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瓦工
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 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第5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自控仪表工
第1条 仪表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第2条 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条 在高空安装孔板时,必须搭架子,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禁止在已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第4条 施放电缆,支架要稳固,转动要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轴筒上的钉,要打弯或拨掉。转弯时,应站在外侧,防止挤伤。
第5条 检验仪表用的交直流电源及电压等级,应有明确标示。
第6条 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准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防止烫伤。
第7条 单管、u型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第8条 使用水银校验仪表,应在专用的工作室内进行,工作室要通风良好,盛水银容器要盖严,散落的水银要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第9条 仪表试运时,应挂标示牌。
第3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钢筋工
第一节 制作、绑扎
第1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2条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3条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4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5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6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7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滑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8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9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第10条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遇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二节 冷拉和张拉
第11条 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12条 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他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入操作。
第13条 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第14条 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15条 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16条 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17条 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18条 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第一节 钢 筋 机 械
切 断 机
第19条 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20条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21条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22条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发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除 锈 机
第23条 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第24条 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调 直 机
第25条 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第26条 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第27条 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第28条 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弯 曲 机
第29条 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30条 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31条 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冷 拔 丝 机
第32条 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33条 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34条 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机修理。
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35条 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36条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37条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推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38条 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第4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制材工
第一节 木材搬运、装卸、堆放
第1条 从火车上卸圆木应有专人指挥。拔夹杠应先拔掉中间,后拆两头;断铁丝应先剪上、中层,后剪下层。圆木滚卸时,车上不准留人,车下禁止行人通过。
第2条 马车运圆木,下层装大的,上层装小的。运成材高度不得超过1米,每30厘米设横木,并用绳索捆牢。卸车时车要站稳、挂闸。
第3条 堆放圆木,应站在垛的两端并清除垛下障碍物。码高垛,脚手板必须支搭牢固,禁上两人在同一脚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须加防滑条。
第4条 翻圆木撬杠和板钩不得正面对人。翻弯曲和直径较大的圆木,必须掩好木垫,防止圆木滚动。
