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车及挖掘、装载、运输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各类机械操作规程规定,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不符的车辆机械严禁酒后驾驶。
2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洞内时速不超过8公里,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公里/时。
3 自卸汽车配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装车时严禁装偏。如挖斗必须越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4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
5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严禁搭乘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6油灌车应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拖地金属链条,以防静电产生火花。
7 油灌漏油焊补时,首先要除油放汽,确认无气并打开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8 油灌装有油时,严禁接近明火。停放时,必须远离火源,雷雨时不准放在大树下。
9载重汽气装运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10各种机械操作前必须检查各部件有无脱落、松动或变形。
11机械运转中,禁止任何人员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
12 机械运转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和绞盘等。
13行驶或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四周有无障碍。后退时必须先视车后,确认无人和其他障碍时,方可起步。
14加油时禁止吸烟或接近明火。汽油着火时,应用泡沫灭火器或细砂灭火,不得用水灭火。
15机械检修保养时,应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方停稳,铲刀或铲斗落地,刹车、各操纵杆置于空档,停熄引擎后方可进行。
16工作时应了解作业区内的线路、电缆、水管等设施,以免造成损坏。
第2篇 非煤矿山汽车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下汽车时要注意安全,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二、跟车行驶中要坐稳,不准坐在车箱板上,严禁在车上打闹或躺卧睡觉。
三、出车前要仔细检查好使用工具,是否齐全可靠,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四、装卸前要仔细检查斗箱是否牢固,所装物应按交通规则执行,不得超高、超长、超宽。
五、装卸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严格遵守危险品装载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六、要爱护货物,合理装卸堆放,轻装轻放,捆绑牢靠,严禁摔扔货物。
七,在汽车行驶中,要注意桥洞和电线,并防止紧急刹车时货物掉落伤人。
八、使用吊车装卸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起吊后货物下面严禁站人。
九、吊装长、大、笨重物件时,绳索要可靠,绑扎要牢固。为避免物件晃动,需使用安全挺杆,以确保吊装安全。
第3篇 汽车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出车前明确出车任务,规范驾驶车辆。
第二条 认真执行《港区安全管理规定》、《港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操作前
1、接到出车指令,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车证、上岗证,驾驶指定汽车执行指定任务。
2、启动发动机前,开车前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3、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第三条 作业中
1、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2、在上下人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3、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港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堆场不得超过2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10公里;车间、库房5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4、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5、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第五条 操作后
1、作业完毕后,应对汽车进行闻、摸、听、看等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处理。
2、加足燃油,冬季未加防冻液的汽车,必须放净冷却水。
3、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停车时,要拉紧手制动。
4、停车后排放储气筒内冷凝水及油污。
5、做好车辆运行记录。
