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车及挖掘装载运输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各类机械操作规程规定,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不符的车辆机械严禁酒后驾驶。
2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洞内时速不超过8公里,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公里/时。
3 自卸汽车配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装车时严禁装偏。如挖斗必须越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4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
5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严禁搭乘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6油灌车应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拖地金属链条,以防静电产生火花。
7 油灌漏油焊补时,首先要除油放汽,确认无气并打开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8 油灌装有油时,严禁接近明火。停放时,必须远离火源,雷雨时不准放在大树下。
9载重汽气装运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10各种机械操作前必须检查各部件有无脱落、松动或变形。
11机械运转中,禁止任何人员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
12 机械运转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和绞盘等。
13行驶或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四周有无障碍。后退时必须先视车后,确认无人和其他障碍时,方可起步。
14加油时禁止吸烟或接近明火。汽油着火时,应用泡沫灭火器或细砂灭火,不得用水灭火。
15机械检修保养时,应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方停稳,铲刀或铲斗落地,刹车、各操纵杆置于空档,停熄引擎后方可进行。
16工作时应了解作业区内的线路、电缆、水管等设施,以免造成损坏。
第2篇 汽车维修业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维修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戴工作帽。
二、在进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械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带保用品,不准光着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动一切车辆。
七、严禁开动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等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第3篇 汽车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1、加强政治责任感,维护首都交通秩序,以安全行车为宗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民警指挥,端正驾驶作风,注重职业道德。文明行使,礼貌开车,互相谦让,讲究风格。
2、精神集中,谨慎驾驶,做到“三明三查”。即出车前对任务、行车路线及特点、安全注意事项要明,对车辆做到出车前、行途中、收车后,三次检查。不带故障出车,车门、车箱没关牢,货物没栓牢不出车,没带驾驶证和行车执照不出车,起车前不了解周围情况不出车。
3、加强法制观念,做到“五杜绝”,杜绝开快车、强行超车逞强斗气车、非司机开车、酒后开车、杜绝开机件失灵车。
4、冬季回场后,应放尽水箱和引擎内的冷却水,以防冻缸。
5、雨雪天气注意防滑,视线不好,减速并注意路面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6、停车后及时关电门,加油时禁止吸烟和明火。
7、不得将车辆擅自借给外单位车辆,凡擅自借给外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者,一切事故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4篇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5、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第5篇 汽车吊履带吊塔吊平板吊司机操作规程
1. 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 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有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体。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 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见表
12.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 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 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
18.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第6篇 载重汽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1 装载物品应捆绑稳固牢靠。轮式机具和圆筒形物件装运时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2 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3 拖挂车时,应检查与挂卒相连的制动气管、电气线路、牵引装置、灯光信号等,挂车的车轮制动器和制动灯、转向灯应配备齐全,并应与牵引车的制动器和灯光信号同时起作用。确认后方可运行。起步应缓慢并减速行驶,宜避免紧急制动。
4 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成选择阴凉处停放。装卸时严禁火种。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严禁混装备用燃油。
5 装运易爆物资或器材时。车厢底面应垫有减轻货物振动的软垫层。装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的70%。装运炸药时,层数不得超过两层。
6 装运氧气瓶时,车厢板的油污应清除干净,严禁混装油料或盛油容器。
第7篇 汽车运输操作规程
1、自卸汽车严禁动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和白卸汽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起落车斗。
2、车辆在矿区道路行驶时,宜采用中速;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在养路地段应减速通过。
3、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直径。
4、雾天和烟尘较大影响视线时,应开亮车前黄灯靠右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30米。视线不足20米时,应靠右暂时停驶。
5、雨天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减速行驶,前后车距离不得小于40米。行驶时禁止急转方向盘、急刹车、超车和拖挂其它车辆。必须拖车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6、在山坡填主的弯道处,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路堤上,道路外侧设置护栏、接车土堆等。
7、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同时禁止检查维修车辆。
8、禁止溜车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中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要使用停车制动。
9、通向装卸地点道路的坡度大于10%时,禁止汽车倒车驶向装卸地点。
第8篇 汽车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 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如下几点:
稳 司机在操作起重机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的位置上降落,即落点准确。
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使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合理 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3. 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3.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3.2.靠近同跨其它起重机时;
3.3.在起吊和下降吊钩时;
3.4.吊物在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3.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3.6.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3.7.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8.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
3.9.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3.10.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4.起重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
--超载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工件埋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设备有钩挂时不吊;
--光线隐暗视线不吊;
--有棱角吊物无防护切割隔离保护措施不吊;
--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在操作中,司机只听专职指挥员的指令进行工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不得违反。
5.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司机应遵守下列规则:
5.1.应将吊钩提升到较高位置,不准在下面悬吊而妨碍地面人员行动;吊钩上不准悬吊挂具或吊物等。
5.2.将各机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扳开紧急断路开关,拉下保护柜主刀开关手柄,将直重运转中情况和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记录于交接班日记中,关好司机室门下车。
5.3.与下一班司机作好交接工作。
第9篇 汽车钣金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八、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第10篇 汽车电子衡操作规程
1.过衡前首先将仪表开机预热15分钟左右,等开机预热电子衡仪表规定后方可开衡。
2.车辆驶入称台时,车速低于5公里/小时,车停稳后方可计量,并且车辆进入称台后应直线行驶,并尽可能停留在杆台中心位置。
3.工作面在过衡前,必须检查杆台四周间隙内是否有石子,煤块浮煤等异物,如果有杂物禁止过衡;待清理干净后方可过衡。
4.每天检查限位间隙是否合理,限位螺栓与称体不应碰撞接触,经常清扫台前,保持清洁。
5.电子衡工作人员要了解衡的基本原理、构造、性能及维护保养知识。
6.汽车电子衡上禁止长时间停放重车辆,不许在台面上紧急制动车辆。
7.工作人员要完成进出汽车的计量任务,并填好各种计量单据,做好记录。
8.机车电子衡各仪表、仪器保持良好,并经常打扫干净,并且在过完汽车下班后切断所有电源。
第11篇 汽车维修业的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戴工作帽。
二、在进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械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带保用品,不准光着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动一切车辆。
七、严禁开动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等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第12篇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吊车作业时,首先选好地形,撑腿支牢,观察上空有无障碍物(如高压线等),严格按规定掌握好吊臂的角度和回转半径。
二、工作前掩好车轮,打好撑腿,脚板下铺垫木板,将车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三、起吊时,起重臂下和所吊物体上严禁站人。
四、坚持十不吊原则:
1、无人指挥不吊;
2、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埋在地下物不清不吊;
5、被吊物体斜拉不吊;
6、超负荷不吊;
7、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物体有尖锐棱角未处理好不吊;
9、起重物体上下有人及转动、行走范围内有人不吊;
10、吊车与高低压线距离太近不吊(高压10m,低压5m)。
五、汽车起重机在起吊工作中,汽车驾驶室不准有人。
六、吊起重物后,车体不得行走,不准用汽车吊代替拖车使用。
七、吊车行走时,吊车外部严禁乘人。
八、工作完毕,必须将吊臂平放在车架上,并用钢丝绳将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
九、班中、班前严禁饮酒,严禁把车交给非司机和非岗位司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