第5条 圆木垛高一般不得超过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米,每50厘米加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应距运输轨道两侧1米,上方不准有高压线。
第6条 用小平车(轱辘马)运料,不准猛推猛跑,拐弯要慢行。两车间距不小于5米。
第一节 制 材 机 械
带 锯 机
第7条 锯条应调整适宜,先试运转,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1/6、接头处裂纹1/8、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处,都不准使用。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第8条 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等物。
第9条 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未挂好不准松动撬杠。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第10条 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第11条 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进锯速度不宜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第12条 倒车不宜过快,并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越过锯条50厘米,再行倒车,以防顶断锯条。
第13条 跑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上停留和抢行。
第14条 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锉 锯 机
第15条 拆成捆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
第16条 锉锯要戴防护镜,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
第17条 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第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铆工
第1条 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第2条 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圆筒形工件,应固定垫好。
第3条 滚动台两侧滚轮应保持水平,拼装体中心垂线与滚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米/分。
第4条 在滚动台(转胎)上拼装容器(塔、罐),采用卷扬机牵引,钢丝绳必须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设置保险牵引绳,防止容器脱落。
第5条 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第6条 打锤严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要用工具指示打锤。
第7条 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铲头有裂纹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时清理毛刺。铲头前方不准有人。更换铲头,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风枪口。
第8条 操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第9条 卷板展开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展开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第10条 气顶法施工应用校验合格的仪表。罐体升至预定高度,应沿罐壁均匀点焊牢固。平衡装置的钢丝绳要张紧,中部死点应卡牢,不准左右滑动。
第11条 气顶法施工,每节壁板顶升高,应校验限位螺杆,保证限位高度。顶升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防止移动倾倒。遇有停车事故,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档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第12条 容器水压试验,要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严禁超压。充水时,先打开工顶部放空阀,要缓慢升压,同时不准敲击容器。
第13条 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先将罐内的水放净,清除油污、杂物、顶部要设置安全阀,试验时要以每小时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压力缓慢升压。接头、阀门、仪表等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压处理。
第14条 使用平板机应站在两侧。钢板过长应用托架式小车托住或用吊车配合。板上不准站人。
第15条 卷板时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要留足够余量,以免脱落。卷大直径筒体,应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弹。
第16条 用调直机调直或弯型钢,要安放平稳卡牢,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顶具必须焊有手柄。
第17条 使用剪板机剪切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力下方。不准剪切超过规定厚度和压不到的窄钢板。
第18条 使用刨边机时工件必须卡牢,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清除刨屑要停车。
第6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机械维修工
第一节 机 械 修 理
第1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第2条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第3条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4条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主向上不准有人。
第5条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第7条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第8条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第9条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第10条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1条 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抻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第12条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二节 化学热处理
第13条 使用盐溶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工具、夹具、工件等入炉必须预热焙干,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入炉内,炉口要加盖。
