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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混凝土工(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2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混凝土工

第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混凝土工

第1条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2条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第3条 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4条 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5条 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6条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7条 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8条 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9条 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钢筋工

第一节 制作、绑扎

第1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2条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3条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4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5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6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7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滑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8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9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第10条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遇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二节 冷拉和张拉

第11条 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12条 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他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入操作。

第13条 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第14条 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15条 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16条 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17条 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18条 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第一节 钢 筋 机 械

切 断 机

第19条 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20条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21条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22条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发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除 锈 机

第23条 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第24条 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调 直 机

第25条 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第26条 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第27条 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第28条 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弯 曲 机

第29条 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30条 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31条 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冷 拔 丝 机

第32条 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33条 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34条 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机修理。

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35条 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36条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37条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推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38条 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第3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木工

第一节 支模拆模

第1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2条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3条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4条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5条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条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7条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 木构件安装

第8条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9条 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10条 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他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条 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12条 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13条 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节 木 工 机 械

平 刨 机

第14条 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15条 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条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条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18条 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清除干净。

第19条 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20条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压 刨 机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条 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第22条 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第23条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24条 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 口 机

(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

第25条 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第26条 送料缓慢均匀,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接料需待过刨口15厘米。

第27条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间插刀。

第28条 裁刨圆形木料,必须用圆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第29条 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开 榫 机

(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

第30条 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第31条 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第32条 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机

第33条 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第34条 操作中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拔钻头。

第35条 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圆 盘 锯

(包括吊截锯)

第36条 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37条 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38条 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条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刮 边 机

(包括直边机)

第40条 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面顶牢。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第41条 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毫米。

第42条 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

第4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起重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2)。

见表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表1

见表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

(一个节距内) 表2

第6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见表

绳卡应用范围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9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第10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 重 桅 杆

第13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4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15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6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17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19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20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1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22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24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5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26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27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28条 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29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0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31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第32条 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33条 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第34条 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第35条 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 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 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 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 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第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保温工

第1条 在紧固铁丝或拉铁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第2条 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

第3条 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第4条 聚苯乙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伏电压。

第5条 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第6条 苯、汽油应缓慢倒入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米。

第6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中小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第1条 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2条 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3条 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4条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第5条 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二节 卷 扬 机

第6条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十五米。

第7条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第8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条 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第10条 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第11条 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第12条 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13条 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第三节 外 用 电 梯

第14条 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第15条 暴风雷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16条 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出护网。

第四节 少先式起重机

第17条 停机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在楼板或屋面安装时,底脚轮必须加垫。轮子走向与起重臂杆方向应平行,距离沟坑和建筑物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

第18条 起重伸臂夹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时,应使用卡环。

第19条 严禁任意增减或移动配重铁。

第20条 吊物时,应有人指挥。手扶机座要稳,不得左右摆动。

第21条 提升重物到适当高度,应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杆上的自动保险开关代替制动,也不准朝一个方向连续旋转。

第五节 蛙式打夯机

第22条 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第23条 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

第六节 砂 轮 机

第24条 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第25条 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条 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第27条 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第28条 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第七节 手 电 钻

第29条 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30条 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第31条 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第八节 倒 链

第32条 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第7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石工

第1条 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2条 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第3条 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第4条 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第8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铆工

第1条 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第2条 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圆筒形工件,应固定垫好。

第3条 滚动台两侧滚轮应保持水平,拼装体中心垂线与滚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米/分。

第4条 在滚动台(转胎)上拼装容器(塔、罐),采用卷扬机牵引,钢丝绳必须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设置保险牵引绳,防止容器脱落。

第5条 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第6条 打锤严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要用工具指示打锤。

第7条 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铲头有裂纹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时清理毛刺。铲头前方不准有人。更换铲头,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风枪口。

第8条 操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第9条 卷板展开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展开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第10条 气顶法施工应用校验合格的仪表。罐体升至预定高度,应沿罐壁均匀点焊牢固。平衡装置的钢丝绳要张紧,中部死点应卡牢,不准左右滑动。