第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要认真对所驾驶的车辆,做好日常检查、修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保证车况完好。
2、要适时提出车辆维修计划
3、专用特殊车辆,在此基础上,要认真执行专用特殊车辆操作规程及相关作业指导书或有关规定。
5、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
第4篇 自卸汽车操作规程
1.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2.按规定品种、标号添加液压油,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3.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顶升前必须拔出车厢固定销。
4.配合挖掘机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必须越过汽车驾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5.卸料时,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6.车厢顶升后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必须用支撑将车厢支撑牢固,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7.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作业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上。
第5篇 混凝土搅拌输送汽车操作规程
一、一般注意事项
1、该机为汽车底盘,可在公路上运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2、该机必须使用厂家所规定的液压油、润滑油、燃油、冷却液。换季时注意更换相应的液压油、润滑油、燃油。
二、起动前的准备
1、检查滚洞和滑槽的外观应无裂痕或损伤;检查滑槽止动器应无松弛和损坏;检查拌和机构架缓冲件应无裂痕或损伤;检查油压泵和油压马达应无漏油。以上各部件如有不良现象,应予整修。
2、检查动力取出装置—pto的情况,如有螺栓松驰及轴承漏油现象,应予整修。检查底盘车架及副车架的销紧部∪形螺栓或张紧螺栓应紧固,检查各部应无裂痕。
3、检查变速器、后桥齿轮的齿轮油量;发动机的润滑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动力转向液和制动液油量;燃油油量以及蓄电池电液量和冷却水的水量是否足够和合乎厂家要求,不足的应加注同型号的油和液,污染和失效的油和液应予更换。
4、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电器部分和控制部分能否正确工作。检查v形皮带的张紧度是否合适,检查v形皮带的质量,如出现老化、裂纹等缺陷应及时更换。
5、检查油管和气管应无裂纹和泄漏。
6、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检查各滤清器情况,如不清洁应清洗耳恭听或更换。
7、检查滚筒内部搅拌刀片情况,如磨损应给予修理。
三、运转中注意事项
1、起动发动机后,对发动机进行5~10min以上的加温空转。在发动机预热运转时,检查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应正常;发动机的声音和排气应正常;各操作杆应置于正确位置;制动气压应达到规定压力;各部件管路应无漏油和漏水等不良现名胜。
2、低速旋转滚洞数分钟,油泵及滚筒等应正常。
3、在车辆停止和清洗时,特别注意滚洞的驱动部分及其它旋转部位,切忌被卷绕进去。
4、在进料、排料作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离开驾驶室时,应将车完全制动,并用制动器具楔定好车轮后,再作业。
5、对操作杆的操作要小心在意,切忌粗暴地操作。操纵滚筒的旋转时,一定要遵守从正转—停止—再反转的程序,避免其快速反转损坏机械。
6、汽车禁止在气压不足、红灯闪亮或蜂鸣器鸣响时行驶;禁止快速换档和急起动,急停车;禁止不正常的使用半离合器和差速器锁。
7、混凝土装料、搅拌、出料应遵守操作规则,将操纵杆置于规定位置,选择正确的旋转速度。根据工作条件。选择合理的搅拌时间,冬季混凝土必须在60min内到达现场,夏季混凝土必须在30~40min左右抵达现场。
8、行走前再次检查水箱里水量,滑槽销子是否确实地锁上。
9、行走时滚筒转速应控制在1~3r/min,禁止高速旋转。转弯处车速应放慢,防止重心偏斜。
10、上坡时,应随坡度缓急,减轻所载拌合混凝土的重量,下坡时应避免发生超限运动。
11、汽车进入不平路面时,应停止滚筒转动,汽车行驶速度保持在15km/h以下。在离开不平路面后,再旋转滚洞,以防止滚筒链的脱落。
四、停车注意事项
1、工作完成后,彻底清洗机械。在清洗前必须确认水箱内装有水,严禁在无水情况下转动水泵。
2、彻底清洗滚筒内外混凝土,对附着的滚筒叶片上的混凝土,用钢凿彻底凿除,对其它部分的混凝土应仔细清除。
3、根据注油图对各连接部和润滑点加注厂家要求的润滑脂和机油。
4、检查滚筒叶片等损耗件,如磨损过度应修或更换;检查螺栓、滚筒轮箍、销子、弹簧各紧固件应紧固可靠。
5、清洗完毕后应将所有水排干净,并清除铁锈及水垢等觉淀物。并对应防护的部位涂油防锈。
第6篇 载重汽车安全操作规程5
载重汽车安全操作规程(五)
一、载重汽车操作必须遵守运输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二、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5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超长物件,在托运时,要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起运.
三、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防潮物品在阴雨天运输须加盖雨布.
四、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因工作必须搭乘人员时.其所在位置须稳妥,不得在货物间或货物与墙板间隙内.更不许攀爬在货物上,驾驶室顶上,引擎盖及挡泥板上.搭乘人员后不得超高.
五、圆形物件应尽可能直立装运,如必须躺到装运时须采取措施,防止滚动.