2. 加盐时必须预热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盐炉内溶盐不得超过容积的3/4,体积较大的工件入炉时应切断电源,防止工件与电极相碰。
4. 翻修或长期停用的盐炉,必须烘干后,才能使用。
5. 盐炉要经常保持通风装置良好,不准把头伸进排气罩内。
6. 溶解硝盐(kno3,nano3)加热温度不准超过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烧。硝盐着火必须用干砂覆盖,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 硝盐不准与有机物及其他盐类混装。
8. 严禁人体直接接触氰化物和氰化处理过的零件,凡氰化处理所用工夹具及零件等须用硫酸亚铁进行除毒。
第14条 操作电炉时,开关炉门和装卸工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漏电应停止使用。禁止将湿工件送入炉内加热,炉内的氧化铁要经常清理,以防炉丝短路。
第15条 油炉必须有密封盖,当油炉着火时应立即紧闭炉盖。
第16条 淬火油槽应放在离炉1~2米处,要有盖子,工作完毕后应将盖子盖好,淬火油温一般不超过80℃(等温淬火除外)。
第17条 氮化和气体渗碳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认真检查氮化炉和气体渗碳炉及管道等处的密封,严禁漏气。
2. 严防氮化时氨分解的氢自燃,要将炉内废气妥善引出,如发现氮化包内压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断电源,将氮化包吊出,尽量加大氨压及流量,把包内危险气体排出。
3. 气体渗碳过程中应将炉内可燃气体引出。
4. 氮化包在处理6~8次后应进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渗碳包应经常检查外部氮化及漏气情况。
第18条 工作场所禁止喝水饮食。剧毒品要有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和处理。
第三节 高频热处理
第19条 高频炉运行前必须进行预送。送入高压前必须将移用器调至零点,输入电压不许超过1.35万伏。
第20条 加热前要调整偶合线圈,阳极电流、槽路电流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
第
第7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升板法施工
第1条 参加施工人员应熟悉提升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提升。
第2条 安设提升架线杆要带手套,下方锁固螺帽要拧紧上牢。提升设备组装后各处联结螺栓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机应安放平稳,连接牢固。
第3条 提升前应认真进行检查,开关、电磁铁制动闸等要灵敏可靠,线路接通后,应进行电器设备检试。
第4条 在正式提升前应试升。无论试升或正式提升,发现提升设备运转不正常,承重钢销、提升环有明显变形,板柱间净距明显变化,吊杆、丝杆弯曲变异等情况,应停机检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提升。
第5条 吊杆与楼板吊挂时,应把吊杆卡头放进提升环卡口内防止吊杆卡头与提升环松脱。
第6条 楼板每次提升要进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调整,使楼板在允许提升差异范围内均匀上升。
第7条 安装提升吊杆应先上后下,拆除时先下后上逐根进行。
第8条 提或中的楼板下方严禁通行。安装承重钢销的人字梯,用后必须将梯子平放。
第9条 自升式提升楼面四周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当楼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机时,应防止提升机齿轮、链带伤人。
第10条 第一层板正式固定前,应最大限度地压低上层板的提升高度。楼板到休息孔位置时,板孔与柱的四周间要用楔子楔紧。板提升到设计标高后,立即浇罐柱帽,并尽量利用竖井、电梯井等其他坚固建筑物作侧向联系的支点。对楼层高、荷载大的升板结构应在柱的最上面2~3层楼板处的四角拉缆风绳。同时,使相邻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装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稳。
第11条 板应升至规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准停歇。停歇时,承重钢销必须放平,不得遗漏。复升时板孔与柱间的楔子及承重钢销不得漏拔。
第12条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运材料、设备,应允许荷载范围内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13条 当采用柱顶式提升工艺时,应在柱子之间安设临时水平支撑系统,将各柱顶拉结牢固,并铺上脚手板和防护栏杆作交通道。
第14条 使用手动液压千斤顶作提升装置,顶升中须随时拧紧下螺帽。采用电动升板机,要经常检查螺杆、螺帽及机架与柱子的联接螺栓,当螺纹磨损较大及螺栓松动应立即更换与紧固。
第8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无损探伤工
第1条 探伤仪器及附属电气设备线路,要绝缘良好,外壳应可靠接地。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2条 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定期检查身体。
第3条 射线探伤工作地点应设置围栏和警告牌。
第4条 γ射线探伤时,应速用速撤。探照时,应用机械操作,严禁用后直接接触射线源。
第5条 x射线探伤,应有铅防护屏或其他防护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员应背离x光机“窗口”,曝光应待人员撤至安全区后进行。
第6条 超声波仪器通电后,禁止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第7条 萤光探伤,应戴防护眼镜。工件上的萤光粉、显现粉,禁止用手直接触摸。配制着色探伤剂或筛取萤光粉、磁粉、显现粉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第9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无损探伤工
第1条 探伤仪器及附属电气设备线路,要绝缘良好,外壳应可靠接地。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2条 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定期检查身体。
第3条 射线探伤工作地点应设置围栏和警告牌。
第4条 γ射线探伤时,应速用速撤。探照时,应用机械操作,严禁用后直接接触射线源。
第5条 *射线探伤,应有铅防护屏或其他防护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员应背离*光机“窗口”,曝光应待人员撤至安全区后进行。
第6条 超声波仪器通电后,禁止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第7条 萤光探伤,应戴防护眼镜。工件上的萤光粉、显现粉,禁止用手直接触摸。配制着色探伤剂或筛取萤光粉、磁粉、显现粉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保温工
第1条 在紧固铁丝或拉铁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第2条 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
第3条 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第4条 聚苯乙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伏电压。
