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结构、主要功能、主要性能和指标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电工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煤矿安全知识。
二、各类设备在开机前必须检查环境条件,电源电压和连接线缆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机。开机必须按规定顺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并待设备稳定后方能进行工作。
三、所有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长期不用的库存设备必须定期通电检查。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进行,确保矿井现场安全生产。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监控系统设置的瓦斯报警浓度数值为≧%,co报警浓度数值为≧ppm,水泵房设置的水位超限报警数值为m。系统在数值超限后,自动通过屏幕显示及音箱报警。
六、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值班人员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问题,应保护故障现场,并请专职维修人员检修。
八、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向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
九、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一氧化碳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2篇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新出版的《煤矿安全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谨慎操作和要求自己。
2. 监控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和不用,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
3. 严禁利用监控系统主机播放影音文件、进行电脑游戏或上因特网。
4. 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微机室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吸烟,并定期清除工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
5.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严密保守自己的“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6. 系统操作人员除及时向矿领导递交本矿需要的各种报表外,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报警信息”、观察到的危险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以及安全矿长如实汇报,同时作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的记录。
7. 监控人员人员每10天对井下相关瓦斯传感器进行断电实验。
第3篇 x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结构、主要功能、主要性能和指标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电工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煤矿安全知识。
二、各类设备在开机前必须检查环境条件,电源电压和连接线缆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机。开机必须按规定顺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并待设备稳定后方能进行工作。
三、所有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长期不用的库存设备必须定期通电检查。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进行,确保矿井现场安全生产。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监控系统设置的瓦斯报警浓度数值为≧%,co报警浓度数值为≧ppm,水泵房设置的水位超限报警数值为m。系统在数值超限后,自动通过屏幕显示及音箱报警。
六、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值班人员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问题,应保护故障现场,并请专职维修人员检修。
八、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向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
九、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一氧化碳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4篇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操作规程
(1)监控值班工发现传感器、分站等发生故障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当发现甲烷传感器超限和其他传感器报警等状况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若无法向值班领导汇报,可直接向通防值班室汇报,不得延误。
(2)对监控中心站计算机数据分析过程中出现的井下异常区监测数据应及时向工区、队领导汇报,并及时安排人员下井处理,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对处理后的情况同时要反馈到工区主要领导。
(3)一旦安全监控系统主机出现故障,应及时起用备用机,并安排系统维护员查明原因,将事故分析结果汇报工区、队有关领导,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第5篇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操作规程
(1)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严格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发生异常情况时,影响上传半个小时内的为一般事故;超过半个小时以上的,按重大事故处理,要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尽快使系统恢复正常,并要求必须及时上报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2)监控值班工必须24h值班,严禁出现空岗、漏岗、串岗现象,尤其是夜班值班期间,认真作好各种记录,每小时应对系统运行状态及上传数据情况做好记录。
(3)监控值班工应以实时监测集团公司安全监控远程网页为重要工作,严禁关闭上传程序和集团公司安全监控远程网页。
(4)监控值班工应具备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系统的各项功能,能够处理计算机和系统运行的一般性故障。
(5)安全监控主、备机只能用做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内网web网页发布、数据上传、双机热备等工作,禁止从事其他与安全监控无关的工作,如打印、上网查询、外来存储设备拷贝等。
(6)监控值班工值班期间发现数据不上传应立即向通防工区监测队值班领导汇报,由队值班领导安排维护员立即处理。系统维护员应在10min内判断导致数据不上传的具体原因,并立即向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汇报,30min内将故障处理完毕,如果30min内故障未处理好应及时向通防工区值班领导、矿调度室汇报具体情况并以书面的形式向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汇报,待得到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批复后由矿调度室向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7)由于安全监控系统自身原因导致数据无法上传的,系统维护员应及时与厂家技术人员联系共同解决。若安全监控系统上传正常而是其他原因导致数据不能上传的,系统维护员应及时与矿计算机信息中心联系,由矿计算机信心中心负责解决安全监控主、备机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服务器之间的网络、数据上传通道及端口问题,保证数据上传通道的畅通。
(8)对于随意停止使用井上、下安全监控设备或无计划停止分站供电等其他原因导致数据中断上传或故障数据上传的,由责任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9)检修或停电与安全监控设备相关联的其他设备时,应由检修或停电单位提出详细的检修计划并报通防工区监测队,待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10)影响系统数据上传半小时以内时,由通防工区监测队负责以书面的形式将分析情况汇报矿调度;超过半小时以上时,作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并报矿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