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2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3篇 手动、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架设安装,架设安装完毕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试车运转。
2、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3、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4、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5、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6、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7、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8、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第4篇 环链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目的】规范起重机的使用,确保起重机正常运行及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搅拌岗位600升中转罐吊装的安全操作及维护保养。
【职责】搅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内容】
1. 开机前的准备:
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车间安全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操作。
2.2.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吊点安装牢固状况、吊钩、防脱片、链环、手电门、钢丝绳、钢丝绳夹头及其他防护装置等,证明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2. 开机操作:
3.1. 插上电源,接通控制电源。
3.2. 起吊重物前试运行起重机。
3. 设备运行期间操作及注意事项:
4.1. 起吊重物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重量。
4.2. 操作时严禁在重物下站人或行走。
4.3. 切勿超载使用。
4.4. 制动带上不得沾有油污。
4.5. 设备起吊状态下无安全防护措施,人体任何部位严禁位于起重物品下方。
4.6. 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使用,其倾斜程度应保持在链条与铅垂线间夹角不大于10°-15°范围内,双行链条不得翻身扭曲。当链条磨损处直径减小量达原直径10%时应更换新链条。当链条发生塑性伸长达原长5%时必须更换。链条严重生锈不得继续使用。
4.7. 严格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起吊物易燃易爆物品;本机不宜载人也不宜起吊飞溅伤人的腐蚀性物品。
4.8. 起吊时,下吊钩不得与机体接触,两者之间不小于50mm。
4. 停车操作:
5.1. 起重机吊装完毕后,将搅拌电机部分放在支撑架上,严禁长时间处于吊装状态。
5.2. 停车后,拔下电源插头。
5.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6.1. 经常检查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如:链环开焊、变形等;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解决。
6. 安全注意事项:
7.1. 吊装物品时,物品周围及下方不得有人,防止重物脱落造成人身伤害。
7.2. 本机应妥善保管,切勿乱堆乱放,防止磕碰、受潮、生锈。机身一旦发现裂缝,严禁继续使用。
7.3. 本机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防止触电。
7.4. 工作时如出现声音异常,速度变化,控制失灵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5. 当环境温度低于- 10℃时极限载荷不得大于本机额定载荷的50%。
7.6. 电源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90%。
第5篇 手动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架设安装,架设安装完毕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试车运转。
2、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3、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4、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5、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6、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7、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8、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第6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7篇 铸造车间特种设备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车间工作岗位使用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严格执行行车工的有关操作规程。
2、 操作人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方可启动。
3、 不得超负荷起吊,严禁斜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等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禁撞顶。
4、 起吊物体时,严格按照起吊标准执行,物体必须符合安全重量,挂钩工按规程操作,捆扎牢固,物体的棱角处,设垫衬保护。
5、 起吊物与吊钩应在同一条中心线上方能起吊,避免拉坏导绳器与钢丝绳故障发生。
6、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动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7、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8、 各种不同型号的电动葫芦,行车都要安装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9、 对特种设备检修维护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有良好的性能和安全使用。
第8篇 天车含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非本岗位人员不可开天车。
2. 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对投入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完好,内容包括:限位器灵敏可靠、排绳器完好、吊钩有闭锁、钢丝绳无断股、操作手柄完好。
3. 现场指挥信号要统一、明确,坚决反对瞎指挥。
