,有关保护装置已按规定投入,断路器确在开闸位置。

7.8 当回路中没有油开关时,可利用隔离开关进行以下操作,但必须在系统无单相接地故障时进行:

7.8.1 拉合空载母线的充电电路;

7.8.2 拉合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

7.8.3 拉合空载电流不超过2a的空载电力变压器。但20kv以上的变压器必须使用户外三联隔离开关拉合。

7.8.4 拉合电容电流不超过5a的空载线路;

7.8.5 拉合10kv以下电网中的70a以下的环路均压电流。

8.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没有拉闸合和采取安全措施之前均视为有电,不得进入遮拦,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9. 验电 9.1 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挂接地线之前必须用验电器检验有无电压。 9.2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试验合格,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将验电器在带电体上检验其是否良好。验电应在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各相进行。 9.3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35kv以上的可使用绝缘杆验电,根据绝缘杆端部有无火花和放电劈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10. 在低压带电设备附近巡视、检查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有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11. 施工或检修工作结束,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要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无误,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然后值班人员拆除安全设施,恢复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12. 在带电的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专用端子上使之短路。严禁用线缠绕。工作中不许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站在绝缘垫上。

13. 在电容器组回路上作业时,必须先将电容器停电并逐个对地放电,再短路后接地。进行放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14. 一经合闸既可把电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闸刀开关,其操作把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拦以及禁止通过的过道上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15. 发生人身触电或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经许可立即按操作程序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利抢救与灭火。但事后必须即刻报告上级,并做好记录。

第8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3.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 %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 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5.需要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6.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7.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8.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9.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10.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11.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12.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的合格的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13.在进行定期检修或大修设备前,应按照作业计划,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4.需要对6 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1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16.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18.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19.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

22.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23.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24.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

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25.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2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27.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28.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29.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30.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31.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问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32.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第9篇 充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在用电解液时,操作人员要戴保护眼睛,口罩及胶皮手套,并系上围裙,穿上胶鞋。

第2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使用雨酸器具,或玻璃器具,瓷质工具,一定要将浓硫酸慢慢倒入蒸溜水中。切不可将蒸溜水倒入浓硫酸中,以防发生事故。

第3条 在初充电时,采用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在充电架上进行时,调整硅整流器电压,使充电电流为0.9安培,以指示表为准,每小时检查一次,使充电电流保持0.9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充电足后,再补充一次蒸溜水,再充电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电解液比重1.26(300),否则,调整,然后再以0.9安培电流充电2小时,即可使用。

第4条 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压,在充电架进行,矿灯交到灯房以后,将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并把灯头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路接通。充电指示灯器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第5条 正常充电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充电完了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2安培,即可使用。

第6条 当因故障停电时,应将正在充电灯头,进行时针旋转180°以免电池自行放电。

第7条 充电室所有动力照明不亮,熔断器烧坏时,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操作,要选择适当熔断器。

第10篇 电工电气调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

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6.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11篇 维护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工作前要按规定正确着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绝缘胶鞋。

2 维护电工必须熟悉本规程和车间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种类和性能,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和不熟悉设备情况前,禁止冒险作业。

3 维护电工应严格执行每月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3.1 马达温度不允许超过75℃.

3.2 变压器、电缆温度不允许超过60℃.

3.3 检查电缆是否漏油,接头是否紧密,设备地线是否接地良好.

3.4 定期测试绝缘电阻,不得小于每伏1千欧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5电气设备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和干燥,严防潮湿及灰尘浸入,以保持良好绝缘,防止漏电危险.

3.6运行的电气设备及漏出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围栏和防护罩,不得随意拆除.

3.7一切电气设备和线路,不论停电与否,在设备和线路设有装好的接地线和三相短路前,一律当有电看待.在已停电的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必须装好地线和三相短路.

3.8任何电气设备已经挂上停电标志牌或警示牌的不得私自挪动和开启。需要时必须认真检查和联系,经请示主管领导确认后,方可动用。

3.9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应先断油开关或动力接触器后按拉隔离开关和开关。操作高压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禁止用手碰触带电部分进行检查。

3.10更换保险丝应按设备的额定容量要求更换,不准过大,禁止用铁丝做保险丝及其他不合格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3.11电气设备发生燃烧起火时,应立即断开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和泡沫灭火器,不得用水。

第12篇 医院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二、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摸。

三、电器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止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严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四、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有值班电工进行。

5、临时工作中端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

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另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7、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做好交代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

8、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铿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9、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0、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11、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1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13、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包布包扎好。

14、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5、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两线带地或三线带地插座,或者将外壳接地线单独接到接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时引起外壳带电。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心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16、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17、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18、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准在易燃物品附近将喷灯点火。

19、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2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妥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十二篇)

交底内容: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2、电工作业必须持有上岗证(市建委市劳动局)核发的双证,非电工一律不得拆装电动设备。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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