第11条 气顶法施工,每节壁板顶升高,应校验限位螺杆,保证限位高度。顶升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防止移动倾倒。遇有停车事故,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档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第12条 容器水压试验,要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严禁超压。充水时,先打开工顶部放空阀,要缓慢升压,同时不准敲击容器。

第13条 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先将罐内的水放净,清除油污、杂物、顶部要设置安全阀,试验时要以每小时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压力缓慢升压。接头、阀门、仪表等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压处理。

第14条 使用平板机应站在两侧。钢板过长应用托架式小车托住或用吊车配合。板上不准站人。

第15条 卷板时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要留足够余量,以免脱落。卷大直径筒体,应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弹。

第16条 用调直机调直或弯型钢,要安放平稳卡牢,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顶具必须焊有手柄。

第17条 使用剪板机剪切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力下方。不准剪切超过规定厚度和压不到的窄钢板。

第18条 使用刨边机时工件必须卡牢,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清除刨屑要停车。

第9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通风工

第1条 熔锡时,锡液不许着水,防止飞溅,盐酸要妥善保管。

第2条 在风管内铆法兰及腰箍冲眼时,管外配合人员面部要避开冲孔。

第3条 组装风管,法兰孔应用尖冲撬正,严禁用手指触摸。

第4条 吊装风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装时应加溜绳稳住,与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5条 在高空安装风管、水漏斗、气帽等,必须搭设脚手架,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

第6条 使用剪板机,上刀架不准放置工具等物品。调整铁皮,脚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时,手禁止伸入压板空隙中。

第7条 使用固定式震动剪,两手要扶稳钢板,用力适当,手指离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损,应及时停机更换。

第8条 三用切断机剪切时,工件要压实。剪切窄小钢板,要用工具卡牢,调换或校正刀具,必须停机。

第9条 折方时,应互相配合,并与折方机保持距离,以免被翻转的钢板和配重击伤。

第10条 咬口时,手不准放在咬口机轨道上,工件要扶稳,手指距滚轮不小于5厘米。

第11条 操作卷圆机、压缝机,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节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

第1条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第2条 各种类型大模板,应按设计制造。每块大模板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3条 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度,下部应垫通长木方。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栏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

第4条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第5条 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通长方木,两侧用木楔楔紧。插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厘米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

第6条 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埋入地下50厘米,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第7条 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衡,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第二节 大模板安装和拆除

第8条 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事故。

第9条 模板安装和拆除时,指挥、挂钩、和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吊环,对筒模要预先调整好重心。起吊时应用卡环和安全吊钩,不得斜牵起吊。严禁操作人员随模板起落。

第10条 大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单面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撑牢固。双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

第11条 吊装大模板时,如有防止脱钩装置,可吊运同一房间的两块,但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一面一块。

第12条 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面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第13条 分开浇灌纵横墙混凝土时,可在两道横墙的模板平台上搭设临时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员在外墙上行走。

第14条 拆模板应先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第15条 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第16条 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汽焊管线。采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必须将模板串联并与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

第三节 内外墙板、大楼板预制构件安装

第17条 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钩件。

第18条 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第19条 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第20条 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头的外墙板,一侧与横墙连接,另一侧必须用铁管和带有花栏螺栓的钢丝绳,把外墙板与楼板临时拉牢。直到与下一流水段钢筋套环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第21条 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第22条 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第23条 阳台板安装就位必须逐层支设临时支柱,连续支顶不得少于三层,并应与墙体拉结牢固。阳台板预留的拉结筋与圈梁钢筋应及时焊接。

第24条 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杆,应随楼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搭设防护栏杆。

第25条 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气焊工

第1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2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3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条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5条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6条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7条 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8条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第9条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10条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11条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12条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13条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14条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15条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16条 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17条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18条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1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防水工

第1条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第2条 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第3条 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第4条 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第5条 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第6条 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入。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第7条 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于砂,湿麻袋灭火。

第8条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第9条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10条 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第11条 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混凝土工(十二篇)

第1条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第2条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第3条 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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