六、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的车辆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准搭乘任何其它人员。
七、加挂拖车时,起步要慢,要底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拖车上必须有制动器.
八、配合起重机装卸货物时,司机应离开驾驶室.
九、长途载重汽车,应配备水箱,在长下坡路行驶时,应对刹车片用水冷却.
第7篇 起亚汽车4s店升降器操作规程
现代汽车4s店升降器操作规程
一、该升降器主要是用来吊装发动机等,适用吊装物品的重量为0.5-2.0吨。
二、吊装重物前应检查各部分连接处是否良好,升、降动作是否正常,否则禁止使用。
三、根据吊装重物的大小、重量,交四支支撑腿调整到合理位置,并坚固四支支撑腿的紧固紧钉。
四、根据吊装重物的重量,合理选择吊重档位。(0.5t;0.75t;1.5t;2t),严禁起吊超过该档位承重的重物。
五、吊装的物体要捆牢,要四平八稳。
六、吊装物体时,升降动作要慢,不得大起大落。
七、吊装过程中要移动机械,必须有人扶住吊装物品,不能在斜面上移动该机械,移动时要慢、要稳。
八、不能长时间将重物吊在升降机上,最长不和超过半小时。
第8篇 汽车吊车hse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汽车吊车的hse管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岗位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持有有效汽车吊车驾驶证及对从事该岗位工作的相关作业人员。
3.hse职责
3.1汽车吊车使用部门负责人为汽车吊车的hse管理第一责任人。
3.2物流仓储部负责汽车吊车的承包商管理及检查监督工作,是汽车吊车作业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4.作业程序
4.1操作者必须熟悉汽车吊车的一般性能结构,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4.2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气。
11、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8、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19、按照润滑规定加油,检查游标油量及油路是否畅通,保持润滑系统清洁,并检查手柄位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4.3.1吊钩钩头润滑有无缺陷。
4.3.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4.3.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4.3.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4.3.5汽车吊车时有无异响。
4.3.6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4.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4.5起车要平稳,并逐渐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秒中,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不应小于3秒,对起吊大重量的汽车吊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
4.6严禁超规范使用汽车吊车,必须遵守《汽车吊车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4.6.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4.6.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4.6.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6.4汽车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4.6.5歪拉斜挂不吊。
4.6.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游活动物不吊。
4.6.7氮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4.6.8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的不吊。
4.6.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4.6.10违章指挥不吊。
4.7每班第一次起吊货物时(或在符合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4.8操作汽车吊车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4.9禁止汽车吊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4.10汽车吊车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站在吊臂下,也不许从事检修。
4.11有两个吊钩的汽车吊车,在主、副钩使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一个钩一个的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4.12两个吊钩的汽车吊车不准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4.13禁止两台汽车吊车吊同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并不得超过极限负荷,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4.14在正常工作时变换运转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换挡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进行换向开车。
4.15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随时检查以便调整和更换。
4.16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4.17汽车吊车作业完毕后,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整洁。
4.18检修汽车吊车应执行《设备设施检修hse作业指导书》,将汽车吊车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危害识别与控制措施
5.1汽车吊车操作者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5.2汽车吊车操作者进行汽车吊车操作前严禁饮酒、服用药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汽车吊车使用前应进行电气、制动、安全系统检查并且填写《汽车吊车日常检查表》。
5.4汽车吊车运行时必须按规定打铃。
5.5汽车吊车吊装时应平稳操作,严禁急停急走。
5.6吊装作业时应专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当有人叫停是应立即停止作业。
5.7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站在吊装区域。
5.8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时,应严格遵守《设备设施管理程序》,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5.9设备检修维护时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弃物应放入指定地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6.现场应急预案
6.1人身伤害(磕碰、划伤、压伤、物体打击)应急预案
6.1.1对人体健康危害
磕碰、划伤、压伤、物体打击等造成人员身体皮肤、肌肉等组织破损、丧失行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残疾,甚至死亡。
6.1.2急救措施
轻微伤害:进行紧急处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对伤口进行止血、包扎,休息并进行观察,如发现不适合继续工作,不得安排受伤人员继续工作并送医。
中度伤害:进行紧急处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对伤口进行止血、包扎,立即送医。
重大伤害:进行紧急处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对伤口进行止血、包扎,立即送医。
6.1.3应急处理过程废弃物处置
应急处理过程中废弃物应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处理。
7.应急物资及防护用品
7.1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安全药箱,常备有:苯扎氯铵贴、酒精、酒精棉、碘伏、酒精消毒棉球、云南白药、医用脱脂棉、止血绷带等。
7.2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包括:防砸鞋、防护手套等
8.记录
no.