4. 使用的动力设备,必须接地、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
5. 工作物必须捆缚牢固,经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6. 遇6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作业。
7. 物件悬空时,严禁行人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行。
8. 坚决遵守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五好”“十不”吊。
1)五好:思想集中好、上下联系好、扎紧提放好、统一指挥好、机械检查好。
2)十不吊:斜拉不吊,起载不吊、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楚不吊。
第9篇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载不吊;
3)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
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每次起吊前,应空载是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
2、 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 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4、 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5、 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6、 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
无论在运行操作电动葫芦、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10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11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维护规程
1、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
2、每次在使用之前,必须开动电动葫芦进行空负荷运转,并检查下列项目:
a.按钮能否可靠地控制葫芦的升降和运行;
b.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c.运转时有无异常的响声或异味;
d.钢丝绳能否在卷筒上正确緾绕,钢丝绳尾段与塞块是否抽紧楔牢,
如遇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排除后方可使用;
3、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接近额定负荷的重物时,应有物重依据或进行估算;
4、不能倾斜起吊重物,也不允许用葫芦将重物沿地面拖动;
5、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重物拉紧钢丝绳子后再行起吊,看绳索有无扣牢;(注:点动操作时不得连续急速地点动按钮)
6、限位器是防止吊钩起升或下降超过限位置而发生事故的保险装置,不应作为行程开关经常使用,更不得拆除;
7、工字钢轨道两端缓动器或档板只作为将发生事故时,限位之用,平时的作业中不宜经常碰撞,工字钢轨道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线;
8、在使用中发现制动器失灵重物迅速坠落时,应立即按上升按钮,使重物上升一段距离,再迅速按下降按钮,使重物能以正常速度下降,然后在卸载后,检查失灵原因,一般经调整,即可避免滑车,如经调整仍未见效,则应仔细检查制动弹簧是否断裂,制动环表面有无油污,制动环是否损坏;
9、不宜用电动葫芦将重物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发生永久变形;
10、在使用中如碰到按钮失灵,接触器触点粘合等情况,应立即切断总电源,若使用的是xld5型控制合,则直接拨动总停开关到总停位置,即可切断电源;
11、使用完毕后,应将吊钩升离地面2米以上,并将电源总闸拉开以确保安全;
12、需确保各润滑部位有足够的润滑油(脂),要求见润滑说明表;
润滑说明表
润滑部位 | 润滑方法 | 润滑油脂规格 | 用量 | 时间 |
减速器 | 自上部孔注入 | hj-50机械油 (gb 443-64) | 0.5吨0.15升 0.5~1吨0.5升 2吨0.7升 3吨1.0升 5吨1.5升 10吨2.5升 | 三个月一次 |
电动小车减速器 | 自上部孔注入 | hj-50机械油(gb 443-64)与zg-3钙基润滑脂(gb 491-65)混合 | 三个月一次 | |
钢丝绳及卷筒 | 涂抹表面 | 钢丝绳油脂 | 半个月一次 | |
吊钩、连接架等处轴承、主动走轮轮齿、慢速驱动装置齿轮 | 涂抹表面或挤入 | zg-3(或zg-1,zg-2)钙基润滑脂(gb 491-65) | 六个月一次 | |
走轮、卷筒、电机 | 拆卸加油 | 占容积1/3 | 一年一次 |
13、如发生钢丝绳松脱乱绕的情况,应先拆开导绳器,将钢丝绳理好后才能重新装上,不能采用继续转动卷筒以松下钢丝绳的办法, 以免损坏导绳器,或造成钢丝绳卡进卷筒二端的事故;
14、应根据电动葫芦的使用频繁程度,隔一定时期对电动葫芦进行全面的维修,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
15、如经长期运转,制动环不能再用时,须更换制动环,方法如下:
拆下风扇制动轮,去除旧的制动环,注意清除因取下旧环而发生的毛刺,将新的制动环套在风扇制动轮上台阶,用木质榔头将制动环沿四周均匀地敲入槽内,然后在车床上将制动环摩擦表面加工到所需的斜度;(20°±3′)
16、钢丝绳的更新标准:
钢丝绳应根据各型号规格的电动葫芦技术参数要求选用,钢丝表面完好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折断的钢丝数达到22根时绝对不得使用,钢丝绳应予更新;
钢丝表面磨损或腐蚀的钢丝绳更新标准按下表:
钢丝在直径方向的表面磨损或腐蚀量 % | 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折断的钢丝数 |
10 | 19 |
15 | 17 |
20 | 15 |
25 | 13 |
30~40 | 11 |
40以上 | 即予更新 |
第12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5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五)
一、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二、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三、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处.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四、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异声,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六、使用的悬挂电缆电气开关,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七、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八、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九、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安全的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