第5条 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第6条 苯、汽油应缓慢倒入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米。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石工
第1条 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2条 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第3条 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第4条 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第1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维修工
第一节 机 械 修 理
第1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第2条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第3条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4条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主向上不准有人。
第5条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第7条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第8条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第9条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第10条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1条 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抻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第12条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二节 化学热处理
第13条 使用盐溶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工具、夹具、工件等入炉必须预热焙干,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入炉内,炉口要加盖。
2. 加盐时必须预热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盐炉内溶盐不得超过容积的3/4,体积较大的工件入炉时应切断电源,防止工件与电极相碰。
4. 翻修或长期停用的盐炉,必须烘干后,才能使用。
5. 盐炉要经常保持通风装置良好,不准把头伸进排气罩内。
6. 溶解硝盐(kno3,nano3)加热温度不准超过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烧。硝盐着火必须用干砂覆盖,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 硝盐不准与有机物及其他盐类混装。
8. 严禁人体直接接触氰化物和氰化处理过的零件,凡氰化处理所用工夹具及零件等须用硫酸亚铁进行除毒。
第14条 操作电炉时,开关炉门和装卸工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漏电应停止使用。禁止将湿工件送入炉内加热,炉内的氧化铁要经常清理,以防炉丝短路。
第15条 油炉必须有密封盖,当油炉着火时应立即紧闭炉盖。
第16条 淬火油槽应放在离炉1~2米处,要有盖子,工作完毕后应将盖子盖好,淬火油温一般不超过80℃(等温淬火除外)。
第17条 氮化和气体渗碳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认真检查氮化炉和气体渗碳炉及管道等处的密封,严禁漏气。
2. 严防氮化时氨分解的氢自燃,要将炉内废气妥善引出,如发现氮化包内压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断电源,将氮化包吊出,尽量加大氨压及流量,把包内危险气体排出。
3. 气体渗碳过程中应将炉内可燃气体引出。
4. 氮化包在处理6~8次后应进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渗碳包应经常检查外部氮化及漏气情况。
第18条 工作场所禁止喝水饮食。剧毒品要有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和处理。
第三节 高频热处理
第19条 高频炉运行前必须进行预送。送入高压前必须将移用器调至零点,输入电压不许超过1.35万伏。
第20条 加热前要调整偶合线圈,阳极电流、槽路电流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
第21条 高频发生器必须设置金属屏蔽。严禁将设备开口铁路部分连成闭合线路。
第22条 高频电炉严禁空载运转。淬火工件禁止接触感应圈。
第23条 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
第四节 喷 镀
第24条 贮气罐、氧气瓶和乙炔罐三者不应同放一处,如因场地狭小可采取档板隔离。
第25条 作业时,应听从持枪者指挥,禁止喷枪头对人。
第26条 喷镀面粗化处理和使用电加热喷镀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第27条 喷镀曲轴必须配置平衡铁,转速要慢。
第五节 电 镀
第28条 电镀间应单独设置,通风良好。镀槽应配有抽风罩和吸风机。酸性镀槽和氰化镀槽不准合用。
第29条 工作间严禁存放食品、饮食、吸烟。
第30条 使用酸碱应戴防护眼镜和耐酸碱手套,配制电解液应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第31条 镀铬时,手、脸和鼻腔内要涂护肤剂。镀铬液溅到身上后,应立即清洗。有外伤和皮肤病患者,禁止从事镀铬作业。
第32条 使用氰化物时,其存放、称量、配置应有专人负责。氰化物与酸不准接触,接触氰化物的零件、容器、镀槽应及时除毒。
第33条 工作间断时,应漱洗口腔、鼻孔及皮肤裸露部分。
第34条 未经处理的镀液,不准任意排放。
第六节 铸 造
第35条 开炉前,试风两分钟,排除风道内的可燃气体,冲天炉出渣口应有罩。
第36条 操作中禁止袒胸露臂。打开风眼正面不准有人。
第37条 应用潮湿的泥团堵炉眼。如遇跑铁水应用干砂覆盖,禁止浇水。
第38条 向炉内投料前,应先清除原料中的封闭管子、冰雪块等物品。
第39条 开炉中因故停风,应立即打开各进风口,以免炉内燃气倒灌。
第40条 打炉时,炉前应铺干砂,炉中剩余铁水和熔渣必须清出。
第41条 清理冲天炉内部时,上面要挂防护网。
第42条 使用捣固机时,风箱和风锤必须完好。禁止对人开风门。
第43条 扣箱、翻箱动作要慢要稳,翻箱时应站在侧面,合箱时手不能放在分型面上。合箱后压上足够的压箱铁或用卡子卡紧。
第44条 浇铸前必须清除妨碍通行和操作的障碍物。所使用的铁水包、坩埚和勺子必须预热干燥。
第45条 铁水包盛量要适当,抬包要平稳、慢行、步调一致。一旦铁水溅出,应平稳放下,严禁扔包。
第46条 用吊车运铁水,必须有专人指挥。钢丝绳、链子不得打结,吊勾要挂好,吊包离地不超过2米。
第47条 喷砂清砂要穿好防护用品,身体不要裸露。
第七节 轮 胎 修 理
第48条 轮胎解体前要将内胎空气放尽。装胎打气时,要检查胎身有否裂痕,钢圈小压条是否确实卡入圈槽内,并将弹簧钢板片穿钢圈孔眼内,以防打气时压条崩出伤人。
第49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钢圈。
第50条 磨胎机应有吸尘装置。
第51条 硫化间应通风良好,硫化时应经常检查蒸汽和空气压力及水位。如水位降低到最低容许限度以下,应把炉火压小,使硫化器冷却,禁止加水。
第52条 紧硫化模必须均匀,模子未紧好以前,禁止向汽囊内充压,放汽入模应缓慢,不可突然过大。气压必须根据压力表来测定,不准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