记录名称
编号
保存期
1
《汽车吊车日常检查表》
1年
9.支持文件
9.1
9.2
9.3
第9篇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1.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2 基本要求
2.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3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2.7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8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3 作业要求
3.1出车前
3.1.1 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3.1.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1.3 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1.4 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3.1.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3.1.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3.1.7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 装卸
3.2.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3.2.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2.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3.2.4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3.2.5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3.2.6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3.2.7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谨慎操作,严禁超载。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高度适宜,装载平衡,不易坠落。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3.2.8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2.9 装卸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3.2.10 装载时,应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装载高度,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为用户配送雷管时,雷管分层装载不应超过二层。
3.2.11 零散爆炸物品(如试验品、送检样品)应装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险箱》的保险箱内运输。包装件内不满的爆破器材,在装运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空隙填满,避免运输时受振动碰撞。
3.2.12 装车完毕,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完成交接。装卸完毕后要及时关门落锁,清扫干净作业现场。
3.3 运输
3.3.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3.3.2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3.3.3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3.3.4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3.5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3.6 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爆炸物品,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3.7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3.7.1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3.3.7.2 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
3.3.8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3.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3.3.10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3.3.11 中途卸去部分物品后,应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3.3.12 爆炸物品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5 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
6 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
6.1 专用车辆日常维护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
6.2 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6.3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
6.4 对装有爆炸物品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7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8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输记录。
第10篇 货运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按照例行保养规范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周围,确认无妨碍行车的障碍后,方可鸣号起步,起步操作要平稳。
3气压式制动的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4发动机未熄火前,汽车不得添加燃油。
5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等。
6严禁有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的油量。
7严禁采取不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而直接使用各种容器或其他自流方向发动机上的化油器内加注汽油。
8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放在驾驶室内。
9在有汽油的地方,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10.化油器回时,应立即停车检查。
11.严禁使用高压线“吊火”的做法。
12.汽车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门,迅速拆除蓄电池连线。
13调整发动机传动皮带时,须关闭发动机。
14.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容易转动和位移的部位。
15.拆卸机件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16.维护修理时,车辆应选择平坦的地点停放,拉紧手制动,变速杆放入空挡,而且前后车轮应用三角木塞住,以防车辆溜动发生事故。
第11篇 汽车站安全员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规范安全员操作,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客运站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
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站专职安全员应熟悉客运站业务流程和各岗位工作职责,能够监督指导各岗位安全生产作业。
5.2车站“三品”检查(安检仪)、报班、售检票、出站登记处、
行包托运等各岗位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并收集整理材料、规范保存相关安全记录和资料。
5.3每日对客运站售票、候车、站台、停车场等进行检查,排查
安全隐患,建立检查记录。
5.4到发车区抽检车辆、对进站班车的驾驶员、车辆证件及随车
消防器材、安全锤、应急门开关等项目的检查,制定并实施改进方案。
5.5定期召开进站经营者安全会议,落实改进方案。
5.6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5.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12篇 工贸企业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时安全。
2.2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量的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
2.5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吊车移位。
2.8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故。
2.9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